评沈志华学派对朝鲜停战谈判的一个错误指责
——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抗美援朝70周年兼评沈志华学派否定抗美援朝战争正义性之 十一
抗美援朝经过五次战役后,“联合国军”“帮助”李承晚军统一全朝鲜的战略企图落空,在国内外的压力下,企图在三八线南北停战,为此几经曲折,找到苏联的渠道通过双方沟通,终于双方以军方代表的身份坐下来进行谈判。这种情况的实现,正是中国出兵之初就确定的战略目的和企图。可是沈志华学派对此似乎不理解、不了解,指责说:“现在停战,什么条件都没有了。”(《沈志华演讲录 》 九州出版社 北京 2016年 第125页 。)“凯南注意到,马立克在会谈时,根本没有提到更为广泛的远东国际事务问题,诸如台湾和对日和约等。显然,这表明苏联已经考虑不以中国提出的条件为前提进行和谈了,”(注 见 沈志华著: 《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 南方出版传媒 广东人民出版社广州 2016 第 218页》)
这里沈志华学派们,根本就没有弄明白双方高层外交的玄机和智慧。自以为是地错误指责,足见其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的轻率和轻浮。对这个问题,笔者发表在2019年第10期《党史纵横》“一次心照不宣的默契”的文章,对此作了简单地分析解读。整篇文章都是批评沈志华先生的。文中“有的学者”,即指沈志华先生。因受篇幅 限制,文中对有些问题没有涉及,例如,所谓苏联的考虑云 云。现将该文转载如下:
(抗美援朝战争中)
一次心照不宣的“默契”
(载 《党史纵横》2019年第10期 )
张 兴 德
抗美援朝战争不仅仅是军事上的斗争,也是一场外交和政治的斗争。中美双方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在很多的问题上存在尖锐的分歧和对立。只有一次却是心照不宣的“默契”。这就是在1951年6月,双方通过苏联从中沟通达成“停战谈判”意向的时候,不约而同地提出“停战谈判”应 由双方作战的军队司令官的代表担任,并且只谈有关朝鲜战场“停战”问题。朝方以朝鲜人民军司令官的代表、中方以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官的代表参加,美方以所谓“联合国军”司令官的代表参加。在1951年5月31日,凯南受美国政府之命第一次同马立克会面时,就暗示美国政府的这种立场,他说,停战谈判“是战场上双方司令官进行停战和停火的谈判”,在马立克6月23日奉命在联合国发表演说后,毛泽东在6月29日,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明确表示这次谈判,“在中国方面是以志愿部队的代表身份参加这个谈判,而不使中国以交战国的身份去参加”。此前,在和斯大林、金日成商谈如何应对可能到来的谈判时,毛泽东就预见到,要想谈判取得成功,以不提中国进联合国问题和台湾问题为好。后来的实践证实了毛泽东的判断。停战谈判开始前,美国总统杜鲁门训令李奇微“停战协议应限于朝鲜问题,而且严格地只限于其中的军事问题,不应该涉及任何政治和领土问题”。
虽然在实际上谈判代表后面的 决策人均是中美双方的政府最高领导,这次谈判在一定意义上讲实际上是一次中美谈判,但在名义上却不是以国家名义的国对国的谈判。可以说,这也是中外谈判史上的一枝“奇葩”,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各以军方代表谈判,都不以交战国身份谈判,这是双方有意将战争局限于朝鲜战场的“局部战争”,是双方政治家的一种斗争的艺术和智慧。我们知道,“志愿军”在历史上并不鲜见,多次的战争中,交战国的双方都有不是国家或没有以国家名义派遣参战的“志愿军”,有的数量还很大,例如二战时期的德军中的志愿军一度高达200多万(均是希特勒的狂热崇拜者)。这种情况出现有多种原因,有的确是民间的或个人的行为,有的则是出于外交的需要。不以国家名义派遣的志愿军,其名义上是“民间的”,其行动是“后果自负”,国家不是参战国,这样外交上双方都主动。中国出兵是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这在形式上是“人民的自发行为和志愿”,而非国家行为。尽管志愿军是中国解放军正规部队中的精锐之师,但是,因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也就是说,不是中国政府同美国控制的“联合国军”作战,而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协助朝鲜人民军作战,这在第一次战役胜利后的战报上就是以朝鲜人民军司令部的名义这样讲的。“志愿军”是“民间”的行为。这样,在名义上就自然“降低了”战争的“级格”。对这些,美国政府自然是很清楚的,也在名义上认同是“志愿军”,因此,一直把战争限于朝鲜境内的“有限战争”。这次进行停战谈判,双方不约而同地以双方军队司令官的代表谈判就基于此种考虑。
其次,如果以交战国身份进行谈判,当时就根本谈不“拢”,无法达成停战协议。对此,双方都很清楚。因为,作为中国,如果以国家出面谈判,那么,就得像对待1951年1月13日联合国十三国提案那样,坚持提出台湾问题、联合国席位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都是同美国侵略朝鲜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国家出面谈判,为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必须旗帜鲜明地阐明这种立场并坚持。这是原则问题,是一个国家应有的原则立场。它不在于这种立场在当时能否获得认可和解决,而是必须让世界知道中国的原则立场。而事实上这两个问题,在当时情况下,美国根本不可能接受。美国对这两个问题的立场,并不仅仅是针对中国的(自然也包括中国),这是它的全球战略的重要部分。从当时的国际环境看,美国政府根本不可能让步。这样,谈判势必陷于僵局,不会有结果。而双方以战场上的军事司令官的代表身份只谈停战问题,就可以绕过这个难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美国政府在内外压力下,决定寻找和谈途径时,不再经过它操纵的联合国的途径,而让艾奇逊不得不“像一群猎狗到处去寻找线索”。他们开始通过香港等多种途径同中苏方试探都没有反响,最后才想到前外交官凯南和马立克的关系,通过他们进行了沟通,表达了美方想要通过军方谈判的立场停止朝鲜战争的意图。这样,先后被苏联和中国默认,这就绕过了这个当时解决不了的难题。为谈判的成功提供了可能性。
美、苏、中三方这样的“默契”是一种政治智慧。可有的学者,并不了解其中的“奥妙”,反说中国先头失去了第一次停战的“大好机会”。失去了1月13日联合国开出的“优厚条件”。这次美国不再“以中国提出的条件为前提进行和谈了”“现在停战,什么条件都没有了。当年答应的解决台湾问题、中国的联合国席位问题都没有了”。这种误读、误解,现在仍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必要做些辨析。从根本上讲,这两次谈判,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是,第一次的联合国提案“先停战”,后谈判,本身就是美国操纵的联合国的骗局。“先停战”后谈判的必然结果是谈判的失败和破裂的“重开战”。对此,毛泽东早有预见并提出了对策。1950年12月3日,联合国通过“停火决议”的前一天,在给彭德怀的电报里强调指出:“目前美英各国正要求我军停止于三八线以北,以利其整军再战。因此,我军必须越过三八线。”当时美国国内正全国征兵动员,在朝鲜的李奇微紧张地整军备战,撤换了所有失去战斗意志的师团将领20多人、又从美国本土紧急补充了大量老兵。这种情况,与三年内战时,美国的代理人蒋介石与毛泽东的“停战谈判”同出一辙。而在这之后不久,美军立即发动了试探性的进攻并全线反击。实践证明当时毛泽东的判断是正确的。而这次谈判,则是关于如何“停战”的谈判。这正是中方在当时联合国的1月13日提案时所坚持的立场。从后来这次谈判的进程和过程看,也证明了谈判不易,停战更不易。不谈判的先停战是没有保障的“停战”,随时可能变成“开战”的“停战”。后来停战谈判的事实证明了中国第一次坚持先谈判的正确性。
二是,两次谈判双方面临的战场情况也不同。第一次谈判时,美军当时虽然经过三次战役的打击,从鸭绿江边退到三七线附近,但中央分析,美军并没有受到重创。毛泽东在第三次战役前夕(即在联合国十三国提案之前)给彭德怀的电报指示,就强调要准备长期作战,只有大量歼敌,才可能逼敌求和。因此,第一次不具备“和”的条件。事实上也证实了毛泽东的预见和判断。因此,当时“停战”是假,备战是真。而这次则是美军经过了第四次战役和第五次战役的较量后,双方的阵地基本稳定在三八线南北,美国政府和他们的同伙,看到美军想再推进到鸭绿江边已经没有希望,美国政府在内外的压力下,不得不寻求停战。要停战的谈判,是由美国政府首先提出的。这样,通过“谈判”,就有达到停战的可能性。中朝方正是基于这点,考虑在什么情况下的停战谈判条件才有可能成功。因此,当时准备提出停战的预案,主要有三条,即:三八线为停战分界线;外国军队撤出朝鲜;按国际公约遣返战俘。其他不利于停战的条件基本不提。我们就是现在看这三条,也无不妥。这是一个寻求谈判成功的预案。
三是,这次谈判,也谈不上失去了“优厚条件”问题。第一次联合国提出的提案是以国家名义参与联合国关于“停战”的谈判。对此,如前所述,作为一个国家,对美国政府在侵入朝鲜的同时又占领台湾,并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上作梗,作为一个“站起来的人民”的共和国,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中国的严正立场,这不是“要价”高低的问题,而是必须表达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意志。我们当时并不寄希望于被美国控制的联合国能够解决我们在联合国席位的问题,也不寄希望让一向仇视中国的美国政府,能够放弃台湾。但是我们的态度必须表达出来并坚持。事实证明,中国的联合国席位问题,直到过了20年后,是在美国政府对联合国的控制已经大大削弱的情况下,亚非拉兄弟国家把我们“抬进了联合国”的。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问题,同美国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总之,以双方军队司令官的代表身份进行谈判,是双方的智慧。而回避中国在联合国席位的问题和台湾问题,则是中国领导人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的一次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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