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培(2009年9月10日)
在2004年郎咸平掀起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论战”中,我和郎咸平都强调指出,中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制”(也就是所谓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已经和正在使少数权贵私人侵吞了巨额的国有财产。而那些极力为权贵私有化辩护的政府官员和“经济学人”们则常常指责我们“说话没有根据”,一本正经地要我们“拿出国有资产流失的证据来”。似乎我们和人民大众的愤怒声讨都“没有根据”,他们只要向我们要求“拿出证据”,就抓住了我们的软肋,在说理中将我们置于死地,让我们从此不敢再指责他们侵吞人民财产的行为。
这些权贵私有化辩护士的行径,与那些善于为罪犯辩护的讼棍律师一模一样。按照他们的如意算盘,只要抓不到他们的权贵私有化损害国有财产的罪证,他们就可以把这种权贵私有化一直进行到底。
但是,可惜的是,恰恰就是这些权贵私有化的实行者和辩护士们自己,把私有化掠夺国有财产的罪证送到了人民大众面前。用不到那么费尽心机地去搜寻,权贵私有化掠夺国有财产的最有力罪证,就在一些最简单的总量数据中。其实,正是那些权贵私有化鼓吹者们得意忘形地吹嘘的那些“国企产权改革成就”、气势汹汹地下达的那些指令性的“产权改革指标”,为我们提供了权贵私有化掠夺人民财产最清楚的罪证。
现在我们手边就有这样一个再清楚不过的罪证:7月24日原为国有的吉林tonghua钢铁公司爆发了震惊世界的职工反抗私营企业控股的伟大斗争,其后吉林省有关当局为了压制公众对他们的私有化政策的指责,指使吉林省的官方媒体从8月7日开始以各种方式宣传吉林私有化“国企改制”的“伟大成就”。而恰恰是在这些辩护性的宣传中,吉林省有关当局把他们的私有化改制掠夺国有财产的最有力罪证告知了我们。
在吉林省有关当局对“国企改制”“伟大成就”的宣传中,一开头就披露了这样一件事实:2005年伊始,新上任的吉林省领导就下令,要在几年内将吉林省国有经济占整个经济的比重从80%降到20%。在吉林省有关当局的宣传中,这个指令当然被说成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是有决定性意义的“英明决策”。可是任何会作起码的经济分析的有头脑的人都能看出,吉林省领导的这一指令,本身就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罪证,证明他或他们事先就蓄谋要在私有化的“国企改制”中将大量的国有财产无偿送给私人资本家。
吉林省有关当局所说的“国有经济占整个经济的比例”,指的到底是国有资产占全部企业资产的比例,还是国有企业净产值占整个经济净产值的比例,还是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吉林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我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我们现在讨论的罪证问题来说,这一点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在几年的短期内,企业的净产值、工业总产值上的占比与企业资产上的占比通常都保持着相当稳定的比率,把占净产值或占总产值的比例从80%降到20%,几乎与把占资产的比例从80%降到20%是一个意思。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吉林省领导2005年的那个指令化为这样一个意图:要在3年内将国有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从80%降到20%。
接下来的问题很简单:如果吉林省2005年初已有的国有资产没有任何减少的话,要将这些国有资产占吉林省全部资产的比例从80%降到20%,吉林省的全部资产就必须增加到2005年初的4倍!而且这不能是其以货币额记的“名义价值”的增值程度,而只能是以实物记的“实际价值”的增值程度。任何有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这是可能的。
担任了中央领导的李克强最近盛赞东北地区近年的建设成就,说自中央决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来,东北地区的GDP在五年中增长了一倍。我们也可以据此简单地推算,东北地区的实物总资产在五年中也增加了一倍。但是这“五年增加一倍”的“伟大成就”与“3年增加到原来的4倍”的需要相比,仍然相差得太远太远。下指令的那些吉林省领导除非有1958年“亩产达到2万斤”的那种胆量和发热的脑袋,他们自己恐怕也不会相信吉林省的总资产在3年中真的可以实际增加3倍。
既然吉林省的全部资产在3年中不可能增加3倍,那么,要使国有资产占吉林省全部资产的比例在3年中从80%降到20%,唯一的方法就是直接减少吉林省的国有资产,而且最好是在减少吉林国有资产的同时增加吉林的“民营企业”既资本家们的私人财产。这样,强行贯彻“3年中将国有资产比例从80%降到20%”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将国有资产不要代价地白送给私人资本家。吉林省有关当局越是清醒地意识到了不可能在3年内将吉林省的全部资产增加3倍,它们就会越是有意识地将国有资产白白送给私营企业,否则是绝不可能完成“3年中将国有资产比例从80%降到20%”这个任务的。
明白了“3年中将国有资产比例从80%降到20%”这一指令背后的意图,我们才能解释吉林在2005年开始的那一轮“国企改制”中的许多现象。就像对号称“吉林省最大国有企业”的通化钢铁公司的“产权改革”所表明的,从2005年的与私营企业建龙“合股重组”,到2009年与建龙“股权分立”,到再让建龙控股,整个过程给人的印象就是:好像是事先就设定了目标,一定要保证私营企业建龙不实际出资而白白获得国有企业的控股权。这其实是“3年中将国有资产比例从80%降到20%”这一指令的必然结果。
其实,只要打定了主意要将国有财产白白送给私营企业,不要说“3年中将国有资产比例从80%降到20%”,就是一年中降到零,也是肯定作得到的。不过,公平点说,吉林省有关当局还没有把事情作到那么糟。
我最近听到吉林电视台的一个访谈,在其中吉林私营企业的某位代表欣喜地报道吉林最近几年私有化的“成就”说:自2005年以来的4年中,吉林的私营企业从占经济的20%增加到了占50%。这反过来意味着,吉林“国有经济”占整个经济的比例从80%下降到了最多不超过50%。看来“3年中将国有资产比例从80%降到20%”的目标并没有达到。幸亏这个目标没有达到,否则吉林国有财产的损失肯定比现在要大得多。
最简单的推算都能告诉你,由于吉林国有经济的比重从占80%下降到了最多不超过50%,要使吉林“国有经济”的实际总量没有任何减少,吉林的“经济总量”就必须在这4年中增加到至少为原来的160%。至于这个“经济总量”表示的是总产值还是净产值,是产值还是资产,吉林的经济到底增长了多少,国有财产到底损失了多少,赠送给私营企业主的国有财产到底是多少,那就还要请吉林省有关当局来回答了。
不管怎样,事实都可以证明,那些强行将国有经济比重降到百分之多少以下的做法,通常都不能不靠向私营企业赠送国有财产才能实现。
任何懂得经济分析的人,请记住:你只需要盯住那些“要把国有经济的比重从百分之多少降到百分之多少”的指标。想要获得权贵私有化掠夺了人民财产的罪证吗?这就是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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