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中央经济和社会政策正在向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向调整:免除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增加军费,稳定军心,加强国防工业建设,复兴装备工业。外交上,增强了对亚洲、非洲、南美洲国家的外交活动,纠正了对美国过于一边倒的外交路线。此外,建设部近日表态,住房市场不能单靠市场来调节;卫生部表态,医疗市场和药品生产、流通市场不能单靠市场机制调节。这些举措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这些表态引起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感到,这些都是凝聚党心民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善举,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我们深感欣慰。
但是,由于多年来强劲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存在着若干重大热点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侵吞国有资产问题。
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从1995年起,国企改革逐渐演化成了大规模侵吞国资浪潮。相关机构领导和国企经营层联合起来钻空子、绕圈子,暗箱操作,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和工人艰苦奋斗积累起来公有资产化为己有。广大工人、干部被买断工龄,失去主人翁身份,好一点的成了私企雇员,差一点的丢掉了饭碗。党纪国法形同虚设,党心民心受到了严重伤害。时至今日,90%以上的中小型国有企业,60%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被拍卖。其中,最典型、最严重的,当数山东鲁能改制案:几个能量巨大的人用38亿元收购了拥有738亿资产的山东鲁能!此类案件不查处,中央政令就不可能畅通。
其次是强制拆迁城市居民住宅、强制圈占农民土地问题。
许多地方政府强制拆迁和圈占获得低价土地,高价转手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进行开发区建设,美其名曰“经营城市”,这是一种非市场经济的掠夺性行为。据估算,从1992年起,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单靠圈占农民土地而获得的土地差价就高达10万亿到20万亿。由此,产生了一大批腐败干部,一大批房地产暴发户,而且两者还常常相互勾结,在各自地区一手遮天,挡住中央政府的阳光。
第三是垄断企业的高定价问题。
近年来,油价、气价、电价、自来水价、药价、房价、学费迅速上涨或高位运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同级别的国家机关干部都对国有垄断企业干部强烈不满:为什么他们能够拥有高工资、高福利、高标准住房?国有垄断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应该人民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本企业利润、工资最大化为标准,应该接受舆论监督,人大监管。
第四是银行改制过程中股份贱卖导致的财富外流问题。
据初步统计,仅2006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十家银行的购并、转让和上市,就导致近10000亿金融资产流入外资金融机构的腰包。目前,外资金融机构仍在以相当于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惊人低价收购各地银行股份。这等于是把中资金融机构和一般的散户的资金用行政划力量拨给了外资金融机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造成中国数十年艰苦奋斗积累的巨额财富会源源不断地流出中国,甚至有可能在中国重演“亚洲金融危机”的悲剧。
第五,《物权法》问题。
在上述四大问题严重存在的社会背景下,出台一部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物权法》,客观上等于保护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
我们认为:
1、与《物权法》立法同时,或之前,应该制定《国有资产法》,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否则就违背了“公私财产同等保护”的原则。
2、《物权法》必须有利于反腐败,有利于清算权力资本1995年以后侵吞的社会财富,而不是保护或者承认各种形式的侵吞行为。
3、《物权法》必须有利于防止权力资本侵犯私人房屋、存款、土地等财产,有利于受侵权的居民追回被侵犯的财产。
如果做不到这三点,《物权法》还是不要强行通过为好。国家立法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搞政绩,更不能顺从国际和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现在没有必要急于通过物权法来维护既得利益格局,这样不利于反腐败,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央总的调整政策也不一致。立法要慎重,必须对法律引起的社会后果负责任。
左大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杨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韩德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张宏良,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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