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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房地产集团是如何制造动乱的?

黎阳 · 2007-03-18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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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房地产投机为例看“看不见的动乱”如何制造“看得见的动乱”

  先看看这三则报道:人民网北京2006年4月4日讯: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十五”期间全国耕地净减9240万亩,人均降为1.4亩。这“意味着10年间,中国耕地减少了1.2亿亩;意味着‘十一五’期间全国要保证1.2亿公顷(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我们只有3000万亩可减耕地的余地”。(换句话说,离危险警戒线的距离本来是1.5,一家伙已经用掉了1.2,只剩下个零头0.3。也就是说,80%的储备都用光了,只剩下了20%。)“‘我们的耕地已经退到了危急时刻,不能再退了!’一位长期关注土地问题的老同志大声疾呼。”

  2006年09月11日。国土资源部: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4亩。

  2007年01月26日。农业部新闻发言人薛亮25日表示,2007年我国的粮食生产面临着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粮食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给予清醒的认识,不可能依靠进口粮食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

  这就是中国的国情。13亿人口。国土虽大,可耕地面积和适宜生存的可居住地面积比例并不大。而且“不可能依靠进口粮食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

  这些现实决定了一个根本原则:既然可耕地资源相对贫乏,既然“不可能依靠进口粮食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那么要保护全体中国人的生存权,就必须保护农业,就必须保护起码的可耕地面积。

  “主流经济学家”鼓吹房地产GDP理论,煽动房地产投机狂潮,结果是房屋价格一路攀升,大规模毁地盖房。

  如果房地产投机发生在人迹罕至的沙漠戈壁倒也罢了,可它偏偏只发生在中国最缺乏的适宜人类生存的地区,专抢可耕地和风景秀丽的好地方的土地,专抢农民的饭碗。

  房地产每征用一块耕地就意味着伤害了三部分人的生存权:靠耕地生存的农民的生存权,这些农民后代的生存权,以及全体中国人的长远生存权。

  大城市附近的农田基本是菜地,收入一般不低。这意味着居住其上的农民及其后代世世代代生生不息的生存权。一旦地被征,这块土地上的生存权链条从此就打住,农民的后代将不能再指望靠地生存了。这一代的农民呢?本来的谋生手段没了,换来的是不知经过多少道折扣的“土地补偿”,一则极其有限,二则不断贬值。不断增值的土地变成了不断贬值的钞票,对付不断上涨的生活费用,农民靠它能苟延残喘几年?从此必须另觅生路。找不到,就意味着生存权就受到了伤害。而目前中国就业市场的形势使大多数失地农民只能靠卖苦力卖血汗为生,只有年轻力壮的人有机会,老弱病残者几乎没有机会。下岗工人好歹有低保维持“苟活”,失地农民连这点救命稻草都没有,失去了土地就一无所有:“做工没有岗,种田没有地,低保没有份”,成为新的社会难民。下岗工人几千万,农民则有好几亿。房地产扩张的地盘越大,意味着失去土地的农民越多,生存权受到危害的人越多,“贡献”出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越多。

  中国可耕地面积已经减少到极其危险的程度,“主流经济学家”茅于轼却鼓吹消灭农业:“保护是必要的,但是要保护的是农民而不是农业”、“许多人思想还没有转过弯来,还在为粮食问题和保护耕地过分担忧。这种担忧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我国的工业化过程”、“粮食应该部分依靠国际市场,适当进口,即使达到消费量的10%~15%也不足虑。现在日本进口粮食就达到60%以上。”

  农业,保障十三亿人口生存权的生命线,在“主流经济学家”茅于轼眼里竟然如此无足轻重,轻轻松松一句话就要消灭,就要拿去换房地产的暴利。十三亿人的生存权在他眼里算回事吗?如果有点起码的严谨,起码的常识,怎么敢如此轻率照搬照抄日本的例子?1亿人口的日本靠进口粮食过日子行得通,因为有人养,也养得起;13亿人口的中国靠进口粮食过日子就行不通,因为不会有人养,也养不起。否则何来“谁来养活中国”的“中国威胁论”?拿整个民族的生存如此不当回事,这样的“主流经济学家”可怕不可怕?可恨不可恨?(至于鼓吹土地私有就更是存心制造动乱了。说私有,该归谁所有?中国历史五千年,每寸土地都不知转过多少次手了,“物归原主”,谁是真正“合法”的“主”?就凭这条就能打得你死我活。当真搞土地私有化,立竿见影就是社会大动乱。现在全国人均可耕地才1.4亩,强势集团凭借财力势力一下子就能制造高度土地集中。而中国历史上土地高度集中的时候就是社会动乱的时候。“主流经济学家”们出这种馊主意,明摆着就是要制造动乱。)

  房地产投机导致房屋价格一路攀升,直接危害了城市中低收入的居民的生存权──衣食住行之“住”难道不属于人的基本生存权吗?

  “主流经济学家”们于是幸灾乐祸了:房屋价格高涨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是因为供不应求。要想抑制房价,就必须大量盖房,就必须大量征地,就必须牺牲农业,就必须牺牲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否则就必须承受高房价,就必须牺牲城市居民的生存权。也就是说你反正得牺牲掉一个:失地农民,或者城市居民。难怪张维迎对中国政府抑制房价的举措冷嘲热讽:“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姿态。既然老百姓抱怨房价,那么我就针对房价制订一套政策,表明我关心群众,就够了。至于能不能解决问题,根本没有认真考虑。”“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这么快,政府还要收紧土地供应,房价怎么能不涨?如果你担心老百姓买不起房,就应该拿出更多的地来,更多的钱来,专门建廉租房给穷人住。想通过限制富人买房来帮助穷人买房是不可能的。这其实是有些政府部门在推卸责任;推卸责任的同时,又想扩大权力。而且制订政策的官员还要揣摩上面的意图,而上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又不可能很了解,所以最终的决策往往建立在很混乱的信息基础上,以致于漏洞百出,南辕北辙。”

  房价问题当真走进了死胡同,当真无可奈何了吗?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只要冲破“主流经济学家”的“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供求理论”的思想牢笼,症结立刻迎刃而解。

  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理论”,房价暴涨是因为供需不平衡,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彻底放开政府管制,放弃土地管制,让市场自己调节供求,靠高房价、高利润刺激房地产投机,大量盖房,造成供过于求,价格就自然下降了。这听起来似乎天衣无缝,然而具体到中国的情况却是不折不扣生搬硬套,彻头彻尾的脱离实际。

  第一,“供求规律”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受任何制约的,而只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有具体制约的。只适用于有限的产品、有限的幅度、有限的条件;只适用于供求能够达到平衡的产品,不适用于供求不可能达到平衡的产品。具体到中国的条件,可耕地的供应就不是无限的,而房产需求相对于可耕地的潜力而言却可以是无限的。这样的“供求平衡”如何实现?实现不了,按照“供求规律”,房价只能涨破天,只能靠高价格抑制需求,让不够有钱的人没地方住。(按这个逻辑,中国真是前途渺茫:谁让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呢?只好牺牲农业,牺牲农民的生存权,牺牲城市中低收入的生存权来苟延一时了。)

第二,“价值规律”不是万能的。社会不能靠“供求规律”自动调整一切。与人民基本生存息息相关的产品就不能全靠“供求规律”自动调整一切。生存需要片刻也离不开的产品,如果盲目照搬照抄“供求规律”公式,机械地按照价格暴涨──刺激供应增长──抑制价格回落的自然循环来调整,非造成社会动乱不可。中国历史上这种例子还少吗?荒年造成粮食短缺,价格飞涨,有钱人囤积居奇,穷人无钱买粮──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供求规律”公式,解决办法就是等──粮食价格高涨,自然刺激种田的多种粮,刺激供应上升,粮价自然会回落──理论上确是无懈可击,实际上呢?粮价高,买不起,穷人等得起吗?等,就是死。结果呢?──抢:“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哎呀呀,这不是违犯《物权法》吗?这不是动乱吗?这不是造反吗?这不是……对不起,这就是历史规律:老百姓的生存权高于一切,高于你那个“靠价值规律自动调整一切”,高于你那个《物权法》。不懂这个,就叫“脱离实际”,就叫“纸上谈兵”,就叫“想当然”。

  第三,“要像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是完全脱离实际的胡说八道。一旦涉及民生必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决不敢置之不理。天旱缺水,美国洛杉矶规定在家里洗车违法,要洗车必须到到洗车店(使用循环水);波士顿规定不准用水管浇花园,只准用手一桶一桶提水(人为压缩需求)。再紧张则宣布“紧急状态”,实行配给制,全面干涉供求关系。也就是说,在人民生存权受到威胁时,“市场供求规律”必须让位。

  根据这三条,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必须正确认识房屋这种商品的性质。它有两重性:一部分属于生活必需,属于生存权这个基本权利。而超出的部分则属于奢侈品,因为那部分并非生存必需。问题的性质是是否允许为富人的奢侈空间牺牲掉穷人的生存空间。

  第二,必须正确认识“供求规律”的适用范围。当与老百姓的生存权矛盾时,必须让位。当生存必需品的价格超过老百姓的负担能力时就必须跳出“靠价值规律自我调节”来解决问题供求矛盾的公式。

  第三,不存在“要像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的原则。当涉及老百姓的生存权时,涉及国家利益时,政府必须管制。

  就凭这三条,要彻底解决中国房价暴涨问题一点不难。方法一:实行“居住空间配额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个人居住空间配额”。实际占有(拥有、租赁)的居住空间符合标准的,免税。超过部分实行高额累进征税:超标一倍,按一次方收税;两倍,按平方收税;三倍,按立方收税;四倍,按四次方收税,依此类推。同样,对机关和公司实行“办公空间配额制”,控制滥用空间。

  实际居住空间低于配额的,根据情况适当给予某种优惠补偿。房地产商占有的未出售空间(不管建成与否)超过允许的周转期即不得免税,惩罚其囤积居奇。必要时予以征收,廉价出租穷人。

  根据:老百姓的生存权高于一切。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空间属于生活必需,属于老百姓的生存权。政府必须保证老百姓享受得起最基本的居住空间。房地产投机是有钱人利用自己的优势,人为制造虚假需求,哄抬物价。高房价伤及普通市民的生存权。毁地搞房地产伤及农民的生存权。中国的可耕地必须保护,不可能靠无限制牺牲可耕地来满足房地产,不可能靠供求规律自动调节房屋价格。结论:必须加强政府管制,压缩被少数人炒做人为制造的虚假的、非生存必须的居住空间的需求,确保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必须。当生活必需品价格超过老百姓的负担能力时仍然置之不理,仍然靠价值规律自我调节一切就等于用价格剥夺老百姓获得这些必需品的权利,就等于剥夺老百姓的生存权。根据老百姓的生存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此时必须打破“价值规律”的框框,对这些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即使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在战争年代照样实行配额制,照样不拘泥于“市场规则”。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既然不能靠无限供应可耕地来解决住房供求矛盾,那就必须利用配额制来保障老百姓的基本需要,就不能容许强势集团为自己的奢侈挤占老百姓的生存权而不付代价。这样做不伤害任何人的生存权,只抑制了“强势集团”持强凌弱、牺牲老百姓的生存权牟取暴利。

  要实行居住空间配额制,就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居住空间数据库,把全国所有人的实际房地产占有资料及变动情况及时全部记录在案,一个死角不留。凡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没收房产,廉价租给穷人。

  嫌配额低吗?嫌挤吗?嫌钱多了烧得慌吗?想学石崇王恺斗富摆阔吗?好办。到台湾海峡填海造地去。有钱尽管往里填。保你填多少归你用多少,盖“阿房宫”都没问题。有能耐把整个台湾海峡都填平了才好呢,那就为解决台湾问题立大功了,名利双收。要不就到戈壁滩或腾格里大沙漠盖房子去,那儿占地不算配额。如此这般才算真有钱,才算跟“土财主”划清了界限,才算有真本事。

  方法二:房价与地租分离。严格讲,中国只有租房,没有买房,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卖房不卖土地。既然土地所有权不变,那房价实际是两部分:建筑成本加土地租金。建筑本身在不断折旧贬值,房价上涨,涨的是土地租金。土地既然归国家所有,租金上涨也应该是国家得益,用以补偿失地农民和社会福利。而实际情况呢?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费”一次性付清,等于一次付了几十年的租金。几十年的租金一次交齐,几十年的饭一顿吃光。天下有这种道理吗?而交的钱国家能拿到多少?全变成了房地产商的利润,老百姓的负担。这样做只有利于投机倒把,有利于贪污受贿:如果由房屋的最终用户按通常交租方式逐年逐月直接交给国家,那当初负责审批土地的官员想贪污就没那么方便了,也没法一个人独吞。房地产商投机倒把就不那么容易了。既然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在房价里,真正的房屋建筑本身是随着时间而贬值,再想炒做借口就不那么足了:你说卖出的辆汽车的价格会随着时间而越来越高,人们信吗?即使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好处也归国家所得,让国家源源不断从土地得利,足以补偿失地农民的损失。

  方法三:如果仍不能抑制房地产投机,则当机立断,取缔房地产投机。房地产投机本来就不是什么“先进生产力”,纯粹是少数人“牺牲老百姓生存权牟取暴利”的“人命买卖”,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旦危急社会安定,当然应该取缔。事关国家命运之际任何政府都有权采取断然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政府干得更绝:公司利润税:100%,即全部没收。富人所得税:97.5%,不折不扣的“共产主义”。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尚能如此,中国政府为什么不能?

  采取这些法子,除非中国人多得象进了高峰期的地铁,人人挤成了照片,连女人大肚子的地方都腾不出来,否则只要生得出来,就不怕没地方住。“房价伤民”的问题必迎刃而解,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

  如果按照“主流精英”的“理论”,“不折不扣”遵照“市场规律”“价值法则”办事,“在价格面前人人平等”,那就只能要么牺牲农业,牺牲农民,牺牲中国人生存权,要么牺牲城市市民的居住生存权。非此即彼,除走向动乱别无出路。“看得见的动乱”就是这样被“看不见的动乱”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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