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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派经济学的旗手——著名经济学家左大培访问记

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 2007-12-18 · 来源: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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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派经济学的旗手

——著名经济学家左大培访问记

左大培教授简介

1952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

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获学士学位

1982-1988年就学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1985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年之后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工作

1997年以来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两度受联邦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赴德国从事博士后访问研究

自1982年以来一直为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会员,近几年担任理事。

左大培教授从事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为西方经济思想史和当代西方经济学,近十余年来主要从事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的研究,同时也研究各种经济体制的形成和运行、中国的宏观经济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对外经济关系等。曾主持和完成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类型”,现正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和比较研究”、本所的重点课题“现代经济学前沿”的研究。

左大培最具代表性的著作为《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教给了我们什么?》(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北京第1版),其中系统地从理论上清算了“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清楚地表述了所谓的“新左派经济学”的理论纲领。

左大培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在校生主讲西方经济学课程,1998年以来则为该校在校生主讲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微观经济学课程。

正文

左大培是那种只要你和他说上一句话就能从他的豪爽劲儿里“闻”出来东北味儿的人,说话绝对不会拐弯抹角;但是豪爽并不代表莽撞,左大培也是那种有自己想法的人,只是因为想法独特而常常成为学术争辩的“打击对象”。

作为中国非主流经济学家的代表人物,左大培的“左”是出了名的,左大培说“自己以‘左’为荣”。

2004年夏天,左大培的特立独行和“左”使他站在了郎咸平一边,并且由此而成为学术争论的焦点。

学术争论

《北京晨报》:学者左大培发表书面声明:坚决站在郎咸平一边

2004年的夏天,中国经济学界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所谓的“郎咸平事件”了,在经过国内经济学家集体失语和新闻媒体的集体质疑之后,《北京晨报》登出的这篇关于左大培的报道立刻成为各大网站忙着转载的热门新闻,这篇报道援引左大培长达3000字的书面声明中的一句关键语:“我坚决站在郎咸平一边,坚决支持他反击顾雏军的一切行动。一切有良知的人都应当行动起来,支持郎咸平先生。”

但也就是这一句话,把左大培推到了公众的注目之下。

回顾郎咸平事件,从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演讲,指责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在“国退民进”中靠“七板斧”席卷国家财产开始,到8月28日网络媒体在北京召开“国有资产流失与国企改革研讨会”,左大培、杨帆、韩德强等人出席声援郎咸平,大半个月的时间里中国的经济学界处于一种无人回应的尴尬状态,《北京晨报》对此发表评论员文章《国内经济学界为何集体失语》,对这种尴尬的状态表示质疑。回忆起这段时间,左大培说:“我很遗憾未能及时向郎咸平先生表示声援。”

左大培认为那些指责郎咸平的人的最大漏洞在于错误地引用了一些理论,“把别人的假说当成了教条。像西方的企业理论提出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假说,阐发这些假说的论文我认真地读过几遍。西方的主流经济学自己都是把这些学说当作假说来看待的,它们正确与否在西方还是很有争议的,但是现在中国经济学界却有人把它当作了无可质疑的真理,当成了教条和定论。发展到后来就对这些理论进行歪曲,再拿着这些所谓的定论来指责郎咸平。”

对于左大培来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是自己最为关注的话题。左大培曾经写过一篇题为《企业“改制”如何使少数人暴富》的文章来“说清”那些企图在国企改革中捞油水的人怎么暴富,“我本计划今年冬天开始对那些国有资产的掠夺者展开系统的‘秋后算账’,不想郎咸平先生先于我发起了讨伐。”左大培所说的算账,指的是从理论上对那些“所谓的经济学的权威”进行清算,因为“他们从政策、指导思想到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左大培说自己的算帐只能是“秋后算账”了,大量的国有财产已经被侵吞,他所能做的就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理性梳理国企私有化的害处,用数字作为自己的佐证。

自从郎咸平事件以来,左大培把最主要的精力都放在写自己的“算账”文章上,在这些文章中,最重要的还有三篇:《“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论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以及《不要轻信那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

学术上的争鸣必然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处于争论中心的左大培成为某些人攻击的靶子。“我遭到了一些人的骂,还有人组织了一帮人一起在网上骂我一个人。”最极端的,有人还骂他“比小学生的水平还低”,但是提起挨骂的事情,左大培显得很平淡。

“他们对我不作有理有据的反驳,却说一句‘水平太低’来回应。我只能把这理解为理屈词穷之下的骂人出气。这就象在法庭辩论中被人驳得无话可说之后,还要硬说一句‘你的水平太低,我不屑于和你理论’。说完这种自我安慰的话之后,他当然就可以象阿Q那样‘得胜回朝’了。”

左大培计划最近出一本书,把《企业“改制”如何使少数人暴富》这篇文章中提到过的国企改制中的种种弊病用更详细的例证和更精确的数字“一条一条地列出来”。

   其实左大培非常愿意回答对他学术水平的质疑,因为这给了他机会去炫耀自己的学问。他现在能不费力地以英文和德文这两门外语阅读专业的文献书籍。199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德国经济学家瓦尔特·欧肯的著作《国民经济学基础》的中译本是他从德文直接翻译的,梁小民教授从英文译出而于2001年出版的米塞斯的著作《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则是他校的。

   左大培据以自豪的他学术水平的另一大标志,就是200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内生稳态增长模型的生产结构》一书。该书以数学分析和高等代数等数学工具,论证了要实现卡尔多式的内生稳态增长,各种物品的生产函数必须有什么样的数学结构。该书总共有近30个数学证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数学出身的李绍荣老师仔细审阅了全书,认为他的数学分析没有问题。

左氏风波

  

支持郎咸平并不是左大培第一次在经济学界搅起风波。

1994年,朱镕基搞宏观经济调控,当时有一百名权威经济学家站出来,在《经济参考报》上发表文章反对宏观调控,其中包括萧灼基,厉以宁,董辅礽这些老一辈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当时中国的经济不够热,宏观调控没有必要,就连于光远也说“经济过热”的概念不科学。

这个时候左大培写了一篇题为《鼓吹膨胀和利益驱动——也谈经济学也要反腐败》的文章,发表在《经济学消息报》2月的一期上,反对这一批经济学家对于宏观调控的观点。左大培认为“这一百位教授在宏观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即使是研究宏观经济学的,也没有人是专门研究中国的宏观经济的……他们之所以在宏观问题上发言是因为有利益的驱动。”

但是文章发表之后,经济学界并没有做出相应的反应,“他们根本不理你,不作反应,对你进行集体封杀。”左大培说,“当时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有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过热了’,但是他根本不提这句话是我说的。最后发展到封杀《经济学消息报》。当时《经济学消息报》的主编打电话给另外一名著名经济学家约稿,那位经济学家却很生气地回答说:‘你们这个报纸发表这种流氓文章来骂我,休想再让我为你们写稿子。已经有四个人给我打电话,说不要再给你们写东西了!’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现在。《混乱的经济学》出版以后相当畅销,他们知道我写了这样一本书,背后也在议论这本书。但是除了汪丁丁之外,从来没有人在公开场合公开刊物上发表言论来评论这本书。这就是对我进行封杀。”

到1994年3月份,围绕着左大培在《经济学消息报》上的那篇文章的争论开始升温,《经济学消息报》陆续发表了一些关于这场争鸣的文章,其中有上海一读者的来信《不要人格攻击——左大培文章读后感》和西北大学何炼成教授的《数点看法》等,到1994年的4月15日,在中国社科院召开的春季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左大培又和北京大学的萧灼基教授对通胀问题展开了争论。最后,在吴敬琏主编的《改革》杂志上,顾海兵发表了一篇名为《经济学家的责任权利与经济学界的左氏风波》,把这件事情定名为“左氏风波”,这件事情随后才慢慢平复下来。

在左大培看来,这次的郎咸平事件中经济学界一开始之所以集体失语,其原因就是使用了老手段:“就是封杀。秦晖写的文章就说,‘郎咸平的观点我早就提出来了,但是经济学家当时都干什么去了?’这次郎咸平的最大贡献就是把这件事情炒作起来了,让人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经过了两次争辩的左大培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这次郎咸平事件,新浪网的调查显示有90%的人支持郎咸平,但是经济学界却有很多人反对我和郎咸平的观点。这说明我们现在经济学界的流行观点和老百姓的主张差别之大。

在一般人看来,学者研究的问题和老百姓的实际生活还是有差距的。之所以左大培会常常在这些关乎老百姓利益的问题上发言,“是因为父亲对我的影响很深。”

左大培的父亲是山东人,14岁参加八路,后来在大连安了家,作了公安干部。20世纪60年代因为和领导的意见不同,被定性为反党集团成员。但是“他坚持原则,不承认自己反党反人民。后来有人劝他说,你签字吧,承认意思是反党,对毛主席不忠。但我父亲就是不同意,说我没有反党反人民,干嘛要承认反党呢。当时搞运动,公安系统和社会上很多人被抓,大多数人是被错抓的。我父亲就出来替他们说话,并且因此而倒霉。但是我父亲没有后悔。他对我说,人不能说假话。像现在一样,国企改革这么重要的问题,这么多的人受了伤害,我能不出来说话吗?父亲还对我说过,做错了工作会关系到多少人的命运!做工作不能这么做!”

左大培很喜欢鄢烈山的一篇文章,里面有一段是:为什么大家都这么愤怒?因为我们对这件事(国企改制)都有感受,不是我们自己下岗了,就是我们身边有朋友下岗了,我们都深受其害。

正因为如此,左大培会频频在“权贵私有化”问题上发言就不是个难以理解的问题了。

但是左大培并不讨厌批评。“我的那篇有关统计计量的文章(指《不要轻信那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本身就是批评别人的研究成果有哪些缺陷。这篇文章早该写,也确实需要人来评论。但在中国啊,大家从来不批评,总是喜欢你好我好互相吹捧,不喜欢批评。一说起批评就当成是搞人身攻击,政治问题不批评,学术问题也不互相批评。你说我们错了,可以,但是要拿出事实材料讲话。”

在国外本是常规的学术争论在中国变了味,这是左大培最不能容忍的一点:“张维迎的那篇《学者要有公信力,我不和无耻之徒论战》,题目就把别人定义为无耻了,这是学术论战吗?我觉得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就是这样,谁批评他,他就把谁当仇人,谁写了点有针对性的东西,就被看成是把别人否定了,把别人的成果否定了。”

左大培的“左”

一位笔名叫苏吴子弟的网友在自己的博客文章中给中国的经济学家派了一个顺序:从左到右排队的话,最左边的是左大培,其次是韩德强,这两位可以说是极左派,再向右是杨帆,郎咸平大约应该位于韩德强和杨帆之间,杨帆算是中间偏左派,秦晖应该算是中间派,所以秦晖的观点为双方所引用,中间偏右是张文魁、吴敬琏,再向右就是林毅夫,其次是张维迎,其次是厉以宁,极右者当属张五常无疑。

而他对左大培的印象则是:看新浪网上的左大培的照片,脑海中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个革命者的形象。左大培高扬左派大旗,这也算是一个巧合了。左大培观点鲜明、语言犀利,做为左派的扛旗人物,也算是合适人选,就是占的位置有点太偏左了一点。

作为中国新“左”派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左大培的“左”是出了名的。在社科院读研究生的时候左大培就被人称为“左大棒”和“左琴科夫”,左大培也知道自己的思想左,可是他依然“以左为荣”。

但是仔细看左大培的履历,我们却可以发现,左大培从一开始就研究的是最为主流的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左大培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则是研究经济思想史的著名经济学家朱绍文教授。哪怕到现在,左大培在社科院教授的课程依然是:西方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微观经济学。

对此,左大培解释说:“我本来在20年中一直从事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而且对他们那一套已经融会贯通。我之所以加入非主流经济学者们的阵营,是因为看待经济问题的角度和政策主张与他们相似。我就是要以自己作例子让人们知道,吃透了主流经济理论的人也会是一个真正的左派,左派经济学家不仅可以学问深厚,而且在学术上也可以是最严格的。”
    2002年,新华网在学者中做了一个推荐书目调查,经济学者卢周来的推荐书目是左大培的《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教给了我们什么?》(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北京第1版),他的评语是:在中国,别的所谓非主流经济学家批评奉新自由主义为圭臬的主流经济学,主流经济学家大概都会问一问对方有没有资格;而左大培的批评不仅直中要害,而且恐怕会让主流经济学家们“失语”。

在这本书中,左大培系统地从理论上清算了“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表述了所谓的“新左派经济学”的理论纲领。

他概括了大多数非主流经济学者的三个基本的主张:

其一,强调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中的公平和平等导向,反对主流经济学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的倾向。他认为,某些主流经济学者以“讲效率”为口实,极力鼓吹对老的国有企业实行斩尽杀绝的政策,以便最终推行“悄悄的私有化”——打着“企业改制”的旗号将国有企业的产权转移到少数私人手中。

左大培强调,某些主流经济学者对国有企业抱这种态度,是因为他们对国有企业的职工抱着敌意。他们一概而论地把国有企业的职工都看成是“工人贵族”,因而反对任何缓解国有企业困境的政策措施,根本漠视一个基本的事实——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处境其实一直很可怜。他们所鼓吹的“竞争政策”,不是要将全中国的劳动者和广大农民都提高到国有企业职工原来的福利水准,而是要将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都降低到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境遇。他们主张的“企业改制”和“民营化”,是要快速地制造财富上的两极分化,让少数人成为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者,而剥夺国有企业大多数职工的工作岗位和一切社会福利待遇。

其二:非主流的经济学者们强调外国企业、特别是国际垄断资本与中国人民有着长远利益上的重大冲突,要求以国家政策的手段与外国企业损害中国长远利益的作法相斗争。在这方面,他们与主流经济学的分歧集中在两点上:他们反对主流经济学的自由贸易政策主张,而要求坚决地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度比较高的产业;他们强调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可能带来重大的危害,因而坚决反对放手让外国企业夺取中国投资机会的政策。

其三,非主流经济学者们大都重视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结构因素,特别是强调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经济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进步,这意味着必须通过不断的产业升级来实现经济发展,意味着落后国家必须使自己的支柱产业不断向技术密集程度更高的方向转移。尽快完成这样的产业升级,是高速发展经济的关键。

左大培称自己是:始终坚持左派的政治立场,相信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中,保持一个占压倒优势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会既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又有利于社会中的下层劳动人民……“我绝不是为了在推翻官僚的专制之后,再让摩根那样的大富翁来主宰我们每个人的命运。我正是抱着这样的新左派观念加入当前的‘非主流经济学’的。”

“我是个很较真的人”

从左大培的外号“左大棒”中的“大棒”我们也许可以看出左大培的特点:喜欢和人辩论。“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很早就参加了造反派组织,参加游行、开会、写大字报、辩论。在与对立派的辩论中我可是一把好手。1967年2月,我曾在大连火车站前的广场上把一个大学生驳得哑口无言,那时我才15岁。他辩论不过我,气得只好威胁要揍我。还有一次开会,有个女同志要和我辩论,当时李杨(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就对她说,你不要和左大培辩,你辩不过他”。

但是喜欢和人辩论并不是喜欢无缘无故的争论。“我是个很较真的人,非常认真,爱和人叫板。但是更多的情况是,对你说的有些话,我有自己的想法,不过我不说出来,所以我并不是好斗,只是不轻信而已。”左大培说,他自己的观点只有20%说出来了,还有80%都没有讲给别人听,知道得最多的可能就是他的爱人了。左大培有个习惯,别人说了什么话,他听见了,一时没想明白的就记在脑子里,等想明白了再跑去和人家讨论。有时候会把人家说得哽住了,讲得“别人都不爱听了,所以我现在好点了,看见别人不想听我就不讲了。”但是问题想多了,总有一些会表露出来。左大培宣称他自己就像一颗“学术上的原子弹”,随时都会在某个问题上让自己的思想“爆发”,并给对立面造成灭顶之灾。

从差点做官到经商

从简历上可以看出来左大培是个做学问的人,但是在左大培进入社科院学习之前,他还有过经商的经历,并差点走上仕途。

“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左大培才读完初一。1971年他到部队去当兵,刚刚到部队去的时候他只有初一的文化水平。不安于现状的左大培开始自己学习初高中的数理化知识。到1977年恢复高考时,左大培已经自己自学完了中学的全部课程,包括几何等基础的数学课。自学者当然有缺点,不象在学校学习那样有系统;但是也有优点:自学数学使他真正领会到了理性思维的精髓。在部队时他就自学着了迷,哪怕是站岗的时候也会思想“开小差”,在那冥思苦想几何题的证明。

当兵五年,他还靠自学看完了当时刚刚编译出版《资本论》的第一、二卷,这段当兵生涯被左大培喻为“我的大学”。

当时的部队里有文化知识的人还很少,而什么都喜欢琢磨一下的左大培就成了部队里的知识分子,“当时我还是学毛著的先进典型。领导觉得我有文化,就想重点培养我,将来提拔我做青年干部。”

因为觉得在军队里呆着“没什么意思”,想体验工厂里的生活,左大培选择了复员。左大培的选择让领导们觉得难以理解,因为平常要求要转业的都是那些嫌军队里日子过得苦的人,而左大培当时在单位里可是个吃苦耐劳的模范。

最后左大培转业来到工厂,他想,“到工厂里能观察到更多的东西……因为不到工厂里看看,我们就不能理解生产关系。我想到工厂去看看,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部队当兵时,左大培通过参加黑龙江省图书馆的讲座而认识了黑龙江大学的熊映梧。熊映梧帮助他拓宽了眼界,等到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左大培发现自己最想搞的还是经济学理论。“我去过农村、工厂和军队,情况我都看到了,我想以后就应该要好好搞理论了。”

参加完高考之后,左大培写了一篇论文,讨论西方的经济形势。这篇论文中说,1973-1975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虽然表面上已经过去了,西方国家的经济也在复苏,但是危机并没有真正过去;只要通货膨胀还在持续,经济衰退就没有真正结束。当时左大培还谈不出来他这种直觉的理由,也没有充分的论据,只是从他所能看到的《参考消息》上转载的资料中思考得出了这么一个模糊的认识。多年后他深入学习了卢卡斯和弗里德曼的宏观经济理论,才明白这就是按货币主义的思路才发展起不久的新宏观经济理论对当时世界经济形势的解释。

在大学发录取通知书之前,他把自己的这篇不成熟的论文分别寄给了辽宁大学和北京大学的经济系,得到了这两所大学的回信。等到左大培考上辽宁大学,他才知道当时给他回信的是辽大经济系的系主任宋则行,他在回信中鼓励左大培继续深入研究,并欢迎他到辽宁大学读书,系统学习经济学;而北京大学的回信则说,1977年北京大学不在辽宁招收经济专业的学生,欢迎左大培下一年报考北大。后来左大培听说,这封回信是挺有名的老师洪君彦写的。

“所以我现在对‘不安份的青年’很客气。现在有很多青年不是经济学科班出身,喜欢看点书就写些东西,前几天还有人打电话给我让我帮他看看他写的经济学文章。有些学经济学出身的人就说他们是山沟子里的马列主义,对他们看不上。但是我知道我自己以前也是那样的人,能体会他们的心情。”

填写报考志愿的时候,左大培把专业一栏的每一个空格都填上了经济专业。那一年北大没有在辽宁招经济专业大学生,他的第一志愿便填写了辽宁大学。后来辽宁大学经济系的副主任感慨地对他说:我就欣赏左大培,他的所有志愿都报的是经济,不是随便考上哪个专业都行。他是热爱经济专业的,盯准了经济。

左大培上大学本科的时候正好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在那个时候,左大培作了一次成功的商人,“这是我唯一的一次经商实践,做了一次投机倒把”。当时左大培是班里的生活委员,班里搞活动需要一些经费。同专业的另一个班的人年龄比较大,有经验,集体做书签在学校里卖,以便筹点钱办晚会。“当时我就很有压力,要给集体活动弄点钱。但是作起来不容易,而我又不愿意花时间。这书签作出来需要花时间,然后还得同学轮班到外面卖,每个书签才挣2,3分钱;而我们班的人都是死读书的书呆子,没人愿意花时间去卖书签,我就想怎么办能挣钱快,不花时间。”

左大培后来发现,班里有同学的老家是金县,是全国著名的苹果产地。那是1980年,经济改革才刚刚开始,苹果的销售价格还是由国家规定的,私人作买卖才刚刚合法化。按照国家的规定,苹果的统一批发价格是一毛多一斤,市场零售价则是三毛钱一斤。而班里金县同学老家的生产大队在沈阳又有销售货栈。左大培发现了这个市场的空档,便开始组织同学倒卖苹果。他先是做好了“市场调查”,搞清了学校的许多老师都想以每斤两角多钱的价格整筐地大量买进便宜苹果;再让金县的同学和老家驻沈阳的货栈负责人说好:先拉走苹果,第二天再付货款;随后左大培找到在工厂时认识的当汽车司机的同事帮忙,公车私用拉苹果,讲妥了用一筐苹果做私人劳务报酬;最后他组织全班的同学把苹果从货栈中运回来,以两毛多钱一斤的价格卖给了学校的老师们,并且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一场倒卖下来,左大培挣来了200多元的班费,而那时候他虽然是带工资上学的“富豪学生”,每个月的工资也只有38元。这个活动搞得皆大喜欢,学校的老师直夸奖他们班能干,因为他们买到便宜的苹果了;本班同学们也高兴,因为他们没耽误学习时间,只是扛了回苹果,却得到了相当丰厚的办晚会的经费。“但是我从这次卖苹果的经历里发现,在那样的体制下钱是很好挣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后来对‘价格双轨制’的看法。在双轨制下面,你只要认识人,比方认识村里的人,你就可以拿到能卖高价的货,认识司机——当时长途运输还没有开始,司机开的是公家的车帮你运东西,你就有了关系。再就是要有空子,现在市场不会有这么大的空子,但是当时有,所以在那个时候,大伙还没明白过来的时候,钱是最好挣的。”

80年代有一场关于双轨制的辩论,何家成、华生等人认为应当实行价格双轨制,张维迎当时也赞成他们,而吴敬琏等人则反对。左大培的态度是“折衷但偏向吴敬琏”,因为他发现中国改革的第一波发财的人挣的就是双轨制下的钱,在双轨制下,大家为了拉关系以得到“双轨”价差的好处,会争着送礼给掌实权的人,而这样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

“在社科院作研究是我梦寐以求的”

左大培说自己是从16岁开始研究经济学的,那时候是1968年,文革的时候。当时他每天都听见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类的话,于是就开始思索:“文化大革命的经济基础是什么?” 当时还有很多人在私下里说,“没钱是不行的,经济决定一切”。现实的情况的确是:老百姓顿顿吃咸菜,“被打倒的走资派”罗瑞卿等,吃的可能还是四菜一汤。“我当时就想,理想和现实有矛盾,矛盾在哪?”

最后左大培发现,必须从理论上来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于是他开始自学经济学。他找来一些马克思的著作,如《政治经济学批判》等等,却发现这些书很难读懂,只好一本一本地慢慢翻。

文革时期信息闭塞,但是左大培却从《人民日报》上发现了一些关于经济的新闻,他开始自己琢磨一些经济现象。《人民日报》曾经报道布雷顿森林体系出了问题,美元陷入了危机,左大培就开始思考什么是货币金融危机,这也是他研究经济问题的开端。

69年之后左大培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去了辽宁盘锦。到了农村以后,发现这里可以思考的经济问题更多了!在文革的时候,社员要多挣公分就会被称为修正主义,革命青年要多记了公分就会被批为私心膨胀,“当时我就觉得很矛盾,通过记工分刺激大家劳动对不对?”

下乡两年对于左大培来说是一个增加经验的过程,他发现理想主义的东西在农村是行不通的,“所以我对改革开放承包责任制这一套很赞成,农业就是这么一个领域,就适合一家一户种庄稼。”

在经历了下乡、当兵和做工人之后,左大培在大学里走上了搞理论研究的道路。为了能专门从事经济研究,大学毕业之后他又毫不犹豫地考了研究生,因为他知道,只要他能考进社科院,他就有机会在社科院安心地搞学术。而能进社科院,自己在家里搞研究“是我多年梦寐以求的!”

1988年,左大培拿到了博士学位,如愿以偿地留在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经济理论。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他又两度受联邦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到德国从事访问研究。

左大培对德国经济学家著作的研究始于本科时期,因为学校允许修第二外语,左大培就想:要么不学,要学就学好,学有用的。当时他正在研究《资本论》,为了能看懂马克思的原文他选择了自学德文。

左大培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都是主要论述德国经济学家瓦尔特·欧肯的经济思想。瓦尔特·欧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重要人物,德国“弗赖堡学派”的领袖。左大培的博士论文题为《德国弗赖堡学派的经济思想》,而他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两度赴德国从事的博士后访问研究,最后的成果是用德文写就的,其中以现代宏观经济分析方法论述了中国的经济波动。他以自己的多年研究为基础,将瓦尔特·欧肯的代表作《国民经济学基础》译成中文,199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这个中译本。

在左大培即将从德国回国时,欧肯的女儿邀他到她家中去商谈欧肯著作翻译成中文的问题。在欧肯的家中,欧肯的外孙向左大培请教了欧肯与米塞斯的学术辩论问题。“我当时感到十分自豪,因为我对弗赖堡学派的研究已经达到了欧肯的家人也要向我请教的程度。”

从1977年参加高考,到1988年拿到博士,左大培花了11年的时间潜心学习。古人说十年寒窗苦读,苦读之后也就是金榜题名之时。但是对于左大培来说,名与利的东西并不重要,他把自己称为理想主义者,因为他不想下海,也不热衷于挣钱。而这种不急不躁、潜心为学的学者不正是现在过于浮躁的学术界最为需要的么。

反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

   在2004年围绕着郎咸平的批评所掀起的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中,主张消灭公有制企业的人搬出了他们的最根本论据,认定“国有企业所有者必定虚置,因而必定没有效率”。而左大培写的《论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一文,则对这种论点作了透彻的分析。

   在左大培看来,持“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观点的人,都是想利用它来论证“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消灭国有企业”。他详细说明了这种论证如何根本站不住脚:如果它武断地定义“所有者虚置”就是“没有最终的私人所有者”,则这样的“虚置”并不必定导致没有效率;如果它说“所有者虚置”意味着“所有者没有行为能力”,那合理的回答是:并不必定如此。没有天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只有制度建设不够所造成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

   从法律规定上说,国有企业显然不会存在任何“所有者虚置”,因为法律可以非常明确地规定“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在国家政权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里,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即使某个国家的法律对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规定有缺陷,在现代法学这样发达的条件下,也不难通过系统的立法和严格的司法来弥补这一缺陷。这样,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肯定不应当出现“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问题,这就是林毅夫、郎咸平等人根本就否认“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这一命题的原因。、

   其实坚持“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点的人也不敢从法律上谈这个问题。他们以各种各样的形象化语言暗示,国有企业必定存在某种实质性的所有者虚置。他们主要使用了两种论证:一种论证是干脆下定义说,只要财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上去,找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就没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就是“虚置”的;另一种论证则宣称,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无法有效地行施所有者的行为,由此造成了“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

   而左大培用现代国家的政府制度作了一个比较,就把这两种论证都完全驳倒。

针对第一种论证,左大培指出,与“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这样的所有制理论相对应,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是“政府行施的主权属于人民”。如果某人定义说,只要财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上去,该财产就是“所有者虚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他的逻辑同样定义说,只要行施政府主权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具体的个人对政府的主权上去,该政府主权就是“主人虚置”的。按前一个定义,要想使国有企业所有者不虚置,就必须把国有企业私有化,而且最有效率的作法是把它给某一私人所有;而按后一个定义,要想使政府主权不至于主人虚置,就必须使某个具体的个人成为政府的主人——这岂不是要实行君主制吗!

   使用第一种论证的人说:因为“所有者虚置”的国有财产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就不会有任何人关心这些财产的使用效率,使用国有财产的国有企业就必定效率低下。左大培反驳说:按他们的逻辑推论,因为“主人虚置”的现代共和国不属于任何单个的人,就不会有任何人关心国家和政府的管理效率,现代共和国在国家的治理上必定效率低下,“主人虚置”的现代共和国在治理效率上必定低于专制君主国。可是历史的事实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多半是现代的民主共和国,而且历史的发展是越来越多的专制君主国变成了民主共和国。

现代的历史证明了民主共和制的高效率,这是“所有者虚置”论者们的逻辑所解释不通的,因而这一类的论证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说“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人的第二种论证,是说国有企业的主人是抽象的,而抽象的主体无法实施具体行为,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无法有效地行施所有者的行为,由此造成了“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对此左大培回答说: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思维方式认定,民主共和国的主权只属于“抽象的主人”——人民,而这个抽象的主体无法行施具体的行为,因而民主共和国法律上的主人无法行为,从而民主共和国必然没有效率!

   在左大培看来,只要明白了现代的民主政治是如何运行的,就可以知道这种思维方式是何等荒唐。其实现代民主政治的创建者们已经设计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以保证“抽象的主人”——人民能够行施其具体的政治行为。这一套制度保证了,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法律并行施行政权力,由此来体现自己是政府的主人。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了立法机构,它制定的法律人人必须遵守,执行这些法律是所有政府机构的责任;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总统或总理由人民选出,他们遵照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通过政府机构的等级制组织来领导行政机构代表人民行施主权。为了防止个别选出的代表滥用权力,现代的民主政体还设计了分享不同权力的机构互相制约的机制。

   左大培将这一套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程序概括为16个字:选举代表,民主决策,权力划分,互相制约。他强调,这一套程序也同样可以用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在保证全体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者地位上,“选举代表,民主决策”用于保证国家所有的资本最终归全体人民所有;“权力划分,互相制约”则用于保证国家对企业所使用的国有资本实施所有者代理人的权力。

   而在实际上,“选举代表,民主决策”以实现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的过程与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程序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因此,左大培认为,在“选举代表,民主决策”这一阶段的程序上,实现人民对国有资本所有权的经济程序完全可以与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程序合为一体。他主张,按照人民实现其对国家的主权的程序办理,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利:

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法律并行施对国有财产的监督管理权力,由此来体现自己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立法机构,它制定有关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的法律;人人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执行这些法律尤其是所有政府机构的责任;人民或其选出的代表直接选举政府官员,以他们作为监督和管理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的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这些机构遵照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监督营业性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运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免这些经营机构的负责人,以此代表人民行施对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利。

张维迎教授曾经写过专门的论文,以严格的数学推导证明,由于政府机构有多层的等级制组织,等级制组织内部各层级之间的效率损耗会使国有财产的代理制经营效率低下。但是在左大培看来,张维迎的整个那套推导都由一个错误的假定前提出发,因而推导的结论没有任何意义。他其实根本就没有弄懂一个有效率的国有财产代理经营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子。

左大培认为,有效率的国有财产代理经营制度最多只需要3个层次:一层是政府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当担负这种职责),它根据法律规定,监督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运作,根据过去的经营业绩任免这种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将成功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提拔为这种机构的负责人;第二层是赢利性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其唯一使命是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使其尽可能赢利,并按照自己的经营业绩获取机构和个人的报酬;第三层就是使用国有财产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

在左大培看来,相对于那种有许多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这样3个层次的资本经营体系管理层次并不多: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起码有企业经营者和非经营者的股东两个层次,为了保证这种公司的有效经营还须加上政府的监管这一个层次。特别是在私人经济活动中缺乏诚信的国家,3个层次的国有资本经营体系效率并不比有大量股东的私营公司低。这正是新加坡、法国等国国有企业众多的原因。

   为了防止发生“所有者虚置”,任何国有资本都需要这样3个层次的资本经营体系,而由经营者提供全部经营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一个资本经营层次,几个人合伙或合股经营的企业只需要资本经营的两个层次。因此左大培说,在只需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出资就可以经营企业的那大多数情况下,国有企业比私有制企业更容易发生“所有者虚置”。但是,当企业所需资金众多,必须集中许多人的资金才足以经营一个企业时,国有企业并不一定需要比私营股份公司更多的资本经营层次,因而并不见得比私营企业更容易发生“所有者虚置”,经营效率也不见得比有大量股东的私营公司低。在个人之间的忠实和信任度低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

经营好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企业:公有财产代管人制

基于上述考虑,左大培历来坚信没有非把公有企业私有化的理由。新加坡国有企业占GDP的10%,但是国有企业总的说来在赢利上都不低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私营企业,这怎么能说不私有化不行呢?

同时左大培又认为,国有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下去,关键是它必须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赢利,而且要能够达到社会平均的赢利水平。在市场经济中,亏损的企业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因为它最终会得不到维持下去的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即便国有企业不亏损,如果它没有足够的赢利,它也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其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投资,而没有赢利的企业长远来说不会得到足够的投资资金,投资不足的企业最后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

根据这一观点,左大培设计了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它是一种公有财产代管人制。有关公有财产代管人制的最初设想,公布于左大培和邢国均1987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的两篇文章中。自那以后,左大培对这种制度的思考和设计有了很大的进步,而这些进步都与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实践的进程密切相关。

按照左大培现在已经构思完毕的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应当将经营性的国有资本都交给独立的、权责利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经营,实现政企分开、资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实行有效率的监管,在政企分开的同时防止国有资本金的亏蚀,以此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国有财产的经营体制上,公有财产代管人制的核心是实行资企分开,由专业的盈利性机构经营国有资本。所谓资企分开,就是根据现代社会职能分化的趋势,在国有资本金的运用上实行专业化分工原则,将持有和运营国有资本的机构与企业分开,将用于产业化经营的国有资金全部分别划归各个相互独立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持有,将使用国有资本的企业与这些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的关系变为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完成生产和流通功能,负责向社会提供使用价值(或“效用”)。而持有和运营国有资本的机构(简称“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受国家委托经营国有的资本金,代表国家行施资本所有者的一部分功能——配置资源的功能。

按照左大培的设计,这种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履行的是资金支配人的功能,也即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的职能;在股份公司中,它行施股东的职能。其具体作用是:在企业之间分配和调度由自己支配的资金,决定投资收益具体如何使用,参与决定使用国有资本的企业的负责人。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独立地决定如何配置和使用它所代管的国有财产,如何用它去投资,是否以及如何出租、出借他所代管的国有财产;对用它所代管的国有财产独资开办的企业,它负责决定企业的开办和关闭、资本金与利润的使用和分配以及企业领导的任命和撤换;对用它所代管的国有财产参股的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他行使这部分股份的股东权利。对于现代的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机构持有国有股,代表国家行施股东的权利;在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应当是国有股的持有者并行施相应的股东权利。新加坡的淡马锡控股公司就是这种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的一个样板。

   这样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应当是权、责、利高度统一的。在它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它也应当从成功经营国有资本中得到足够的利益:不仅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的运营经费、这种机构负责人的个人收入都应当与它们运营的国有资本的增值情况挂钩,而且一个机构所经营的的国有财产数额也完全随着这笔财产的赢亏而变动。由于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具有盈利机构的特点,它不应当是政府机构。但是由于它经营的并不是自己所有的资金,它又必须承担特殊的责任:它必须接受专门的政府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除非国有资本经营失败是由于政府机构干预,一般情况下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享有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所享有的保障。同时,为了保障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的运行效率,必须保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和任免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采取竞争式的选拔方式,以一套公开化的程序让累积净盈利最多的企业领导可以自动成为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的负责人。

左大培指出,实行这种公有财产代管人制的前提,是作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从事有效率的监管。政企分开表现在政府机构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只根据法律实行必要的行业管理。就是这些必要的行业管理,有一些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己组织的自律性行业协会自己进行。政资分开表现在政府机构不直接干预国有资本金的支配和运用,只是根据法律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国有资本的经营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这也就是“政府实行有效率的监管”的含义。

左大培之所以强调“政府实行有效率的监管”,是为了防止国有资本的支配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损害国有资本。在他现在已经完成的公有财产代管制设计中,规定必须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实行3个方面的严格监管:第1是财务上的监管,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无误;第2是对国有资本经营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行为作出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并且严格地监督执行这些规定,严厉惩罚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第3方面则是经营效率上的监管。

摆脱制度困境的出路

   在经济改革的一开始就有人指出,没有可靠的方法把最有能力的人选拔出来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光是这一点就足以使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制陷入困境。这个问题很早就激起左大培认真考虑,能否在公有制条件下摆脱这一制度困境。结果是产生了他有关公有财产代管人制的设想。

   这方面的灵感其实产生于左大培对私有制企业任用的职业经理产生机制的观察。历来的私有制企业都曾经使用对企业资本没有任何所有权的职业经理,由这种职业经理掌管企业经营的现象在当代更为普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股票上市的大企业多半都是由那些对企业的资产没有或只有很少所有权的职业经理经营的。这些企业的经营效率也很高,这证明私有制企业常常会把有能力的人选拔出来担任其企业的领导。

   这些现象促使左大培思考:私有制企业为什么会作到这一点。他发现,私有制企业也不可能制定出一套严格而可操作的标准,使它可以机械地执行这套标准而将最有能力的人选拔出来。在现实生活中,私营企业出资人任命没有出资的职业经理的任何制度,包括股票上市公司的股东们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的种种机制,都给出资人靠主观直觉所作的任意决定留下了很大的活动空间。正因为如此,私营企业对没有所有权的职业经理的任何使用和任命都不可能是不犯错误的。现实当中私营企业用错了经理人员的现象比比皆是。

   但是左大培仍然看到,尽管私营企业也经常任命能力不够的人担任经理人员,许多私营企业仍然能够保证使用的经理人员大体上都有比较高的水平。其原因当然不在于这些私营企业绝对不会任命能力不足的人作经理,而在于这些企业的出资人想要并且能够及时撤换其经营业绩已经证明其经营能力不足的经理人员,以此来纠正过去对他们的错误认识和任用。

   进一步的思考使他认识到,这一方面要求私营企业的出资人有及时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私营企业出资人有任命最有经营能力的人、及时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的足够动力。而这两点在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中一般都能得到保证:各种法律制度和私人的制度安排一般都保证了出资人有权及时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而私人资本的所有者往往追求最高的资本增值率,因此一般都有足够的动力来任命最有经营能力的人、及时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

   当然,私营企业的效率要求尽量减少任命能力不够的经理人员的可能性。即使出资人能及时撤换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暂时任用能力不够的人经营企业也会给资本的增殖造成伤害。这就要求有权任免企业经营者的人有足够的企业经营经验,能够大体上判断一个人经营企业的能力,从许多备选的人中分辨出最可能有足够的经营能力的人来。在实际生活中,私营企业的出资人大都是靠个人的经验和直觉来认定有能力经营企业的人。而他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行之有效的选拔和任免企业经理人员的作法,通常都保证了让最有经营企业经验的人来鉴别和选拔有能力经营企业的人。

   这样的观察、分析、思考,使左大培得出一个结论:私营企业能够把最有能力的人选拔出来经营企业,靠的是有权任免企业经理人员的人(出资人)有足够的经营企业的经验来鉴别和选拔有能力经营企业的人、有足够的权力及时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以及有足够的动力去追求最高的资本增值率,而这些在企业资本金公有的条件下也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而加以模拟和解决的。

   由此就产生了左大培有关公有财产代管人制的设想:

   ——由专门负责公有财产增殖的人(公有财产代管人)来负责向企业分配公有资金、任命企业的领导人。这种人的个人利益应当完全与公有财产的增殖相一致,这就要求他们必须从公有财产的增殖中得到足够的个人好处。但是政府官员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一般不可能与其管辖的公有财产的增殖保持足够的正向关系,这就促使我们设想让非政府官员的个人代管公有财产:他的个人收入将完全正向取决于公有财产的增殖情况。由这种人、这种机构专门负责某一笔公有财产的支配和经营、任免使用这些公有财产的企业的经营人员,这就使有权任免企业经营者的人有了足够的动力去追求尽可能高的资本增殖率,从而有了任命最有经营能力的人、及时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的足够动力。

   在后来的研究中,左大培将专门负责国有财产增殖的人进一步设想为专门的公有财产经营机构的负责人,从而形成了由专业化的公有资本经营机构经营公有资本的构想。

   ——专门负责公有财产增殖的人与企业经理人员的关系,应当基本上就是私营企业的出资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公有财产代管人有足够的权力及早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人员。这一点与公有财产代管人有足够的动力去追求尽可能高的资本增殖率相结合,保证了他们能够及时撤换经营业绩不佳的企业经理人员。

   ——必须保证从最成功的企业经营者中选拔公有财产代管人。左大培在1987年就设计了选拔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具体程序:根据企业领导人本人的经营历史,记录每一个人在其经营的所有企业中创造的净盈利累积总额(=历年累积总盈利-历年累积总亏损额)。累积盈利达到一定数额时,该企业领导人即可申请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每个代管人管理的财产数额,与其创造的累积净盈利成一定比例。这样就保证了有权任免企业经理人员的人(公有财产代管人)有足够的经营企业的经验来鉴别和选拔有能力经营企业的人。不过当时左大培还称公有财产代管人为“公有财产管理人”。

   为了从理论上论证这一套公有财产代管制度,左大培当时就对社会的财产关系作了深入的思考,认识到这里存在着4种具有不同社会功能的角色。邢国均则把它概括为:公有制的财产关系实质上“是3个层次、多元利益的二维结构”,他们当时就根据这种观点而对公有制下的产权关系作了系统的分析。以后在接触到当代西方的产权理论之后,左大培才发现这一观点就是现代产权理论中区别“所有”(ownership)与“产权”(property rights)的思想。根据现代的产权理论,左大培后来又对他的财产关系学说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在1987年的当时,左大培和邢国均等少数几个朋友深入地讨论了他关于公有财产代管人制的一系列观点。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邢国均作了系统的整理,执笔写出了有关“公有企业财产管理人制度”的两篇论文,从而公开发表了他们对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的构想。

反对“权贵私有化”

由于对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成功经营的机制有成竹在胸,左大培一贯坚决反对由极少数人大量攫取公有财产的“权贵私有化”。他说的“权贵私有化”指的是近年来公有企业改制中的某些作法。

最近几年,在原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浪潮中,出现了廉价出售中小企业产权的势头,而现在这股浪潮已经发展为以廉价卖的形式白送较大的企业。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不顾各方面的反对,强行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将公有企业的产权成批地出让给极少数个人或私营企业,甚至以罢官威胁不积极执行这一方针的人。一些人或明或暗地鼓吹向少数“企业家”白送公有企业,理由是这样就能提高效率,解决就业问题。这样作的结果(也是某些人的主观目的),就是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少数的大资本家,而能够得到这些白送的企业的人当然都是那些与有权势者有深厚关系的人。这就是所谓的“权贵私有化”。

左大培坚决反对这一类做法,认为这是一种极坏的做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会带来极其有害的后果。

   他指出,这样作的最大害处,就是纯粹人为地制造出少数大富翁,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而在二十年的经济改革之后,社会上已经普遍地出现了对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反感,人民群众到处在切齿痛骂腐败现象,政府分配财富和权利的任何措施都已经成了社会上最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向少数人白送大笔财富,让他们一夜暴富成大资本家,这已经不再是违反社会公平准则的问题,而是在恶化社会环境,制造阶级矛盾,为人民群众不满的大爆发和社会的动乱创造条件。

   也有许多人主张这样的私有化,认为它会提高效率,解决就业问题。左大培嘲笑这是可笑的幻想。在市场经济中,出售和购买企业产权本来是常有的经营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它是可以提高效率的。但是买卖企业产权会提高效率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市场经济的那种“正常情况”,而市场经济的正常情况是企业的原所有者总是想把自己的企业卖得贵一些,这恰恰是白送企业产权的对立面!

   正象可以白白得到的物品不会被人珍惜一样,可以白白得到的企业也不会被资本家珍惜。如果购入企业产权的代价高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只有确信购入企业后能够提高效率的人才购入企业,这样的企业产权转让将会提高效率;而在白送企业的情况下,不能提高效率、甚至会降低效率的人都会去“购买”企业,也势必会有一部分企业落入只能降低企业效率的人手中。

   事实也已经证明,许多靠白送而得到公有企业的人不过是想倒卖企业而已,这种炒卖企业的做法已经使许多原来还能正常经营的企业也陷于瘫痪,企业的效率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因此,靠白送公有企业来提高效率的说法只不过是一个骗人的神话。

   左大培说,想靠白送公有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更是异想天开:在现在的公有企业人员过多的条件下,任何购入企业的资本家都会大量裁减员工,又哪里会解决谁的就业问题!如果说私营企业能够增加就业,那也是新开办的企业有这个作用。想靠私营企业增加就业,那就应该要求资本家拿出自己的钱来开办新的私营企业,而不应该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殖资本家。

他还强调,白送公有企业所直接造成的最大问题,是间接地剥夺了用来补偿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资金。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的职工都享有大量的社会保障;这使得我们这种国家在过渡到市场经济之后,国家仍然必须向这种企业的原有职工提供大量的养老金、医疗费用等社会保障,而国家可以用于这种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却又极度缺乏。前几年一些地方试图以买断工龄的办法来减少政府未来的社会保障负担:政府按公有企业职工的工龄一次性地付给职工个人一笔钱,从此不再为该职工提供国有企业中的就业和收入保障。即使实行这种做法,政府也恰恰是在目前需要大量的资金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本来应当尽可能地增加资金收入以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而出售公有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本来是筹措资金以向这些企业的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一个非常正当的渠道。

   左大培说明了以这种方式筹措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正当性:应当在未来向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障金是原公有企业欠整个社会的最大债务,而偿还这笔债务的资金当然首先应当来自这些企业,包括来自出售这些企业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白送公有企业,不仅是减少了政府可以用于公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资金收入,而且实际上侵占了本应用于原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基金,是将可以为公有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白送给少数个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的实质不仅是人为地使企业原有职工社会福利基金流失,而且是让少数人靠剥夺原公有企业的职工而致富。

在左大培看来,即使非要将公有制企业私有化,那也绝对不可以向个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可以把某些公有企业的产权部分地送给个人,但是这种“送”产权必须具有交换性质,公有企业的所有者——人民群众必须由此得到比送出的产权更多的好处。

   左大培认为,为激励公有企业的现任经营者,可以允许其获得本企业的少量股份及其期权,但必须将其可获得的股权限制在绝对不可能对企业有控制力的水平上。小型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股权量化到个人只能采取一种方式,即企业全体职工集体选举企业领导、真正集体民主决定改制方案,应宣布除此以外的所有作法都为非法。

   这就意味着,必须把向个人“送”产权限制在极其有限的规模上;“送”的一般不应当是企业的全部产权,而只应当是企业的部分股权;必须在极其严格和公开的法律规制下进行这种送股;得到送的股权的首先和主要地应当是原来的企业职工,他们应当得到送的股权的大多数,这是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因为他们过去为这些企业的发展作了贡献而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也可以向企业的领导、特别是已经作出了一定成绩的企业领导“送”少数股权,并且只能以期权的形式送,这种股权只能占企业现有股权的极少数,其作用一方面是作为对企业领导成就报酬的一部分,更主要地是为了激励现任的企业领导努力地经营企业,因此不允许企业领导在离开企业之前转让这种股权。

   更为关键的是,“送”公有企业股权的行为只能由某种特定的法律主体来实施,这种主体的经济利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是与公有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有紧密的正向联系。现在的许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的性质就类似于这种特殊的法律主体。这种有权“送”公有企业股权的特殊法律主体必须不是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但是其转让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又必须接受专门管理公有财产的政府机构的严格监督和批准。这样才能防止超过必要限度地过多“送”公有企业的股权。

   主张使原公有企业经营者成为企业所有者的人,强调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不如他们清楚企业的情况。他们以此为由主张实行经营者持大股式的公有企业私有化。左大培却明确地反其意而用之,说:任何人只要站在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就会明白,恰恰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才必须绝对禁止任何公有企业的经营者获得其企业。只要允许公有企业的经营者购买其企业,原经营者就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压低公有企业的售价,使自己大发横财,损害公有财产、广大公众和企业的职工。也只有完全禁止了原公有企业经营者获得其企业,并且禁止经营不好企业的领导“易地当官”,才能逼迫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高收入和社会地位而尽力经营好公有企业。

   在左大培看来,近些年来公有制企业的状况之所以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经营层的腐败行为不加严厉打击。在2004年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辩论中,争论的双方——主张让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为所有者的一方和反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方达成了一个真正的共识:目前的国有企业经营层存在着严重的腐败和贪污受贿问题。这些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公然开设私营的企业,并通过各种渠道向自己所有的私营企业转移财富;在采购和销售的各个环节收受回扣。反对私有化的一方进一步认为,这种腐败行为的顶峰就是现在的“经营层收购”,许多经营者先有意使国有企业亏损,再以惊人之低的价格“购买”(实际是白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这样的贪污受贿当然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帐面经营成本,造成严重的亏损和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企业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此。

   任何有社会常识的人都明白,要想遏制这种人所共知的腐败行为,首先要作的就是采取严厉的反腐败立法和司法行动。但是主张权贵私有化的人竟以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普遍腐败为由而主张使他们成为本企业的所有者,其理由是,如果企业变为其经营者本人所有,他就会认真经营好企业,也不再会有任何管理腐败行为。

   左大培使用了郎咸平式的保姆比喻,以说明这种思维方式之荒谬:一个大家庭的家长雇了保姆来管家,但是这个保姆总是偷家里东西;家长本应好好监督这个保姆,或者干脆解雇偷东西的保姆以保护自己家的财产,而这个家长竟要把自己家的全部财产都白送给偷东西的保姆,其理由是,保姆偷东西是因为这些东西不归她所有,如果把主人家的所有东西都给了保姆,她就不会再偷东西了!

   左大培说,既然私有化的鼓吹者们也突出强调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严重,他们唯一合乎逻辑的结论就应当是与我们一起要求在国有企业中厉行反腐败。如果他们以“私有化是唯一出路”作借口,不同意者立即在国有企业中全力开展反腐败斗争,那就只能表明他们指责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腐败只是作作样子,只是为给少数人暴富的权贵私有化找借口,他们是在玩弄一个最阴险的骗术,就是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腐败为理由,进一步要求向这些腐败分子让步,纵容甚至鼓励国有企业经营者中的腐败分子!

   在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厉行反腐败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是维护人民的公共财产、防止国有财产受损、防止国有企业职工利益受害的首要措施。它也对净化整个社会的经营环境、提高私营企业的效率有极大的好处,因为国有企业中的贪污受贿行为已经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许多地方的私营企业中现在也大量出现了业务人员贪污受贿的现象,这也大大妨碍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左大培看来,公有企业产权的转让变成了“权贵私有化”,其原因就在这种公有企业产权转让违反了法制化、公开化的原则,根本没有遵守任何民主程序,从而违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至今为止,对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基本上都取决于少数政府官员个人的任意决策,出售哪些企业的产权、出售给谁、售价多少,通常都是由地方政府的个别机构、甚至是由地方政府的个别官员决定的;乡镇企业产权的出售更往往是由乡镇政府的个别领导说了算,几个乡镇长“一锤定音”。而且这种产权的转让高度不透明,除了处理企业产权的官员和企业领导之外,其它人根本不知道这些企业的产权是如何处置的。

   人们会问,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不由政府官员说了算,那又由谁说了算?左大培的回答是:这话不对。国家的最终权力属于人民,国有企业是全体人民的财产,乡镇集体企业也是当地全体人民的财产,不是任何官员个人的财产,怎么能由个别官员任意处置?公有企业应当如何处置,这首先应当由全体人民通过民主讨论立法,然后政府官员才能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在自己权限允许的范围内处置公有企业。最近这些年的那些“权贵私有化”作法,根本就没有通过全体人民的讨论和许可,政府官员的作法早就超出了任何合理的法律所能够准许的范围,因而都是非法行为。这样处置公有企业的产权是不合法的。

   在左大培看来,将“政府权力”与“官员权力”这样混为一谈,典型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在正常的民主法制下,政府官员个人的权力受到民主制度和法制程序的限制,官员个人权力小而政府权力却很大;而我们今天的问题恰恰在于,遵循民主和法制的政府权力太小而政府官员个人权力太大,而且官员的权力越大政府的权力却越小。

当前在企业“改制”方面急需采取的措施

   最近十年的企业“改制”中存在着“权贵私有化”的巨大问题,不仅造成了公有财产的巨大损失,严重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中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左大培主张,当前急需在企业“改制”方面采取一系列综合配套的措施,他根据需要这些措施的紧急程度(不是其重要程度),逐项列出了当前在有关公有企业“改制”方面所急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一、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原经营者和企业领导以任何方式(包括本人出资购买)获得任何公有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不仅禁止此种人获得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而且禁止其获得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明文禁止“经营者持大股”式的企业改制,禁止对公有企业实行任何形式的MBO。

   二、立即在公有企业中开展严厉的反腐败斗争。要与党政机关的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全面清查和严厉惩处公有企业经营者的任何贪污受贿行为;必须立即明文禁止在职的公有企业经营者和领导人另行开设和经营私人的企业,禁止公有企业与其领导人和经营者的亲属开设的私人企业有任何业务往来;必须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公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者个人收受任何回扣;必须明确宣布任何上述明文禁止的行为为非法,对确有此类行为者至少必须解雇和开除,情节严重者必须给予刑事处分。今后还应逐步实行公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本人收入和财产的申报制和公开化。

   三、立即清理整顿全部会计和审计行业,保证任何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会计师都只对帐目的真实性负责,使整个财会行业的重心放到对政府税收负责上来,严惩任何参与制造假账的财会人员,同时宣布任何企业的账外经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特别是应当使公有企业的财会系统变为只对政府的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使其在个人收入和职务的任免上对企业的经营者有相对的独立性。

   之所以要这样整顿会计和审计行业,是因为搞账外经营、造假账不仅是各类企业逃税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了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贪污腐败的一个主要途径。

  

   四、立即停止各级政府的一切以“产权改革”为旗号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运动,停止大量集中地在短时期内向原企业经营者、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出售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现有公有企业的产权变更方面,原则上只应当允许国内的私人资金和外资企业为投入实际的经营资金而对现有的公有企业参股,以及对已经资不抵债且经营难以为继的公有企业进行必要的破产重组,其它的公有企业产权变更都应当立即停止。在对经营难以为继的公有企业进行必要的破产重组时,必须在企业产权和财产的处置上遵从企业债权人的主张,首选的方案应当是由企业职工集体真正民主地选举职工持股会,在此基础上将企业变为职工集体持股。

   必须这样作的原因首先在于,大量集中地在短时间内出售公有企业,必然造成公有财产以过低价格出售和严重损失。这一方面是由于时间仓促而必然造成操作上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从而造成公有企业出售价格过低;另一方面,在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又极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供给和资金需求,这本身就会大大削弱资产出售方在交易中的议价力量,由此而压低公有企业的平均售价。

   此外,大量集中地在短时间内出售公有企业也是一个“三套车”私有化方案的实施步骤,其核心是要把公有企业都变为原经营者、“民营企业家”或外资企业私有。这样的大规模私有化不仅会加剧中国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妨害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而且有可能使中国变为由外国大公司控制的经济殖民地。为了防止出现这样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局面,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全面系统的私有化运作。

   五、立即强制性地规定:任何公有企业的“改制”都必须实行信息的完全公开化。有关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的信息,改制的方案和进度,企业产权和资产的处置,都必须强制性地公开,作到情况完全透明。改制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向所有者集体的每一个成员(对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免费提供有关上述信息的资料。各级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开始着手清理和公布有关最近10年公有企业“改制”情况的资料,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任何虚报、隐瞒和制造假信息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公有企业改制的情况之所以必须尽可能公开化,是因为这是防止公有财产受损害、群众利益受伤害的基本保证之一。最近几年许多地方的公有企业改制变成了掠夺公有财产、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运动,而作到这一点的方法之一是把企业改制搞成彻底的暗箱操作,对外将企业改制的真实情况完全隐瞒起来,甚至对仅仅客观地研究实际情况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也实行彻底的信息封锁。

   六、强制性地规定改制的民主程序:必须为公有企业改制召开群众性的听证会,并将其制度化;将公有企业所有者集体的每一个人都视为“利益有关者”,允许任何利益有关者提出和发表自己对企业改制的意见。这种“利益有关者”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所有者集体的成员,对地方国有企业是当地的每一个公民,而对中央国有企业则是国家的每一个公民。任何公有企业的“改制”都必须征询“利益直接相关者”的意见,必须根据这些利益直接相关者的意见进行协调。这些“利益直接相关者”至少必须包括企业的职工、出资人、债权人,必要时甚至包括企业所在社区的居民。

   近年的公有企业“改制”之所以招致普遍的反对,首要的原因就是无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样的改制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七、尽快完成立法程序,形成有关公有企业、公有财产与公有资产的适当法律法规,使得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变更、出售和重组有法可依。

   最近十几年的公有企业“改制”是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在一再强调法制的今天,这样的企业改制在原则上是违法的。这些改制之所以会损害公有财产和群众利益,在社会上引起公愤,主要原因之一是它们没有任何以民主程序通过的法律规定作依据。今后必须坚决地杜绝此种情况。这首先要求制订相应的法律,并禁止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有企业产权变更。

   八、尽快着手建立公有(首先是国有)的控股机构,形成有足够竞争力的公有机构控股者、投资者,并任命业绩良好、品行良好的公有企业负责人担任其领导。第一步首先应将直属中央的国有大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改组成这一类的机构投资者,并在一些业绩良好的国有大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这样的投资机构。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视本地情况建立这样的投资机构。最终应使这样的公有机构投资者成为所有企业中的公有(国有和集体所有)财产的代管人,成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最主要的战略投资者。

   这样一种公有投资和控股机构,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中避开全盘私有化的陷阱。市场经济中的大型公有企业必须有强有力的战略投资者,中小型公有企业中也必须有真正起作用的所有者代表。最近几年的企业改制想让国内的私人资本家、私营企业甚至外国的大企业来作这种战略投资者和所有者代表。这种作法的害处丝毫不亚于全盘私有化,因为它为私人资本侵吞公有财产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为避免这样的变相私有化,最主要的任务是在适当的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上形成有效率的公有投资和控股机构。

(本文采用了蔡宗琦和李莹执笔的 《勇者——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左大培教授》一文的部分内容,该文原载于黄允成、崔丕胜主编:《往事并不如烟——走出经济学黄埔的20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1`版。本文还采用了毛增余主编的《与中国非主流经济学家对话》一书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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