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在即,关于两会的话题开始热络起来,今天《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了长篇报道“北大教授上书激烈反对导致物权法草案推迟表决”,报道证实了一件曾经热闹过的事情,就是《物权法》提交人大表决被再度延迟的原因,是因为一场主流(草案起草者)与非主流(提意见者)的激烈争论,而有意思的是,反方的意见最初是从网络平台上发出来的。
据报道,“2005年12月29日,…在10月正常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并没有按预期程序,出现在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项目之列,‘这就意味着,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它不会被提交表决了’…”,这个情况得到了三位参与起草《物权法(草案)》的专家的证实,一位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还有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一位囿于身份,“目前不方便讲,”,而后两位则言辞激烈,为什么呢,因为有人“搅黄”了这次的表决。
“搅黄”的说法来自于“2005年12月7日,在广州召开的,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以及全国民法学专家约120余人出席的名为“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的研讨会上,一封某教授的公开信成为与会专家声讨的‘众矢之的’。甚至会后,很多专家愤懑地‘达成共识’,‘《物权法》很有可能让此人搅黄’,因为该公开信声称‘《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妄图开历史倒车’,且‘言词激烈荒谬’。”,尔后就果然“黄”了。
这个“搅黄”者是谁?其“个人”怎么能够“搅黄”锝了如许多的主流民法专家心目中的“好事”呢,原来被众专家声讨的“众矢之的”,是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2005年8月,巩献田‘以一位中共党员、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一个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多年的教授所具有的党性、良心、知识和经验’,在网上发表了长达六千字的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违宪的产物’”。巩献田教授说其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意见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我曾向中央写信反映过我的意见,但没有回应”、“不得已”,先抛开其中的是非不讲,这件事后来的发展,给了人们眼前一亮的感觉。
第一,随着网络信息传递平台的发展,国家最高决策机构也“与时俱进”地开始重视公民在网络上合法提出的涉及重大事务的意见了,“9月13日,人大法工委的一个官员致电巩献田,‘说领导要找我谈谈’,之后,巩来到人大,与法工委的数位领导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然后,一位领导又‘用20多分钟讲了《物权法》起草的过程’。巩临走时,‘一位法工委的官员对我说,你的公开信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
第二,据新华网2005年09月27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6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吴邦国强调:(《物权法》)要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与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我们要借鉴国外物权法律制度中对我有益的东西,但绝不能照抄照搬。
而巩献田教授所提的意见的核心观点之一,正是“它(《物权法(草案)》)最明显的就是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律,原来社会主义的东西基本上没有。在《宪法》和《民法通则》明明还规定着‘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情况下,竟然删去,反而强调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巩献田教授与人大法工委交谈在先,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意见于后,说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所提意见的高度重视,对其中合理合法建言的吸纳。
第三,在记者采访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的时侯,二位指责“这个批评意见不是按照正常学术讨论的方式进行,而是直接向国家立法机构上书,在网上公布,致使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以机构的名义也把这些学者的意见向中央进行上报,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就是反对《物权法》。”,有些霸道的气味,即便是“反对《物权法》”、即便是“直接向国家立法机构上书,在网上公布”,只要是合法的行为,不管是巩献田教授还是“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以机构的名义” 向中央进行上报,都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况且,起草《物权法》不光是“学术讨论”那么简单,而是关乎国家基本救济制度、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人民群众个人资产的大事,不能由几个起草者就定了生死,别人不能够“染指”,最多只允许“学术讨论”。
第四,尹田(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 说“这些人实际上是在表达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有一种仇富心理。它不是一个平等的思想,而是均贫富的思想,认为所谓社会主义就是不能够有穷人,不能够有富人,大家应当都是平等的无产者。所以他们把贫富悬殊、社会分配不公、职工下岗、失业、贪污腐败问题全归结于我们搞私有化立法。”,草民有些奇怪,这些年在企业私有化“转制”大潮中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时候,这些法律专家们“集体失语”、社会上一部分人通过种种明偷暗盗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暴富起来的时候,这些法律专家们还是“集体失语”,却愤愤不平地指责别人“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有一种仇富心理”。
比如一些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报道过的大量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例,都报道完了就渺无音讯,成为既成事实,专家们不热心于追究那些国有资产的去向和占有手段的合法性,却大谈“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要进行平等的、‘一体化’的保护”,是何道理。
第五,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说“这些反对《物权法》的,没有一个是搞民法专业的,所以我就说,你不懂,等学懂了再来说。我认为,他的观点里没有什么可取的地方,完全是‘文革’式的思想。《物权法》是大家的心血,是无价的。”,就明显是摆出学阀的架势,既然“你不懂,等学懂了再来说”,那岂不是对“我们欢迎大家提意见,第四稿就是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基础上,做了很大改动形成的。”(尹田语)的说法的反抽,大多数“民众”都“不懂”,那么要人家“等学懂了再来说”,你们的“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岂不是很伪善,让几个“懂”的断了生死就锝了嘛,还“广泛征求”什么?
再说,一有不同意见就是什么“极端思想”呀、“‘文革’式的思想”呀,拿“极端”、“文革”的大帽子捂别人的嘴,是一种很不地道的思维,“文革”的帽子简直成了一些主流人士手中的法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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