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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民法精英”们制定的《物权法》垂涎欲滴?

渡痴禅师 · 2006-03-12 · 来源:大地微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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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民法精英”们制定的《物权法》垂涎欲滴?

:渡痴禅师

  物权法的条款没有细看,但北大巩教授的信是看了一下的。本来对北大已经很绝望的,但周之金这个北大的“旁听生”和拿五千多元工资的“落魄”教授挽救一丝我对北大一丝敬意——北大毕竟还没有完全死去。

  在这里说巩教授是“落魄”教授,这是按照主流精英的眼光去定义的,一个堂堂的北大教授,月收入“居然”“只有”五千多,这连一个南方周末报社的年轻女记者都惊诧了,以至于要把这当成巩教授“业务水平”低、是一个“失败”教授的一个暗示。其实,按照中国官方的工资水平,五千多已经很高了,记得前些年公布的总理的工资收入也不过是三四千呢。但精英们为什么会耻笑这一点呢?那当然是因为在他们的概念中,教授要是不会走穴,不去掺和顾雏军们的《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一类的精英沙龙会议,拿不了会务费、写不成一字千金的鉴定文章,那么一定就是一个没有“学术”水平、没有专家地位、没有精英牌照的可怜虫,这样的教授,无论是在北大还是在那里,只靠工资收入,买不了高级车、置不起二套房、没有漂亮的女秘书,那么都是“落魄”的。但是,对于老僧来说,巩教授的“落魄”正是我尊重他的理由——起码他没有用出卖自己的良心和自己的学术情操去换取“文明高尚精品雅致”的生活。

  在一个物欲横流的世界,“落魄”也许正是一个人的道德情操体现。当环境不能允许自己按照良知去获取成功的时候,也许选择“失败”更是一座无言的精神丰碑。当然,“落魄”和“失败”只是精英们的看法,在我眼里,这些人是按照自己的理想在生活,一个能完全控制自己的生活的人,怎么能算失败呢?真正的可怜虫是那些为十万出场费而“礼赞”顾雏军等资本家的那些人。他们不过是资本家的泛走狗罢了,一个走狗,能有什么成功?在他们眼里的“落魄”“失败”,无非是没有得到资本的狗骨头罢了。现在老僧眼里的精英们,大多数就是这样一群资本豢养的义犬罢了。

  现在,一群民法精英们,煞费了十多年的苦心,总于制定出了一部《物权法》出来,而众多精英们为之纵声喝彩,其情态之踊跃,其眼光之热烈,垂涎欲滴之态让人不禁让人生出几丝疑惑——口水都滴到锅里了难道是为了让别人畅享盛宴?民法精英们一提到《物权法》的必要性就搬出什么地方政府不给什么征地补偿、强行拆迁等等例子,试图说明《物权法》正是为了保障小老百姓的利益不要被公共权利所侵犯,要为近年来到处兴起的圈地拆迁等活动的受害者们“主持公道”,精英们的幌子打得真是正义高尚无比,在这样的幌子面前,谁都没有话说。精英们的拳拳之心,简直是在天下穷人呐喊。但遗憾的是,物权法草案公布之后,老僧只看到了精英们即将要滴下来的口水。而老僧的智力低下,只知道谁想吃谁会流口水。《物权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我不知道,但谁在流口水我知道。绝对不是小老百姓。至于地方政府的官员们违背党中央的规定,为资本们冲锋陷阵,自然有党中央的党纪管着,如果他们贪污受贿,自然有刑法等着他们。一部物权法,对那些贪官污吏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作用——就连刑法都不怕,一部民法还能阻挡他们的冲锋的步伐吗?如果对党的纪律没有信心,对于国家刑法没有信心,那么《物权法》又怎么能保证小老百姓的利益?对于一个买不起房子、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的人来说,他是没有太大理由关注他的“物权”的,没有“物”,何来“权”呀?

  那么,到底是那一些人对《物权法》垂涎欲滴呢?仅仅是几个民法精英吗?要这样想就太肤浅了。现在看表面是法律精英们加上几家精英媒体在鼓噪,但实际上民法精英们背后被挡住的热烈得发红的眼镜,拥有的影响力比以往任何一次法律争议的背后势力都要大。比如《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背后无非就是一个有钱的老板,这算不得什么,后来要逮捕了还是就逮了。但这一次,情况也许更复杂。如果不是巩教授搬出宪法这个神圣无比的国家基本法,物权法也许就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通过了,就是因为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所以有心人也不能不认真面对,因此先暂缓缓吧。对于《物权法》,老僧是悲观的,我预测一定会通过,可能是稍微修改一下,将词语修饰修饰,堵堵一些人的嘴,然后就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审核过关。

  老僧为什么这么悲观呢?因为这次对《物权法》流口水的那些人,是一些真正“懂政治”的人,这也是目前一直是“法律专家”何“精英媒体”浮在事件表面的原因。也许他们永远不会亲自出面,但他们一定会在背后使劲,而且推力很大。为什么老僧这么悲观,就是因为这次对物权法流口水的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了大量“物权”的那些人,而这中间大多数是通过侵吞公共资产而“物权”起来的。这部分是些什么人呢?说得更清楚一点就是“腐败分子”,他们当然是更“懂政治”的一个群体。只有他们,才那么热切的希望一部物权法,将他们过往的“灰色收入”全部“物权”起来。当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的图谋失败了之后,这是他们的第二轮冲锋。可以这样说,如果在现阶段通过物权法,就是我们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失败。当然,也许我是错的。我希望我是错的。

  所以,对物权法流口水的不是现在跳得欢的几个民专家或者媒体精英,他们不过是几个小卒子;当然也不是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那些小老百姓或者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们,他们根本就没有什么“物”,又何来“权”呢?垂涎欲滴的是过往的那些腐败分子们是那些官商勾结者盗卖国资者,是一切不正当先富者。只有这些人,心里才总是忐忑自己的“物”何时才有“权”。对于老百姓来说,物权法的前提是你的物来路是正的,不让给你任何权,都是对腐败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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