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与妓者的区别——有感于巩献田教授的愤怒
云淡水暖
网上看到巩献田教授的一封公开信,《南方周末》记者的职业道德那里去了?》,不禁哑然一笑,看来巩教授是又一个落入《南方XX》系列报刊记者的“陷阱”的人,巩献田教授可能以为,这些“主流”媒体的“大牌记者”们是很遵守“游戏规则”的,是“客观”的,是“公正”的、是“中立”的,巩教授这回算是吃了个“哑巴亏”。
为什么是“哑巴亏”呢?首先,接受了当事记者的采访是确有其事;第二,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之间说了什么,读者只见到报纸上登的文字,谁知道背后的猫腻;第三,主动权在记者、编辑手里,被采访者再怎么申辩,登还是不登,完全无法控制。
其实,打着《南方XX》招牌的报刊引发的此类“官司”,已经不是一桩两桩了,比如,号称致力于“网上学术打假”的方舟子方是民先生就上过一当,被《南方人物周刊》(《南方XX》系列的姊妹刊物)的刘记者“访谈”后,再由该刊的吴记者写了一篇评论《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其中被描绘成“精神分裂、心智发育不健全、极端自恋、惯于狡辩、红卫兵式的文革思维、搞科研没前途靠打假出名等等”(方舟子语),据方舟子在网络上说,其手法也是对“访谈记录”进行了“必要裁减”,在未征询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予以发表,后来好像该刊记者在网络上辩解说是刊物的“权利”之类。
这次,巩教授也是被照此办理,连标题的风格都几乎同出一辙,《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然后一系列的描述,巩教授被描述成一个“利益受损”、“落伍”、“无人听课”、“生活不宽裕”、“年后再无著作出版”、“‘动辄’写公开信‘直呈’中央”的“可怜虫”、“做秀”之人等等。草民观察了一下《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北大教授公开信称物权法违宪 姓社姓资再起争议》、《今年两会时将明确物权法命运》三篇由同一个记者写的报道,其中,把网络上对巩教授最恶毒的讥讽语言都引用出来,如“有学生说,巩献田不仅自己‘很是出了一回风头,领着北大法学院又跑到了法学界的风口浪尖上’。另一位学生直指巩献田‘说出的话比吸毒的身体还干瘪’。”、比如“一位上过该门课的学生在BBS上分析道:‘被逼上老巩课的研究生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投其所好,考虑的是现实利益,比如学分,尤其是提交论文时观点必须政治正确,再多加一些吹捧的华丽辞藻,那拿高分是没有问题的;后者就是很有个性的人了,正面交锋,当场辩论,愤而出走!’”、“北大未名BBS上甚至有人说,要给巩献田上堂宪法入门课。他所讲的‘宪法是根本的政治大法,不属于一般法律领域’马上授人以柄,反对者称,‘不谈观点,单从法言法语的角度讲,巩献田宪法不及格。’”云云。而在记者的笔下,巩教授似乎只得到一位“下岗工人”的声援。
巩教授在其公开信中提出,《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在2000多字的报道中,竟然有十处捏造、歪曲事实和传播错误的信息”,目前,《南方XX》还没有答复的迹象,草民想,如果为公平、公正起见,不如《南方XX》把记者的采访记录(录音)原稿公诸于众,再把巩教授的质问登载在同一报纸上,让公众见识一下谁在撒谎捏造?《南方XX》有这样的气度和胆量么。
草民想起有些网民称呼“不良记者”为“妓者”,谐音字,一字之差,天壤之别,“记”者,记录也,其中蕴涵了原则、忠实、客观、道义、高尚;“妓”者,卖也,无所谓原则、忠实、客观、道义、高尚,无论何人,只要出钱就卖,只为利益或者利益集团服务。前者是应该推崇的,后者是应该摒弃的(尽管真正的妓者可能为生活所迫),看了记者为了接近采访巩教授所施展的招数,真有点不齿。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