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38853.shtml
新京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素质极差,两位专家的评论也具有误导性,对此我们做出了回应。
2009年3月21日,海淀区马连洼西山华府工地,一名湖北籍的建筑工人过劳猝死。事发之后,公司试图用两万元的同情费将死者家属打发掉。遭到家属拒绝之后,公司采取拖延时间的方法,公司领导迟迟不肯出面见家属,企图将家属拖垮。死者难以安葬,家属焦急等待,面对咄咄逼人的建筑公司,死者家属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北京几所高校的大学生从网络上得知这件事情之后,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死者家属讨回公道。3月30日,来自北大、农大、北师大、北航、对外经贸等大学的20余名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到西山华府工地门口,悼念死者,声援家属。新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网易、人民网等几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
报道配发了两位法律方面的专家对事情的看法,对学生的行为作出了负面的评价,对此我们进行一些澄清和回应。
对于学生的做法,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民安表示,学生不是事件的利害关系方,他们首先应该协助死者家属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请求劳动仲裁,或者协助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农民工维权律师刘淮杨认为,若死者是在宿舍内突然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其是“过劳死”的,有权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在缺乏相应证据情况下,学生自发组织为死者家属声援,若传播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将可能侵犯企业名誉权。“这是一种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很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
两位专家建议我们走司法程序,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对此我们表示理解。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也相信法律最终会站在正义一方。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死者家属和公司在事实上处于严重不平等的位置上。一方是来自湖北农村的农民,夫妻两个孤立无援,甚至连在北京的住宿、饮食开销对他们而言都是很大的负担,而他们的对手却是在当今中国社会呼风唤雨的地产商和建筑商。如此实力悬殊的对抗,后果显而易见,不管最后法律上是怎样的结果,死者家属永远是输家。走法律程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是一个普通人难以承受的,更何况家属还在承受着丧失亲人的痛苦。公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有恃无恐。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但也会成为邪恶之徒的凶器,被用来对付善良而弱小的人。我想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想看到后面一种结果。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的正义也许更多的要靠法律之外的东西来维持,包括道德,包括我们每个人的良心。这正是我们大学生声援死者家属的初衷。我们相信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会支持我们的行动。
刘淮杨先生认为学生缺乏相应证据,可能会侵犯企业名誉权,对此我们做出严正声明:我们学生是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之后才采取行动的。我们不会随便冤枉一个好人,但我们更不能容忍坏人嚣张,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对于建筑工地上的情况,我们进行了长期的社会调查,对于建筑公司的违法情况我们有最充分的证据。所有的建筑工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工作一天多少钱都没办法知道;工资到年底才能结,而且又要被克扣拖欠;工地上随意罚款的现象比比皆是,连安全帽这些原本应该由公司提供的劳保用品都要工人自己买;工人住宿和伙食条件之差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具体到这次事件,死者已经在工地上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拿到一分钱,连生活费都没有发放,死的时候身上只有一块五毛钱。如果真如刘律师所说的“侵犯了企业名誉权”,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反过来我们也想问问刘律师,到底对事实情况了解多少,就怀疑我们“传播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侵犯企业信誉权”?
刘先生认为学生的行为“是一种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很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对此我们需要澄清的是,我们只是几个手无寸铁的学生,只是去声援死者家属,并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倘若面对罪恶我们总是保持“理智”,没有一点愤怒,我们和同谋又有何区别?如果刘律师认为学生的行为“不理智,不可取”,我们同样认为刘律师在所作出的反应“是一种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不仅伤害到学生和死者家属的感情,更有广大社会公众的感情。刘先生自称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做出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遗憾。
正义是脆弱的,她需要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去呵护!面对社会上的黑暗,我们个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但这不能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只要我们勇敢地站出来,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的更多!而我们的专家,更应该成为我们坚强的后盾,承担起庄严而神圣的社会责任!
农民工猝死大学生助家属索赔
来源:新京报 3月30日 记者:林阿珍
海淀区马连洼西山华府建筑工地,因一农民工猝死,昨日,其家属和工地领导进行谈判,20余名来自北大等高校的学生,手拿白菊花,高唱《生命之歌》,声援死者家属索赔。
学生希望借此改善农民工生活
3月21日,湖北籍农民工潘志源在工地宿舍发病,被工友就近送往上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为猝死。工地施工方认为猝死不属工伤认定范围之内,而死者家属认为潘志源因过劳而死,应享工伤待遇,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北京大学大四学生小赵说,当天晚上有同学正在工地上做调查,获知此事后,便自发组织一些高校学生声援死者家属。
昨日上午11时,死者家属与工地领导在室内进行谈判。来自北大、农大、北师大、北航、对外经贸等大学的20余名学生,手持白菊花,站在工地入口,合唱《生命之歌》等。现场学生表示,希望借此向施工方施加压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状态。
施工方学生做法影响正常工作
据了解,20名学生大多来自社会学专业,并有一名自称北大社会学老师的男子参与活动。他表示,正在做关于建筑工程的研究,对于工地农民工生活比较留意。“学生们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他们的一种看法是可以的,工人的生活条件太过恶劣”。 “我们理解学生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影响我们正常工作”,施工方钱经理表示。 昨日下午,死者女儿潘金芳表示,不能接受施工方5万元的“仁义性补偿”,并拒绝施工方提出的尸检要求。
■ 专家说法 学生应协助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学生的做法,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民安表示,学生不是事件的利害关系方,他们首先应该协助死者家属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请求劳动仲裁,或者协助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 律师观点 学生做法可能侵权
农民工维权律师刘淮杨认为,若死者是在宿舍内突然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其是“过劳死”的,有权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在缺乏相应证据情况下,学生自发组织为死者家属声援,若传播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将可能侵犯企业名誉权。“这是一种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很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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