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大学生就业中的公平与正义
温总理的公平与正义的一番话让我热泪盈眶,总理谈到了公平与正义,说明他老人家在关注我们社会存在的不公平与不正义,那么,在实际的现实中我们如何又能保证社会成员的公平与正义呢?
公平与正义的话题太大了,各种领域,都存在这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我想我谈谈大学生就业中的公平与正义的问题。
同学们毕业了,80年代那种国家统包分配的概念一概没有了。一般来说就业的途径有几种。
一是家里有关系的早早就找好了工作岗位,父母的地位决定了这些学生的走出校园的主要方向,这种天然的基于出生的差别我们可以定义为“可容忍不公”。就像我们能容忍红二代红三代在领导岗位上得到国家更多的重任一样。
二是没有关系的、大部分农村来的孩子四处求职,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公平问题就是各有各的遭遇了,他们更能体会到的是人文关怀的缺失、用人单位的潜规则、性别歧视等等带来的社会冷漠的潜意识,要么容忍,要么反抗,这里我们称之为“习惯性不公”。
三是找不到工作的,一方面是能力的原因,也有的是性格的原因,这是极少数的,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原因找不到工作的,他们遭遇的是彻底的被社会就业体系的抛弃(只要是短暂时间内的失业也算),由于没有失业救济和失业保险的保证,很大程度上会发展为自暴自弃的一群人,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结构性不公”。
大学毕业生群体是我们社会的最具活力的一群人,无论他们的思维方式还是行为准则都是处于前沿的一个群体,风华正茂,走出社会,正需要尽自己的青春之力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种种的不公平的现象将会严重的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一旦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自杀者有之、患精神疾病者有之、博位出名闹出个什么视频引起关注者有之,他们看到的、听到的、体会到的与在学校单纯的环境大相径庭,这对他们人生价值观的定位、道德观念的建立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何消除这里的不公平与不正义呢?
首先我们谈谈“可容忍不公”,这种不公正的现象其实就是裙带关系、官官相护、父贵子荣在就业求职时的反映,这是传统中国乃至现代美国也存在的现象,说它可容忍,只能说是符合人性角度的方面出发,在同等条件、不妨碍公共利益、不滥用权利的酌情的“徇私”,简言之就是“徇私而不枉法”。但是,有的家长弄虚作假、突击入党、安插到明显不能称职的部门,这种不公是必须杜绝的。这种不公正不仅存在,而且相当严重。如何消除呢?我想不外乎是领导干部的公示制度,家庭成员、子女的情况进行公示,在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工作人员的岗位越来越成为金饭碗、稀缺资源的今天,大学就业也应该成为一个引起重视的一个反腐领域。
对“习惯性不公”,我们需要做的除了建立就业指导中心(据我所知很多大学都建立有类似部门),更多的需要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不至于让遭受挫折的学生发生心理扭曲,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原则性约束,如“男女比例”的要求,保证女生的正常就业,如不得有身高外貌出生的歧视性要求,一旦有证据证明存在将有一定的经济性惩罚。
对“社会结构性不公”,我们更多的是从源头上保证,如规范和统筹社会办学的专业,要求学校的办学专业与社会实际需求较为紧密的挂钩,对新招毕业生超过多少的企业进行减税优惠等政策(或每新进一名大学毕业生减税多少等)。
总之我们需要的是对年轻一代真诚关怀的心,让刚刚走出大学的学生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感受到如沐春风的光辉,才能共同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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