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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两点意见——新农村建设的“前瞻”和“当下”

周承友 · 2007-06-19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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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农村普遍实施税费改革,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进入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指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并把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解决 “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放在新农村建设的框架中阐述。可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当前及至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很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并着力搞好新农村建设。下面主要谈两个方面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和战略任务

从党中央关于建设新农村的决策形成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建设新农村的决策主要是围绕“三农问题”的解决而提出来的。我国现在已经发展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也就说明我国现在已到了自觉和真实破解“三农问题”的新阶段。由此,新农村建设就可以明确定位在我国“三农问题”的破解上。这样,才能明确现在新农村建设的最终取向,避免短视行为。那么,“三农问题”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就是必须搞清楚的问题。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三农问题”,它起源于1840年以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畸形发展,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重大的社会发展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认识和决策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改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镇人口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等等。根据当代中国社会实际,结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认为,从直接的特定的意义上讲,“三农问题”就是指:大多数国民为农民,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落后,从而制约着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这就是对我国当前“三农”状况的直观表述。深入地分析,“三农”落后,不仅表现在发展内容及程度上,而且表现在制度体制上。传统农业社会必然转向现代工业社会,城市是这个转型的先锋,而众多和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式小农经济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逐渐减小而农民众多,城乡二元体制又限制着“三农”发展。因此,城乡(工农)发展(包括其收入、生活等方面)的较大差距就必然存在,从而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又会加深城乡分化。所以,从宽泛的特定的意义上讲,“三农问题”也是指:大多数国民为农民,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落后,城乡(工农)差距拉大,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农村与城市的城乡二元结构,从而制约着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这样来认识问题,才能说明“三农”落后所在,才能抓住“三农问题”的实质。

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和发达国家发展经验,要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城乡(工农)共同发展及其协调,去努力减少农民,缩小城乡(工农)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这期间,龙头和关键在于工业化、城市化,城市发展优先和快于农村发展;重点和主要方面在农业、农村,只有农村经过发展基本上赶上城市,并实现城乡一体化,才能真正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并且这个农村追赶过程在任何国家都表现为一个长期过程。根据这种情况,结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认为,减少农民,缩小城乡(工农)差距,转换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工农)一体化,这就可以归结为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长远目标是指经过长时期努力才能完全实现的目标,它并不是告诉我们近期不可有为。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根据国际经验,从农业和农村方面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或者说要完成两大任务:一、大多数农民离土离乡进城转移化;二、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从我国国情和发展上看,我国人均资源较少,人口众多,2005年是13亿人口,2035年前后峰值可达15亿,我国城市化率不应当也不可能太高,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不能完全西方化(美国化)。对此,我们应头脑清醒,尽早打算和防偏,适当限制城市和市民生活的豪华发展。但我国城市化率达到60%-70%,基本实现城市化,让大多数国民生活在城镇,农民只占国民的少数,这还是可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进入新世纪,我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速超过1个百分点,2005年城市化率为43%。由此预计,到2020年前后我国就能够基本实现城市化,大多数农民离土离乡进城转移的任务就能基本完成。当前应尽快建立农民转移的良性机制。

我国农业现代化如何实现呢?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把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欧美的规模化大农场模式;另一类、东亚小农基础上的政府资助综合农协模式。他认为,根据我国国情等,我国应采取东亚农业现代化模式。其实,东亚农业现代化模式,现存在于国土面积小、农民很少的国家和地区,其农业发展的粗放化经营、成本高、效率低,又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欧美农业现代化模式,是农户(主宰)式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农户少,也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而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农户只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这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制约。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必须建立高效发达农业。我国政府也难以资助出一个庞大的现代化农业。最关键的是:我国现实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小农经济本质上仍属于传统(分散和个体手工)式的小农经济,因其本性所决定,要在这成千万上亿户(特别多)的小农基础上创造出一种占农业主体地位的新型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几乎是不可能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不触动小农基础的农业产业化和合作化广泛发展的艰难就是其明证。由此,我国农业现代化模式,既不可能是东亚式的,又不可能是欧美式的,却可以是它们优点和长处的兼顾和融合,是重建(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民主合作企业化(集体化)大农业”模式(规模化经营+农民民主合作)。也就是要实现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农村第二个飞跃。

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重走“股份民主合作企业化(集体化)大农业”道路可行吗?有前途吗?答案应当是肯定的。首先,今天绝对不可能重走历史老路,重现传统的农业集体化模式的弊端。因为现在的社会基础、国家治理、企业和民众都发展和进步了。其次,消灭小农经济,依据现行的“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进行,是转化而不是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可继续拥有地权。组建“大农业股份民主合作企业”,保障并发展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这种新模式,吸取了现行农村政策的精华——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它兼顾了农民的现实利益,更着眼于农民的长远利益发展,它必然会得到农民的拥护。当然,农民并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还需引导和教育他们。再次,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公有制经济(包括新型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仍然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是必然优越于私有制经济的。这里有两方面的根据。纵观国内外资本私有制经济和传统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公转民”)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私有制企业(包括其法人企业)绩效奥妙主要在于: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并匹配责权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让企业成为自我生存的市场主体,实现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劳职和分配及身价跟随其工作状况(企业状况)和市场一体波动而内生压力和动力,也就是建立了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和经济通过改制和制度(基础是公有主体及产权制度)建设,它完全能够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它不仅能够借鉴和吸取私有制企业绩效奥妙等长处(改制企业实践证明它能够如此,但在节约成本、盈利支取、职利波动、责任处置等方面仍需努力),而且能充分发挥企业各成员的主体作用和集体(集中)力量,并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宏观的协调与统一(这是传统公有制和现代公有制经济共有的独特优势)。从事实上看,1998-2003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年均递增44.2%,国有资产总量年均递增8%,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8.36万亿元,占全国企业总数7%的国有企业,给国家纳了1/3的税收(人民出版社、李长征提供)。组建“农业股份合作企业”,与生产发展的规模化和大市场要求相适应,能够创新新型农业生产力和新型集体经济,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现实中,个别地方的农业股份合作经营试验也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充分证明,公有制企业是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而不是无为的、该自杀的。最后,随着“股份民主合作企业化(集体化)大农业”模式的推行,众多农民也有业可就。随着新的集体化大农业模式的推行,农业效率提高,农民隐性失业消除,农业吸纳的劳动力明显减少,加上新增农业劳动力,农民就业压力加大。但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大,农民转移速度加快,农民总数减少速度加快,2010年代以后农民将占国民的少数,农民就业压力大大减轻。我国国土面积大,山区面积又占国土面积的69%,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农业企业有能力开拓农林牧渔各业及综合发展,开发生态(循环)农业,有能力向农业产前产后的二三产业进军,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现实农业的科学技术、组织管理水平和劳动力素质提高又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大农业发展的初期(乃至以后较长时期)必然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加上农村其他二三产业等发展,农业、农村是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因而,绝大多数农民的就业和出路是不成问题的。

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创造新型农业生产力,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同时实现农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首先包括农业现代化,但它又不仅仅指农业现代化,它包括非常宽泛的内容。农村现代化包括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等经济现代化;民主法治、乡村治理等政治现代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文化现代化;农村基本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是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的依托是村镇建设的现代化。发展农村小城镇,必须分类规划。2002年,我国小城镇约4.5万个,其中建制镇约1.9万个,可从功能上分为三类:A类、以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的小城镇。如县城、少数区域中心镇、专业镇、其他条件良好的建制镇等;B类、兼有带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又侧重于其服务性的小城镇。如部分区域中心镇、专业镇、乡级政府所在地等;C类、具有本地区社会服务性和生活便利的一般集镇。应重点发展前两类小城镇,提升其规模效益(力争万人以上),并与整个城市化体系相协调,从而让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转移到这里。根据大农业发展需要、(城市化基本实现之剩余)农民人数、节约资源、与城市化体系协调、合理布局各项建设、生活便利等要求,按照大集中与小分散相结合原则,农民居住的基本模式可规划为:小城镇和大庄湾及众多小村落工作点的两级半式居住模式。同时,要保护具有文化价值的自然村落。

农村现代化是农村与城市一体化的现代化。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转换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二元结构,包括经济(工业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主导形成的二元,也包括国家(行政)主导形成的二元;包括城乡经济上的二元,也包括城乡社会(文化生活)上的二元;包括城乡发展内容及程度上的二元,也包括城乡发展制度体制上的二元。城乡一体化,主要是指消除城乡对立和分割,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实现城乡互动、互通、均衡、共享发展;它包括城乡发展内容上均衡、协调、共享,也包括城乡制度体制上互通、融合、统一。因而,农村现代化不仅要从发展内容及发展程度上努力,更要从发展制度体制机制上努力。应加大力度改革城乡分割的农地流转(征用)制度、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福利保障制度等。

农村现代化是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并不是城乡一样化,不是去追求农村与城市的全面“接轨”,也不是去消失农村自己的“根”,而是各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农村现代化必须注重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尤其要重建自己(相对于城市)的比较优势。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安心于农村,兴旺和稳定农村社会,才能彻底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根据我国(城市化任务基本完成之剩余)农民人数众多等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农业和农户实施保护政策的作法,借鉴东亚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农户、农协组织和农村社会实施全面社会保护政策的作法,我国农村现代化需要而且能够创造三大比较优势:从自然环境上讲,全面整治农村土地,综合发展农村各业(特别是林业),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村山青水秀,确保环保农村,重造农民、农村生产和生活上优美的自然环境。从社会方面讲,对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农村各业、农民实行广泛的支援、保护、补贴、优惠等全面社会保护政策,让农民享有广泛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保障,大大减轻农民的社会压力和负担。从与历史传统相连接方面讲,在农村突出强调继承和发展我国历史上优秀的社会和文化传统,挖掘旧有资源,丰富农民的社会组织和文化生活,让农民生活在一个“新型的传统社会”(如新“礼治”社会)里。

总之,农村现代化,是指城乡社会发展内容及程度一体化的现代化,是城乡社会发展制度体制一体化的现代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农村比较优势化。

综上所述,实现大多数农民离土离乡进城转移化和股份民主合作企业化(集体化)大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可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和战略任务共同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大方向。从狭义上讲,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向就是:股份民主合作企业化(集体化)大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新农村建设近期的工作重点

新农村建设,首先,要知道它涉及哪些内容,解决什么问题,要完成哪些任务,应达到什么目标,从而明确前进的方向。其次,要搞清楚农村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找到工作的起步点。同时,还必须把这两个方面联系起来,坚持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结合,根据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确定好近期工作重点,争取近期工作的最大成效。

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正在全面开展。从中央部署和各地实施情况看,重点大都放在解决目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发展时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放在发展现代农业上,放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大多数政策措施是属于“输血”性的。当前,我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已步入到一个重要转折的关口。主要表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多年来快速发展,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经济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大大提高(东部地区发展水平并不亚于西方和东亚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实现之前的发展水平)。我国当前正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具备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新世纪,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农民大批转移,十多年后农民人数只占总人口的少数(40%以下)。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史上从未遇到的良好机遇。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正在走向现代社会,走进小康阶段。但另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分散和个体手工)式的、小农经济的、小生产力在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占主体地位的基本情形没有改变;农业基础设置脆弱,装备落后,主要靠天吃饭的基本状况没有改变;农民职业素质不高,就业门路不多,收入增长困难的基本局面没有改变;城乡社会发展失衡,二元结构,差距扩大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因此,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步伐。而农业和农村向现代转型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构建现代的农业和农村的经营和发展主体——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和经营劳动者等。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形成的、到本地乡镇企业和进城打工的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还在不断扩大(现今约2.5亿人),这个农民工队伍是以青壮年农民为主体的,这些农民是农业劳动力代际接续的重要甚至主要力量,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又是难以归就于农业、乐于农业的。于是,随着大批的农民转移和流动,一方面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又带来了农村农业劳动力的残层和断层化现象。目前,众多“空心化”村庄的产生,农村很多地方只剩下老幼妇残的乡民,耕地抛荒,粗放化经营大量存在等,这又威胁着现实农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当前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正进入到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口,“三农问题”也发展到从根本上着手去解决的关口——是维护(组织)小农经济还是(改革)放弃小农经济的历史性决断关口。根据当前农村发展的形势及其要求,根据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和战略任务,当前新农村建设重点应当是发展现代农业、农民素质提高与转业、农村基本公共品供给,是组织农民、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建立有利于实现城乡一统化的体制机制,并兼顾其他方面。

1、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解决好农民面临的最迫切的实际问题。

2、加强农业设置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试点和开辟现代化大农业。总结和提升现在各地农业产业化、合作化、股份化经营经验,在各种不同类型地区,广泛试点和扶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买断与流转,在新的起点上改革和完善林权制度,创建“大农业股份民主合作企业”,开始为农村的第二个飞跃探路。

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基业在农业,基石在农地制度。没有农地制度和农业的发展和更新,就没有历史性意义的新农村的出现。中国古代的农村形态,新中国成立后,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标志的前后两个阶段的两种社会主义农村形态,都是因为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体制的不同而形成和决定的。农村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必须改革和转化,创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为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奠基。

改革现行农地制度,新建“大农业股份民主合作企业”。这种新企业将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主要经营形式,它的建立:(1)、由国家等多方注资,有偿买断与(出租、入股、转社保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它所有的集体去投资买断的,集体收回进而消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国家投资买断的,转化为国家债权;由其他投资者投资买断的,转化为债权或优先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转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股;土地集体所有权,转化为集体股权。(2)、在较大和合理农地规模基础上集合组建“股份民主合作企业”(公司制+民主合作制)。如至少在三百到七百亩农地范围,并可以原生产小队等为最小组织(车间)单位。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制度体制和机制。首先,应健全明晰、多元、开放的产权制度。新建乡村土地集体资产托管机构,即组建乡(镇)村两级联合的、乡级土地集体资产托管中心及其组织指导的村级土地集体资产托管委员会。土地集体资产托管机构是乡村土地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它直接和具体履行土地集体资产所有者(股东)的权责利,并依据社会市场化原则等经营土地集体资产(其中,乡级土地集体资产托管中心经理人员,由乡级政府从社会上筹组,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免与考评,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回报工作;村级托管委员会经理人员,由村民大会选免与考评,向村民大会负责并回报工作;重大问题由全体所有者公决)。为保证土地发展等集体所有,来自农业外部的投资等一般应采取债权或优先股权等投资形式,以确保乡村土地集体资产托管机构的控制地位。其次,要探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与机制。企业治理结构有三大系统组成:所有者(股东)方面的股东会及其监事会,它们是企业外部的权力和监督机构;劳动者方面的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会理事会,它们是企业内部的权力和监督机构;另一个是企业董事会及经理层,它们是企业的决策和组织执行机构,向企业内、外权力监督机构负责并汇报工作。企业内、外权力监督机构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一般以劳动原则为主,初期可以资本原则为主(体现公有资产运营的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企业整体活动以董事会及经理层活动为中心展开。再次,在企业的劳动、分配制度上,劳动性质是联合自主劳动而不是雇佣劳动,各企业成员都是企业的主人,除岗位职务所需要之外的权利和义务都相同,而劳动用工组织上则是流动开放的,并遵循全体职工共同制定或通过的规章制度。分配上,主要是新型的按劳分配(包括按劳动贡献或劳动力产权去分享利润在内),同时并存按资(股)分配,定期落实产权受益。集体产权收益由所有者代表支配,用于集体企事业发展,一部分可以社会保障资金形式转为所有者享受。强调的是,在劳动、分配上,要充分吸取家庭承包制的长处和优点。最后,在经营管理制度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加快农业和企业装备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在经营农业时,既要专业化,又要注重综合发展;于非农产业,要向农工商一体化,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生产上,还要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3)、对农业和农业企业实施保护、扶持、补贴政策,包括科技、教育、金融、财税、农机农资、人才等多方面,要促进农村物流产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大农业,包括规模化经营和农、林、牧、渔各业及综合发展。针对农村现实,当前尤其要加强林业发展。森林生长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家庭承包制实施以来,许多地方的山林受到相当大的破坏,必须尽早恢复和发展。

3、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城乡分割体制,下放、扶持和加强农村二三产业(乡镇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小城镇,改革农地非农化制度,解决好失地失业的农民(市民)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问题,完善和加快人口城市化过程。

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减少农民。我国人口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和土地城市化。加快和完善人口城市化,转移大批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从农村内部来说对新农村建设的最大支持。19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进入新世纪,城市群(圈、带及走廊)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我们也应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乡镇企业),并做到相对集中布局,分类加快农村小城市发展。当前农地非农化和人口城市化过程中问题突出、存在隐患,必须着力解决。要改革农地征用制度,实施“双轨制”:严格和完善政府对农地征用制度(明确限定在公益性用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等;开辟农地转让的市场化道路,由农地集体所有者(它的全体农民及其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主持和运营,从中为失地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和进一步发展的资本与条件。采取如下措施,完善农民转移机制:(1)、降低农民进城门槛,改革不利于农民进城的体制。例如改革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遏制企业超时加班劳动,增加就业岗位。(3)、保护、扶持和鼓励农民进城。例如实施农民进城打工补贴,即对连续进城打工10年(或不连续而共计15年)以上并可进城改变农民身份的农民工,由政府财政按年数计算给予适当补贴。1990年代以来,农民工逐渐成为我国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而他们的工资收入又普遍较低,他们理应得到补贴,共享发展成果。又如实行农民工进城建房购房补贴,即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使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转化为他们在中小城市的宅基地等。(4)、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村职业教育,减免农民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提高农民职业素质。这是对农民转移的最有力的支持。(5)、改革农地制度,让进城农民仍然享有地权收益,又切断土地权属对农民转移的束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土地成为农民最大最终的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制本身成为稳定农民的重要法宝,但它本身也是农民进城的最大最后的束缚。从农村内部来说,转移农民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改革和转化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通过上述一系列新措施等,让失地和进城打工的农民拥有资金(资本)、成为合格的劳动者、享有进城落户的优惠和条件,他们的出路就有着落了,就可以让我国人口城市化过程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并大大缩小当前庞大的失地失业的农民和农民工队伍。这并不是搞行政强制和“大跃进”。

4、根据本地区(城市化基本实现之剩余)农民人数和大农业发展的预测等,以小城镇和大庄湾及众多小村落工作点的两级半式农民住居基本模式为样本,制定长远的村镇建设规划。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科技文体、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逐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环境与条件。

5、改革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及乡村治理,转化和加强基层政权功能,完善村民自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广泛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提高农民政治和组织生活水平。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有重点分阶段的进行。当前绝大部分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维护和组织小农基础上,促进“三农”发展,改善“三农”状况。还不能远离现实,超越农村实际所处的发展阶段搞新的“大跃进”。但是,我们也不能被当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充昏头脑,看不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条件、新苗头、新趋势,一味维护旧事物,失去把事物发展推向更高阶段的机遇,加大社会发展成本,延缓历史前进步伐。总之,我们要防止和避免片面性作法。

参考文献:

1、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有关“三农问题”的文件。

2、万宝瑞的《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求是》2004年第15期。

3、赵磊的《“三农问题”的市场经济理论解析》、《新华文摘》2005年第15期。

4、《三农中国》2006年第3辑、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5、杨团的《中国新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新华文摘》2006年第18期。

6、梁桂全的《科学推进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转换》,《新华文摘》2006年第19期。

(周承友,男,1961年9月生,汉族,1982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师范大学政教专业毕业,中学高级教师,编著《新社会主义理论:论传统社会主义向新形态社会主义转型》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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