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评重庆“土改”
最近重庆市被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树立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其第一板斧就是由工商局发文,称在“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这是一个颇为大胆的“改革”,但也可能是一个非常的冒失之举。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是中国最基本土地制度。其意义不可低估。其一、它支持了中国农业长达20多年的增长,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增长。至少在目前还没有表现出对“节约经营”、“组织化”、“规模经营”的明显约束。其二、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长期不变,为农民提供了特殊的保障形式——土地保障。因此才有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持续增长。其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数千万农民用鲜血、生命经过近百年反复博弈、试错的结果。它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因此,纸上谈兵,动不动就以“改革”的名义来动摇该制度非常不智。
但是这种说法并非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可以一劳永逸、一成不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所谓“缺陷”很明显,就是土地的“细碎化”经营和承包权不能流转。我国的户均耕地规模约在5亩左右,与美国的大农场动辄数百公顷的经营规模形成鲜明对比。因此,一遇到“三农”问题就有人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说事,就想拿该制度开刀,要搞“公司化”、“企业化”的大规模经营。其实,这是对农业的误解。农业,尤其是大田作物的规模经营的绩效与其他产业完全不一样。农业有明显的产业缺陷。它在整个生产周期中不能提供足够的每天8小时、每年254天的劳动机会。因此,农业规模的扩大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修补农业的产业缺陷,解决发展所需要的平均利润问题。因此,农业发展必然离不开政府的“综合支持”。“综合支持”才是农业发展的关键。这是被美国、法国等证明了的一个事实、一条规律、一个秘诀。也是目前多哈回合谈不下去的主要原因。因此,农业的问题,乃至“三农”的问题都主要是由农业的产业缺陷所引致,而非“规模”。如果重庆市政府的意图是通过“股田制”,实现规模经营,从而为农业的发展开辟一条金光大道,应该说是在南辕北辙、开错了处方。
当然上述认识并不是要否定规模的作用。笔者建立的“非对称核算理论”已经证明,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农业的机会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农业的综合收益。因此,规模经营可以作为为降低机会成本的手段之一。
在中国,土地承包权还具有特殊的保障意义,因此更不能轻举妄动。
承包地是一种特殊的保障形式。是对失业保障、养老保障的替代。农民工在城市“失业”的时候,之所以从容不迫,是因为承包地发挥了“失业保障”的作用。他们如果在城市盘缠用尽,却没有找到工作时,回乡务农照样是一种工作。因此,承包地的“失业保障”意义非常明显。同样,年纪较大的农民工,在体力下降、难以在城市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找到合适的工作的时候,也可以从容回乡,回归农民身份。有产业缺陷的农业反而适合他们养老。我们在广东河源的田野调查发现,“老人农业”完全可以自给自足,解决自己生活所需要的粮食、菜蔬、禽蛋等的供给问题。因此,承包地的“养老保险”的意义也非常明显。
既然承包地承载了重要的保障功能。那么不能流动就成为目前承包权的一种自然属性。除非政府在农村普及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剥离了依附在土地上的保障功能,完全还原了土地的要素属性。否则,承包权就不能交易、不能抵押、不能流动。目前重庆“股田制”的问题正是没有认识到这一逻辑。更没有预见“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破产概率。试想,如果存在10%的破产概率,承包权转换成为债权,那么重庆2000多万农民中就将至少有200万农民既无土地保障、又无社会保障,如果加上还没有工作,那么这些农民就会成为彻底的难民。他们的出路在何方?
对这种严重后果体会最深刻恰恰就是利益最相关者——农民,而非坐而论道的学者、官员。因此,20多年来,正是农民在阻碍、或者消极回应土地的流动。在这种背景下,重庆市政府何苦在农村社会保障都没有普及的时候,一定要“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呢?
(51000 广州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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