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倒包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七月底,时值重庆永川区“梨子节”其间,西南大学师生一行5人来永川郊游品梨。
无意中,扯到土地问题,其中一个老师冲口说道:“现在要是能拥有一块土地,那简直爽惨。”
言下之意,土地价格非常昂贵,的确,对于城市中好几千、甚至上万的房价来说,绝大多数人想拥有一块土地简直不可能。
不按照旅游线路一路行走,在看到农民们的生存状态之后,师生们方觉得:“作为农民,拥有耕地好像并没有什么好处。”
后来,我们以0.9元每斤的价格买了200斤黄花梨(当时的批发价实际上是0.7元),当然,采摘的都是最大最好的,三个农民折腾了一个下午,得到180元,每人60元,显然,这60元还包括平时的各种投入和漫长的等待。回家路上,师生一行自然不再提及土地昂贵问题。
前天,无意中碰到儿时的熟人刘四(化名),他是重庆永川城郊的农民。
闲聊中,刘四说:“重庆铜梁县的一个老板到他们那儿倒包土地来种大棚蔬菜,开始的时候,自己把剩余21年的土地使用权倒包给做大棚的,合同都已经签了,价格是每年每亩800斤稻谷,没有通过政府和村社,今天上午,我又去找他退了。”
他接着说:“这个价格是比较高的,我们那儿位置不是很好,在成渝高速公路的背城一面,虽然离城很近,但是,要绕道很远才可以进去,而永川倒包土地的价格一般是每亩每年500—700斤稻谷左右。”
我说:“种水稻肯定没有赚头,我看见人家种空心菜,一挑田(0.25亩)一年也能挣万把块,你们离城近,应该很有条件,你怎么不种经济作物呢。”
他说:“我们那儿原来有种子公司搞试种,试种的老板要免费提供种子和肥料,成本比别人低。种经济作物的收入不稳定,有时种出来卖不掉,比较麻烦。”
想起今年黄花梨0.7元每斤,以及那年莲藕0.2元每斤,挖藕的工钱都不够,我也没有多说,毕竟,作为最基本的粮食作物,稻谷有着非常明显的定价作用,其它很多农产品的价格都随着稻谷的价格变动,种经济作物必须在“新奇少”上下功夫,而“新奇少”这个特点,显然不是对每一个农民都适用。
刘四说:“其实,把土地倒包出去,短时间内还是比较划算,我们每人只有水田0.5亩,加上旱地,也不到一亩,守着那点儿地,只有饿不死,挣不到钱,现在在永川打短工,能挣1000元每月。如果要精耕细作,特别是种经济作物,就不能出来打工,损失就大了,还不如把土地倒包给别人。从长远看,主要考虑到以后土地如果被国家征用,国家补偿的钱就有一部分应该归倒包土地的,比如青苗补助、以及土地上的固定投资,估计,以后如果被国家征用了,有可能因为大笔的补偿费,会和倒包土地的老板打理扯,而一年一年的倒包,老板肯定不干,所以,最后,又去把合同要了回来,干脆不倒包,还是自己抽空种水稻,走一步看一步。但是,村里面有些农民还是要干,那些家庭,条件不同,就愿意把土地倒包出去。”
我说:“听说,你们办事处现在征用了很多土地,价格是21000元,然后加青苗补助费等,只要不占住房,也就是30000左右,象这种征用法,你们干不干?”
他说:“政府征地,你不干不行,只有得一点儿算一点儿,那么多人闹,都没有闹翻,有什么办法呢?”
我也无话可说,只好找托词告别。
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倒包,主要是用来修房造屋,一般是作为工业用地,也有其它用途的。镇村干部对农民做工作的时候,几乎都是按照水稻的年亩产量来定价。水稻亩产在1000斤左右,今年稻谷价格0.8元每斤左右,除去犁田、抽水、种子、肥料、农药之后,所剩无几。如果请人种的话,肯定要亏本的,今年,水稻的收割价格是260—280元每亩,插秧的价格是90—110元每亩,犁田、耙田的价格是50元每亩,价格很高,而育秧、施肥、施药这些人工还没有算进去,如果全部算进去,就亏得更多。从目前看,机耕、机插还没有普遍采用,机收的比例也不高,机收虽然便宜一些,但需要将稻田里面的水放干,加上抽水的费用,机收价格和传统收割价格差不多,还多麻烦一次,所以,大多数农民还是采用传统耕作方式。从这一个角度来看,镇村干部给农民算的帐是有根据的。种田亏本,不种田还能净收700斤左右的稻谷,当然有部分农民愿意将土地倒包出去。显然,政府不可能用经济理论上的土地价格计算方法,去给农民的承包地计价。
中央出于粮食安全考虑,禁止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倒包,承认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倒包。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的考虑,想方设法促成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倒包,以发展工业,因为工业能提供较多的税收,而农业税已经不复存在。老板想方设法的获取土地以扩大生产规模,甚至变相圈地,以待升值。农民虽然担心放弃土地会丧失抗风险的基础,但守着土地既没有搞头,还累得够呛,也得不到一个符合预期的出让价格,于是,一部分农民在镇村干部的努力做工作下,不得不把二轮土地承包权(土地延包30年不变)转让出去,当然,只能转让剩余年限的使用权,一般是全部转让,这个,实质上是土地流转。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土地转包,虽然中央早已明令禁止,但各地却依然我行我素,自然屡禁不止。对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土地转包和比较合理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于利益关系,推动力量却比较缺乏,土地集中比较困难,由此看来,两条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均缺乏合理的土地政策支持。
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本人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民主制度的实现》一文中仅简单的提出了一个方向,对于具体的解决办法,由于各地区的不同条件,我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下肯定不敢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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