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合作化?抑或市场化?
【字号:大 中 小】 评分等级:无笔者近日在F省农村调查时,以“农民是主体”为口号的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着。当前F省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是以村民小组或是30至40户规模的自然村为对象进行建设,主要依靠村民小组的力量。行政村层面的村干部主要是负责项目的申报以及与上级政府进行一些协调工作。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同一文化区、相同内容的新农村建设中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运作机制:合作化机制和市场化机制。实施的结果是,利用合作化机制运作的新农村建设使农民的主体性、合作能力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和展示;而借市场化运作的新农村建设给村庄带来的只是一些观赏性的“硬件”建设,既未“搅动”村庄的生活,也没有“激荡”村民的热情,似乎于“村”于“民”关系都不大,不仅背离了“农民是主体”的新农村建设精神和建设方式,也偏离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一
合作化的新农村建设主体是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内的农民、小组长以及由农民积极分子所组成的理事会。
合作制式的新农村建设在进行试点申报时,首先是自然村或是村民组中的积极分子热情响应,动员村民申报,申请率往往能达到90%以上。申报率达到要求后,村民小组长便请村干部把申报率上报给乡镇以争取项目。项目争取到后,村民通过选举,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中的成员一般是由村中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师以及村中威望高且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组成,如果本村民组有村干部,则该村干部也是其成员之一。所捐的资金以及国家拨的项目资金由理事会管理,村委不负责。理事会首要的工作便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讨应该如何进行建设,预算建设资金。第二步工作便由理事会成员分头向在外工作的本族后代寄捐款信,以争取在外工作的“第三种力量 ”支持家乡的新农村建设。最后是动员在村居住的村民义务投工投劳,试点村的泥瓦匠、木匠等手艺人都义务投入“改厕、改路”的专业性建设中,而那些拥有运输车或是工程车的村民则无偿为本村的新农村建设装运沙石。村民义务投工的唯一理由便是:“这是为我们自己修路”。如果本村缺乏专业性的技术师傅,便由筹建委员骋请,师傅的三顿饭由各农户承担,实行派餐制。
这种合作制式的新农村建设使一些老人忆起了毛主席时代的集体建设“大干快上”场面,大家积极参与、义务投入、热情高昂地建设自己的家园。
二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市场化运作主要的承包制,承包主体一般为村委会或工程老板。
承包制式的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行政村层面上的村干部积极响应,争取试点。用一名村长的话说:“由于没有搞过新农村建设,一听是国家项目,国家给钱,都以为是块肥肉,谁都想要。”于是“做农民的工作”,“请”农民签字以达到所需的申报率。试点申请下来之后,便按照以往的逻辑,把它作为一项为了迎接检查的任务进行建设!其主要的方式便是承包给私人老板。在承包制的具体操作中,如果国家所拨的项目资金无法完成任务,村干部便游说村民捐钱,可村民很不情愿,说“不是国家给钱吗?”再说,“又不是我们要搞,是你们要搞”,村民坚决不捐!既然农民不捐钱,而村干部又要下了这块原以为是肥肉的新农村建设,就只得自己把它咽下,其吞咽的方是先向私人老板贷款进行新农村建设。具体的操作一般是村干部先把新农村建设工程承包给工程老板,由老板先垫资建设,所垫资的利息要村委承担,该利息高于银行的利息。村委许诺会通过争取另外一个项目,或是以回扣的形式争取无偿项目分批次地偿还工程老板所垫的资金和利息并支付工程款。老板为了节省成本,地建设时,本来三平方米需一包水泥变成五平方米一包水泥。反正只要“做出了个样子,能对付领导的检查就行”。
那些村民小组非常集中的聚居村落,由于村庄面积较小,利用国家所拨的资金便可以完成大部分的建设,所需捐款额很少,因此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充满热情,合作愿意也很强、积极地捐钱、兑款、义务地投工投劳进行建设。但是,一些村干部却把建设承包给工程老板,这等于是把村民的捐款和国家的资金都支付给工程老板。换句话说就是,农民想合作,而村干部却不愿意与农民合作,非要与老板合作不可,因此村民表现出普遍的不满:“完全可以自己投工投劳,以节省开支做其他公益事务,而老板和干部为了挣钱,偷工减料,使建设发钱更多,效果更差。”这种承包制式的新农村建设不仅增加了农民投入建设的成本,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更切割了农民合作建设新农村的意愿。
三
笔者在F省所调查的村庄都是典型的南方宗族性村庄。村庄中的宗祠是整个村庄的灵魂,更是村庄主体性具体而又生动的体现物,“我们村”的村庄主体性感受正是通过宗祠来获得和体现的。在村庄中,宗祠不仅是祭祀祖宗的地方,同时也是村民公共闲暇的场所,特别是在电视进村之前,宗祠前的大空地总是村庄放电影、夜话、娱乐的聚集区。宗祠是“大家的,人人有份”,所以只要是村庄中的村民就有资格在宗祠前的空地上娱乐、聚会。
我们发现,在这些宗族性村落的新农村建设中,那些以宗祠作为社区建设活动中心试点村,村民积极性极高,村民认为国家出钱修善宗祠,并清理周边的垃圾,把宗祠前的空地拓宽,建设成一个小广场,并对通往宗祠的路铺上水泥、进行硬化,这一切都是为祖宗争光。同样的道理,围绕宗祠的新农村建设,既是村庄的面子,也是全村人的面子,因此一旦涉及到宗祠,新农村建设便是我们自己的建设,农民的建设热情便异常地高涨。
农民并非天生没有合作意愿或合作能力,而是农民的“公私”观念决定了农民的合作行为。一旦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我们村”的建设,那么村庄中各种公共事务的建设主体便能发挥出力量,整个公共事务的合作便容易达成。合作制式的新农村建设恰恰挖掘出了农民合作的意愿,并进一步发挥了农民合作能力,从而能培育出良好的合作习惯。
笔者所调查的村庄地处同一文化区,都属宗族性村落,可以说是同一性质的村庄,为何会存在两种不同的新农村建设机制,会有两种不同的实际效果?可以肯定的是,市场化的新农村建设不受村庄性质、农民公私观念或是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简单逻辑所决定。这种建设的结果恰恰说明,宗族性村庄内部对村庄公益事务有着强烈的合作欲望,但是这种合作意愿却被高于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层面上的外部行政力量所切割掉了,被市场化所吞噬。
行政村层面的村干部仍以税费时代的村庄治理思维与治理逻辑进行新农村建设,这种思维的第一反应便是“这是一块肥肉”,所以不管村民组内的村民同不同意,村干部便先把项目要下来。用村干部的话说,“国家给钱,谁不要?”当项目下来之后,新农村建设便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来“完成”,因此怎么好看、怎么方便、怎么快捷,就怎么建设。而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便是交给市场,由市场来完成。因为上面检查一般不会过问新农村建设是如何建设的,往往只看建设的结果,比如那些建在马路边的,即方便停车又宜于领导观看却无多大实用性不伦不类的广场以及偷工减料所修成的好看却不结实的巷道。
这种市场化运作的新农村建设过程可以概括为:“干部指挥、老板建设,农民观看”,它的思维逻辑是:干部不与农民合作,而不是农民不与干部合作,农民合作的意愿被市场的化的承包制消解。这种承包制完全绕开村民小组的内生力量和意愿,想当然地以为:国家给你们修路、改变村庄环境,你们还会不愿意、不接受、不感激?但当农民的合作意愿被市场切割、农民被排除在建设之外后,农民倒是真的不领情,不感激,农民不屑道:“这又不是为我们建设,而是为你们自己的政绩、为给上面的人看而建设!”
因此,按市场化运作的新农村建设不仅切割了农民的合作意愿并进一步强化了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从而强化了农民与干部的不合作,强化了农民的对新农村建设的“他们感”,即新农村建设不是“我们的”而是“他们的”,是干部的、老板的建设。因为,当村干部仍用任务型或是政绩型的思维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村庄治理时,农民也仍以同样的眼光来看待和评价村干部——黄鼠狼没安好心!这种怀疑的态度导致村干部的公信力减弱,农民不愿捐钱,不愿响应。承包制式的新农村建设违背了“农民是主体”的新农村建设精神,忽视村民主体性力量培育和发挥,更切割了农民合作的意愿、同时也强化了农民对村庄公共事务建设的“他们感”,最终导致了不合作惯习的形成而不是合作意识的培育。
四
笔者以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单是要实现一些“硬件”目标,更需要借助新农村建设中各项“硬件”的建设以培育出农民的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以及发掘出、发挥好农民已有合作意愿。使新农村建设真正地成为“我们的”建设,而不是“他们的”,从而使“农民是主体”的新农村建设口号真正落实在农民合作文化的建设之处。如果新农村建设真正遵守农民是主体,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力量,那么,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开展与实施正是培育、发挥农民合作的一种良好的机制和力量。通过新农村建设等惠民工程的进村,基层政府要引导、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力量,进行村庄的自我建设,以培育出的农民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极力反对市场化运作的新农村建设,倡导承包型或是任务型村治逻辑向合作型村治逻辑的转换。因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仅仅在于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工程建设,更在于隐性的却极为重要的乡村文化建设,比如农民的村庄主体性意识建立、农民合作文化的培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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