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刘义忠
为了争取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获得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安徽省望江县泊湖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突击将妨碍新农村规划的民房强行拆除。一些村民因为经济条件有限无法盖起新房,面临着无处安身的困境(12月29日 新华社)。
这类新闻听到很多了,在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过程中,总碰到一些歪嘴和尚把经给念歪了。望江事件既反映了当前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过于急功近利的倾向,也暴露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意愿不受尊重与保护的突出矛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提醒相关部门和地方,在今后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切实纠正认识误区,明晰乡村权责关系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新农村建设科学而规范有序地推进,真正做到“新农村建设啥,让农民来说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12月31日),明确指出:作为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无疑是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的利益,建设和谐社会,其标志是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而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关键,是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然而,当今农村的一些干部热衷于搞花架子和形式主义,以为把旧房子推倒,全部重建就是“新”,专门作表面文章。这两年来的新农村建设,一些事情至今仍然令人“啼笑皆非”。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西坑村号召农民建起了40多幢小别墅,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明星“小康村”,但西坑村却因此欠下130多万元贷款,成为当地百姓沉重的负担;四川省绵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区内建了5个别墅小区,农民住着贷款修建起的欧式豪华别墅,却在为一日三餐发愁。由于不能按照规定领到土地被统征后的生活补助费,许多住别墅的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离开别墅,举家外出打工。
在穷得丁当响的情况下,在靠吃救济补助的情况下,在连温饱都没有解决的条件下,一味地追求所谓的“新”,“新房”、“新路”、“新厕所”、“新电气”、“新机械”等等,以表象代替本质,简单地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城市化”,为此而不遗余力,搞得民不聊生。
显然,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发展经济,积累资金,首先富裕起来,边富裕边建设,根本标志是建立起完善发达的农村和农业内部造血机制。只有口袋鼓了,有了足够的财力,才能改造村容民宅,修路建桥。
新农村建设不能急于求成,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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