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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之路:外力引发内力,推动农民形成主体力量

杨雅如 · 2008-01-10 · 来源:三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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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之路:外力引发内力,推动农民形成主体力量

             ——来自新乡村建设试验区的经验归结

杨雅如

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在新农村建设战略中,国家从宏观层面上调整工农关系,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反哺政策,无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措施。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我们必须发挥农民主体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说,是否使国家和政府主导的政策起到培育农民主体、调动农民主体的作用,是国家和政府一系列主导政策和其主导作用成败的关键。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和社会合作组织,这一组织可以有效组织农民,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突出矛盾,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发展合作社就是落实以农民为主体。但是,农民并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合作社。为了发展合作社这种以农民为主体的组织,就必须借用外部的力量,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的各种力量。但是如果完全是外部倡导和植入,没有对农民主体的发动,合作社这种组织也并不能为农民所掌握。因此,在发展合作社过程中,怎样使外部资源和农民自身相结合,怎样在结合中推动农民主体力量的形成,成为发展合作社的中心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本课题借以生成核心思想的新乡村建设试验就是在探索这样一条外促内发、内应外合,依靠主体、发育主体的道路。本份报告就以此来总结各地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总结出的经验本身也是我们课题的核心观点的组成部分

   新乡村建设试验区发展合作社的工作,绝大多数是在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和实施之前进行的。很多试验点没有合作社,在进行发育合作社的试验时,当地干部和群众甚至没有听说过合作社。这样就使得新乡村建设发育合作社的工作,是一个白手起家的工作。这就使这些实验点的经验为大规模组建合作社阶段那些没有发育过合作社的地区带来宝贵的借鉴,更加能够反映出农民合作社成长的瓶颈和突破这些瓶颈的道路。少数试验区在我们进入之前,已经有了很多合作社,但相当一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外部发展环境恶劣,合作社对普通社员没有凝聚力,合作社发展规模小。面临资金、人才和组织制度等多方面的不足。于是,试验区在提升合作社方面的经验也给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中提升合作社质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之前的试验区探索,为具体的合作社制度的地方供给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

一、试验区探索的中心课题之一:如何借助外力启发内力,最终形成农民主体,推动合作社发展

我们讲的农民主体,从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上说,就是农民应该成为改变自己生活的主人,主动运用、发展政府的各种惠农政策;主动整合、利用农村和自身所有的资源,实现依靠自己为主的发展。

具体到发展合作社,农民主体起码应该是农民具有合作意识;农民中形成促成合作、引导合作的精英;合作社所需要的各种才能的人力资源从农民当中获得;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能够从农民当中获得;农民掌握了合作社制度创新的主动权,能根据所在地的政治社会环境、市场状况和本地农民特点创设和发展具体的合作社制度。

以上所说也恰恰是合作社发展所要克服的基本障碍或者瓶颈,即农民合作意识或社区合作文化、人才、资金等。农民主体的含义是说,这些都要在以农民为主来获得解决。

但是仅仅依靠农民是无法完全解决这些问题的,甚至于连启动解决这些问题的进程都不会开始。

兼业小农外加龙头企业、涉农部门的农业经营模式,使得农民所获利润甚低,农民合作的利益空间很小。再加上农民外出务工人口逐年增多,农民合作的心理文化、经济基础、等方面都遭受到了强烈的消蚀。试着在一个村庄范围内让农民组建合作组织,以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解决起来不划算的事情,如果在启始阶段没有“外发”力量的介入,恐怕很难。如果通过种种外在力量作用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调动起农民的内生力量,培养农民合作的经验和习惯,发展满足农民某些方面需求的合作组织,则有可能成功。

在外部力量介入的全过程中,立足培育和锻炼农民主体是非常必要的。在实际从事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主体具有生成性。如果外力没有树立启发内力的目标,农民主体就是一句空话,合作社的发展就是一个外力在村时有内容,外力撤出后只具形式的状况。外力介入的唯一目标应该是促发农民主体的形成。

吉林梨树经验:突破发展合作社的合作意识障碍和资金瓶颈

要创立合作社,首先遇到的是农民没有合作意识,合作社成立后的进一步维持和发展,也需要农民合作意识的支撑。创立合作社初期的成本,要寻找和实施合适的合作社发展项目和发展方式,需要资金的支持。合作意识和资金是合作社初创期最需要突破的两大障碍。吉林梨树试验区合作社的发展,表现出突破这两个障碍的独特经验。

我们以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为例。

  该合作社位于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九社。该村耕地面积680公顷,2300人,人均耕地约3亩。该合作社发起于几户养羊的农民在联合卖羊的过程中得到了比单户卖羊更多的收益,在四平市人民银行监管局官员姜柏林的直接推动和帮助下,2003年11月10日该合作社成立。截止到2005年8月,合作社共吸纳42户农民参加,经营土地45公顷,发展养羊400只,养猪350头,拥有大中型农机两套,固定资产总计154万元。

该合作社制度性的学习制度和资金互助组织的规范化运作成为自发型合作经济组织得以持续下去的保障。

组织农民合作讲习所作为制度化的学习方式,突破合作意识障碍

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实际上处于分散、孤立状态,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所以在合作社成立初期,社员之间的矛盾摩擦不断,造成了极高的管理成本,而且当前绝大多数基层政府和农民对合作社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流言蜚语不断,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显得如此重要。

   合作社讲习所学习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有关合作社知识,如合作社的理论知识,合作社的历史,合作社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现状;党和国家对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毛泽东选集》,尤其重点学习《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等老三篇,还有《实践论》、《矛盾论》、《反对自由主义》等;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怎样用正确的方法去教育自己的子女;科技知识等等。通过学习,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素质,这种培育不仅是技能的培训,更主要的是合作意识和合作价值观的培训。

通过普及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坚定了社员团结互助的决心和恒心。与其他经济组织不同的是,合作社是一个文化先行的组织,在目前我国农村对于合作社的无知、误解的情况下,合作社的学习更加显得重要。对此合作社的副理事长李辉对于合作社最初决定组织学习的动机作了如下的描述(李辉是一个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的刚刚满20岁的小姑娘——注):“没有文化的合作社是长久不了的,也没有生命力的。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如果不学习,对合作社怎么搞也不清楚。2003年11月10日,我们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正式成立,与此同时,我们也听到不少闲言碎语,有人说我们又开始‘吃大锅’、‘归大堆’了,还有不少人问我们‘啥是合作社’,还有个别干部以为我们在‘搞传销’。而我们因为文化水平低,也无法跟大家解释清楚这些问题。我们理事会为此专门开会讨论这一情况,认识到应该通过学习来提高大家的文化水平。当时,‘工合国际’正在梨树搞合作社培训班,我们马上和他们取得联系,派社员代表参加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天的学习,但是参加学习的社员感觉学到了不少东西,尤其是国际合作社‘七项原则’等知识,很多内容对于我们来说是从来没有听说的,所以很快我们便成立了学习小组。由于理事长姜志国主抓合作社生产,平时也很忙,而我相对其他理事会成员来说,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同时也基于鼓励我学习的积极性,理事会决定由我来主抓合作社学习。”[1]对于合作社也许有很多理论可讲,但对于目前农村合作社的主体农民来说,他们对于合作社的理解仅限于此,所以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来说,第一要务在于合作社知识的普及。

《毛泽东选集》成为了社员们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的思想武器。在现在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基础的文化氛围中,既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的农民,虽然意识到合作起来的必要性,但合作起来却非常困难。合作社需要自己的理论武器,在这个寻找过程中,合作社社员经过实践的摸索,找到了毛泽东思想。小农意识和官文化是合作社发展中的最大障碍,社员们从《为人民服务》、《反对自由主义》、《纪念白求恩》等文章中获得了启发,从中学习了作为人人平等的合作社,如何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面对合作社的挫折和困难,社员们从《矛盾论》、《实践论》和《愚公移山》中学到了解决问题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表现出了在面对矛盾时的坦然和从容、以及解决矛盾的智慧和耐心。

现在我国农村的文化环境总起来说与合作社的文化是不相容的。传统文化中的圈子意识、非主体意识、官文化和官至尚的意识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形成矛盾,改革开放后极端个人主义思潮对农民的影响与合作社的集体、互助观念背道而驰,市场主义的逻辑的强势使得农民难以形成真正的合作制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不仅如此,对于农民来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合作教育的体系,专门的合作社培训机构和人员很少,合作社知识的普及程度很不够,加之对人民公社时期的记忆,不论是合作社的社员还是非社员,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么一无所知,要么怀有偏见,偏见比无知更可怕,由此造成了对于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不利的舆论氛围。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运营和发展不同于一般企业,尤其在当前我国农村特有的文化氛围中,组织成员是否具有合作精神、合作意识、合作知识和合作传统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就是中国农民不断学习农业现代化知识以及不断改造传统小农的自我超越历程,该合作社的学习制度有力地抵制了不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文化环境,并且在成员内部树立了良好的合作社文化,这对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农民合作讲习所的学习,农民的素质得到了大大提高,这无疑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大大降低了合作社的管理成本。

通过建立资金互助组织突破资金障碍

2004年7月10日,合作社设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分社,目前共有社员42户,股金总额31200元,截止到2005年8月8日,累计放贷30次,没有呆坏账出现。资金互助合作是农民以入股的方式获得社员资格,并且只在社员内部进行贷款以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的组织。该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1)资金互助组织只贷不存,社员只能以入股[2]的方式才能取得社员资格,并且只有有社员资格的人才可以获得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融通,同时,资金互助组织只可以对社员进行借贷,严禁对非社员借贷。资金互助组织是一种成员内部的信用形式。

(2)实行民主管理。资金互助合作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互相监督和制约。

(3)“一人一票制”和“一人权票制”相结合的方式。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合作社代表大会实行“一人权票制”表决方式。“一人权票制”是按照一个社员拥有的资本数量,折合成表决权。如资金互助合作社规定,资格股200元(非农民身份社员资格股500元)1个表决权,每个社员都有这个权力,但为增加资本进入,每增加400元(非农民社员增加1000元)则增加一个投票权。

(4)资金互助组织的分配方式。经营资金的所得在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之后按股分配。

(5) 资金互助合作社在保障资金安全情况下以解决社员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需求为主。

(6)借款利率实行期限管理和市场定价。总的原则是:10内免息,体现互助性和人性化亲情;短期的利率低于同期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加速资金周转,让社员感受互助的方便和实惠;中期(6-9个月)和农村金融机构一年期利率持平,一年略低于民间借款利率,逾期的按20%计息。

该资金互助组织实行资本约束和比例控制原则来防范风险。该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合作分社的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下列相关联的制度要求:

(1)借款实行自担责任、互担责任和共担责任相结合制度。如办法规定:社员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自有股金的6倍,社员保证金额(股金)不得低于净风险额(即借款额减去自有股金)的40%。这样社员的借款风险就由借款社员的股金、担保社员的股金和合作社社员共同分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比如某社员股金400元,那么他最多可申请400元×6=2400元的借款,合作社净风险额是2400元-400元=2000元,净风险资金的40%,也就是2000元×40%=800元要由社员担保,贷款采取3-5户联保方式,联保人承担借款偿还连带责任。这样合作社的实际净风险资金是2000元-800元=1200元。

(2)建立了最高额度控制和风险分散制度。合作社规定社员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额的10%,十户最大贷款不得超过总股金额的50%。这与传统的资本金约束是一致的。

(3)合作社规定单户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也可根据实际调整10%),一是防止大户控股,二是避免单户承担经营过大风险。

(4)三个月以内借款不得低于30%,主要是保持社员能够经常与合作社交易,另外方面是注意资金流动性要求,使资金不同期限组合防范风险。

(5)合作社开展自营业务(如购买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等)所需资金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0%。这一制度使农民的合作社有了资金的支撑,使得合作社经营中的资金瓶颈得到缓解。

     在资金互助之前,农民获得资金的渠道有三个:一是从农村信用社贷款,这对于绝大多数农户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二是高利贷,利率高,条件苛刻;三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款,不稳定且欠人情债。设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后,农民有了自己的金融组织,这个金融组织可以完成以下任务:一是通过创立资金互助合作社,调解社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农村生产资金紧张矛盾;二是通过吸收社会股金,增加农业资本积累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三是达到一定资本额度和社员户数,符合金融市场进入条件,申请开办农民自已的合作金融组织机构,从而达到农民通过资金互助内生出自已银行的目的。由于该社开展业务时间较短,从目前来看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帮助社员缓解了资金的紧张状况。从目前的30笔业务来看,运行状况良好,其中有一半以上用于生活方面,主要是用于生病、上学、结婚、丧葬和随礼,其余的二分之一弱用于生产。从当地的情况来看,由于资金规模有限,解决生活中的资金紧张问题效果明显,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显然力不从心。

该合作社创办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引起了中南海的关注,在2006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该合作社首创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模式予以鼓励和肯定,并提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资金互助组织的制度创新,从现实的发展阶段看,一定程度上帮助社员融通了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需要,并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资金互助组织还进行了相应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资金互助组织创设了一种新的制度,这种制度通过自下而上的以农民为主体的逐步发育,可以成为国家政策银行或商业银行的资金有效地传导到农户的机制,有利于国家政策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引导和扶持,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在农村规模化经营。

2007年3月9日,经银监会批准,该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由此诞生。

三、瑞安经验:搭建涉农部门合作平台促成农民主体成长空间

以农民为主体发展合作社,除了农民自身合作意识差、缺乏资金外,还面临着一个涉农部门林立、各自为政、分割农村合作空间的问题。

这种情况在农民合作社有一定发展的地区会表现出来。这种涉农部门分立并强占农民合作的利润空间的情况限制了农民主体的发育,并且使得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被肢解,不能完全落实。要促成农民主体,就必须改变涉农部门的现有结构,首先推动涉农部门之间的职能联合,同时让渡合作事业的利润空间。这可以通过搭建部门合作平台,推动多部门共同和合作社建立扶持和共赢关系开始。瑞安试验区的工作就是如此。

1、以综合农协发展为核心的试验区

(1)瑞安农协成立前的合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瑞安,是浙江温州市所辖的一个县级市,陆域面积127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60平方公里,辖12个镇、19个乡、6个街道,2006年末全市总人口114.61万。全市耕地面积28910.4公顷,有林地面积78.3万亩,森林覆盖 率达41.5%,沿海滩涂面积19万亩,海岸线长20.36公里。

  在瑞安农协和试验区创立之前,其合作社的发展已经有一定基础。

  截至2005年,瑞安全市共有5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2277户。最早的一批(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1年成立。当时,农业局为了鼓励成立专业合作社,从农业专项资金中拿出20万,每成立一家给予5万元奖励。2002年,在上一年“每成立一家合作社给5万元奖励”的诱惑下,一下子成立了12家合作社。但是,财政的钱没有安排。2002年下半年,市里出了个“农业四十条”,文件规定从2003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有59家合作社,大多发挥的是龙头企业的作用。其中也有一些合作社的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从科技、农业、扶贫、农办等部门弄一些钱,或为了免税、方便弄一块地等等;许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农民对合作制有误解,以为又是搞五六十年代的合作化,有疑虑又不屑一顾;真正理解合作社并热心合作社事业的带头人不多;合作社内人才缺乏;其它还有资金问题、用地问题、税收问题等等。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速度来讲,瑞安在温州名列前茅。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外的50年代建立后又官办了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在朝合作经济组织方向转型。农村信用社列入首批改革试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供销社改制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但是由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相对封闭,信息渠道不畅,贷款融资难,也出现了整合社会资源力量不足,承接政府某些社会职能不够等问题。特别是在供销社、信用社深化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仍然难以解决。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合作组织功能的发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单个合作组织难以适应竞争的压力,各种合作组织普遍要求走向进一步的联合。构建一个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传递农民呼声的高层次综合性服务平台,已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2)政府主导创建综合农协模式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和瑞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就是为解决这一困境而成立。

中共瑞安市委2006年4月4日发出瑞委[2006]2号文件,印发《市委、市政府2006年重要工作责任制》,在“齐心抓改革”部分,明确强调:深化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村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以“三位一体”、“条块交融”为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化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8月18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要求:推进以乡镇机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深化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村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推动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综合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服务农民水平。

2005年8月,瑞安农协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瑞安市农业局的同意批复。同年9月,瑞安市民政局批复瑞安农协登记为社团法人。2006年3月25日,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正式成立。首批经确认加入农村合作协会的,有瑞安信用合作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瑞安供销合作社联社、瑞安手工业合作联社等,这些协会被称为“核心会员”。有梅屿蔬菜合作社、荆谷白银豆合作社在内的近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这些被称为协会的第一批“基本会员”。数千农户则成为协会的第一批“附属会员”,瑞安境内农户均可自动取得会员资格。不同级别的会员在协会中拥有不同的权力。2006年7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瑞安农协试验基地成立。

瑞安农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成立伊始就开始制订议事规则、选举规则以及农协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秘书处工作流程等。2006年7月20日,召开了农协一届金融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筹建农协信用部,进一步扩大和规范信用评级工作。同年8月份,科技特派员协会成立。农协网站—瑞安农村合作网--已经于2006年9月30日正式开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了开通仪式。农协网站为广大会员提供信息化服务,以信息化促进合作化。

瑞安市委市府加强了对推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和组长,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并充实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执行委员会与推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瑞安农协加强了内部机构的设置,充实了农协秘书处,提升了产业部、流通部、信用部、科技部、维权部和新农村建设讲习所的运作效率。现在信用部、供销部、科技部已经组建完成,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简称“合作协会”或“农协”。简称“合作协会”,侧重于合作社的联系。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是各级各类合作社的大联合。简称“农协”,侧重与农民的联系,农协归根结底是为农民服务的,是农民的间接组织。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参加合作协会,以此强化和落实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瑞安农协的筹建,在操作路径上非常注重实际。他们不是另起炉灶,或者推倒重来,而是调动现有供销联社、合作银行的积极性,引入农业局、科技局的支持,又把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等结合进来,有效整合了体制内外、多方面的资源。

2、各部门同合作社发展结合,创立农民主体成长空间

(1)金融领域

2006年4月6日召开的瑞安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在瑞安农村合作银行与农协之间建立联盟关系。根据农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方针的决议》的精神,农协与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共同成立瑞安农村信用评级委员会。瑞安农村信用评级委员会在瑞安农村合作银行以往“信用村”、“信用农户”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农村基层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乃至瑞安辖内乡镇纳为评价对象。评级结果既可以向瑞安农村合作银行提供,也可以在适当安排下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2006年4月25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和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建立联盟关系并共同成立瑞安农村信用评级委员会的通知》。市政府希望通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综合改革;通过农村信用评级工作,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加大金融供给,以此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为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做出先行探索。截止2006年底,农民信用评审委员会共评出信用农户22191户,发放联保贷款余额735万元,发放小额信用农户贷款余额8989万元。

由农协信用部牵头组建的朱岙底扫帚合作社,通过组建联保小组,实现小农户和合作银行资金互动功效,实现农户以充足资金实力联合采购原材料,减低扫帚制造成本的经验目的,帮助该村2006年提高年人均收入3000多元。农协还在筹建以资金互助为主要功能的北龙中心合作社。此外,由供销联社和市财政共同出资扩大了农信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把资本金从原来的50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提高了农信担保能力。

(2)流通领域

农协供销部开拓农村流通渠道,开展农资联合团购。梅屿蔬菜合作社成立了“放心农资连锁店”,整合了梅屿、荆谷、顺泰等三个乡镇20多家农资供应点,依托省农资集团惠多利农资连锁体系,为社员提供300多种来源可靠、价格实惠的农资。截止2006年底,在瑞安市农村增加开设9家浙江供销连锁超市,61家惠多利农资连锁供应点,使生产厂家通过供销超市和农资供应点直接向农户供应所需物资,减少农村物资流通环节,降低农民农资购买成本,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农协相继申请注册了“瑞农协”等三个集体商标,打造瑞安农产品统一品牌,通过参加各种类型的农博会、展销会,集中推介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吸引了马来西亚、日本、意大利、台湾等地客商来瑞洽谈农协品牌商品外销事宜。

(3)科技领域

2006年7月份,瑞安市成立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科技联社(瑞安农村科技特派员协会)。同时,在2006年11月份指派22名科技特派员,到22家重点农协合作社建立科技特派员联络制度,帮助合作社开展现场科技咨询,设计科技项目等科技服务活动。针对瑞安市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差等问题,瑞安市以瑞安农协及其会员单位为平台,通过引进与合作的方式,先后组建了浙江省农科院瑞安园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温州医学院瑞安温莪术研究开发中心、瑞安果树引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另外,对一些重大的农业共性技术项目,因投入资金多、风险大,一般农户不愿意承担,通过农协或专业合作社来承担,不但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往往还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梅屿乡2006年申报的“大棚番茄病虫害综防新技术的研究”重大课题,支持科研经费20万元,农协帮助开展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取得良好效果。

(4)多部门联合进行综合试点

2006年3月25日瑞安农协成立后,选择了在马屿、顺泰、北龙、北麂四个乡镇进行综合试点工作。各试点分别从现有的情况出发,从不同的途径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各试点殊途同归,最后向多功能、综合性社区合作社方向发展。共改组和新建8个合作社。通过对试点合作社的功能进行了拓展和嫁接,使基层合作社具备金融、流通、科技等多重功能;在乡镇层级培育中心合作社,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合作社的章程、股金设置和内部制度等也分别进行了创新设计。
    2006年4月29日,市政府根据瑞安农协的建议,经征求市农林局、科技局、供销联社、合作银行及试点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决定全面启动马屿农村新型合作化综合试点,并成立顾问团、指导组和工作队。2006年4月11日在马屿镇召开动员座谈会,马屿镇、农业、供销以及各试点单位、村的领导参加。4月26日在上郑村召集马屿镇、上郑村、上郑制种合作社、5个制种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在马屿镇开展的试点工作主要包括瑞安农协马屿中心合作社、上郑合作社、朱岙底合作社和篁社合作社等四个试点。四个试点根据现有的基础各有侧重点,分别制定了试点方案。其中马屿中心合作社以马屿供销社为基础,建设区域性综合性中心合作社;上郑合作社以花菜制种为基础,以专业技术合作为重点和依托;篁社合作社以现有两家合作社为基础,以供销合作和社区合作为重点;朱岙底合作社以信用联保合作为重点。各试点又殊途同归,最后向多功能、综合性社区合作社方向发展。
    马屿综合试点指导组和工作成立后,加快了各试点工作进程。经过近四个月的宣传动员、筹划协调和指导督促,至2006年8月底,三个村试点合作社都已经组建完成,确定了首批社员,拟定了合作社章程、工作内容和计划。同年9月30日,瑞安农协篁社中心合作社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成立。篁社中心合作社以篁社索面专业合作社和篁社粮友农机作业合作社为基础,整合了两个合作社的资源,实现了两个合作社的优势互补。以篁社村农民为主体,通过粮友农机作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将农民从农田里解放出来,专心从事索面生产,从而也确保了索面合作社有了稳定的产品供应,做大做强了该村索面产业。通过中心合作社组织的信用互助担保,又解决了农机合作社和索面生产农户的资金困难。10月13日,瑞安农协上郑蔬菜种子种苗合作社成立,瑞安市委书记葛益平为合作社授牌,陈林副市长亲临合作社成立大会进行指导。北龙、北麂两个乡和马屿镇朱岙底合作社试点已经率先开展以互助联保为主要形式的信用合作工作,从5月初开始到7月底该两乡一村已有295户农户自愿组成55个互助联保小组,共同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175.5万元。
    在综合试点过程中,瑞安农协还注重通过整合为农服务的资源,强化对会员合作社和农民的服务功能特别是培训功能来推进新型合作体系建设。2006年6月份,组织人员对瑞安市农村女能手50多人进行合作知识培训。7月份和8月份,分别对梅屿合作社全体社员代表64人、马屿镇14个合作社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30人和荆谷合作社社员40多人进行新型合作化知识培训。6月下旬和8月下旬,瑞安农协分两批选送部分农民会员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举办的新农村建设农民培训班。

3、通过部门合作展现的农民主体前景

农民,必须是有适当组织的农民,才能充当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至于各种涉农部门、单位“条块分割”的现状,需要一个灵活、便捷、有效的整合机制。根据国际经验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要求,今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也越来越多地要以具有相当实力、代表性和动员能力的农村合作组织为载体。有鉴于此,瑞安农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全面、大胆的探索。

在我国农村,长期以来,村级以上、生产以外的主要经济活动,以及可供农民合作的资源、市场和空间,大都被行政部门所分割或者工商资本所垄断,在此条件下,片面强调基层自发的农民合作是无甚可为、难以为继的。国际经验表明,完整的农村合作既要包括社区合作,也要包括金融合作,缺乏社区合作就是无本之木,缺乏金融合作就是无源之水,在小农社会条件下尤其如此。而基层合作的有效半径是有限的,基本上不能超出熟人社会,但是业务上又要追求一定的规模经济,因此必须在横向联合的基础上发展纵向联合,这就是多层次合作。大合作与基层合作的优势互补,必须通过多层次合作来实现。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致力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三类合作组织的合作、联合与整合,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流通与科技体制改革,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

具体而言,瑞安农村各级各类合作社普遍加入合作协会,并保持原有的法人地位。合作协会以合作社为基本会员,以联合社、专业团体如供销联社、合作银行、科技特派员协会等为核心会员。实行双重、多重会籍制度,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团体的内部成员同时加入合作协会,外围农户也可直接加入作为联系会员。

农村合作协会至少可以相当于一个合作社的行业协会。稳步扩大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村合作协会的参与。通过农村合作协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推动基层供销社开放重组融入农协,以自身改革来发挥骨干作用,从根本上保障供销社的回归三农与回归合作制。在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并增资扩股后,原有社员作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小额股东同时加入农村合作协会,并通过农协信用部维护其权益。农村合作银行转而依托农村合作协会、合作社大力开展信用评级、小组联保等业务,拓展营销网络,增强社区服务,既控制银行风险、又放大农村信用;农协又积极审慎地引导农户会员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担保互助组织、保险互助组织和小额信贷组织;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银行”。科技支农项目也向合作社倾斜,科技特派员加入农协并与基层合作社结对,加大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确保“三位一体”建设的科技支撑。农协还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并欢迎和组织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投身于新农村建设。

合作协会鼓励专业合作纵向延伸,按照农产品类别成立挂靠农协、覆盖全市的各种专业委员会,以较低成本实现较大范围内的组织化;鼓励社区合作重心下移,汲取乡土资源,发展综合服务;为基层合作社嫁接金融、流通、科技等功能;在乡镇层级大力培育中心合作社,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推广使用“瑞农协”等集体商标,加强物流配送、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农协还设立了信用部、供销部、科技部以及合作指导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各司其职。

毋庸讳言的是,农民主体性,仍然是瑞安农协目前工作的薄弱环节。但农协在结构设计中,预留了逐步扩大农民参与的空间。但能否完全落实农民的主体性,还是一个疑问。这个过程会有很多的摩擦和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前功尽弃。不过,东亚小农社会条件下的综合农协,经验证明不可能是纯粹的民间组织,而是半官方组织。至于民间志愿者推动的合作组织,其农民主体性也同样是不容乐观的。草根的,不等于就是农民的。如何解决“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两张皮的问题?可能需要大面积引入外界的志愿参与。但是现在很缺乏训练有素的、能够沟通体制内外的志愿者。

兰考经验区经验:内外力配合最终促成农民主体

河南省兰考县位于河南省的东北边陲,现辖16个乡(镇),428个行政村,78万人口。属于典型的中西部农业大县,主要农作物有棉花、小麦、油料、玉米、花生等,工业有泡桐加工业、民族乐器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等。兰考县至今仍然是国家级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左右,其中打工收入占一半以上。

目前,兰考的农民合作事业也已在内力渐强的基础上蓬勃发展,当初只有粗线条理论指导的点滴行动在不断地生根、发芽和成长:在个别试点村子的产品遭遇市场困境这个发展中问题的同时,农民合作具有一种良性的内发衍生性:兰考现在已有近30支村庄文艺队(腰鼓队、盘鼓队、秧歌队);老年人协会也已由原来的一支发展到了5支。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是各有特色:南马庄已经上了100多万元的一个无公害大米加工厂;贺村的生态建筑队已开始盖第5座生态房;胡寨村合作社的原木画加工业已有几十个品种,他还带动了周边的6个村庄,也已经在农资的联购分销方面为农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他们还想在乡一级的层面上成立联社,进行有关红薯、胡萝卜、苹果树等方面的规模性种植。这些都显示出以农民为主体的、兰考乡村建设事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

兰考试验区的发展历程,显示出多元力量此消彼长和互相支撑的特点。这种多元力量的各自特点和相互作用状况,可以被总结为“政府力量主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引发农村念内力,最终促成农民主体的格局。其中,政府作为党政体制的主导性力量,农民作为由乡村精英带动的广大农民参与其中的主体性力量,其他多种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大学生、市民、企业家、新闻工等)可以作为积极参与其中的、综合性的、第三种力量,这些力量各就其位地、综合地作用于兰考新乡村建设的任务和内容。这种概括是在分阶段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

1、在创立和发展合作社进程中,以外力启动内力成长

内生力量是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发力量是变化发展的条件。只有内生力量和外发力量相辅相成,互相作用,形成“中和”作用,农民合作才有可能达成。内生力量的培育和壮大过程,其实就是在当前农民需要合作但又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借助政府资源、高校资源、社会民间组织资源等“外力”对村庄内部各种有利于合作的“内力”进行激发,在“外力”的推动和转化过程中合作社“内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内生力量的培育和壮大,必会形成有效的农民合作管理和运作模式,增强合作组织的自主的可持续的发展。

第一阶段:外发力量整合介入,激活和发育村庄内生力量(2003年8月——2005年10月)

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初期阶段的着力点在于:以“外发”力量的介入促进农民合作“内生”力量的发育和壮大;在有理念的“外发内生”行动中达成农民合作。这里的外发力量指的是试点村庄之外的一些有乡村建设理念和相关能力、资源的社会行动者;村庄内生力量,指的是试点村庄之内有益于乡村建设的村庄精英。

外发力量包括五种。是指以温铁军、贺雪峰为代表的高校院所知识分子;以河南大学三农发展研究会、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为首的大学生社团;以兰考县政协副主席秦君芝为代表的当地县、乡、村体制内干部;以中原油田退休工程师衡生喜为代表的市民志愿者;以山东农民马宜昌、大李西村农民赵凤兰为首的外地或外村的农民精英,这五种从主流结构中游离出来的社会行动者在互动中逐步整合,一起介入村庄进行乡村建设。他们到村庄去,各自发挥主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优势地位,带来一些人、财、物、制度、理念、培训机会等资源,这些资源与村庄固有的有利于合作的因子进行充分的结合和互动,解决了农民合作的内源性机制发育的成本问题,大力地促成了农民的合作。而挂职副县长何慧丽则处于一种协调者的地位。何是中国农业大学的教师,是乡村建设的志愿者,是县政府副县长,何的位置的多元化使得她把这五种力量整合起来形成资源在村庄聚集的生成机制。

以南马庄合作社的形成为例。其组建和运作过程,也是“内生”力量在“外发”力量的主导下不断发育的过程。这期间,强大的外力推动不只是具体事项上的,而主要是合作的信念、技术、文化、制度、环境上的。

大的推动有两种方式:“引进来”和“走出去”。

“引进来”主要包括2004年国庆节,县文化馆、政协的文艺爱好者,还有中原油田的退休工人老衡,再加上陈寨的腰鼓队,南马庄旧有的腰鼓队,河南大学“三农”合唱团,在南马庄搞了一次“欢度国庆,共建乡村”的大型文艺汇演,这是外界力量主导的对南马庄合作社社员和广大群众第一次大规模的乡建文化教育;2004年11月19日中国农业大学校党委书记瞿振元一行来到南马庄考察指导合作社工作,直接催生了合作社的办公条件和具体发展规划,催生了在原来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水平的文艺队;2004年12月10日—14日在南马庄举行的“兰考县科技扶贫和合作社培训交流会议”,规范了合作社制度;催生了社员的入股行为,启动了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项目;等等。

至于“走出去”,主要有四次外出培训、考察:一是3月中旬何慧丽带着合作社独立监事长、村支书张砚斌等3位合作社骨干去刘庄考察集体管理的经验;二是4月中旬由合作社理事范振宇、付玉平参与的在北京东坝由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主办的全国农民自助组织建设的培训;三是5月下旬由社长周孟奇等三人参与的由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主办的合作社交流培训会议;四是8月初由理事付玉平参加的由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主办的在吉林梨树的考察交流会议。张、范、付、周等人走出去的行动,开阔了乡建视野,丰富了合作的具体经验,坚定了发展合作社的信心,他们的意志承受力、实际应对力越来越强了。

“内力”形成的标志是形成一个精英集团和行动结构。在“内力”的主导作用下,合作社蹒跚走步。这是发展的开始,也是问题的开始,如出现了制度化学习和会议开展的困难;合作社维持和发展的成本付出的困难,等等。但是,由于“外力”的推动和转化作用,南马庄合作社在干部们继续付出的日常运作中自主的内力渐强,值得强调的是几个相互支持的行动者(内力)所组成的行动结构——

村支书张砚斌是合作社的独立监事长,因为他的支书地位、他经济条件相对优越、他最不受家里人制约、对外会较好地为人处事、具有干一番事业的行动策略和霸气……他的作用其实是个对外联络、应付外界各种影响的作用,在关键的大事上也是个拍板决策者。理事长周孟奇人缘好,为人处事谨慎,干事考虑细致周全,教师经历使他具备了说讲、写作才能,他也是村里经济能人,对一些具体事务的市场信息把握得较好。周是日常会议的召集者和主持者,一些具体事务的执行者,他是个协调型领导。理事付玉平,生产队长的经历和年轻的优势,使他自始至终都是合作社运作过程中的一员得力干将。他具体负责了社里的资金互助项目,对这个项目的“资格股、流动股、社会公共股”等的把握是最到位的。理事范振宇,在村里当了几十年的会计,工作经验丰富,是无公害大米协会的会长,也是合作社关键问题上出主意、有办法的一个人。此人干事清白,意志坚定,心里明亮,文字功底深厚,是项目书的起草者,也是每次会议的记录整理者。根据既有的合作社条文规定,他作为村委会的干部不应成为合作社的管理者,但是由于他本人的能力和素质,以及合作社无公害大米协会发展的需要,是后来经全体社员大会一致通过增补为理事的。理事周永利,经济条件最优越,人最老实,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可以垫负必要的成本支出。监事长赵森炎,腿残,干事踏实,细致,负责合作社图书室工作和对理事的监督工作。

正是这几个关键人物的配合,构成了有效的行动结构,一方面接受、汲取有利于以合作为核心要务的全面乡建的外力的嵌入和渗透,促成他们与部分农民的需求相嫁接;另一方面,有力抵制村庄内部和外部的不利于合作、乡建的心理和行为。正是他们的自主性不断增强的能动作用,至今,已在资金互助上将学来的办法加以灵活性改造解决了24户小额资金短缺问题;也已在无公害大米项目上经过积极申报申请到了农业部的农民合作社专项扶助资金10万元,并在统一购置优良稻种、无公害的农药、化肥、统一进行技术服务等方面做出实在的行动。而且,他们积极争取美国留学生志愿者来到南马庄进行支教活动,有8位农民因此学会了操作电脑;小学生有很多已会用英语进行简单对话;现在,他们又在积极运作垃圾分类、组建老人协会等方面的乡村建设活动。这样的“内力”说明: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制度、规范结构重要,但人的行动结构作用更重要,不能生搬硬套合作社的国际原则等规定的村两委不能担任合作社的主要干部等等条文。

总之,在外力和内力的互动中,在农民合作的行动之中,生成了合作所要求的一套制度、办法;生成了使这套制度、办法起作用的达成农民合作目的的执行者和体现者——干部,也生成了能实际服务于农民的项目,生成了基于村庄层面上的公共空间和公共物品,所以,新乡村建设中的合作不只是个静态的组织和制度,而是“外发内生”的行动所促成的一连串的事件现象的积累,是个实践的过程。[3]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007年11月,农民主体作用得到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参与的大力配合,最终有了自主生长的能力

正是因为农民群体觉悟了,有进行新农村建设的信心和行动了,形成了文艺队、老年人协会、农民经济发展合作社等能承接各种资源的自助组织了,政府方面的资源、城里的资源,全社会各阶层的资源,才可能向村庄里流。

2005年11月,何慧丽离开兰考,被派到开封市禹王台区挂职副区长。何的离开,表面上是外力撤退的开始,而实际上发生的情况却是:何的“卖米事件”导致了更多社会力量的卷入,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主导力量愈加凸显,而以农民精英为主的农民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也愈加确定。这样,多元力量参与的定位状况,可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多元一体框架来概括。具体分析如下:

农民主体的初步发育使政府主导有了抓手

2005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下发了;2005年10月,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确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思想;接着,兰考县人民政府将陈寨、贺村、南马庄、胡寨等试点村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上报开封市,开封市随即下文向包括兰考县在内的市县干部传阅;开封市、兰考县均在2006年上半年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

兰考县政府根据各试点村的具体情况,分别于2006年、2007年将南马庄、胡寨两村作为县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村,出资支持了两个村庄的文化大院建设,道路、学校等硬件建设;南马庄还成为开封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南马庄支书张砚斌因为村里的老年人协会建设、文艺队建设和合作社建设的显著成绩,被选为2006年全县十大杰出村官和兰考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这四个村的合作社,以及其影响下的其他十余个村级合作社,也均在2007年全国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到工商局注了册,正式具有法人主体地位。此外,对于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成立的大米加工厂,农业银行利用政府优惠政策贴息贷款了20余万,这是金融支持;大米加工厂还得到了县电业局、县农业局、县土地局等政府部门单位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

此外,2006年初,开封市下发了《关于我市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0300”工程2》(即:全市选择30个行政村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标准进行典型示范,对300个行政村进行以“三清四改”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兰考结合实际,确定了4个示范村、50个整治村,在新农村建设规定的硬、软件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无论如何,政府在新农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方面的主导作用不可替代。

2、初步的农民主体使外部社会力量参与有了依托。

在兰考新乡村建设的初期阶段,有五种外在于村庄的力量发生作用。在第二阶段,何慧丽帮南马庄合作社卖大米事件(2006年1月2日在北京书店)出现之后,既有的力量仍然存在,而新的力量又不断加入。鉴于这些力量基本上大都属于“主导型的政府力量和主体型的农民力量”之外的其他力量,故统称为积极参与乡建的、综合性的外部社会力量。

虽然合作社可能具有的一大优点是由于其规模性具有进入市场的优势,然而现实中所遇到的问题却是既有的市场结构并不利于草根型农民合作社的产品正常销售。南马庄合作社经过六统一(统一供种、统一购买农资、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而出产的无公害大米遭遇市场困境,时任开封市禹王台区副区长的何慧丽无论如何已经不能作为一个旁观者了。于是,在2006年1月,“教授卖大米”的新闻传遍大江南北。从此,有三种新的力量参与了兰考新乡村建设的行列中来——

媒体工。

在信息社会中,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和电视等声像媒体,从某种程度上起着支配大众心理和行动的作用。自从北京《竞报》于2006年1月4日一大版刊登《副教授卖大米遭冷遇》起,随后的一段日子里,《半月谈》、《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国商报》《华夏时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河南日报》《大河报》、《科学时报》《南方都市报》《中华工商时报》等全国约有40—50家报刊竞相报道“教授卖大米”之事,以及河南兰考乡村建设之事;中央电视台《马宾读报》栏目、2套《对话》栏目、10套《人物》栏目、2套《财富故事会》栏目、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栏目、北京电视台的《首都经济报道》栏目、《城市》栏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有关栏目、山西电视台的《魅力人生》等均大力报道了兰考乡村建设实验经验,其中,北京电视台共报道了6次。兰考乡村建设顿时声誉鹊起,闻名全国。媒体的宣传效应顿时体现了出来,表现在至少有两种力量以新的姿态介入到为农民合作组织闯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中来。

热心于健康消费的城市居民。“农民合作组织卖米难”经媒体报道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北京、郑州等地出现了市民抢购南马庄大米的狂潮。此现象出现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同情南马庄和女副教授,而是由于当前社会上和市场上的信任危机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困扰着市民,大家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而购买。短短的一个月之内,南马合作社大米卖出了100多吨,北京、郑州的许多市民都开着车找到售米点去购米。这些人向志愿者留下联系方式,有一部分市民长期吃南马庄大米,2006年,还有部分北京市民在南马庄进行“购米包地”的“社区支持农业”行动。市民消费者在与农民生产者的交往过程中,明白了公平贸易和善待农民对消费安全的重要性。应该说,“教授卖大米”事件,将众多热心于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的城市居民以消费方式的改变而介入到兰考新乡村建设中来。

部分有技术资源、市场资源的企业或商家。“教授卖大米”事件报道后,有北京宣武区半步桥街亨达万隆市场企业主主动免费提供半年铺位给南马庄卖米用;北京三色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立平愿意免费提供三色生态菌用于南马庄有机大米的种植;北京华联商厦、朝阳百货等商家愿意免费提供场所让南马庄大米进入大卖场。还有郑州诸多商家与南马庄合作社进行业务洽谈。

2、兰考经验中外力成功发挥作用的几个重点:

(1)横向资源整合尤其重要。

乡村建设其实就是纵横资源的整合,这里的纵向资源,是指向村里汇聚的乡、县、城里的人、财、物;这里的横向资源,是指农村里相互间的资源整合状况。在近两年的乡村建设中,我们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农民与农民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的传、帮、带,是在专家、学者和政府的指导下农民与农民间的互相学习和启发,是横向资源的普遍整合。

在兰考乡建过程中,陈寨村文艺队是我们组建的第一支农民自助文化组织。在成立大李西村老人协会时,就把他们带到了大李西村进行表演庆贺。他们去不只是起到了庆贺的效果,而且起到了和大李西村文艺队相互切磋技艺提高表演水平的效果。此后,每每哪个村要成立合作组织,有重大事件,其他村的文艺队必要去进行文艺表演的。在贺村合作社成立后,紧接着是南马庄合作社要成立,除了县、乡去人进行指导之外,贺村、胡寨的农民合作骨干都去了。我们还利用在南马庄进行农民合作培训会议的机会,利用陈寨合作社、胡寨合作社成立的机会,兄弟合作社除了来进行庆贺、学习、讲课并指导选举之外,还在一起进行合作的经验和教训的交流,开合作社之间的联席会议。在农民之间的交流互动中,他们相互借鉴办公室的置办模式,相互参考进行项目运作的操作办法,甚至相互之间进行统购统销活动。如在南马庄的合作社培训交流会期间,陈寨的社员在吃饭时相中了南马庄的大米,就为社员办了一件好事,他们一起到南马庄买了两吨大米,回去后不到两小时就抢发一空,每斤比市场价低一角钱;再如各合作社在交流中深感学习的重要性,就相继成立了图书室,培训人员学会电脑信息查询。明显地,农民的表征示范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农民教育农民的力量是相当巨大的。

2、社会力量介入时非经济理性行动逻辑的红军路线的作用。现在社会的主流是市场经济理性逻辑在起作用,人们干什么事情,几乎都要计较划不划得来,尤其是经济甚或就是金钱的计较。但是,在乡村建设这个事上,如果外界的四种力量来到村庄,也要计较利害得失,那么,我们将一事无成。

按照现在主流的行动逻辑,我们大学生进了村子进行支农支教活动,是一种村庄智力投资,你村委或者村民不管他们吃和住?县、乡干部来指导工作,你村庄不管一顿饭?外地的专家学者来传送合作社之经宝,你村庄不给报销路费,不给讲课费?当然都是要管的。我们看到大量的例子,就是外边来人进村美其名曰搞扶贫,农民基本上是赔了功夫赔了钱,结果,来人的扶贫效果却要么得很久以后才能体现,要么会成为空头许诺。

为了避免这样的后果,我们的外来力量介入村庄的底线就是“红军路线”。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村庄的所有花销都要自己垫,不添农民和村两委一丝经济负担。吃住在农民家里都要给钱,租借的被子也要给钱;二是尽量与群众打成一片,尽量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农民化”的行动中建立与农民的深厚感情。我们希望在不增添农民和村两委负担的基础上,能为农民做点什么就做点什么,基本上参与兰考乡村建设的同志们都是认同这一理念和做法的。

当然平时的一些较为重大的活动,如河南大学的“唱响新乡村”演出团要来演出;四次大的合作社成立和培训会议;平时的联席会议;农民文艺队进行村庄之间的演出路费……除了政府给予何慧丽的补助垫支外,兰考企业家蔡普选捐了一万元;中国农业大学与开封市共建办资助了5000元;兰考县扶贫办资助了5000元。在工作中,我们发扬了节俭、团结、奉献的工作作风,做到了尽可能的低成本、高实效。正是这种红军路线的非经济理性行动,起到了巨大的群众动员力的作用。其实,作为我们这些比农民收入高的非农民,这样做并不难。

农民是最明白的,当你把心掏给他们的时候,当他们被感动的时候,当参与此事的人们作为一个全面的人所具有的情感、理想、自信、团结力被调动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那些入股啦、讨论项目操作啦、到哪儿去搞办公室啦等实际操作问题都会有较好的解决办法。

3对各种不同外力进行动态和组合定位

在外力和内力的互动作用中发生了很多事情,客观地说,因为这样的社会试验在初始阶段对于各种正规的社会组织而言具有不确定性,不明朗性,所以,初期的发展多多少少是依赖于少数有社会行动力的外来力量,和村庄里面的少数能动的积极分子力量的相互作用;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这样的几种社会行动者的作用,是在正规的社会组织的环境包容中、允许中、甚至是支持中才得以体现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这个阶段各种力量的真正定位:

中央和地方体制内的力量。

是开封市市委、市政府的力邀下,中国农业大学与开封市签订“市校共建”协议,派何慧丽等人到开封市下属的兰考等县挂职副县长,并给予各种应有的副县级待遇,因此才会发生在何的协调下、各种力量相互作用下的、兰考新乡村建设试验现象。

在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民文艺队的过程中,在2004年8月、12月有两次很重要的培训活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分别是开封市人民政府和兰考县扶贫办。缺少资金支持就不可能有培训的机会。

此外,在整个试验初期阶段,所搞的各种农民组织都有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为最高政策依据,为一切行动指南;2005年10月南马庄还争取了农业部农民合作组织试点村项目资金10万元。

在何等人基本上以学术为取向的初期试验中,地方政府给予最大的宽容和支持。一些有实际管理和组织经验的体制内干部,如兰考县县委宣传部长李继平、兰考县原政协副主席秦君芝等人的参与有力地推动了试验的进展工作。

在所选的试点村搞乡村建设一开始,我们就依靠村两委的组织力量,比如,外来力量是在村两委主要领导的再三邀请和引入下进入村庄的,村党支部书记是合作社的独立监事长,每每重大活动事务均是由村两委主导的,合作社、文艺队和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均与村两委的政治支持和资源动员分不开。

总之,兰考新乡村建设试验的启动和进展,中央与地方体制内的力量应该从初期阶段开始就处于首位。

高校院所的力量。

高校院所是出理论、出人才的地方。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社会,一直是高校院所发展的主要宗旨和目标。

中国农业大学作为中国农业高校的排头兵,“叹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是其校训。农大派何慧丽到兰考挂职,是其一贯具有的优良传统的体现。除此之外,在何挂职期间,农大给予她各种校内待遇不变,农大主要领导曾多次来到兰考考察、指导乡村建设试点村的工作,还以捐款、捐赠科技图书等具体行动支持试点村的工作。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贺雪峰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曹锦清教授、河南大学袁庆濮副教授、开封市委党校李永成副教授等专家学者都来到兰考指导过工作,他们的学术思想也从根本上深深地影响到了兰考新乡村建设的宗旨和目标。尤其是温铁军教授,是著名的“三农”问题研究专家,他的整套理论思想为兰考新乡村建设起了指导性作用,他本人也捐了几万元用于试点村的部分项目建设上。

高校院所还有一支最为重要的力量,那就是大学生“三农”社团。以河南大学三农发展研究会,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为代表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兰考的新农村建设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初期工作发动阶段,他们的优势尤其明显。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他们以村民儿孙辈、同龄人的身份,以严明的纪律、对农村朴素的感情,一次次地打动着农民的心。大学生带给村民的,是一种清新的生活和人生理念。大学生言传身教地传播着新的风气,用实际行动激发着村民建设家乡的愿望。大学生志愿者是新时期乡村建设的晴雨表、宣传队。

总之,无论是高校院所的教师、研究员、领导,还是大学生们,他们本身的理想、思想、能力、态度,以及他们所携带的资源之丰富,使得他们成为乡村建设的先行力量。

民间力量。

首先,部分市民志愿者力量。城里有一些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有工资保障,衣食无忧,也没有什么负担,他们往往都还有组织、管理、技术等特长和经验,也有为社会奉献余热的愿望,只要有可能的条件,他们就会积极地参与到新乡村建设的行动中来。比如,在兰考文艺队的成立和发展中,中原油田退休工程师衡生喜为以试点村为开始,为兰考培养了20余支腰鼓队、秧歌队,他的奉献精神、精湛技艺以及行之有效的教学经验,都成为兰考乡村建设事业中的美谈。还有吉林四平银监会的姜柏林先生(他来传授资金互助知识)。他们的介入会使兰考乡村建设事业的发展更快,更好。部分市民志愿者力量潜力巨大,尚待开发。

其次,一些NGO组织。很显然,在初期阶段,NGO组织的作用比较重要。它们会提供一些项目资金支持,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培训农民合作的相关政策、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等组织就是起了这样的作用。

再者,部分企业家力量。在此其间,兰考在京企业家蔡普选等人热切关注家乡事业的发展,蔡等人不但热心资助贫困中小学生,而且还给了何慧丽一万元的资金支持,何以此为基础,发动成立了蔡姜楼文艺队,并支付了几次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的费用,以及一些大型培训的部分费用。

还有农村精英的力量。在乡村,有大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精英,他们是乡村建设可持续的力量,通过“外发内生”的方式调动起他们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培养他们的奉献、合作意识,通过他们的典型示范作用,就能带动起广大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和智慧。在兰考乡村建设初期涌现出来的农村精英,有王德显、王继伟这样的经济精英,也有象王文利、张淑霞等文艺精英,还有象赵凤兰这样的会文艺、会组织、会管理的综合型精英。乡村还有大量的“五老”人才,即老干部、老退休教师、老模范、老党员、老干部,他们具有丰富的本地建设经验,许多乡村“五老”的才干和影响力在兰考乡村建设初期都体现了出来。

以上力量的定位是:各级党政力量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方向,以所掌握资源进行扶持和外部环境的改善;以农村中各种农民精英为核心力量,调动起他们从事乡建各领域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以村两委主导下的各种经济、社会、文化组织为载体,开发农民进行乡建的自主潜力;同时,体制内干部、城里志愿者、知识分子、企业家、新闻媒体工、等等,各阶层、各种职业力量都可以参与进来,以工补农,以城返乡,以己之力构建和谐社会;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指通过对农村综合的建设性工作,使留在村庄里的人们能够享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关系,人与自己内心的同一关系,使农村的发展既是经济的,也是生态的,更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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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辉,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合作社,www.snzg.net

[2]社员缴纳的股金分成资格股、投资股和流动股。①资格股是指社员参加合作社必须最低缴纳的基础股金,每户(人)一个资格股,资格股有一个投票权。②投资股是指资格股不足需要补充资本时所增加的股金。按照合作社章程和互助资金办法规定,社员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自有股本金的6倍,如果该社员所借资金的额度超过了资格股的6倍,则该社员需要额外缴纳股金,这部分股金就是投资股。比如某社员加入合作社入了200元的资格股,当他需要贷款3000元,那么该社员还需增加300元投资股,即可借款3000元。③流动股是指社员暂时闲置,不满一年的可用资金。按约期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参与年终决算分红,但没有表决权。另外合作社设国家社会公共股接受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合作社的无偿资助,此股只有监督权没有表决权。

[3] 以上内容参考何慧丽:《新乡村建设试验在兰考》,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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