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民登记问题
据了解,调查地选民登记几乎不走程序。具体说来包括不审查选民资格和不予选民登记等方面。较为严重的表现在,村基层选举候选人为了提高个人选票使不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参与投票,这也是不审查选民资格的最重要的表现。此外,对是否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及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等方面的审查存在极大的漏洞甚至是空白。再者,选民登记不直接经过参与选举的选民,而直接发放选民证也较为突出的反映了农村基层选举的弊病。
(二)选举前“大”违规现象——候选人宣传背后的问题
据调查,在候选人宣传这一环节存在着更大的弊病,这一环节也被更形象地称为“贿选的摇篮”。大多数候选人在此阶段通过向选民送“礼”的方式,甚至采取签订选举责任书(保证选举该候选人并对选举结果承担不选的后果)的方式使其助选。贿选之风在一定地区广泛形成。
(三)选举的程序正义性如何认待?
据了解,农村基层选举的现场主要经过必要人讲话——候选人亮相发言——选民投票——唱票——讨论任命等环节。调查同时发现,许多选区只有一个环节——选民投票,甚至有些地方由部分村干部直接拿着选票到选民家要其填写选单(这个过程是可想而知的)随即收回。当然,对于正当环节的“选民投票——唱票——讨论任命”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唱票人与监票人资格审查不遵守相关规定,竟存在候选人监票甚至唱票的现象实在不为理解。当然,对于此程序中的正义性就不言而喻了,由候选人的关系人或自身唱票或监票的守实性是需要追究的,何况大部分选举不存事后审查。总之,如此上演的基层选举固然可言程序,但其正义性终究仍受到很大质疑!
(四)选举后的问题
该方面的问题主要指事后的打击报复。
由于“倾注心血”,却因种种原因未换来预期收益,候选人对选民及其他“竞争者”采取的多方式的打击报复,基层一般不采取调查破案,大多数实施损害行为的人都能逍遥法外。
鄙人所了解的几个事实:
火烧菜棚
埋炸药炸毁房屋
“聘请黑实力”实施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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