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三十年,我们又不得不重回起点: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
一切的原因只不过如下三点:
1,养活13亿人,中国完全不可依靠外国;
2,8亿农民只能通过土地作为生存保障;
3,工业升级,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
矛盾的核心就在于,一方面我们的国力还根本不可能同时养活数亿完全脱离土地的农民,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更多的农民脱离土地的束缚,更要命的是农业是我们整个国家生存的基石,来不得半点马虎。
要养活13亿人,农业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高科技的集中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农业走上科技高效的可靠轨道,而产生的结果是,尤其高度信息化之后,农业生产就越来越成为一种现代职业,需要更高的现代科学技术素养,根本不需要现在那么多的农业人口。同时,工业升级又恰恰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进入。因此,我国大量的人从农业转为工业,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过程,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得这一过程变得平缓,不至于发生社会动荡,不至于威胁到我们的现代化进程。
关键的关键就在第2点,8亿农民只能通过土地作为生存保障,这也正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如果我们不承认甚至企图无视这一点,那么后果可想而知。所有土地所有制改革方案都决不能绕过这一点而真正解决问题,甚至可以这么说,是否把这一点当作解决方案的第一原则是鉴别土地改革方案是否可行的决定性要素。
而要保障第二点,除了土地国家所有,国家负责分配之外,别无他法。任何提出土地私有化的方案都是伪方案,中国5000年治乱循环中千百万老百姓鲜血和生命所证明的真理--土地私有必然导致土地兼并(通过盘剥、欺骗、暴力甚至战争)--是不可推翻的,不要企图告诉今天的中国人民说,这条真理在今天就突然失效了!因此,无视第2点的土地私有化方案没有一星半点的可行性。
所以,建国初到目前为止的土地所有制方案的大框架,仍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这也正是改革30年来取得重大成就的制度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当前的土地制度基础,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农民敢于闯城市?还不根本就是一条,万一闯不进去,还能回家种地!
如此说来,我们的制度难道不需要改革了吗?肯定不是。
那么要改革的地方究竟在什么地方呢?其实大家都看明白了,这一切都围绕一个问题来的:农民,作为一支中国特有的正在分化中的庞大生力军的农民!
具体说来,就是让农民可以放心地自由择业,自然职业分化,市场原则,从工务农,各取其长,由此解放农民,那么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怎么办?如果没有思路,那么我们不妨从我们的主角,一个纯粹的农民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我是一个农民,在什么情况下我敢放心地自由择业呢?无非三点:
1,干别的行当顺利的时候,我能放心地把地转给别人种;
2,干的不顺当的时候,这地还能要回来,放心地重新种地;
3,如果选择长期种地,我敢于接手别人的地。
这三点,其实和现在市场上的一种东西类似:自家暂时不住的空房!
那么解决方案是类似的,只租不售!更进一步说,土地有其特殊性,你不能让人一下子租出去七八年,结果想回来继续种地的时候,却要等三五年才能要回来,如果遇到极端情况,那么这想回来种地的一家人就完了。因此,解决方案必须是只准限期出租,期限的标准是困难之家能够容忍的最大时间。
因此,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限期转让。当然满足第3点,还得加上两个字:合同,合起来就是限期转让合同。
在这里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合理的出租期限是多久。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月完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靠积蓄能解决;如果有半年,靠积蓄然后一点外债,也可解决;如果一年,则就很难说了,历来有一个词叫“年关”,如果这个时候还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积蓄已经花光,外债又拉了不少,那么这个家庭就很有可能从此陷入恶性循环而崩溃,相反,若此时可以肯定还有地可以种,那么下一个年度起码吃饭能够解决,这样,就有了一步一步还债的基础,走出困境就指日可待了。我想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一年是一个非同小可的期限概念,一年的生计有了保障,就意味着下一年生计有了把握。
因此,准确地说,中国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法律承认土地经营权在一年期限内的转让合同有效,简单说,有限一年期转让合同。
[注:本文脱胎于《中国土地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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