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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做出了科学界定,支持其成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授权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原因来看,深入学习贯彻《决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论断,探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破解三农问题的着力点。
一、城乡收入差距原因分析:
理论研究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工业化早中期,会出现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的现象。因此,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在相当长时期内呈现扩大趋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如果放任这种差距继续扩大,就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因此,要科学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从而更好地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
(一)、历史原因分析
从历史的原因来看,主要是经济资源分配制度、交换制度、再分配制度以及户籍制度的历史安排。
经济资源分配制度上,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基础教育资源的分配和资金投向要远远高于农村;城乡交换制度体现在价格制度的设计上,通过价格“剪刀差”实现农村向城市、农业向工业、农民向市民的“输血”;再分配制度体现在农民长期承担了较高的税赋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之顾及城市居民;户籍制度将农村劳动力阻隔在有限的土地上,限制了由利益导向驱动的要素自由流动,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广大农民难以享受到工业化的成果,使农民在城乡利益博弈中几乎完全失去了话语权,导致偏向城市的各项制度安排得以顺利实施,同时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二)行业原因分析:
从行业原因上看,在于农业技术进步空间、产业链扩张区间、资源利用率空间以及内部组织化程度空间相对狭小。
工业的技术进步空间要远比农业大。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平均年技术进步率达到8.6%,而同期农业年平均技术进步率只有1.72%;工业产业链扩张空间远比农业大。工业产品每次衍生都有附加值增加,但农民处于整个农业产业链条最低端,很难从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获得相关收益;工业资源利用率空间远比农业大。工业可利用的资源理论上是无限的,但农业基本资源就是耕地,耕地不仅面积有限而且还在逐年减少;工业行业内部组织化程度远比农业高。组织化程度高可以通过合理的人力、管理组合提高效率,工业可以通过生产规模扩大使组织规模扩大,商业可以通过连锁机构使组织规模扩大,农业很难通过自身力量实现大规模生产。
(三)现实原因分析:
人均耕地资源有限而且分散。我国人均耕地1.41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均田制式的制度设计,造成农户承包土地更为狭小;因为分配承包地要肥瘦搭配,远近结合,每户耕地又被分成若干块。
家庭独立经营存在的弊端。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经济色彩, 无法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难以对农业生产进行科学决策;农业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和低效率使用,阻碍了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缺乏吸纳现代科学技术的内在动力,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单个小型农户产品数量少, 缺乏足够的热情去关注市场, 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向相对较高的流通成本挑战。
国际市场冲击严重,由于发达国家农业基础设施先进,科学技术发达,组织化程度高,国家给予高额补贴,其农产品质优价廉,对国内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被进一步放大和激化,分散的小农处境更是雪上加霜。
二、我国目前普遍的解决途径和国内外成功案例
(一)、我国目前普遍的解决途径
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解决城乡收入差距的途径主要是针对造成这种差距的历史性制度安排,这些措施不仅有效缓解了当前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困难,而且还立足长远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但是应该看到,造成城乡差距的历史性制度安排持续长达50年之久,短时期内迅速消弭这种历史性制度惯性是不现实的。
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吸纳农民向工业和城市流动,农业人均资源会相应提高,在技术进步情况下,农民劳动生产率也会提高,这样农民收入也就提高了,但是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均耕地面积、土地资源特点和其他产业吸纳农民的能力,我国同世界上其它大国没有可比性。把农民变为市民,关键在于给予农民市民待遇,解决农民在子女入学、看病就医、养老等方面的问题。现在进入城市经济活动的近2亿多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绝大部分从事较短周期的经济活动,就业状况很不稳定,真正转化为规范的城市居民的极少。即使一部分人的家庭长期驻留城市,但由于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国民待遇,尤其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实际上并没有融入城市,而成为一个城市社会的边缘化人群,使得大量农民工经常回流农村。
农业税取消后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发展的思路成为主流,但电力、化肥、种子、柴油、农药更大幅度的价格上涨直接消解了农产品涨价所能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并且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进步缓慢,农民仅靠价格上涨和粮食增产实现增收是不可能的。假如给3亿农户每户每年补助10000元,人均每月才300元,却等于2005年全国全部3万亿元财政收入。可见,哪怕“转移支付”到政府破产,我国所有农民也难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工业化和城市化、财政补贴、农业投资、减税等措施虽然在目前来说不可或缺,但长远来说,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此。
(二)、国内外成功案例
南街村、华西村没有实行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模式,而是坚持互助合作,走集体化道路。1997年南街村企业发展20多个,产值上亿元,成为河南省红色亿元村,解决了农民住房、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实现了共同富裕。而华西村更是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从昔日贫穷落后的小村庄,发展成为了今日富裕、幸福的“天下第一村”;由本村村民的日益富裕,发展成为了现在带动周边16个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典范。
日本、韩国基本上是通过四个层层递进的方法解决的,首先,通过立法促进、提高和保障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给予农会或合作社以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加入农会或合作社。其次,国家规定,除农民合作银行可以在国家扶持和优惠条件下在农村发展业务外,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不准进入农村。第三,农会或合作社控制了国内农产品,自我组织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禁止或者限制其它资本介入(和我国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有本质不同),这样就扩大了农民经营空间,从而使农民经营内容的技术进步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第四,农会或合作社自我建立销售系统,雇用组织内的农户进行销售,其它市场主体很难渗透进去。这样就可以相对保证农产品和食品价格。通过以上途径,韩国、日本的农民在政府没有直接大量补贴情况下,比较圆满的解决了城乡差距问题。
(三)、国内外成功案例启示
现代社会农业生产不再是自给自足的体系,不再是小区域内集贸市场的简单商品交易,而是一个联系社会多种行业,分为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农业产业链。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模式的农村改革不但没有建立一个以农民主导农业产业链,反而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农业产业链最底端,削弱了集体主义思想以及这种思想形成的整合力和凝聚力。我国农民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就是因为只做单纯种植这块,形不成资本市场权力,而这恰恰是这种模式可以解决农民温饱而不能使农民致富的根源所在。
国内外成功案例的做法归结到一点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包含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条。这对解决三农问题有借鉴意义。
三、农民合作社是破解三农难题出路
从历史原因来看,历史原因具有现实必要性,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情和所处国际国内环境下人为的历史性制度安排,寄希望短时期内迅速消弭这种历史性制度惯性是不现实的,无论是工业化、城市化,还是财政补贴、取消税费对当前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行业原因来看,行业原因具有客观必然性,伴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发展始终,忽视甚至避而不见这种经济发展的产业差别性和规律性,寄希望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来吸纳农业劳动力的溢出也是不现实的。
从现实原因来看,土地几乎失去了生产资料功能,仅仅具备生存保障功能。农业经营规模小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五亿劳动力、九亿人口仍然依靠农业为生的情况下,少数人的“规模经营”,可能意味着多数人“无地经营”。
从国内外成功经验看,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包含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条,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出路。
那么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构建以农民为主导的农业产业链条就成了破解三农问题的着力点。
四、农民合作社发展正逢其时
无论是从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还是从国内外成功经验来看,在目前情况下,要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社、拓展农业产业链条为努力方向,这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也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之一。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依据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生产力。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个瓶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农业生产力的释放已到极限。现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仅在于提高单个农户的生产能力,更在于提高多个农户之间也就是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能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决定了目前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的生产关系必须作出重大调整,那就是发展农民合作社以适用生产力社会化发展。
根据农业生产的有机构成原理,上世纪80年代受高考录取率限制,绝大多数高中毕业生回乡务农,农业劳动力素质较高;现今高中毕业生除了升学之外,绝大部分进入城市打工,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极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绝大部分是小学文化程度,而且年龄偏大,事实上我国农业生产劳动力素质是相对下降的。有鉴于此,提升农业劳动力素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中有机构成难度很大,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对可行。
(二)、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之一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这说明当前的家庭经营方式已经不符合富裕农民的迫切需求,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之一就是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这是当前我国破解三农问题必要方式。
(三)、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有效契机
十七届三种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但是如果土地仅仅向少数人集中的话,一方面城市无法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另一方面可能出现土地垄断,这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因此,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机制就成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土地向合作社流转,由合作社来管理和经营,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的形式流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必然的选择。这正是大力发展合作社的有效契机,要从政策、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采取不同的措施促进合作社的创立和发展。
(四)、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要切实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扶持方式和服务手段,从财政、金融、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优惠和扶持。加强资金扶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行税收优惠,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提供良好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提供政策与科技咨询、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等服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网,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财政扶持项目建设。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管理规章,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建立起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运行有章可依。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通过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管理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利益不受侵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完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组织指导与监督检查,保证和提高各类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前的具体做法可以参考,根据本地的地理环境、土壤、气候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农业产品生产,建立主要以统一生产作业标准、品种、品牌的农产品生产协会;或把分散生产的农民,用“生产、经营协会”、“农民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在“协会”、“合作社”内,统一实行生产品种的选择,统一生产作业标准,统一商标品牌,统一购销,制定会员的权力与义务的详细组织章程,使其成为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品质控制到品牌质量管理的自律组织。这样,政府管理部门的质量控制、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社会管理服务等都可直接面临这些基层协会,就可以在建立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也为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创造了条件。
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博大精深,《决定》全面系统,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但全面贯彻落实不等于平均用力,而是要抓住主线,抓好着力点,而发展农民合作社、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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