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的尴尬,靠集体租另土地来发展经济
(唐尧 2006年6月3日)
赫赫有名小岗村将当年承包的1400亩土地以集体的名义(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按每亩500元的价格租给上海一家畜禽养殖公司,建设商品猪养殖基地,村民参与养猪业分红。原有劳力可选择外出打工,也可成为企业的工人,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薪水。
三农问题专家张德元指出,“大包干”确实解放了农民的生产力,但一家一户粮食再丰收也卖不出“金子”。另一位三农问题专家何开荫说,“单打独干”的农民根本无法成为市场主体,因此大多数中国农村都像小岗村一样,“一步跨越温饱线,二十几年未进富裕门”。他说,中国新农村建设的一切基础就是农民增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整体要增收,走向产业联合是大势所趋。
也有村民不同意出租土地,58岁的段永霞颇为担忧:“企业能保证每年按时付租金吗?一旦他们经营失败,土地原有的稻子灌溉系统全部毁坏了,咋恢复生产呀!”也有村民担心口粮保不住,又会像过去一样吃不饱肚子。
村支书沈浩预计,如果这一项目能够推行,通过土地租金收入、养猪分红、公司工资以及400亩葡萄园的收入等渠道,476人的小岗村今年可达到人均年收入6000元,而去年小岗村人均收入是4000元。2005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根据农业部的数据),也就是说,小岗村农民人均收入还不高,但2006年增幅是前所未有的,史无前列的。
人嘴两张皮,随便怎么说也行。其实这里是否也有一个如同,当年农业用地占用林业用地一样的问题,才有退耕还林的问题,这个农民的担忧不无道理了。土地耕种之属性(稻田),若干年后是否仍然还适合种稻子?即便能种,灌溉系统咋个恢复?如果来个吸引力比“养猪”更强的企业,能不能将农田租用给他?一旦这个企业效益失衡或面临倒闭,公司自然按公司法程序进行,而“地主”(租另地的农民)的各种利益按啥来维护?会不会国家调控,来一个“退工还地”?会不会也叫非法占用农田?这些农民会不会以后既得不到国家的“补农优惠”,也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低报政策”?成为“舅舅不爱,姥姥不疼”的那一类?让笔者想起十几年前,一些农民花钱买了城镇户口,也许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成为比农民和下岗工人生活压力更大状态更差的人群。
在笔者的眼里,组织起来,是干自己的宏伟事业,集体经济更是保障这宏伟事业的经济组织形式。而小岗村没有自己的宏伟事业。这样的集体经济不要也罢。其实这里还存在深层次的和大范围的农业政策问题,和城市的就业问题(这么多农民工)?在笔者的眼里,租另农田在短期内,走了经济发展的捷径,而从长期发展和生态机制来说后期问题多多,农民集体性可以租另,那农民单个性可以租另吗?整个层面上,国家建立了相应的法规了吗?小岗村是真心集体化,还是“打擦边球”?这个先例是喜还是忧?乡、村两级农田批租问题,已发展到农村的纵深。最终,国家的农业只是一碗“空心面”,何来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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