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破产之路——论农村金融
天益社区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份意义非常重大的文件,对未来一段内中国的走向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决定》内容很多,这里只谈谈其中的一项,即农村金融。
《决定》中说,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几天后,2008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意见》说,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完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金融机构有效降低信息采集、贷前调查、资信评估和贷后管理等成本,在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围绕形成订单农业的合理定价机制、信用履约机制和有效执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中国三十年的改革,众所周知,始自中国农村。在80年代初期,曾经有过一段城乡差别缩小的时期,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一方面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释放,毛泽东时代打下的基础也开始发挥出了现实效益;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改变也适应了极端贫困条件下蠢蠢欲动的经过20多年社会主义教育也没改造过来的农民的小私有者的天生本性。但是农民的幸福时光没有持续多久,随着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特别是90年代以来,城乡差别迅速拉大,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待回过头来要拯救农村的时候,才发现这20多年来,几乎没有给农村留下什么可以利用的现成的东西。
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标志的左翼,在评述这30年的改革开放时,往往把中国巨大的改变归结为官僚集团的蜕变和转向。所有这些无条件承认阶级斗争和主张阶级分析的派别,却没有一个把中国当代史与中国的阶级状况联系起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依靠农民阶级完成的,革命根据地在农村,革命军队的主体是农民,革命的政治经济基础都主要是农民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后,特别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转变之后,中国政治经济的重心转移到了城市,城市工人阶级成为了中国政治经济结构的基础,而农民阶级则成为了社会主义教育和改造的对象。改革开放的推进之所以惊人的顺利,是因为试图改变中国的政治决策集团正确的找到了改革立足的阶级基础,就是那个在经济贫困和政治不平等中压抑了20多年的农民阶级。农民阶级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的立竿见影的实惠使任何反对改革的企图都成为不可能,何况城市工人阶级也很快尝到了改革带来的甜头,虽然随后同样快的尝到了更大的苦果。改革使农民阶级重新成为了个体经营者,当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更坚实的符合当代经济模式的阶级基础时,农民阶级也就被顺理成章的抛弃了。城市经营者,换句话说,城市工商业经营者和货币经营者,也就是当代城市资产阶级,成为了改革的阶级基础,并已经而且将继续决定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下一步走向。
在21世纪的头10年里,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已经大到了现实性的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长达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也为某种程度上改善这一状况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这时,城乡低收入阶层,或者更准确的说,城镇职工和农民阶级以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养老以及文化、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体制改革,成为了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开发农村市场成为了异常迫切的需要。
在把农民看作经营者的观念下,就要用经营者的方式来解决农民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马克思,《全集》二版第46卷,453页)于是农村信贷就成了热点,在中央文件里,也明确的讲“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了。
中国农村的金融状态,周所周知,非常的落后。据统计,我国每五十多个行政村才有1个金融网点。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网点中,能够提供除存、贷、汇以外金融业务的不足20%,绝大部分行政村不能提供基本贷款业务。邮政储蓄机构在县域内吸收的资金几乎全部流出农村;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的资金的60%左右流入城市;农村信用社资金也没有全部用于农村。(《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10月第一版,第1页)所以有人说,与农村金融极端落后形成鲜明对比,农村资金支持了城市金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根据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2006年扶贫重点县农户年末人均借贷余额210元,其中,来自亲戚朋友的余额为109元,比上年增长23.4%;来自银行的余额为82元,增长7%;人均扶贫贷款余额为8元,增长12.7%;来自其它渠道的余额为11元,增长3.4%。(《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第24页)可见,农民借贷的主渠道是亲友,占了总额的52%,而且增长最为迅速,而来自银行的部分仅占总额的39%。
在不同农户中,商业贷款情况又有较大差异。2006年,扶贫重点县的全部农户中只有4.2%从银行信用社得到过商业贷款。个体工商户中有4.1%的户得到了商业贷款,户均贷款额为14480元;种养业大户中有8.7%得到了商业贷款,户均贷款额为5411元;贫困及低收入农户中有2.5%的户得到商业贷款,户均贷款额为3741元。(《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第24页)可见,商业贷款中的主要部分又是流向了个体工商业,而非农业;商业贷款的对象主要理所当然的是有偿还能力的农户。事实上,政府和银行加快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目标非常明确,经验总结为两句话,“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第99页)据统计,内蒙古赤峰市2001年累计发放扶贫信贷资金8800万元,其中只有5.7%发放给农户,其余的8300万元都贷给了龙头企业。(《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96页)《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也明确的说,“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而农民的还款能力是很不乐观的。至2006年底,在扶贫重点县农户年末借贷余额中,逾期未还的占比重为62.8%。其中,来自亲戚朋友的年末借贷余额中逾期未还的比重为65%,来自银行的普通商业贷款年末借贷余额中逾期未还的比重为63.4%,扶贫贷款的年末借贷余额中逾期未还的比重为37.5%,是最低的,尽管扶贫贷款的对象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第24页)
2006年的扶贫重点县人均借贷余额中,扶贫贷款余额占总额的4%。在2006年发放的扶贫贷款中,有17.9%贷给了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户,47.9%贷给了上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的农户,有19.5%贷给了人均纯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的农户,14.6%贷给了人均纯收入高于3000元的农户。(《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第24页、25页)可见,约半数扶贫贷款流向了上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的农户,即收入在中等及中等偏下的农户。最低收入的农户,也就是最需要“扶贫”的农户,获得的扶贫贷款不到总额的五分之一。这并不奇怪,因为扶贫贷款的原则是“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的,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没有偿还能力的,原有贷款没有还清的,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的,均不能申请到户扶贫贴息贷款”。(《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关于云南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情况的调查报告》,第99页)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扶贫贷款给银行带来了丰厚回报。根据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关于云南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情况的调查报告》,2005年2月末到9月末,云南省文山州农行共发放到户扶贫贴息贷款7998万元,而该州下的8个县(全部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行支行共盈利4638万元(并非全部来自扶贫贷款,报告称是“在扶贫贷款业务的带动下”)。该《报告》谦虚的称这是农行得到的“社会的回馈”。(《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关于云南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情况的调查报告》,第98页)这不禁让认想起了马克思的话,“贵族不是把平民所需的商品如谷物、马、牛等等直接给他们,而是把对自己没有用处的铜借给他们,而利用这个地位来榨取惊人的高利贷利息,使平民变为自己的债务奴隶。”(《马恩全集》二版第46卷,第677页)所不同的是,金融贵族取代了封建贵族,而时代的发展已经不允许奴隶的存在。
个体农民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当然也获得了风险。按照我前边多次引用的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关于云南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情况的调查报告》,云南省文山州农行发放的到户扶贫贴息贷款7998万元,扶持贫困农户近7万个,户均增收884元。(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2007》,第98页)显然,户均增收884元的成果,不足以偿还户均约1140元的贷款金额,况且还有利息。
至于那些通过譬如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途径获取资金的成本多高,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而相关情况大家又多有耳闻,就不多说了。“高利贷者以利息的形式不仅榨取他[指农民。巡夜人注]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按照资本主义的说法,甚至还榨取他的一部分工资”。(马克思,《马恩全集》二版,第46卷,239页)“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附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马克思,《马恩全集》二版,第46卷,674-675页)
农村金融的资金成本如此之高,农民获取金融服务如此之难,获取代价如此之大,原因当然非常多。比如,农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业经营风险大,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村缺乏系统的信用记录等等等等。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也是和本文的主旨相关的原因,就是农村金融缺少提供者,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非常低,资金供应量有限。缺乏正规农村金融服务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村的资本主义才刚刚起步,中国的金融体制要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主义发展创造客观条件。看似非常荒谬,为了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而造成农村金融缺失,但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要“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句话,要让大家都有机会把钱投入到农村去,以实现“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过去中国农村金融的提供主体是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人均存款额在50万元以下的营业网点全部撤销,50万元到100万元的营业网点部分撤销,100万元到150万元的营业网点合并。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农业银行在2001年到2004年间撤并了达到总数1/3的10313个支行及其以下机构。(《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86页)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仅为国有粮食收购机构提供粮棉油收购贷款,邮政储蓄仅开展存款业务,正规农村金融体系中只剩下农村信用社。这个时期,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开始显现。2003年6月起,农村信用社深入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始成立。2005年,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启动。2007年村镇银行开始设立。按照有关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弱化为国内外资本腾出了宝贵空间。
但是国有金融体系并没有放弃农村金融市场,和私人资本一样,他们准备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大显身手。凭借着制度优势,国有金融体系垄断了风险较小的金融业务。而“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就留给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同时还不忘“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参与小额信贷高额利息的瓜分。因此,我国政府对小额信贷也充满了浓厚的兴趣。
主流的新古典发展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需要强化市场作用。一方面,要用私人金融资本取代政府投资,去获得高额利息。按照这种理论,政府投资不但没有效率,滋生腐败,蕴藏巨大风险,而且体制内金融服务的严重不足造成了体制外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在内)的兴起。有研究认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是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第11页)这些体制外贷款的提供者,主要是农民。所以,第二个要点就是,金融资本不能看着这些土里土气的农民竟然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并且获得高额回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要夺取这个市场。在各种冠冕堂皇的说辞之下,就产生了非常时髦的小额信贷运动。特别是孟加拉的尤诺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作用成了热门话题。
小额信贷组织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后获得迅速发展。尤诺斯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就是在1983年注册成为银行的。小额信贷并非仅仅服务于农村金融,城市中也有为数不少的小额信贷公司。尤诺斯的乡村银行经营地区是农村,主要面向贫穷农民。它的贷款名义利率相对较低(20%),虽然它的还款率非常高(97%以上),(《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20页)但是它仍然不能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尤诺斯的乡村银行从1985年到1996年间有总额达到150万美元的利润,但是利润来源却是依靠1600万美元的直接捐赠,8100万美元的软贷款和4700万美元的直接捐赠,以及所有者追加的2700万美元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23页)乌干达的村银行有着不同于尤诺斯乡村银行的运作模式,同样面向贫穷农民,年利率在36%-48%之间,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覆盖大部分运作成本,但是到2000年(成立16年之后),平均而言营业收入仅仅可以弥补全部成本的大约70%,大多数村银行需要补贴。(《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27页)
孟加拉乡村银行和乌干达村银行的目标客户都是穷人,所以平均贷款余额也不高,分别为134美元和191美元。相比较而言,截至2005年年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余额为7983亿元,支持了7100多万农户,占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的60%(《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92页),平均贷款余额11240元。即便如此,还是有人认为农民实际获得的贷款只是有效贷款需求的二到三成。(《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93页)那么,面向穷人的乡村银行和村银行的模式,更是肯定无法填补那七到八成的空白的了(如果真的存在的话)。不过,面对小额信贷的高额利率,那七八成的“有效需求”倒可能真的很“有效”的消失了。
世界上实现财务可持续的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也是存在的。不过他们面向的对象不是穷人。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以非穷人为目标客户,平均贷款余额1007美元,年利率在32%-43%之间,2003年资产收益率达到2.7%,权益回报率达到38%,远远超过了当年全球前10名商业银行16.2%的平均水平,并于当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获得16倍超额认购,被《亚洲货币》评为当年最佳上市公司。事实上,许多拉美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权益回报率甚至超过了40%-50%的水平。(《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24页,33页,34页)对于资本来说,这是相当诱人的利益所在,所以,尽管全世界非政府组织运行的小额信贷项目只有不到1%可以实现财务可持续,另有5%在未来几年可望实现财务可持续,(《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32页)资产阶级也要拼命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殚精竭虑,资产阶级的辩护士们则拼命摇旗呐喊。同时,也正因为小额信贷在财务上的成就非常差,所以需要政府为金融资本提供各种政策优惠。
小额信贷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它的利率水平。如今大多数国家都放开了对小额信贷的利率限制,小额信贷机构自主决定利率水平。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远远高于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却仍然要比高利贷利率低很多”。(《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41页)按照“经济学原理”,由于小额信贷的客户多是资金紧张而劳动力闲置,所以资本边际产出高而劳动边际产出少,因此他们应当而且可以承受高利率。而且他们的周转速度快,实际上一年中可以实现多次资金循环。总之,资本家给予了农民莫大的恩惠,使他们可以利用自己剩余的劳动力,因此他们要以高额利息回报资本家。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神学中关于原罪的传说告诉我们,人怎样被注定必须汗流满面才得糊口;而经济学中关于原罪的故事则向我们揭示,怎么会有人根本不需要这样做。”(马克思,《马恩全集》二版,第44卷,第820-821页)
按照这个逻辑,根据“边际产出递减”的原则,那些最穷的人的资本的边际产出最高,因为他们的资金最为紧张。这明显是荒谬的。事实上,鼓吹小额信贷的人也承认,“小额信贷对那些极端贫困的穷人而言也许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小额信贷在他们那里也许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小额债务’,旨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小额贷款,反而将这些穷人推向负债和更加贫苦的深渊。部分原因是这些最贫穷的人首先需要的是消费而非生产资金。另外,小额信贷机构可能也并不情愿将贷款发放给这些穷人,因为这些人通常没有可以赢利的生产计划,它们不能支付小额信贷机构所要求的较高利率,也很难满足小额信贷机构的分期还款制度,因为他们可能没有小额的比较稳定的收入。”(《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45-47页)
由于小额信贷的对象收入低,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作为银行服务的担保品,也不能提供可信的资信报告和信贷记录,所以小额信贷面临的风险较高,因此必然要求较高的利率。从本质上说,小额信贷和美国式的次级信贷是一样的,都是给不具备资质的人以金融服务。金融资本家这么做,当然不是因为心地善良,而正是看中这其中蕴藏的高利率。这里的高利率,理论上是由那些按时还款的客户替违约的客户偿还资本的损失,实际上当然远不只弥补损失和潜在损失,而是还可以捞一笔。此外,由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规模较小,客户贷款金额少,高利率也是为了弥补高成本的必然选择。
那么,小额信贷的利率要高到什么程度才是合适的呢?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提供了一个实证分析。发表于2002年11月的不定期论文《小额信贷利率》指出,微型金融机构贷款的年有效利率由五个要素决定,分别是:管理费用,贷款损失,资金成本,预期的资本化率和投资收入。“当一个微型金融机构拥有5000-10000名客户时才可能实现规模经济。……一个有效的、成熟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率一般介于平均贷款余额的10%-25%之间。”好的机构贷款损失应当控制在1%-2%之间。资金成本是从商业渠道筹措资金的成本。资本化率是微型金融机构计划要实现的净实际利润,以占平均贷款余额的百分比来表示。一个微型金融机构的资本化率应当在5%-15%之间。投资收入是微型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而非信贷资产的预期收入。经过计算,论文《小额信贷利率》中的提供例子要实现可持续增长,所需的年利率为64%!
《小额信贷利率》的安慰被高利率吓呆了的人说,“有无数的实例证明大量的贫困借款者确实能够承担可以支持微型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高利率。在大多数贫困社区已经存在非正规信贷市场。人们经常发现低收入借款者不断地借入和偿还非正规贷款,其利率比正规微型金融机构的利率要高许多。……大量证据表明穷人的小生意常能支付使大企业瞠目的利率。……经济学家的收益递减规律对穷人能够付高利率这一现象提供了一般性的解释。……如果其它因素不变,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资金,它的收益都有递减的趋势。……小企业主常能从另外的资金中挤出相对更多的收益,这恰恰是因为她开始时几乎没有什么资金。也正是因为她能用这些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她才能支付较高的利率并且仍有剩余。……在大多数国家里,捐助者的资金是有限的,只能帮助很小量的穷人,不可能覆盖那些想从高质量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贫困家庭的多数。只有当微型金融机构能以市场利率动员相对大量的商业信贷资金时才能覆盖大多数贫苦户,而微型金融机构只有对客户收取能覆盖各类成本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这一点。”
在任何时候,小额信贷利率比高利贷利率低都是用来抚慰不安的良心的一剂妙药。在任何时候,小额信贷帮助穷人的利益的最大化都是念念不忘的完美的理由。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那样,“资产者之所以为资产者,是为了工人阶级[这里应该读作:穷人。巡夜人注]的利益。”(《共产党宣言》,1997年8月第三版,第58页)
面向农村金融的小额信贷的对象,主要是从事养殖、种植经济作物、手工业、叫卖、商业和贸易,需要资金却缺乏资质的农民。这些农民真的能够偿还高额利息吗?经验表明,他们确实能够经常支付这些高额利息。抛开高利贷不谈,如我们前边看到的那样,即使是普通商业贷款,甚至是扶贫贷款,也能给金融机构带来不错的回报。那么,这是否是由于资本的边际产出很高呢?
这种说法完全是不正确的。经营者借入并使用资金的同时,也投入了更多的劳动力,所以使用价值或者价值的增加,是劳动力与资本相结合的结果。而边际产出的概念,是其它要素投入不增加的前提下,每投入一单位某种生产要素带来的产出的增加。这不但是一种过渡抽象的数字游戏,而且完全是一种经验的描述,而非理论的解释。甚至作为经验描述,都是非常不完整的。资本的边际产出高的含义,无非是说借款者缺少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这里边暗藏的真正合理的内容是,小额信贷的借款者,是一些资本金匮乏的小经营者或者小生产者,从事规模非常小的经营活动。为了能够维持再生产,他们必须把有限资金的大多数投入在经营活动中去;而由于他们多半自我雇佣,所以他们也可以把工资水平压到最低:这是作为有产者的农民和作为劳动者的农民的人格分裂。
因此,虽然他们的经营方式相当落后,生产方式相当陈旧,他们的资本构成中,不变资本的比重,也就是资本的有机构成却是相当高的,远远高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水平。因此,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按照市场价格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不变资本的比重越大,他们获得的超额利润越多;而依靠借款追加的资金基本上全部转化为新的不变资本,所以他们融资经营获得的利润和利润率会更高,高到足以支付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代价就是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但不能以与经营状况相适应的水平提高,而且要长期维持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小额信贷对那些极端贫困的穷人而言也许并没有什么好处”。这些人的生活水平甚至已经远在起码的社会标准之下,因此他们一有机会,首先是提高自己的生活,满足自己迫切的生存需要,所以他们是不会给金融资本带来任何好处的。所以,凡是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强调社会责任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的,凡是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没有不是把商业利益放在首位的。
所以,“帮助穷人利益最大化”的小额信贷的高利率和“不帮助穷人利益最大化”的高利贷的高利率一样,都是如同马克思说的那样依靠侵蚀“工资”来得到补偿的。这也就是所谓“劳动的边际产出低”的真相。
在农民落后而艰辛的经营方式中,虽然资本的有机构成高,但是不变资本中属于固定资本的那部分,相对那些成规模的企业而言,却是非常少的。不变资本中的大部分属于流动资本。所以,他们的资本的周转速度比较快,这也提高了他们的年化利润率。
不言而喻,上边这些关于农民的分析也适用于城市小经营者。他们同样是小额信贷的目标群。
那些从事非经济作物和商品化程度不高的农业项目的农民,就很少能得到金融资本的垂青了。在中国,他们的经营模式中缺乏资本主义因素,所以也就只有专项贷款能够惠及他们。正如我们前边已经看到的那样,即使是普通的商业贷款,也大多流向了企业;流向农户的那些贷款中的大部分又是流向个体工商户的。如同马克思说的那样,“高利贷资本的存在所需要的只是,至少已经有一部分产品转化为商品,同时随着商品买卖的发展,货币已经在它的各种不同的职能上得到发展。”(马克思,《马恩全集》二版,第46卷,第671页)
为了应对风险,更顺利的获得利息,小额信贷运动设计了很多风险预防机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中提到的“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就是最常见的一些手段。同时,《意见》还申明要“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也就是说,未来的趋势是,所有农民手里可以利用的东西,都可以作为担保品,以方便农民成为金融资本的奴隶,方便金融获得利息。这些措施最终都会使争取土地私有化的斗争尖锐起来。
这样,在不久的将来,富裕一点的农民可以通过担保的方式从传统金融服务提供商这里获得融资和其它金融服务,而差一点的农民可以以支付高额利息为代价从小额信贷机构那里获得贷款,最差的农民则连扶贫贷款都得不到,只能自谋出路。在利益之上的资本主义机制中,这也是非常合理的逻辑。通过建立所谓的“现代农业经济”,农村中已经存在的分化会发展得更加迅速,农村中已经出现的土地兼并和雇用关系会更加突出,从而最终在诞生一个农业资产阶级的同时诞生一个农业无产阶级。只要中国的土地制度不改变,就不会有地主阶级产生。至于中国的土地制度何去何从,我们只需静观其变。
马克思说,高利贷“破坏和毁灭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总之,破坏和毁灭生产者仍然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马恩全集》二版,第46卷,第674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称高利贷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同样,未来的农村金融在建设“现代农业经济”的过程中,对中国农村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转变,会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那些精明能干而又懵懂无知的小经营者,会在金融资本的重重盘剥下精疲力竭,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以破产和放弃经营的方式成为无产者,而他们中的大多数的未来,又在城市之中。他们将源源不断的补充城市无产者的队伍,保持城市无产者与农民的天然联系,他们将建立城乡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牢不可破的同盟关系。
小农的破产和没落,是他们不可扭转的历史命运。《共产党宣言》里说,那种小农的财产“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共产党宣言》,第42页)这一过程充满了辛酸和血泪,但却是迟早要经历的阵痛。正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所阐述的那样,“有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摆脱了一切历来的枷锁、也摆脱了将其束缚在土地上的枷锁并且被一起赶进大城市的无产阶级,才能实现消灭一切阶级剥削和一切阶级统治的伟大社会变革。”(《马恩全集》一版,第18卷,第245页)
问题仅仅在于,金融资本出于自身利益的冰冷打算,会使用一切手段,使小农在事实上破产的情况下,仍然被束缚在土地之上。它会让农民觉得还有希望,对在变幻无常的市场上翻身报有幻想,用越来越多、越来越沉重的债务使农民无暇旁顾。总之,资本会在让农民丧失财产的同时,还保留着有产者的偏见。对农民来说,这其实是生不如死。
在历史上,跟农民玩弄金融手腕早有先例。波拿巴在小农的选票下攫取政权后,就在帮助小农的幌子下,搞过农村金融投机。法国的小农并没有从中受益,相反,一直在沉重的债务中苟延残喘。这,就是资本主义农村金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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