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消费水平落后城镇十年值得反思
据人民网4月16日报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共同编写的农村经济绿皮书称,目前中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落后城镇居民至少十年,并且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一直处于扩大状态。
绿皮书显示,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比从一九七八年的二点六八比一扩大到了二00八年的三点零七比一。二00八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三千六百六十一元,城镇居民该项支出则为一万一千二百四十三元。
应该说,这份绿皮书是一份实事求是的绿皮书,是一份敢于直面社会真实的绿皮书,是一份体现良心、良知的绿皮书。
在好长的时间内,能够进入我们眼帘的是莺歌艳舞,清平盛世,欢呼声、颂歌声,不绝于耳。有的说,改革开放30年,农民收入增长30倍、40倍、甚至50多倍。这或许也是事实,但在这个数字增长的背后,掩饰的却是“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一直处于扩大的真相。
说句心里话,此时的我确实有点想不通。在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语境下,为什么农民生活消费水平落后城镇居民至少十年?为什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一直处于扩大状态?
说中央不重视三农问题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自1982年起,中央就“三农”问题先后发出过11个“一号文件”。可以这样说,这11个“一号文件”,都是要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中央的11个“一号文件”,共同奏响了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气势磅礴的主旋律,是我国城乡社会走向和谐发展、致力于共同繁荣的时代最强音。
然而,我们无法否认这样一个无奈的现实,二元社会的历史藩篱,我们仍然没有跨越;有效解决城乡差别的途径,我们仍然没有找到。这是为什么呢?依我看,主要是中央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别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或者说在贯彻中走了样,在执行中变了味。
难道不是这样的吗?我们从媒体上,从网络上,经常看到农民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报道。金光农村网有这样一篇评论,说侵害农民权益,有七种突出表现: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权益、土地承包中侵害农民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权益、基层干部多吃多占侵害农民权益、乱收费、乱罚款侵害农民权益、假劣农资侵害农民权益、告状难侵害农民权益。实际上,侵害农民权益的表现还远远不止这些,官商勾结,共同侵害农民权益,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沉疴。云南的“孟连”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明证。
像这样不断发生着的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怎么能提高农民生活消费水平?怎么能缩小城乡差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共同编写的农村经济绿皮书,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真实。这让我们难堪,这让我们尴尬。但我们绝不能止于这种难堪和尴尬,更多的是需要反思,需要警醒,需要行动,需要我们实实在在地心想农民,情系农民,利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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