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经济 > 三农关注

《土地管理法》修订尚在征求意见

王才亮 · 2009-04-21 · 来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久拖未出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还在部门环节停滞着。不仅进度很不理想,其中的内容也颇有争议。其征求意见的范围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没有公开征求广大农民和基层组织的意见。内中原因值得深思,且超过了立法本身。当然,国土部的“征求意见稿”也有一些可以肯定之处。

    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国土部的“征求意见稿”的章节、内容和篇幅大大拓展。该“征求意见稿”专门新增“土地征收征用”一章,规范土地征收征用的依据、范围、程序和善后事宜。其核心内容是限制政府强制征地权,缩小征地范围,把征地补偿由“农业用途补偿”变为“财产补偿”,并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例如,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条款,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有条件转让。这就为“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扫清了障碍。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这意味着,所有城市建设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而这些新增国有土地主要靠征用农地。在上述法律规定下,诸如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性项目都可“合法”依靠政府低价征用农地,然后高价卖出商品房,这严重损害了农民权益。
  为了使农村建设用地获得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法律地位,“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第88条,专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及其范围”。 
  该条款规定:“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用于非公益性项目。”这意味着,新《土地管理法》框架下,凡是非公益性或商业性建设项目,农民都可以自己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开发经营,可“出让”(实际上就是卖),可“租赁”,可“入股”,也可“作价出资”。
  但该条款也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有所限制: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在企业破产或被兼并时才能转让。而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商业性或非公益性建设才能“出让、租赁、入股、作价出资”。言外之意就是公益性的建设用地,政府还可以行使强制性征地权。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征求意见稿”中,该条款被删除,代之以“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补偿。
  “征求意见稿”第69条明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应地,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凡是按农业产值计算征地补偿总额的条款都被删除。这意味着农地征用补偿不再按农地原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而是要按“同地同价”补偿。这种补偿已摒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值补偿”,变成一种近于“财产补偿”的“公平合理”的方式。
  在上述条款中,还明确了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征地补偿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该标准还要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报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这也会增加征地补偿的透明性,减少了暗箱操作空间。
  除了改革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还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列为政府法定责任。该“征求意见稿”第73条和74条,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73条明确“国家建立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进一步规定,市、县政府应“建立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但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益性用地范围,划定政府征地权的边界上与《宪法》和《物权法》有相背之处。
  1.“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第68条明确了“征收土地范围”。国家强制征地限定为两类:一类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二是规划范围外的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同时,“公益性项目用地目录另行制定。”这可能意味,中国将出台公益性用地的详细目录,这对保护农民利益、界定用地性质相当有利。
  然而,“实施城市规划”就是公共利益?对此是有争议的。前述条款具体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下列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家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2.“征求意见稿”第68条最后一款指出:“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非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依法定程序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条款事实上承认,“非公益性项目建设可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这究竟指的何种情况,哪些项目,应该明确列举。否则该条款一旦通过,容易给地方政府借机扩大征地权提供便利,对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极为不利。

    3.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物权法》的规定是“自动续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而行政机关却总是要想扩权,而给附加条件。“征求意见稿”二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但我认为这不能仅仅理解是预留操作空间,暴露了制订《物权法》时的争论仍然存在,一些行政机关与民争利的决心没有改变。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eji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再说掩耳盗铃
  2. 湖北石锋|让“个人崇拜"论见鬼去吧!
  3. 彭胜玉:公安部定性电诈存在严重问题,本质是恐怖组织有组织绑架贩卖囚禁中国人口,强烈建议移交中国军方解决
  4. 评上海富二代用豪车扬我国威:豪车统治着富人和穷人
  5. 简评苏俄知识分子的厄运
  6. 东南亚的宿命
  7. “鲜衣怒马少年郎,谁人不识理塘王”
  8. 人民公社的废除和农村生育率下降
  9. 焦虑富人走了没有必要,走了天也塌不下来
  10. 把统一和特朗普吞并野心并列,是蠢还是坏?
  1. 孔庆东|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敢于战斗,善于战斗——纪念131年韶山讲话
  2. “深水区”背后的阶级较量,撕裂利益集团!
  3. 大萧条的时代特征:历史在重演
  4. 央媒的反腐片的确“惊艳”,可有谁想看续集?
  5. 疯狂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发现的时候已经怨声载道了!
  6. 张勤德|广大民众在“总危机爆发期”的新觉醒 ——试答多位好友尖锐和有价值的提问
  7. 到底谁“封建”?
  8. 两个草包经济学家:向松祚、许小年
  9. “当年明月”的病:其实是中国人的通病
  10. 该来的还是来了,润美殖人被遣返,资产被没收,美吹群秒变美帝批判大会
  1. 元龙:不换思想就换人?贪官频出乱乾坤!
  2. 辽宁王忠新:必须直面“先富论”的“十大痛点”
  3. 刘教授的问题在哪
  4. 季羡林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5.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认为“颠倒历史”的“右倾翻案风”,是否存在?
  6. 历数阿萨德罪状,触目惊心!
  7. 陈中华:如果全面私有化,就没革命的必要
  8. 我们还等什么?
  9. 到底谁不实事求是?——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与《毛泽东年谱》有感
  10. 只有李先念有理由有资格这样发问!
  1. 车间主任焦裕禄
  2. 地图未开疆,后院先失火
  3. 孔庆东|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敢于战斗,善于战斗——纪念131年韶山讲话
  4. 孔庆东|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敢于战斗,善于战斗——纪念131年韶山讲话
  5. 何涤宙:一位长征功臣的历史湮没之谜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确“惊艳”,可有谁想看续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