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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庄共同体的瓦解和反思

吉家钦 · 2009-06-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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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村庄共同体的瓦解和反思  

-----以海南省乐东县镜湖村为例  

吉家钦 (贵州和仁乡村发展研究所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一、前言:片面发展乡村经济,是良方抑或毒药?  

不论是梁漱溟所讲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还是费孝通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差序格局”社会的相关理论,都是把我国广大的传统农村作为一个共同体为研究基础而得出来的基本符合我国农村传统实际的结论。毫无疑问,我国的传统村庄一般都同时具有共同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边界,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我国一般的传统村庄是以某种程度的共同体形式而存在的,而中国乡村的这种共同体的特质是中国传统乡村在过去几千年里得以存在并且生生不息的基础。  

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和加剧,农村社会被自然和有计划地纳入整个社会的变迁之中,特别是国家有计划地对农村进行改造以适应工业化、市场化的要求,一方面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向前发展,并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改善,但是另一方面也导致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逐渐被瓦解,村庄原有共同体的很多边界被破坏,而农村建设的片面性又限制了新的农村社会结构和正确价值观的重建。总结起来,这种变化和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部分权力从乡村撤退,在村民自治基础薄弱的现实下乡村社会控制能力低下,乡村治理呈现两个极端,一是贫困村庄由于经济积累和集体资源缺乏,没人愿意竞选村主任,村务荒芜;一是在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村庄里,为了掌握集体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权,村庄强人、恶人争上位,形成强人、恶人治村。  

2、国家通过重工抑农的经济发展策略以及涉农政策对农村进行改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的凋敝破败,其中最主要的体现是村庄协调组织能力低下,缺乏有效的集体行动能力;村庄出现两个极端,要么人们孤立分散,缺乏关联;要么村庄形成能人、强人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占取村庄集体资源,危害群众利益。  

3、错误的市场价值观和扭曲的消费观念对农村的长驱直入,导致村庄传统社会结构遭到破坏,地缘、血缘观念弱化,姻亲、利益关联等成为村民联结的主要纽带;村庄传统文化沦丧,利益表达无限放大而且易碎,新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并没有得到建立。  

4、村庄认同和村民自我认同出现危机。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滴漏效应失灵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同时农村被认为是我国现代化的障碍,而农民被进一步妖魔化,外界对农村和农村的不认同以及错误价值观的误导造成村庄以及农民自身认同的流失,村庄传统的生活价值被否定。  

因此,在笔者看来,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充其量只是一个聚居地而非共同体。虽然在很多学者看来,三农问题只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暂时现象,它最终将被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所抵消,但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消灭农村、减少农民在学界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以致中国发展问题的主流策略,但我国三十年来的发展证明了经济学家们鼓吹的“滴漏理论”的破产,其明证是三十年来我国不但没有减少一个农民,反而增加了将近2亿的农村人口,同时,城乡差距也被相应拉大到历史最高点。因此至少在很长的时间短里,农村依然是农村立命安份之根本,而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共同体的建设以及乡村生活价值的重建一样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下面的这个样本村庄是一个从市场经济发展中受益的、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典型的南方村落,不可否认,经济的发展的确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片面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有些甚至已经触及乡村发展和生存的雷区,因此这种发展的可持续性值得质疑和反思。  

   

二、例证:海南乐东县镜湖村的前世和今生  

一)乐东县镜湖村的历史  

乐东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南部,靠山临海,东南与著名旅游胜地三亚市毗邻,是黎、汉族杂居地,其中汉人大部分来自福建省莆田县。乐东县素有“天然温室”美誉,是我国最大的腰果基地,海南省重要的南繁育种基地、冬季瓜菜生产基地以及香蕉生产基地。  

镜湖村村是乐东县的一个行政村,由九所镇管辖。目前全村共有2500人,人均耕地超过3亩,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1万元人民币,近十年以来镜湖村是乐东县乃至海南省农业生产发展最快的村庄之一。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镜湖进村公路两旁各有一口湖,似是一副眼镜架在村庄两侧,因此得名为“镜湖”,镜湖景色秀丽,曾经被誉为“崖州八景”之一,清朝举人吉大文(镜湖村人,官至附件候补道台)曾作诗云:“云气天光淡入秋,大湖明月浸波流。芙蓉写照空中镜,桂魄生香水上楼”。在记忆里,镜湖村不但山清水秀而且地灵人杰,长期被外界称为“清风世族,科第农家”。清朝咸丰年间的吉大文、吉大升名满琼州不提也罢,从国家实行高考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镜湖村前后一共出现过一百多名大学生,其中很多人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都有所建树,有些甚至名满岛内外。  

海南的原住民为黎族,自汉武帝平定南越以后,海南进入中原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自此之后,来自大陆的汉族移民不断迁入,据史料记载,到南宋为止,海南的汉人约为十万之众,到了明清时期,汉人达到20万之巨,其中大部分来自东北沿海一带。镜湖村是全汉族移民地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都姓吉,据史料记载,该村吉姓成员拥有共同的祖先,原籍为福建莆田县,在明朝永乐年间迁入海南。后来家族里的第四和第五的儿子迁居乐东镜湖村,因此该村的村民大部分为其后人,一直以来,村庄居民按血缘关系各自归属“四宗”和“五宗”,整个村庄主要以两大宗族势力组成,并辅之于姻亲关系,构成村庄基本的社会结构。两百多年以来,镜湖村村民就这样以血缘为基础、家族为手段配合中央政权维持着村庄秩序,和睦相处、生生不息。即使在分田到户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两大宗族的力量依然在村庄影响巨大,除了国家政权对村庄的直接控制之外,以在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约束下的宗族势力相互制衡、相互妥协为基础的村民自治成为镜湖村村庄治理的一大特色。  

   

二)镜湖村的经济发展概况以及村庄现状  

1、村庄自然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概况  

镜湖村位于乐东县和三亚市交界处,环岛西线高速公路从村庄原来另外一个出口穿过,同时九所新区也重新规划,其核心位置正处在西线高速公路镜湖出口处。原镜湖老村离西线高速公路镜湖出口处有将近3公里路途(该路段里的土地皆为镜湖村的土地),但由于村民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老村区域普遍缺水而且地表下降,因此在西线高速公路建成以及九所新区规划之后,很多村民都有计划地迁了出来,目前在西线高速公路出口处的不远处已经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镜湖新村。  

前面已经提到过,乐东县是海南省重要的南繁育种基地、冬季瓜菜生产以及香蕉生产基地,而这些基地主要以九所镇、冲坡镇和黄流镇为主要核心区域,由于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而且交通发达,因此乐东县以三镇为核心形成了农业生产(主要以反季节蔬菜和瓜果)为龙头,集产供销为一体的产业化链条,极大地拉动地方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镜湖村由于地理位置独特(2004年前由冲坡镇管辖,2004年后划为九所镇管辖),而且相对来说耕地较为充裕,同时镜湖村人民具有吃苦耐劳的传统,因此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镜湖村从一个相对贫困落后的农村一举成为了该经济圈里较为耀眼的一颗明珠。  

根据2008年的数据表明,镜湖的人平均年收入为1.5万元人民币,在近5年以来村庄将近三分之一的家庭都盖起了新房。经济发展了,农民也开始富了起来,日子越过越红火。  

按道理说,镜湖村有着引以为傲的历史、良好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可以预期的未来,村民对村庄和自身的认同感应该是很强烈的,但在和他们访谈的过程中,他们普遍流露出对村庄的不信任以及对村庄未来发展的担忧;而在外界,特别是地方政府看来,镜湖村是一个“很难缠”、“很无赖”的村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村治现状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村里有一部分人利用承包村集体或者农户的耕地种植甘蔗和西瓜的机会开始致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村庄原来的两名村干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他们两个人长期担任村干部,从而在村庄积累了一定的威望和社会资源,并在海南建省不久,两人利用自身优势分别长期承包了村集体的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因而发家致富,并一举成为集威望、财富于一身的村庄能人和强人。在致富以后两个人的周围逐渐形成了包括朋友、亲属等在内各自的利益群体,他们主要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目的,相互扶持、共同致富。当时村干部都是由地方政府指派或者是党内选举产生,同时国家权力对村庄社会控制力度很大,因此两帮人马的活动很少染指村庄政治,两者之间多年以来倒也相安无事,甚至能够和睦相处。  

在2000年前后,国家陆续回收被认为在村庄过度延伸的一部分权力,并推行村民自治,实行村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同时村主任由村庄选举产生,这就为村庄能人、强人,甚至是恶人提供了一个大展拳脚的政治舞台,而镜湖村的村庄政治和派性斗争也因此开始。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农村里,通过选举当选村主任或者村干部,不仅是满足权力欲望的威望、地位以及为人认同的体现,更重要的一点是可以借此进一步掌握村集体资源的分配权和使用权---这也是我国很多农村里,能人、强人、恶人争上位的最原始驱动力之一,而镜湖村也不例外。  

根据笔者的调查,镜湖村多年来的村干部选举基本是围绕着两大利益群体之间博弈和斗争而展开的。在选举过程中中双方通过亲戚、朋友以及利益关联者结成选举同盟,并利用拉票,甚至是买票的办法拉拢其他村民加入各自阵营,为彼此增加胜出的筹码,久而久之,整个镜湖村基本形成以两大利益群体为核心的派性,而双方的斗争不但体现在多次的选举过程中,而且涉及将近10年以来的整个村庄大小事务,村庄每发生的一件涉及双方农户利益的小事情基本都将成为两派人马大动干戈的理由。到此为止,村庄以四宗、五宗为代表的互为制衡、互为补益的宗族势力遭到瓦解,以两大利益集团为核心的对立势力构成村庄的基本社会结构,而大部分的村民为了不在村庄生产生活中被孤立,在乡村独特的依托群体生存的传统观念的驱使下纷纷被卷入其中,当然其中有些为了自身利益而主动加入村庄派别斗争,而有些则身不由己,颇有些被利益和钱、势绑架的味道。  

国家权利退出、宗族解体、村庄共同体破败;政策和法律失灵、村庄道德规范沦丧、村庄软约束解除;多年以来,整个镜湖村没有道德和法律制约的乡村秩序,只有对立双方自我制定的游戏规则以及似乎永不休止的博弈和斗争。  

以下所列举的是近年来镜湖村发生的一些典型的奇闻怪事,从这些乡村社会事件的缩影里我们能够窥视村庄现状全貌,同时也作为以上分析的佐证。在此声明,这些事情经本人多次查证,基本属实,而且大部分内容在网络上都可以搜索得到。  

1)在2004年至2007年这段时间里,镜湖村三年没有正式村官。2004年在镜湖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两大利益群体利用各种手段阻扰对方成员当选,致使选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而在地方政府工作组进村协调解决时,双方更有计划地组织群众起哄甚至是闹事,最后该次的换届选举最终以一场没有结果的闹剧收场。在不得己的情况下,上级组织决定由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责。在其期间,双方都组织群众频繁上访、告状,镜湖村因此成为乐东县以至全省有名的上访村和无赖村。  

 在2007年11月份,地方政府组织人员,其中包括将近200名公安干警进驻村庄,以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至此,镜湖村才结束了三年没有正式村官的局面。  

2)母猪事件。故事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一件平常不过的邻里纠纷,但其背后却隐含着村庄政治和派性斗争的影子。据了解,发生矛盾的两家系血脉相连的同一家族,而且是多年邻居。 2009年4月3日 ,村民陈开某家一头母猪不见了,随后他发现这头猪关在了一墙之隔的陈吉某家。当两家理论时,陈吉某说这头猪是他家春节前后丢失的,现在自己跑回来了。就为这事,乐东九所边防派出所干警进村做了4、5次的工作,但依然无法协调解决,最后陈开某提出这头母猪是他家另外一头母猪生的,可以通过“亲子鉴定”证明真相,陈吉某也同意做“亲子鉴定”, 但不同意在海南省做,他们不相信海南的技术。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已经取走母猪的血液样本,但至今为止相关结果尚未出来。  

据调查了解到,陈开某和陈吉某虽说是同一宗族兄弟,但分属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母猪归属的问题上双方背后都有村庄能人、强人和相关群体撑腰,从公安部门的工作过程中,我们看出协调没有结果背后的真相,双方最终的目的并不是区区几千元的母猪的归属问题,其实质涉及双方整个群体在村庄名誉和公信力的问题,谁赢了等于给了对方一个下马威,同时也为自己在村庄的合理存在提供一个正当理由。  

3)乡村社会灰化。前面笔者已经对镜湖村的历史以及传统文化做过一个概述,那就是地灵人杰、乡风文明。但今日的镜湖村今不昔,主要的体现是吸毒人员增多、代表两大利益的青少年帮派相互对持,乡村社会有进一步灰化,甚至是黑化的趋势。  

镜湖村的年轻人一般没有出外务工的传统,主要原因主要有:1、本地经济发展比较快,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比较快,因此在家或者就近务工一样可以满足他们对生活的预期;2、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都不错,没有生活压力;3、乐东县农村一直没有到外地打工的历史和传统,因此年轻人出外打工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基础。这样一来的结果是大量无业的、文化素质低下的年轻人留守在村庄,给村庄社会增添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据调查表明,镜湖村的年轻人吸毒成风,村风日下;同时分属两个利益集团的年轻人被别有用心地组织起来,为双方的利益服务。村庄政治斗争就像江湖纷争一样,有台面上的谈判、博弈,也有背地里的暗战以及血雨纷飞。就像前不久的母猪事件发生之后,两派的年轻人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甚至有人因此住进了医院;而在此之前,由于母猪的归属无法确定,双方协定母猪由一位村民替养,结果就在当天夜里该村民的香蕉就被砍掉一大片。据村民反映,在平常日子里,双方的年轻人小打小闹、偷鸡摸狗的现象犹如家庭便饭,现在要过上一天安生的日子都很难。  

   

在我国目前很多农村,乡村政治的主要体现是派性斗争,这种派性斗争一般随着村庄选举产生,规模较少,持续时间也不长,往往是随着斗争的焦点的淡化和结束村庄秩序又回归正常,这也是村庄政治在村庄现实生活中的正常反应。反观镜湖村的这种村庄政治以及双方对立集团之间的角力,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纳为正常的村庄派性斗争,为了争夺村庄话语权和掌握集体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全,两个利益群体(起初可以说是派性)利用选举的机会不断扩大势力范围,形成两个基本上涉及全体村民的组织稳定的利益集团,而双方的争斗涉及村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在一个村庄共同体里催生出两套基于自身利益出发的村庄秩序,阻碍了村庄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影响极为恶劣。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两个利益集团里的核心人物在日常的村庄争斗中并没有遵循公开公正和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较量,更为严重的是,在其过程中有利用和教唆年轻人犯罪的嫌疑,这种做法将进一步加速乡村社会的灰化,甚至是黑化。  

   

三、结论:一些个人分析和建议  

    一个村庄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中将产生何种变化---改善抑或恶化?,这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二是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三是村庄内部资源的整合效果。  

   其实,我国早期实行抑农兴工的经济发展策略是为了积累工业化的原始资本,同时也集中力量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历史拐点,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也相应加大;同时在政治层面也给予村庄极大的自我发展和自治空间,毫不疑问的是,这些支农、惠农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的确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农民和农村的处境。但是,一个乡村的良性发展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的增长方面,而应该把环境保护、村民自治、文化建设、价值重建等因素通盘考虑进来,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更具可持续性。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家在乡村发展的努力更多停留经济发展层面,而在其他方面比如新农村建设24字方针等政策和措施等,更多是纸上谈兵、流于形式,即使实施了,效果也乏善可陈。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镜湖村今日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我国广大村庄层面实践的缩影。  

   

具体到镜湖村的例子上,地方政府的无作为(不知道有没有乱作为的现象)或者执政无力也是导致村庄发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一直以来,海南的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能人治村”,其目的主要是利用能人的各种优势带领村庄走上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此举可谓用心良苦。但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现实是村庄普遍缺乏自治基础,在村庄没有建立良好的公共决策和监督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并运用行政手段支持村庄能人当上村级领导,这里面隐含着很大的政治风险和社会成本。就像镜湖村,支持能人上位的结果是村庄集体资源为其占用,一些村干部公饱私囊,与民争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否认通过他们的发展也带动了很多群众走上致富的道路,但我们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族群分化凸显,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之间的矛盾加剧,最后落下一个“村将不村”的结局。  

关于国家权力和乡村治理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将有利于村庄社会的进步,但笔者的认识是,我们不能单方面去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需要界定的是国家什么样的权力应该浮出村庄,什么样的权力该下沉到村庄,同时我国幅员宽广,农村社会现实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因此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再来回过头看看镜湖村的这个例子,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政府职能比如司法权在乡村的缺失。  

地方司法人员编制不足,即使是再高的工作效率都无力应对村庄发生的诸多事件和纠纷,因此乡村的民间矛盾和纠纷一般鼓励村庄自我协调、解决,但这并不能成为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因此而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理由和借口。2004年镜湖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事件可以看作是村庄社会秩序开始混乱的一个起点。地方政府在执政过程中遭到阻扰之后,竟然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让其中的一些非法甚至是触犯刑法的行为逃脱法律的约束,不了了之。笔者的调查表明,在本次换届选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买票贿选、甚至是阻碍公务和袭警的行为,但事后这种行为竟然能够躲过相关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没有相关人员为此事承担任何责任。地方政府的无作为促使村庄矛盾越演越烈,村民也只能越级上访、告状,这就为村庄日后的混乱埋下了伏笔。在笔者调查的过程中,村民还反映了一些村干部贪污腐败的事情,为了避嫌,笔者在文章中不便做过分的陈述,但有一点必须说明的是,在如山的铁证面前,先后有两名村干部被关进去以后结果又很快被放了出来,法律在这里并没有起到警醒作用,反而在人情和世俗面前败下阵来。  

国家司法权沉入村庄,并不代表我们要搞“白色恐怖”,其实地方司法机关在村庄的延伸有两重意义,一是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起到警醒作用;最为重要一点是履行司法服务职能,比如调解村庄矛盾和纠纷,开展法律常识普及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基础,地方司法机关的职能发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毫不疑问,目前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最合适的实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国家民主制度,必须依托国家强力机器适当干预并在村庄各种内部因素相互作用产生正面效果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其在村庄层面得以真正的落实,而我国的现实是,村民自治在广大农村的实践却是通过“人治”来实现的。有老百姓戏说,“农村要除了要看天吃饭外,还要看村领导吃饭,有良知的村级领导会给你饭吃,没良心会断你口粮”,此话不假,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实现更多的是通过村庄能人、强人、恶人治村达成的,同时这种模式也在我国广大农村得以不断的理所当然的复制和推广,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这是对村民自治在理解上的一种严重扭曲。  

   在封建社会里,中央政权凭借以乡村士绅为核心的宗族为依托平台,来达成村民自治,并借此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的控制,这种乡村治理模式是符合当时中国农村实际的,但在传统宗族解体、乡村精英逃离之后,这种村庄治理模式已经失去了传统的农村社会基础。进入21世纪后,国家从农村抽离了部分权力,并进一步弱化和虚化村庄集体职能,从而造成村民自治的实现面临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支撑不足的困境,因此村庄自我资源整合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村庄组织协调能力)成为村民自治成败的关键。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之下,村庄组织化程度高的村庄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村治模式,以至顺利达到高度的村民自治。镜湖村的两大利益集团的组织化程度可谓极高,但在村庄整体层面上却缺乏集体行动能力,两大利益集团也未能从村庄共同体的角度一致行动,因此这也是村庄组织化程度低下的另外一种体现。  

根据笔者的经验判断,组织化程度高的村庄可以通过村民间的协作、合作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回应村庄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比如村庄选举、生产生活以及进入市场等等。当然在其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和否认村庄精英的在其中的带头作用,但组织化程度高的村庄必然会产生良好的公共决策和监督机制以及强大的社会道德规范来框定每个人的言行,村庄精英也不能例外。因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政策和有效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村庄良性组织,并通过这些组织的合作和互动推动村庄整体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同时借此充分整合村庄各种有利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层面推动我国农村的良性发展。  

   

2009年6月3日、于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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