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当然没有欺骗农民 数学 说毛泽东把土地收回去了?那么,大家在学术争论的时候,就要对“收回去”这个动作加以定义。
打个比方吧,我手里原来有十三亩地,后来我送给了金陵客网友了,那么,他就有了十三亩地。他种什么,那是他的事情,种了以后那东西怎么处理,也是他的事情。
现在就要说,假设我反悔了,我要收回来,这个收的动作,按理是怎样的呢?那么,这十三亩地,金陵客就不能够种了,而是由我来种了,他就没有土地了,这才是收。或者,金陵客还可以种我的土地,但是我们之间必须定一个经济合同,就是土地是我的,你得给我交租,如果你违约不交租,我上门扒粮食,这才叫收回土地了。所谓收回土地,就这种两种办法。
那么,共产党搞了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有没有收回土地呢?
这里面,特别特别好的一个例子,会让反共人士哑口无言干瞪眼的例子,决不是什么大寨大队那样的先进集体,恰恰是我最喜欢最喜欢的小岗村的例子。这个例子让反共人士一听就傻眼。
这个例子,就是小岗村二十三年未向国家缴一粒粮还年年吃供应,且没有一个人因此而被罚款,没有一个人因此而入狱,甚至这个企业也没有宣布破产,完全没有破产的迹象。
因为反共人士中,甚至有完全缺少常识的所谓的社会学家教授,他们的论文就这么说,一方面承认共产党搞了现代化,但是,一个重要的谣言,就是说共产党是通过剥夺农民来获得现代化的。有了小岗村的例子,他们的观点就极为荒谬。
打个比方吧,如果我是一个独裁者,占领了地球上的某一块地方,金陵客是我的手下,我命令他,去那块地方统治那里的人民,要想尽办法剥夺他们,奴役他们。
但是,我有一个要求,什么要求呢?就是如果那里的人民不交一粒粮食,你不允许逮捕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也不允许罚他们的款,你必须年年供应给他们粮食吃,你实施了我这个要求,怎么个奴役法?
我认为,如果上级派我去奴役一个地区,那就必须给我一定的暴力的权力,比如说,必须给我枪毙人的权力,或者逮捕人的权力,或者,我可以象日本鬼子对付中国劳工那样,把他们都关起来,用一些警察看押着他们劳动,如果他们不好好干,我就拖出来喂狼狗,这才叫奴役。没有这些暴力手段,你金陵客有任何办法奴役?
而事实上小岗村生产队的人不信毛泽东思想啊,没有被洗脑啊,坚持不给共产党缴一粒粮啊,还年年吃供应啊。没有一个人被捕,没有一个人被严刑拷打,没有一个人被罚款,这叫个什么奴役?除非你要把奴役的定义给扩大了,那谁不是被奴役的?
所以我才认为,要看毛泽东时代的人是不是真自由,那就不能够看先进而应当看落后,落后的人是个什么待遇?他们有没有权利落后?观察的结果,他们是有权利落后的,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向国家缴一粒粮,国家一看,还关切地问,那你们要不要粮食啊?我太感谢小岗村村民了,没有他们的落后,我和反共分子的争论就少了一个特别重要的例证了。
因此,两个事实,一个是小岗村生产队确实二十三年未向国家缴一粒粮,另一个是,事实上当时人口暴增,趋势是不饿死人。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还是有生产队向国家缴粮食的,而且,这个缴粮食,是完全自愿的,是你爱缴不缴,缴也可以不缴也可以,缴了表扬你不缴还给你吃供应的。因此,当时的国家城市居民吃的粮食,就相当于农民的捐款性质,是农民们自愿地捐的。你对这个“自愿”表示怀疑?那我就让你看看小岗村,不自愿完全没有惩罚,还不叫自愿叫什么?
正如淮海大战中,有几百万民工推着小车上前线给解放军送军粮,这是完全自愿的,国民党就找不到几百万民工来给他们送军粮。同样,在整个前三十年农民们给国家缴粮食,也都是具有捐款的性质,也是自愿的。因此,这是农民的一种英雄主义精神,而完全不是当局的强迫。强迫必须有暴力,但是我看不到暴力,因此不是强迫。
因此,正确的结论就是,是中国农民的英雄主义精神,自愿捐助支援国家建设,导致了中国实现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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