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姜柏林
2007年3月9日,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标志着重构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合作性金融组织揭开了序幕。然而现在很多人对于为什么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和怎样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组织认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认识问题是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基本上都是以百信互助社为例的。现在有必要进一步论述农民合作金融发展规律,以此推动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
一、 为什么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首先是农民和国家的选择。2003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放弃合作制金融向商业性金融转制。2004年7月,梨树县闫家村8户农民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随之各地自发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荫动。2005年国务院《关于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银行金融机构。从这一时间顺序不难看出,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强力支持。
二是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需要。这一点从政府到监管机构和一些学者还没有足够认识。中央为什么支持农民发展信用合作组织,主要原因就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组织体,能够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通过信用制度联合起来,适应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很多人没有看好合作金融,是因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太小了(10万元资本,一个小村),甚至于一些人一提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本不屑一顾,将更多的目光放到了村镇银行上。然而这些人是否知道,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谁是新型农村生产关系组织体?这两个组织谁能将千家万户小生产者联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参与市场合作与竞争?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不首先从农村生产关系上来认识,就抓不住事物的本质,就认识不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和方向,就会陷入到形而上学的泥沼中,只能孤立静止对待事物,而不会用发展的观点来对待事物。因此,我建议大家要从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角度来认识农村资金互助社,由此你才会发现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做出的具大贡献和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是改善农村市场交易条件的需要。大家现在都知道农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然而在破解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金融改革中,大家却忽略了小农户与大银行的市场交易矛盾,这不同样是一种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在金融市场中的表现吗?很多人为什么没有发现呢?这就是长期形而上学意识导致的结果。不论农业银行再次返回农村,还是新增多少家村镇银行,都要面对一家一户农民去交易,这仍然没有改变传统不断恶化的市场交易条件,农户市场地位低,银行机构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仍然是小农户与大银行的市场矛盾。从这一点上讲,只有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才能一头联结农户一头联结大市场(银行),才能改善小农户与大银行的市场交易条件,这在理论上早就解决了的,在实践上很多人确实糊涂的很!真的希望他们能够早日认识上来!
四是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这一点理论上也早已解决了。那么为什么实践上农村金融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呢?这主要原因是我们长期把官办的农村信用社当成了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因此真正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不能建立在非合作制基础上的。重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是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创造条件。从这点上来讲,是需要很多人补一补合作金融的课程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同志们更需如此。
五是国家构建分配制度的需要。大家知道,市场配置资源产生的两极分化,已经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城市流动性过剩,农村流动性不足,扩大内需政策受到严重挑战。如何将城市资金引到农村,如何将公共财政更多的转移到农村,这是国家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建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通过财政扶持,银行融资制度支持,就会将流动性资金引导到农村,改变初始条件下资源分配不公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这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一点上讲,只有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体系,国家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正效应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给农村货币持续增加,才能真正拉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才能改变两极分化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问题。
以上五点是我对人们为什么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疑问的简要回答,可以说上述任何一点都可以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来坚定的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后,不仅将改变中国农民的命运,也将使中华民族腾飞起来。
二、 怎样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一是要认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规律。同任何事物一样,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型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其发展要遵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规律。对比村镇银行,很多人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很小,难以参与市场竞争,于是人们将更多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寄托在村镇银行上,农村资金互助社显然被边缘化了。初始条件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小和村镇银行的大,这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比如:地域上讲农村资金互助社发起以村或镇的社区为边界,村镇银行是以镇或县为范围;从发起人上讲,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和小企业,村镇银行是银行机构与社会企业和自然人;从资金来源上讲,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社内社员存款和银行融资,村镇银行是公众存款和银行融资等。我们从两类组织的初始条件的制度安排上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无论从地域范围、还是资本实力、及资金来源上,都比不了村镇银行。这也可能是一些人看好村镇银行的原因。然而,这些人却忽略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自身发展规律和制度性的安排优势,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向银行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这就保证了资金来源的充足性,而在一个村或乡镇开展业务,无论无何是不能与村镇银行相比的,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第二条规律是联合发展,即建立联合社组织。如果我们认识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向银行机构融入资金的制度安排和需要二次联合的发展规律,就不难得出未来的农村金融市场谁是支农主力军问题,也不难得出大型银行会主动的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信用合作,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从而低成本的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
二是认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内因基础与外因的变化条件。农民搞不搞信用合作,这是农民根据市场的需要做出的选择,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不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哪个人强制他们做的。农民既然主动的选择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就说明内因的基础具备了。正如一粒种子,有再强的生命力,没有水、土、阳光外部条件,这一有生命力的种子也是不能发育的,更不会成长起来的,这个道理想必大家是都明白的。然而令人奇怪的事,同样的道理很多人就不明白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相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也是需要外部条件的,否则也不会发育和成长起来的。第一需要合法的金融市场主体。中国农民信用合作组织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中,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就难以有稳定的预期感,也根本进不了市场融资,往往就会走向流动性陷进。上世纪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虽是官办机构,因没有合法的金融市场主体地位而陷入了流动性陷井,被迫取缔。合作法的金融市场主体地位,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现在我国民间涌现了大量的自发性农民信用合作组织,这些组织如果不及时的给予金融市场地位,就会被市场推向流动性陷井,重复自生自灭的规律。第二需要银行融资制度支持。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融资制度支持,向其提供流动性以解决贷款资金来源或满足临时性支付不足,是保证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银监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做了制度性安排,但还没有落到实处。百信互助社现在仅有合法性,并没有获得制度安排的必要融资政策支持,因此其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外部融资条件没有配套,这不是农民的问题,是个政策问题。但很多人将其发展慢的原因归为农民素质和能力问题,我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商业巨人出资组建,应该说他们的素质和能力比农民高多了,然而他们受困的是什么问题,是融资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同样也是制度安排的政策性问题。从这一点上讲,融资制度决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第三需要产业支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能向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单纯的信用中介,而要和农户的生产结合起来,也就是要走经济合作和信用合作一体化发展。开展信用合作,能够推动农民的生产合作和流通合作,进一步推动当地产业的整体发展,从而支持信用合作的再发展。我的总的判断是只要有商品交换的地方且据有一定数量(相互距离符个一定半径要求即熟人社区内)的农户都具有发展合作金融的基础。因此,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是一场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以此延伸,诸如城镇的商场、出租车等行业都具有发展社区信用合作的基础。第四需要联合社体系。现代银行体系不能孤立存在的,需要联合体系,一是竞争与合作的要求,二是服务与自律的要求,三是监管与政府的需要。只有建立联合社体制,才能够建立起国家引导农村经济的货币传导组织体系,农村资金互助社才能真正做强做大,才能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才能推动农村生产方式变迁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才能参与内外两个市场的合作与竞争。
三是如何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也是很好回答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合作金融制度是谁的需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以下发展问题就顺理成章了。现在看来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是谁的需要问题并没有全部的解决。因此,还需要再累赘几笔。第一是农民的需要。这个问题很清楚,农民想发展要解决融资问题,想改变市场弱势地位有联合的意愿。如何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呢?第一就需要引导农民给予其必要的信用合作制度培训,让其选择,这应采取示范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不引导,这哪行呀!第二是银行机构的需要。承担支农社会责任,保持商业性可持续发展,银行机构就要主动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来改善市场交易环境,但现在银行也不做呀!第三是金融管理当局的需要。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是金融管理当局的责任。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基础建设,是推动农村改革的核心,也就是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问题。但现在央行货币政策支持还不到位,监管市场准入还有很多瓶颈?第四是政府的需要。三农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把三农问题解决好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第一抓手,需要各级政府给政策、给扶持来培育农民信用合作组织。
由此,如何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我们不难理出这样的逻辑:
(一)政府要创造宏观政策和法律条件,支持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用经济的办法引导和扶持其发展。这就要通过典型示范、培训教育、宣传动员等方式进行。
(二)要及时的给予金融市场准入政策支持。监管只能适应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要求,而不要形成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适应监管要求。本末是不可倒置的,否则就会形成市场准入瓶颈制约农民信用组织发展的,最终是要制约整个农村经济和金融改革的。
(三)发挥货币和财政政策培育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应按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净额提供3至5倍的周转性铺底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除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费用支持外,还要设立财政专项担保基金,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四)明确银行机构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会责任。农业发展银行做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应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符合监管条件下向其提供信用融资;各商业银行要明确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会责任,做出中长期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规划,国家应做出强制性规定,县城内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返还。
(五)建立联合社体制和保险制度。加快市场准入和融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管理规定,明确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存贷款保险制度。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农民问题,主要还是政策问题。希望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方面能够写上以下内容:
中央财政建立专项担保基金,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央银行提供铺底周转资金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农村银行机构要建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构建(分工协作和批发零售)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县级联合社或协会组织。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立法工作。
如果上述建议得到支持并落到实处,有两千亿元,就可培育起中国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扩大内需政策的瓶颈制约就会打破,农村金融体系就会建立起来,农村经济就会腾飞起来。
如财政建立一千亿元的担保基金,就会引导商业银行一万亿元资金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进村入户,按照每个农村资金互助社增信500万元计算,可培育10万个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中央银行出资一千亿元铺底周转资金,同样会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农村资金集聚一万亿元。
(200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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