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困境的突破和平湖经验的机制创新
何慧丽
我把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的“新仓经验”,以及经过几个时段的丰富创新而不断发展的平湖“城乡统筹发展”的种种经验,统称为“平湖经验”。可见,新仓经验只是个开始,它是平湖经验的历史表现之一。平湖经验可以做种种理解,然而,大家应该会认可的是:从中国主要的、全局的问题——小农困境的突破的角度,来总结所谓的平湖经验,才具有本质意义层次上的重要性。
第一、关于小农困境的突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中国改革开放之始端——农村家庭承包制,对当时的设计者来言,其实只是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农村改革的第二步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进行统的方面的制度创新尝试。然而这方面的改革显然是忽略了,或者说是滞后了。所以,就有人谈及“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虽然这顺口溜说得有点过,但是,就广大的农村而言,确实形成了一种小农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在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细碎化、分散性、兼业化、原子化,很难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温铁军老师把它归结为又恢复了传统的小农经济;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又形成了与之相符的小农的即时性理性为主要表现的心态和文化。
这样,当小农遭遇市场的时候,就会出现“增产不增收、优质不优价”的规律性现象,即最自由的契约造成的最不可维护性的问题对小农经济的破坏性作用。换句话说,小农在市场里,充其量只是个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不是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的经营者,它只能走向逐渐的破产。
当小农遭遇国家的时候,也会出现分散性小农在面临国家各级政府发挥主导经济作用的时候的对抗性冲突所导致的负外部性问题,即乡村治理的问题。
就小农所在的村庄内部群体特征而言,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出现了刚才张晓山老师所说的村庄逐渐“空洞化”的现象,出现了以“389961部队(妇女、老人、儿童为主的群体)”为主的现象。我们看到,一个村庄,一共二、三百户人家,但是中小型农机具会有200余台,达到农户总数量的80%左右,大都处于过剩状态。我们也知道,一个最穷的村庄,其村民中也有富有的,其村民在外的存款总额也会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在现当代,分散的小农经济绝不能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而分散的小农户也绝不可能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由小农所导致的经济发展困境和乡村治理困境,已然成为21世纪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主要面对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坏与否,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
那么,这样的小农困境该怎么破解呢?平湖所形成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该如何解读,才会对这么一个关乎国家全局的小农问题的破解有借鉴意义呢?这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要阐述的问题。
第二、平湖经验对于广大中西部而言,成为“经验”的两个特殊性的考虑。
在6年前,受各位老师的指导和熏陶,我利用开封市与中国农业大学进行市校共建的合作机会,到河南省兰考县挂职副县长,去尝试着在基层把小农组织起来。这两天我一边看,一边想:“平湖经验”无论是上世纪50年代的经验,还是现在的与时俱进的经验,大家都明白地感受到了;然而任何一个经验,作为客观真实的“经历和体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地理区位的条件限定和制约。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很难以此通彼,举一反三,成为可推广的广泛经验存在的可能性,而只能是具有个别的经历和体验存在的现实性。从这两个考虑出发,我们来看平湖经验的特殊性在哪里。
(一)新仓经验的历史背景的考虑
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中国,当时的两个特点是现在的社会所没有的:1、新成立的中国,还是个农村中国,农民中国,农业中国,所以从这个大背景下出现的各种非农组织和这个时代有天然的联系,当时包括供销社在内的很多组织尚处于从农民这个群体中刚发育出来的初级阶段;它们与农民群体有天然的直系近亲关系,它们需要积极地为“农民”“有为”地服务,才能挣取到自身“有位”地发展,这是它为民服务的一个“基因性”原因;2、当时的全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上是计划经济,供销社作为计划经济的一个主要实现渠道和方式,它具有一定的组织垄断性,当时什么都要进行统购统销,因而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低成本优势,容易使供销社和农业社、互助组建立固定的经济联系。
而现在的社会背景则有了很大的变化。经过了几十年发展的中国,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出现了很大的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比如许多地方的供销社系统,成为脱离“三农”的自我膨胀的部门利益集团,或者成为经过放权改组后的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个体户或者公司等经济主体。此外,现在“市场经济”的模式“深入人心”,到处出现了恶性的竞争,供销社的外部环境已经远远比不上当时的了。与它争夺农村市场的,还有各种部门和资本化的公司组织。
总之,经济发展的模式和当时的社会特点都不一样,这是要考虑的历史背景的不同。
(二)“平湖经验”的区位特点的考虑
改革开放以后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的东南沿海地区,包括平湖这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巨大。其原因,除了本身有其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管理优势之外,最重要的是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而中西部是不具备其相关条件的。
昨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平湖市的翁建荣市长说,我们这边的发展和你们中西部相比要相差20年,不管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思想观念还是其他的方面。在同一个国家里面,不同地方的发展出现了巨大的差距和分化。相差20年是个什么概念? 可以举例说明。
翁建荣市长说平湖的地方财政收入去年是19亿,用于农业的投资是四五个亿,那么我所挂职的兰考县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去年才1.9亿,而用于农林水事务的投资至多一个亿。另外,翁市长特别强调,平湖市的农业总产值只占总产值的5%,而兰考县的农业总产值仍然占总产值的20%以上;平湖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403元,而兰考县才达到3560元。从材料上看,平湖市的城镇和农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8.7%和38.2%,农民的食品消费在总消费构成中的比例竟然比市民的还低了半个百分点。从种种经济指标上来看,这里农民的增收渠道、生活方式已经市民化、现代化了,这里的农民和中西部的农民已有质的不同,此农民已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中国农民。所以我觉得学习平湖经验,不能像一个顺口溜说的那样—— “看了感动,听了激动,回去不动”。回去为什么很可能不动呢,区位的差异、经济社会环境的差异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中西部的农业大县,如果说还能够以工哺农、以城返乡,那是因为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些部门的资本下移,县财政基本上仍然是吃饭财政。但是,这两天我们看到平湖市的政府资源、经济资源都向农业倾斜,也就是说平湖市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正在努力建立一套以城返乡、以工哺农的“城乡统筹发展”长效机制。这两种情况是有很大差异的。
我感到,“平湖经验”要学,但要考虑到历史背景的不同以及区位的不同。不管“平湖经验”是如何地真实有效,而就广大的中西部农业地区来说,我们很难看到供销社是如何的来自农民,和农民在一起,结成共同利益体;我们也很少看到信用社或者金融部门,如何通过一种长效机制与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的小农经济结合在一起,道理上,温老师已经说清楚了,因为小农经济和外部的这种组织,不管是经济组织还是政府组织甚至是NGO,都是交易成本相当大的,它存在着一个结合成本和合作成本谁来支付的实质问题。
在广大的中西部农区,由于供销社和信用社在促进农民合作方面近乎缺位,在很多地方,出现了由农村经济能人领头的、以村社为基础单元的草根性的农民合作现象。河北省东光县古树于村合作社就是一个典型。该村里的一个经济能人王杰华,根据村民有流转土地的愿望,先是在村里成立了一个土地流转合作社,合作社给社员初次收益是500元每亩,合同是三年一签,中间允许做变动,它符合农民的实际的不稳定状况和心理习惯。流转土地有800亩,规模收益达40万。结合着土地流转合作社,他领头成立了个合作超市:每个消费者入500元,平时买东西按市场价,每月末按与社员的交易额返还3%。他作为村里的经济精英,做这个超市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所以他们村的和外村的人就积极加入,农户多达200余户。我们看到:土地流转合作社形成了生产的规模性需求;然后合作超市作为一种供销的渠道,他的超市和土地合作社就结合起来,就降低了成本,在统一生产、统一购买过程中形成了资金需求,于是他的信用系统也逐渐建立起来了。我问他当地信用社、供销社为什么不介入呢,他说不知道。王杰华领头办的土地、供销、信用合作刚有点起色,北京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就派来了一支大学生支农支教队伍,协助村里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组织和文艺队组织,以社会文化建设配合经济建设。
拿河北东光县的这个合作社例子来作证,是想说明:基层想建设新农村,缺少农民规模主体,也缺少正规供销系统和信用系统的长效对接。所以村里有一些资源的人、有点觉悟的人,就自发地、艰难地做一些草根性的土地流转合作、草根性的供销合作,以及草根性的信用合作、社会合作和文化合作。那么,正规的组织系统到哪里去了呢?实是因为信用社和供销社背离了农民这个群体。
总上,解读平湖经验,需要我们考虑到历史条件和区位条件的不同性,以及当前中西部小农合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是怎么回事。然后,才能深刻地领会到底平湖经验是什么?怎么样才能有的放矢地学。
第三:“平湖”的实事求是的“经验”,是三个综合性,这也是兰考这几年进行农民合作试验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它才是中西部真正可以学的。
实事求是地学习“平湖经验”,我感觉到“平湖经验”有三个综合性,这三个综合性应该说具有不同历史和不同区位的共同性,我们所要学的就是这个共性,比如说兰考是不是也有这样的共性?在这里我愿意把兰考突破小农困境的试验经验,跨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差异,也跨越历史的限度,和“平湖经验”放在一起谈谈,看看它们的共性是什么。是不是具有综合性呢?具有哪三个综合性呢?
第一个就是维护村社理性的综合性组织建设。
由于市场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决定性影响,小农家庭理性和个人理性盛行,而超出家庭理性之上的村社理性不复存在。然而,村社理性是保护小农、突破小农困局的一种低成本的结构理性。我们要培植村社理性,也就需要培植村社理性的低成本的一揽子方案,所以我叫维持村社理性的经济、社会、文化“三位一体”的综合性。
以兰考的经验为例。在一些试点村,我们办老年人协会来作为促进村庄社会和谐的组织制度创新,办村庄的文艺队来作为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制度创新,办村庄的经济合作社作为村庄经济发展的组织制度创新。村庄里面的社会组织,文化组织和经济组织是个什么关系呢?为了营造一个好的信用、合作环境,或者说为了给经济合作打造好一个诚信和合作的社会、文化基础,我们组建了老年人协会和文艺队。由于出现了以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退伍军人、老乡村教师等“乡村五老”带领的老年人协会,村里有了尊老、爱老的好风气,呈现出了和谐社会的景象;由于有以“秧歌队、腰鼓队、盘鼓队、地方戏曲和传统太极表演队”等多种形式的农民文艺形式,村庄里有了热爱劳动、歌唱合作、体现农民自尊和自信的乡村精神。因为有了老年人协会这样的社会合作组织和文艺队这样的文化合作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社就有了人气和凝聚力,就会在某一项目失败的时候仍然还会保持自强、自立的本色。可以说,有以“全方位、多元化”为特点的维护村庄理性的综合合作,才会有“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的规律在低成本地起作用。
那么,就突破小农困境、增强村社理性的综合性建设而言,算不算是平湖经验呢?根据这两天我的观察,我觉得应该也是的。我们在战斗村看到的是“五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即以村部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便民服务站、连锁超市以及文体活动场所等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这“五位一体”平台的打造,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的意义。这种整合资源、打造平台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将村庄的党建、民政、计生、综治、卫生、经济服务等公共事务全部涵盖。这就是维护村社理性的综合性服务建设。
第二个就是经济发展或者经济合作的综合性。
上世纪50年代的“新仓经验”,就突破小农困境的经济合作上来看,是两个结合,即供销和生产两个环节的结合,它是通过当时的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两个组织的结合而实现的。现在的“平湖经验”,就突破小农困境的经济合作上来看,是积极探索发展供销合作、专业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包括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巩固专业合作的基础地位、增强供销合作的骨干力量、强化信用合作的支撑作用,等等。此外,他们还积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大联合、大合作的形式,努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社会化服务。可见,历史上的平湖经验和现实里的平湖经验,均是强调了经济发展或经济合作的综合性的。
兰考作为中西部的一个典型大县,其农民经济合作的条件虽然与平湖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就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的经验来看,其共性都是强调经济合作的综合性或者复合性。在早期,我们发动农民经济合作时,就叫农民经济发展合作社。以后在实践之中,我们在一个村庄里根据合作产业的领域之不同而分化出多个专业合作社,如在南马庄,形成了资金互助合作社、大米加工合作社、藕蟹混养合作社、小杂粮合作社、集贸市场合作社、食用菌生产合作社,这么多专业合作社,我们统一到南马庄农民生产合作联社里面来。其道理是:以专业合作社提高经济效益,面对市场;以合作联社低成本整合村庄一、二、三产业资源,进行内部支持,并且与外部部门资源有效对接。兰考农民合作试验做了几年,我把它归类为有整合资源的资金互助合作、土地流转合作,有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的加工型合作、有统购统销型的合作,有建生态房等的技术垄断型的合作,这全部是经济合作里面的综合性。
第三个综合性是指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动员特点的综合性。
中国的三农问题在三农之外。谁都知道,一盘散沙的小农很难自发地合作起来,它需要外部环境的改善,以及外力的适当介入。我们把外部环境的改善和外力的介入,其中包括NGO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企业的力量、供销社力量,等等对农民合作的作用,叫做自上而下的资源或者力量的综合性。
上世纪50年代的新仓经验,材料中提及“应当注意的几点”,提到“必须加强对于订立合同的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要重视,要加以提倡指导,上级社予以必要的经济支持,都是订立结合合同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保证。”这说的是在供销社与合作社订立自愿结合合同时,也必须具有的来自于上面的经济支持、党委指导和组织领导的作用。此外,当时的合作化了的新仓乡,其农民能够合作,也大都是国家力量介入的结果。新时期的平湖经验,从动员组织方式上来讲,正如昨天翁建荣市长所说的党政主导的强力作用不可忽视。无论是所说的“结合、综合、整合、联合”,还是“合作求发展、联合兴三农”,或者所谓的“创新发展‘新仓经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都离不开党政的各种主导作用。
我们在兰考的试验中,也总结出了党政主导的四大作用:一是对农民合作骨干分子进行政策法规、合作制度、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作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三是相关部门的资金扶持作用;四是监督管理作用。
当然,除了党政的主导作用之外,还有供销社、企业等的服务性作用、结合性作用。昨天我们看到的战斗村,是既有的供销社组织资源下移和领办的结果;我们还看到的达意观赏鱼专业合作社,是依托浙江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组建的,平湖市供销合作总社也参与了组建工作。
自上而下动员的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我们现在正在探索的城乡互助合作社。刚才陈大斌老师说:现在的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要过五道岗:生产者、个体户、批发商或加工企业、零售超市和商店,消费者,这样的多链条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公平,它不是不产生利润的问题,而是利润分割不均的问题。我们正在尝试把城里的消费者组织起来,成立消费者合作社;直接和农村里的生产者合作社进行对接,减少中间环节,促使双方的信息对称,从而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消费、公平贸易、城乡互动”的目标。
10月2号,我们打算在郑州组织一二十家市民到兰考的合作社去,一边去看大家要吃的食品是从哪儿来,是谁生产的,是怎么生产的;另外一方面我们在有合作社的村庄里试着做休闲旅游产业,使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直接进入三产。这是以城市消费者的组织性力量带动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的一种尝试。
需要强调的是:党政、企业、供销社、市民等的外力支持和介入,其前提是农民有合作的意愿和需求。也就是说自上而下的多元力量的综合介入,是以自下而上的农民自主合作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的本质是民办、民管、民受益,本质是组织起来的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的本质是组织起来的农民们。
兰考经验,或者我所感受到的平湖经验,从农民合作的动员模式上来讲,其实就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动员的综合性,以及多元外力支持的综合性。
这两天还有一个收获特别新鲜,就是嘉兴市的“两分两换”经验,此经验也在新仓镇进行试点。所谓的“两分两换”,即“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土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变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改变生活方式,在村庄里建立融资、土地流转和社会保障三大平台”。这是以村庄为基础单元的一个资源大整合,这个新时期的经验也是值得中西部农业大县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值得学习的,也是可以学习的。
如果我们有一个非常宏大的改造小农和乡村建设计划,那么它的落脚点在哪里?我想也许是再回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那个步骤,也就是发挥村社为单元的村社理性维持的功能,或者是村庄的统的功能。也就是说把村庄的产业、劳动力、土地及资本,以某种方式,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组合起来,把小农整合成以“村社”为基础单元的大农,在此基础上再跨村或越乡进行纵横两个合作方向的延伸,也许“三农”问题的解决、乡村治理的改善以及全社会的和谐发展,才会大有希望。
(此文发表于2009年11月《中国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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