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湘南火灾的无情警告:山岭、土地不宜私营!
——湘南2·23重大火灾亲历启示
刚过去还没两天的2月23日,占地约500平方公里的湘南山区引发了一场较为重大的火灾:由下午2点左右局部地方冒出浓烈烟雾算起,至第2天中午12点前余火全部扑灭止,火灾延续时间长达22小时,受灾总面积估计超过2万亩。总出动救火人员不下200人,虽未见人员死亡(受伤是常事)和民房起火报道,但由近几年的“退耕还林”作为大量被毁的情况来看受损还是较为严重的。
由于湘南集体农场的预备建设和发展地区便是此次遭受重大火灾的湘南山区,“山火无情”这一古训也早就告诫了我必须严阵以待,尽管此前已通宵达旦地工作了一整夜,2月23日我还是主动地把自己摆在了“主力救火队员”的位置,随时听候当地有救火经验的“救火司令官”调遣。
熟悉湖南、广西、贵州等地区地形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山区是山连着山、岭挨着岭和坡接着坡的,如果没有统一的调度和指挥,再积极的救火队员也只能待到“火烧眉毛”才可以出动。因为你很难知道山的那边也就是起火冒烟了的地方是个什么情况,以致你但有所动便可能是将导致严重后果的“冒失”。
正因为这样,尽管得知火讯后我始终关注着火势,我还是只有安静地等待和准备。直到晚上9点多,通红的天空和鞭炮般的柴火爆裂声明示火苗已离我们相当近,我所属的救火小组(共14人)才开始切实地行动起来。行动起来的第一项救火行动则仍然是拿着简易救火工具待命,等待那火苗来到我们眼前,等待的地点是被县城小资本家们承包经营着的经济作物——杨梅树的界限处。我们的指挥员,则是70年代参军的一名退伍通讯兵。
应该说,10点开始的集体救火行动是颇有成效的。虽然火势相当的猛烈,我们还是没用1小时便击退了来犯的火苗——问题也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杨梅树保住了,其经营者们便松懈了,大有“其他地方的火灾与己无关”的架势。所以,进入凌晨后,我们小组面临的形势也就十分之严峻了:火苗已随风四处跑远,我们想一举消灭之已不可能,只能守住离我们危险最近也对我们危害最大的“入火口”。
我们这个小组的成分很不妙:山岭私有承包者有5人,妇女加残疾有5人,如我一样可以充当主力的骨干只有4人。所以,战到最后——也即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我们小组只剩包括我在内的4人,翻山越岭追火而去数十里,自然每个人都疲惫不堪。
水火不容情,我所参与的救火结果自然是把火灭了。因为不如此便只能是我们被火灭了。
然而,火救下了,我的心情却并不轻松。因为其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实在让人不敢有丝毫的庆幸和放松:其中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这样的火灾是随时都可能重来的啊!
第一个问题自然是失火必然性。在山区,纵火是一大罪名,是要坐牢及被巨额罚款的,这个可能相当多人都知道。所以,但凡涉及到火灾,最普遍的假定和法律用语是“失火”。拿这次来说,救火过程中,坐车前来视察的政府代表就明确告知:这次火灾起因是山那边的70多岁老汉烧田埂时,一不小心失了火。“失火”之说的善意性很明显,自是不当责备。只不过,由“杜绝火灾”这一科学目标出发,这类假定则明显是存在大问题的:如仅是过失,便是可以也可能普遍地发生的——便是连教育也大可不必的。可事实上呢,当今农村普遍处于“私有制”代表的“单干”时期,不去对农民进行耐心和长期的教育,各自集中于“个人近期收入”的算计里又怎么可能会存有“不许失火”的集体利益观念呢?
第二个提,则是救火的科学性。现在以温家宝同胞为代表的政府,正在农村中拼命推行“土地流转”和“岭权承包”这两个“私营”也即“资本家经营”办法——然而,这却是于救火大为不利的。我们小组里“杨梅树山岭承包户”们于救火全局任务的不经意,到底是属于偶然还是必然,这里似乎没必要深究故不赘言。我只想问主张“山岭、土地私营”的同胞们这样几个问题:一,为什么山那边刚刚失火时,分散于各地的“救火队员”都在原地待命,只能任那个“最容易完成救火”的时机溜走?二,“资本家”承包经营的山岭发生火灾了,其他农民有什么理由去“帮助救火”?三,既然搞承包经营的“资本家”那么有“赚头”,赚的又是谁的血汗钱,是否包括失火者的血汗钱呢?
所以说,山岭、土地搞私营承包——不仅没有可能实现有机的“救灾统筹”,还会使“人祸”式灾难的温床不断扩大,失火容易,救火太难,实在是不可取!
独立经济及人文分析员
“湘南理疗基地”、“湘南集体农场”、“三农服务营”倡立者
无产者“倒帝自救”联合会、“拉风先遣队” 发起人:彭忠义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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