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刘楼乡辛海村地处鲁西南平原地区,汶上县南部,紧邻济宁市任城区以及嘉祥县边界,素有“三县六乡交界处”之称;正是凭借这种地理优势,本村的土地数量一直成为了即使本地人也难以彻底说清楚的数字,由此引发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全村的土地被分配到了各户,大家很快享受到了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村民的温饱问题迅速得以解决;90年代中期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种地收益下滑”现象在本村也显现出来,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上升,而公粮提留仍在增加,由此导致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严重下滑。辛海村两委利用这种情况,对上级政府隐瞒本村的土地实际数量,借土地重新分配的时机,将数百亩的“蜀山湖”芦苇地和一些荒坡土地承包给一些农户,承包费由村干部掌管,由此导致这些土地的收益被截留在村级干部手中,上级政府难以提取这部分“皇粮国税”,农民也失去了获得收益的机会。后来,村两委将这些芦苇地和荒坡地统一开发为耕地,再次以集体的名义承包给村子内外的农户,最后干脆将这些土地的10年甚至30年使用权益一次性地承包给了一些种田大户,村集体收入大大增加,但村民对这些收益的具体“用处”却无从得知。 由于当时“种地赔钱”,辛海村村民对村两委的做法听之任之,因为即使那些土地平均分配下来,很多农户也懒得去耕种,而且还可能要交公粮提留;与其如此,还不如让村里把它们承包出去为集体赚取一些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资源外流”;就这样,辛海村的村干部利用天时地利的条件,在大庭广众之下掌握了数百亩土地的收益权。 从2002年到2004年,本地的农业税等各项农村提取政策被取消,而代之以“种田补贴”的政策,种地再次成为可以获取“利润”的行业,村民们纷纷希望将村集体对外承包的土地收回来再作统一分配,但由于承包合同尚未期满,这种调整是不可能的。加之国家在原则上主张“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这种重新分配土地的企图就因为失去政策根基而多次失败,那些家庭人口增加的农户因为长期得不到土地而不满,但家庭人口减少的农户则提出不收回承包出去的土地就不同意“土地调整”,这种僵持状态一直持续至今。目前,那些家庭人口增加的农户不仅不能得到土地,而且也享受不到国家的政策“补贴款”,而村集体也拒绝对土地承包户支付这些补贴,这些款项又被截留到了村集体收入中,由此导致了两类群众共同的经济损失,而获益者只是村干部。 本村的村民向我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1、村两委在没有经过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将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的做法是非法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是没有权力在这种重大问题上作出决定的。 2、本村20世纪80-90年代上报的土地数额与当今的上报数额如此不一致,乡级政府却没有认真追究,说明其中存在着乡政府与村干部相互勾结的行为。 3、当前的国家政策补贴针对的是种田者,而本村干部对这些款项不向村民做出交待,“少田户”和“承包户”的权益其实在某种程度上都面临损失。 4、本村有些村民说一些土地承包户并未全部支付承包费,等于白种了多年的集体土地,这对其他村民是不公平的,而村干部负有直接和主要的责任。 5、村集体利用有利条件操弄土地流转,所获得的大额收入和支出没有明细账目公开,这是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属于典型的“土皇帝”做法。 6、村集体将大量本村的土地承包给外村的农户,利用“延长承包期至30年”的硬要求侵犯本村村民优先承包土地的权利,是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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