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柱智:最后的毛式干部
大伯父在1975年-1985年任大队支部书记,这是一个中国政治、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代,他的命运也是随着大时代的起伏而起伏,他个人的经历和体会也显示了最后一批毛式干部在新时代的宿命。 66年读大学时遇到文革动乱,他最后一年未读完而回家,在小学做老师;七四年大队书记要他出来当支部副书记,后来当了大队支部书记;正当书记当得如鱼得水时候,他因坚决不给乡书记送礼被乡撤了职;后来经区的支持,他又到了乡镇财政所和后来的镇政府搞财经。在1998年的下岗政策中,他作为超过40岁的非公务员干部而“退休”回家,没有享受什么退休金,一直务农。现在他60多岁,专心在家务农,因为当支部书记10年,他因此得到一笔每年800元的补贴,他每天的生活要么是做农活,要么是闲暇时到村上去约几个老人打字牌。他讲他现在不埋怨,这就是命运,他这一生也玩味不少,去北京参加天安门游行,见过毛主席,任支部书记的10年,干工作也非常受群众支持,把红村办成是一个红村,在区里他也是威望很高,是很红的支部书记。他听说我是学社会管理类的科目,就认为我以后要像他一样当官,因此他很乐意给我讲一些经历和做工作的方法,和坚守的原则。 他是60年代武汉某一流大学的大学生,又红又专,他的梦想是工程师,数理化非常过硬,毛泽东著作也学得很积极,是大学时代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在农村工作,不管是做哪一行,笔者都可以发现他的优秀,做老师做得好,马上就当校长,当干部做得好,深的群众和上级党委支持,而且他的工作经历里有许多很实在的智慧,他讲的不仅是治理策略和技术,而且还是非常讲原则的干部,这个原则就是毛主席所说的“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共产党的政权,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要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虽然在工作过程中,还保留了传统的许多思路,例如他既是一个沟通国家与群众的红干部,又是一个维护村落整体利益,频繁采用村落规范来治理的“土干部”。按照他的话来说,“既不左又不右” 干部的威信 伯父当干部时很有威信 ,这体现在老百姓遇有纠纷,就纷纷告到这儿来,让他来处理。他本人也一心为公,真正是共产党式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威信只有来自于群众,不为一己之私,为群众办事,干部就会有威信,这个威信在与群众接触中获得,同时也是干部赖以治理村庄的权威资源。 伯父讲现在干部,私心太重,这是与那个时代最大的不同。现任的姜支书,在群众心理面是一点威信都没有,伯父说,在党员那里也是没有威信(之所以他还是保他不下台,是因为没有人能替代他,新上任的还是一样,而且考虑到红村与邻村合并后周堡村这边要出一个干部。有一个干部当支部书记总比,军山村把两个主职干部都拿去强。) 集体时代的干部是一份非常令人操心的活,当干部没有额外的报酬,与群众一样劳动,得的工分与平均一样,生产队队长除了要和群众一起劳动以外,每天要排工,派人上工,还要参加村里的会议。大队书记也是如此,他没有报酬,在平时的工作之余(给予一定的误工的工分)要参加所蹲点(监督)大队的劳动。 干部与群众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过干部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这是革命的要求,这也是大队管理体制的要求。干部从群众中选,且与群众要一起劳动,在群众不满时,还可以把干部赶下台,为一群众监督机制。 以上是品格要求,干部要在群众中有威信,还有为群众办实事。这就要求干部具有不同于一般群众的组织能力和说理能力。伯父在这一边有很大的名声相当程度上,是由于他果断而智慧的处事能力,且富有原则。 社会主义原则:为弱势群体说话 先来看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的例子。在伯父任职期间,主张的是实用主义的路线,他说他当书记的时间不能让一个人饿死(饿死人不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党)。在70年代末发生了一起事件,一个在服刑的村民回来了,说是得病—在家里他瘫在地上,家里有五个孩子都眼看着快要饿死,当时许多干部都认为都是五类分子,不能给予他照顾。伯父就认为不可,让他和小孩们都生存下来是一个底线,不能因为他是“坏分子”而不帮助他,伯父号召全村每一个人口捐献一斤粮食给这个家庭,帮助他度过了最难的关头。另外一个例子,是上面有学校招考的指标,伯父主张让陈姓一家兄弟多的去,而不同意大队里一位任乡教育干部的侄子去,他认为“共产党要为弱势群体说话,否则就完了”。这是集体时代,共产党干部表现公平和平等主义的例子。 其实在集体时代,劳动分配原则是充分照顾了人与人的一律平等的,人六劳七或者人七劳三的分配原则都体现了集体对人口生存底线的照顾,不管怎么鼓励劳动的积极性,生存是最基础的权利。在集体拥有可分配的其它资源时,也是优先照顾弱者。在潘村有一个孤儿,他就是在集体的照顾下顺利完成了初中学业,并且被集体推荐到粮食部门工作。集体时代的社会主义原则是充分体现了为穷人说话,乃至于再分田到户的改革时期,贫下中农非常不理解为什么要“一夜回到解放前”。当时大队支书不敢分田,贫下中农也不理解为什么,也不支持。 在伯父眼里,社会主义这个词是非常有意义的,共产党没有社会主义作为原则,那么这个共产党也就不是共产党。社会主义在他那里的一个具体的含义就是为弱势群体说话—他的理论前提是大部分人民是弱势群体(在富裕社会中,大伯父可能不能想到弱势群体与顶端全体都很小,中间力量是主体,这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 当前的富人入党,伯父也观察到了,但是他也认为这个党员结构的变化实属必然,“穷人谁去入党?”但是他又期望,富人不要为富不仁,只为自己私利说话,而要照顾到大多数弱势群体。但是富人有可能为大多数人说话吗?共产党政权在基层,提倡先富带动后富的逻辑转化为政策就是优先把富人拉入党内,富人在经济上成功之后也希望能在村这个舞台施展自己的才能,为自己挣得面子和政治资本。不乏自己成功的富人,通过村干部这一个舞台为全村人做了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富人为群众服务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原则在起作用,而是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一私人原则在起作用,还有可能借入党这一机会来为自己谋取私利。此一富人入党,在另一方面造成穷人(以前叫贫下中农)客观上被排斥,后果可能是,穷人再也无法在共产党政权掌握权力,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互相转化,而不是互相颠倒—这是改革开放之后批判阶级路线的一条“罪名”,认为越有钱,越反动,现在虽然没有说越有钱,越不反动,但是富人入党帮带穷人、排斥穷人的结果就是“越有钱,越先进”。 熟人社会中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在伯父的村治里是原则之一(为了群众),也是治理的策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一个大队里,大家通过一起劳动,频频开社员大会,结成一个“熟人社会”。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干部要走群众路线是操作之一就是对每户每一个人都要熟悉,这种熟悉不是送人情,而是深入农户,参加劳动和主动接触民情。 伯父在给我讲治理的方法时,多次讲到了“知彼”,道理就是在处理纠纷时要学会利用熟人社会的资源。伯父治理村庄的时候,对村庄300多户的基本情况都摸得很熟,什么人什么性格都很清楚,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很熟悉。这在处理纠纷时非常有用—通过熟人社会的治理,在集体的时代就是要求干部摸清纠纷双方的社会关系,这样就知道了双方的力量对比—在说理说不清楚也无法让对方信服的的时候,决定胜败的就是力量对比,干部要以力打力。 有一个例子。70红村要抽水抗旱,从大湖入红村有一条港渠,经过向村时,向村人三番五次塞了排水港,造成严重的后果。伯父出面来调解,伯父通过沟通两个同一族姓的相隔不远的邻村来为调节纠纷积蓄力量,伯父称为“离间”与瓦解:一方面通过激起村与村之间矛盾来瓦解对向村的支持,一方面通过老朋友之间的交情来使另外一个村不介入纠纷。再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摸清向村队长和副队长的人际关系,这一次是副队长夫妇领三四十人来塞港,伯父知道副队长是红村柯家的女婿,而未出面的队长是红村马家的女婿,伯父呵斥这位副队长夫妇道:“以后还想去柯家不?”伯父知道外部已经无人支持,队长由于受制于马家,也无法出面支持,因此力量对比中显然是伯父赢了。这次纠纷,以签订合同,让对方正式表示不塞港为结束。当然在平时要注重给对方些好处,防止对方重复塞港,因此在后来向村长来借红村的大型抽水机器时,也卖他面子,免收折旧费。这样以后再塞港,伯父就认为他是没有道理:合同也签了,好处也给了他。(80年代中期之后,夏伯父调出红村,后继的支部书记无力维持先前定下的合同造成旧有纠纷,这就导致了红村与向村之间的打群架,并且造成了数位伤者。但是根据先前定下的合同,乡村塞港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这一次打架之后,向村再也没有塞港阻碍抗旱。) 治理“光棍”,以理服人: 在集体时代,也有游手好闲之人,大家去出工,而他们却“打着花伞在田野上游荡”,那时还很少有公然如同80年代扰乱村庄的灰色混混,但是也被村民按照村庄习惯称为“光棍”或者“刺棍”。 在70年代末就发生这样一件由此引起的纠纷。日新是放回来的劳改释放犯,他侄子光谱当了生产队长,一次日新在游荡不干活时,光谱骂了他,争执起来。日新便要打他,并且还另外一位光谱的叔伯一起要来打他。光谱害怕退让,回到家,关上门。日新追着不放,打光谱家的大门。当光谱打开门缝,看外面形势时,日新探进去头去,光谱一拳头打过来,打掉日新三颗门牙。事后,日新找伯父来评理,他满以为一个侄儿大了叔伯,当支书的会为他说话,因为他被光谱打掉三颗门牙,不过这次他落了空。夏支书在此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干部的说理方式。 伯父饶有兴趣给我讲,他是如何评理的。他问日新,这是不是共产党的政权?共产党政权大还是族权大(伯父在此认为现在是没有政权,只有族权和一些神权),日新这一点明白是共产党政权大过族权,然后伯父说,那么队长作为共产党的干部,代伯父表是共产党的政权,在你不出工干活的情况有没有权力骂你? “你是光谱的伯父,在族权的意义上光谱不能骂你、打你,但是光谱是作为队长骂你,他怎么没有权力。”这一个政权大还是族权大的道理,日新是承认的,这是道理之一,也是最核心的道理。然后伯父针对事实原委认为,光谱在这里是被动的,日新追着打光谱,光谱打开门打掉日新三颗门牙也是被迫自卫。伯父利用熟知的政权与族权谁管谁的道理,说服了日新。这一点非常重要,理直气壮地维护基层政权的威严和生产队长的权力,是处理这次纠纷的启示。 以“理”服人,当然不是硬邦邦地,教条化地说理,当然也是带有感情的说理,但是当感情完全代替了道理,只能让人感动,不能让人信服,则不能说是以理服人,核心是说理,辅之以情,最后是动用政权的力量或者地方性的暴力力量。 伯父给我讲八一八二年社会治安的混乱时,也讲到如何治理当时的“十三棍”。十三棍是当时村落社会给这众多调皮捣蛋的青年的一个整体污名,人人躲之不及。这十三棍,什么坏事都做,偷鸡摸狗,骚扰妇女,曾经传红村这些刺棍们见到年轻漂亮的女子就去抱,弄得红村名声大臭。红村是调皮捣蛋的多,伯父在当时也治了一批,虽然并没有询问具体的做法,但是伯父告诉我,这时候还是可以“以理服人”,他给我将这样一个道理,“真正不懂理的是少数”,大多数人在年龄更大些和干部与其讲道理的过程中幡然悔悟,走上了正道。 最突出的例子就如70年代拐子头柯某,在武汉等地混了多年,回到村里,干部都斗他,但是没有效果,经过伯父的几番讲道理,在八几年走上正道。尽管在八三年治安形势严峻,全国严打,红村因为伯父的保护也没有抓一个人。 关键一点是需要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道理如何讲得通? 一是干部的威信,大家都承认干部作为政权的代表,亦作为村落的代表,有权管理此事,革命和村落造成的共产党权威是干部赖以生存的资源;二是这个“理”也是群众都明白,群众支持,在屡次的政治运动中,群众接受了这一套社会主义教育,不能不说为政治确立了基本原则:比如政权比族权大,政权可以可以管理族权这是明白的;三是能按照地方性规范行事:犯了罪过,是应该惩罚,但是惩罚要达到消除纠纷的目的,也要考虑地方性的规范和事件的整体。潘某人生产队长,因为一对婆媳,是老书记家里的,到潘某家门口去骂潘某。潘某于是要拿着刀去杀,这一对婆媳,这件事到了到伯父哪儿。伯父了解清楚之后,只是私下里骂潘某,要其作检讨,并未做其它处理。原因是这一对婆媳颇不得人心,在村里多嘴,不被人喜欢,潘某给他一个教训也是村民村民渴望给他的教训—这次之后,果真再也没有类似的到家门口骂人的事情发生。 反观当代对乡村混混的治理,要么是放任不管,理是说不通了,因为干部没有这个威信,群众也分散了也不支持干部说理,地方性规范也已经随着村落共同体的瓦解而式微。要么是通过私人关系讨好混混,给他们好处,叫他们不要惹事。相对于以公理来治理刺棍、混混群体,送人情、陪喝酒、以给好处的方法治理他们,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好在在村庄,混混并没有如两湖平原那样不顾情面,在村庄横行霸道。混混要么到城镇中有利益地方去混,要么在村里装点门面,充大方之人,作为宗族的潜在的保护者—这样外村的混混混不进来。 混混成为无法约束的一个群体,这是目前许多研究得出的结论,法律无法治理混混,因为他们处于灰色的地带,村庄也无法治理混混,因为“村将不村”。于是他们就成为了乡村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人们对于善恶之基本信仰,对于村庄社会秩序的基本信任,将不再继续。陈师兄研究证明,他们的日益壮大和追逐利益的逻辑破坏了乡村的乡土逻辑,把乡村变成了一个丛林社会。 乡村治理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后期的转型 A.70年代末,乡村仍然服从人民公社制度的管理,人民公社有批斗大会、干部教育和罚款工分的方法可以压制光棍们; B.80年代上半叶,也正是伯父当支部书记的后五年,乡村治理相当程度上还延续这毛时代的风格。在治理光棍方面,群众的舆论也很重要,基本道理光棍们还是听的进去,干部威信十分高,仍然具有家长般的统治力量 在经济方面,分田到户之后,群众依然每年在冬闲时,参加集体举办的事业。大队干部发动群众干事业,为的仍然是集体的壮大。八二年农忙后的五月重修泵站,用水泥固化了干渠,当年冬天在湖挑了4口共80亩的鱼池,八四年春在山上栽了五百亩松树,这些都是发动群众办的实事,目的是为了集体的利益。伯父说,这些事业,“群众都自觉拥护”,集体当时还是很重要。 附:伯父给我讲了“地方势力”,并不是地方灰黑势力,而是地方干部的集权可以形成地方势力以与上级相抗衡,在80年代上半期表现依然明显。突出地表现在上级公检法部门来到村庄调查和抓捕村民,必须讲过大队支书的合作。大队支书权力的大,表现在他可以保护一个人免于公检法的调查,同时可以为他们说好话,把按照法律要抓走的人躲过一劫。当时的十三棍就是这样避免了被整体打击。国家政权尽管覆盖了所有的乡村,但政权的深入还是间接的,大队支书管理一个大队的上千人口,他对每一个人了如指掌,他不配合上级,上级是没有办法的。 80年代初有一个村民,声称其用迷信的方法可以治病,只要妇女陪他睡就可以,有三个女人上当。上级来查这个人,本来按照法律,他可以被判强奸罪,入狱甚至在严打时会判死刑。但是伯父在上级来调查时,说没有这回事,因为三个女子都是熟人,都不签字,这件事不了了之,经过伯父的调解,这个村民最终只拘留了六个月。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八四年姓马的村庄要管理山林,但不知道怎么办。伯父给他们出了一个点子,就是每一个房头出一个人共同管理,本村人称这为“族委会”。这件事被一个陈村的一个村民听到,并向上级汇报,当做“反革命组织”。上级来马村调查,伯父连忙解释说,是他们说错了,这每一个房头出的人组成的是“护林小组”。这就保护了他们,免去了反革命组织的嫌疑,尽管其实就是族委会。伯父用换一个可以为意识形态允许的“名实分离”技巧,保护了本村的利益。 可以认为,地方势力在那时是比形式上的司法部门更有实权来管理村民的,村民首先是作为集体的一员,然后再外溢到一个公民的层次,受法律管辖。80年代这个转型期,政权撤出乡村,造成了权力的真空,宗族矛盾,人群的纠纷非常多,但法律并未真正下乡。地方政权的代表在这里更多循着村庄内部的调解的逻辑行事,除非到了强奸杀人的层次,否则是不必要对簿公堂的。 C.85年之后,伯父也不再担任大队书记,之后的事情也不经过他。但是有一个转折很有趣,就是伯父和当时(84年)村长汪某的争执,也是由于这次争执,伯父作为毛式干部在第二年下台了。当时的乡长盖了新房,汪某坚持要送礼,伯父不同意,因为要送400多元钱,平均每一个社员头上就是4角多钱,伯父坚持原则不同意。第二年开社员大会时,在公开场合伯父把汪某打了一顿,揭露了汪某的送礼行为。后来汪某找上级评理,输了,因为区里书记是支持伯父的。这也是他后来到乡镇任职的原因,因为伯父不送礼而撤他职的乡书记因此事仕途再也无望。 伯父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认为,送礼开始风行,上级与上级关系慢慢不是政权的上级下级关系,指挥与被指挥关系,而是冠上了许多私人关系。也可能就是现在的乡村治理的人情治理很风行的关系。送礼可以让领导高兴,职位得到提拔,罪行可以赦免。但这败坏了毛式干部的信仰—这也是伯父在总结自己不能提拔的原因,关键是不会“吹、拍、塞” 也就是这几年之后,乡村治理遇到了危局,乡村的公共事业再也无人管理,水利的破败是一个典型。山林的私人化和湖泊被承包给私人,确难以为集体经济做贡献是另一个例子。群众再也难以发动起来做事业,90年代末曾经有一次大队整体协助修路和清淤港的事件,而其后很少听说。税费改革之后,取消义务工,乡村事业中许多需要集体动员的事情再也无法可能,但是乡村又无足够的资源来负担公共品的供给,只有以项目的名义自下而上申报支持,但是往往难以满足乡村的需要。此外,乡村组织的衰弱,党团组织的瘫痪,干群关系的紧张和淡漠(无关系)都造成了乡村的公共事业的衰落。 2-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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