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
联系中国农民的天然的经济组织依托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感悟
贾 敏 生
2011年7月
今年七月一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回顾中国供销合作社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展望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应有作用,会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一、合作社经济与共产党的历史渊源。
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和领袖毛泽东名言:“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之一是,“19世纪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者代表法国人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人欧文是最早的合作社理论和实践的创立者,他们被恩格斯称为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欧文的继承者于1844年8月11日创立了罗虚代尔公平先锋消费合作社(类同供销合作社),社章中确立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1)自愿参加和退出;(2)自愿认购股金,股金付息不分红;(3)社员平等,实行民主管理,选举为一人一票制;(4)合作社实行平价买卖,保证货真价实,准斤足尺;(5)年终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教育基金后的余额,按购货比返还给社员;(6)在政治、宗教上,合作社保持中立。罗虚代尔原则成为此后160多年国际合作社运动共同遵循的准则。在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合作社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的论断,并创造了用合作社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 ,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让列宁有机会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用于社会主义实践。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阐述了发展合作社的伟大意义,认为合作社是小生产者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合作社的性质,完整地提出了通过合作社引导农民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把在中国发展合作社运动作为自身的重要工作之一。1922年7月,中共二大《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的《附加决议案》中明确指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卫组织,共产党需注意和活动此组织”。根据此文件精神,中共湘区委员会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中,积极倡导组建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主任于树德,是中国共产党建党时期的老党员,也是中国最早的合作社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之一。作为大革命时期黄埔军校教官和广州农讲所教员,于树德的主要课程就是《农民合作社概论》。1926-1927年的北伐革命中,农民运动风起云涌,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 ,把合作社运动列为十四件大事之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苏区,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根据地经济组织。中央苏区境内建有417个消费合作社,并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央苏区消费合作总社。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组织又有了新的发展,毛泽东在视察延安南区合作社时指出:“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社事业的道路。”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由各解放区兴办的供销合作社已经形成相当规模。毛泽东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毛泽东的讲话,为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合作社事业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新中国的前30年,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兴旺与困惑。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张闻天等都对供销合作社在新中国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做过深入研究和指示。建国后的第二个月,政务院就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第二年7月,中央成立了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主管全国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委派薄一波、程子华等国家级领导人担任全国合作社的领导工作。1952年底,在政府指导下,全国按照合作社原则兴办的供销合作社已达32000多个,社员1亿3千多万人(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以上,成为中国农村中举足轻重的商品流通主渠道。当时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在电影《红色背篓》中有生动的描述。1953年以后,由于工业化经济建设需要与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中国逐步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在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迅猛发展,1955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达67万个。此后又经过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之后的工作调整,中国农村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实质上成为农村农、工、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成部分(商业)。与此同时,国家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里逐步形成了一、二、三类商品划分,统、派、议购政策并行的农产品产购销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供销合作社成为全国农产品(除粮食和油料外)、农业生产资料(除大中型农机具外)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的垄断经营者。当时除粮食、棉花、油料等一类农产品,由粮食部和供销总社归口管理、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外,由供销合作社执行(或协助执行)派购政策的农牧副业二类产品就有黄红麻、苎麻、烤烟、茶叶、羊皮、羊毛、牛皮、蚕茧、毛竹、蜂蜜、猪棕、肠衣、柑桔、苹果、生猪、菜牛、菜羊、鲜蛋、草席、木耳、黄花菜、红枣等40多个品种,几乎涵盖了农产品中所有的工业生产原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1978年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5.5%;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8.2%。因此,如果从经营规模上看,或是从经营覆盖面上看,建国30年前后的供销合作社,无疑是处于事业发展的顶峰。
然而,这时的供销合作社己经名不副实,它实际上是挂着合作社牌子的政府的农村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不仅同农民社员的关系疏远了,而且由于长期执行低价收购农副产品的政策,使之同农民的矛盾日显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供销合作社在发展方向上陷入困惑。笔者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曾与四川省南充地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就供销合作社改革问题有过一番讨论:那位主任很激动地对我说,“批评供销社脱离农民,不按合作社原则办事,实在冤枉。供销社低价收购农副产品是执行国家统派购政策的要求,供销社与农民的矛盾实质上是国家同农民的矛盾,我们地区供销社,实际上就是行署的农产品统派购局。”我当时即认识到,如果说解放后的前30年,供销合作社在发展方向上走了弯路,那也是国家整体政治经济路线偏左造成的结果。现在回过头去看,人民公社虽然也打着大合作社的牌子,但合作社的普世原则基本上找不到了,更像是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在这种生产体制下运行的供销合作社,其性质的变化就是必然的了。
但是,分析事物的发展与变化,需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偏左路线的产生,也要究其原因和背景,客观评价其结果,不宜一概否定。评实而论,1953年以后逐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有缺欠,但对奠定新中国门类齐全的工业基础,是有积极作用的。换句话说就是,为建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农业经济做出些贡献也是值得的。问题在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我们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走向了极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第二个30年的改革开放大业,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那时供销合作社面临的困惑,还可以用我在四川调查后不久发生的一件事,加以说明:
1981年柑橘经营放开,四川柑橘产地城镇民营企业和农村经联社纷纷摩拳擦掌,设点经营柑橘,甚至有的政府机关多经处也不甘落后,挂出高价收购柑橘的招牌。产地橘农更是兴奋不已,柑橘尚未完全成熟,即采摘上市,力图买一个好价钱,长江上游的柑橘产区面临着一场柑橘大战。但就在此时,四川遭遇了连阴雨天气,葛洲坝又正在截流限行,国内市场也因赶上柑橘生产大年基本饱和,于是收购单位纷纷停止收购,产地出现了烂橘现象,严重时长江上游两岸弥漫了烂橘子的味道,橘农怨声四起。情况反映到中央,国家农委和国务院财贸小组联合召集紧急会议商讨对策,在听取农口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后,供销合作总社土产果品局局长王博吾发言,他幽默地说,“供销社过去是经营柑橘的主渠道,我们双手赞成中央关于放开柑橘经营的政策,也希望通过多渠道市场竞争增加橘农的收入,但实际情况是利多时,渠道多如牛毛,一旦市场有变,那些号称代表农民利益的多渠道都没(MO)啦!只剩下供销社一条渠道。”他绘声绘色的平山口音发言和既感困惑、又无可奈何的神态,引得与会者一片笑声。时任农委副主任的杜润生毕竟老道,他不紧不慢地接话说道,“过去农产品经营很有秩序,但东西不多总是不好。”会议最后决定,为了保护橘农的利益,还是要供销社担起担子,用保护价收购橘农手中的柑橘,哪怕是收购后再倒掉。此事尽管过去了30年,但至今回忆起来,不仅记忆犹新,而且感触良多。
其实,改革开放以后,其他农副产品经营改制,也都不同程度地经受了类似柑橘式的阵痛。但是阵痛之后,确实迎来了生产发展、货畅其流的市场化经济新局面。有统计数字表明,到198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比1978年下降了19.6个百分点;占农村商品零售额的比重更是下降了40.2个百分点。而同期全社会商品零售额则增长了378%,其中农村增长了421%。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十二大类农产品产量,均获得较大提高。中国告别了农产品短缺经济时代,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三、改革开放后的30年,供销合作社浴火重生。
1982年初,中央决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到新商业部。为不影响农村商业工作,在敦促供销社进行改革的基础上,保留基层社和省及省以下联合社。此后若干年的省社主任会议上,要求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的呼声,日渐强烈。其理由之一是,“供销合作社在下面子孙满堂,在上面却没有爹娘。”记得有一年的省社主任会议上,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应邀讲话说,“不是老喊叫供销社没有爹娘吗?供销合作社的爹娘不在上面,而是在下面,农民社员才是你们的爹娘,供销社必须在改革中脱胎换骨。”从 1982年到1986年, 中央连续颁发了五个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其中每个文件都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方向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央文件的指导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五个突破(突破计划劳动制度束缚、突破农民入股制度限制、突破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限制、突破分配制度限制、突破计划价格管理限制),六个发展(发展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等内容的改革。商业部供销合作指导(管理)司是上述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在此期间,中国供销合作社还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成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国之一。在国际交往中,欧洲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鱼水关系,日本、韩国政府对合作社的倾力支持,都给中国合作社工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位瑞典基层合作社主任在谈到同农民社员的关系时说,“我们合作社推销社员的农产品是代理关系,为让我的社员产品多卖一分钱,我的头发都操白了。”随访的一位合作社同仁回国后告诉我,他听了这话,顿时明白了什么是经济利益共同体。日本农协在政府支持下建设的现代化农产品交易设施,使农产品保质、快捷流通和农民社员取得最佳收益成为可能,也让中国合作社同仁大开眼界。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合作总社被合并时期,总社文革前的几位老主任都已退居二线或离休,但他们仍然关心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老主任牛荫冠、程宏毅、史立德、郭月斋、王卓如、王念基、王兴让、王文波、叶树德、惠庆琪等同志,都曾不顾年事已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苦口婆心地向基层供销社的干部职工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广利用联购分销、分购联销和利润返还等方式,密切同农民社员关系的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老主任们几乎年年联名上书中央,反应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后,恢复三性、五突破、六发展的积极成果,呼吁中央恢复合作总社机构,促进全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老主任们锲而不舍的精神,引起了我们国家老一代领导人的重视,彭真、薄一波、程子华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为恢复供销合作总社说过话。史立德同志利用他担任国务院财贸小组和国家经委领导职务及顾问的机会,积极宣传改革后的供销社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和国家经委副主任阎颖同志(曾任总社副主任)一起,争取到王磊、马仪、高修、朱熔基等诸多国家经委领导同志的理解和支持。1994年,王磊、马仪、史立德、高修同志联名上书给已升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的朱熔基同志,呼吁为加强三农工作,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终于得到中央的肯定。
从1982年总社被合并,到1995年恢复总社机构,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十三年间,中国的合作社事业并未停滞。在老合作社人的不懈努力下,通过改革和完善自身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终得到社会认可。它验证了事物发展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基本规律。
1995年,中央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机构以来,先后派出陈俊生、白立忱等国家级领导人和白清才、李成玉等担任过大省省长的干部组成总社领导班子。根据与时俱进的要求,新的总社理事会先后提出了“四项改造”(改造基层社、改造社有企业、改造联合社、改造经营网络)和“一条主线”(加快发展),“两个重点”(夯实基层网络;培育壮大社有企业),“三大突破”(体制机制上突破;经营领域拓展上突破;工作标准规范提升上突破)等配套改革措施,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到2010年,全系统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达4004家,拥有配送中心6535个,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网点21万个;开展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1515家,配送中心1062个,发展连锁、配送网点23.33万个。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县以下的经营服务网点已达50万个,直接收购和帮助农民推销的农副产品总额达2680.90亿元,组织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54817个,入社农户达1005.8万户。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5637亿元,利润172亿元;资产总额突破7118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1588亿元。据统计,近两年的积累速度,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最快的。与原商业部系统所属百货、纺织、五交化、副食品等城市大国营商业基本退出流通领域相比,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的发展壮大,可谓是“浴火重生”。尽管这一过程似乎仍在进行当中。
四、目前中国供销合作社事业面临的问题和应有作为。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构自1995年恢复以来,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是建国后总社做为独立机构存在的最长时期,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它体现了新时期总社领导人的能力和智慧,也是总社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但是从深层次看,总社仍然面临着一个突出问题,即如何把基层合作社建设成与社员紧密相连的利益共同体?这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以来,甚至是辛亥革命100年以来(民国时期有汤苍园、薛仙舟、宋庆龄、梁漱溟等合作社先贤的宣传和实验),中国合作社经济一直在探索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毛泽东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已经预见到在中国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的难度,他指出,“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是造成这种难度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后,社会上由于有些人对文革前农村左的集体经济路线心有余悸,也有些人对供销合作社一直存有部门偏见,同时我们确实也缺乏有说服力的合作社典型,致使社会舆论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成果评价不高,以至曾有一些负责干部也认为,在当今社会经济组织中,“合作社不响,也不香。”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通过并随后施行,但各地纷纷兴建的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多为打着合作社旗号的民营公司。时至今年春夏,各地仍然普遍发生的农村菜贱伤农、城市菜价高居不下的现象,凸显了合作社组织作用的薄弱。这虽然不是件好事,但确为供销合作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有所作为提供了机遇。
对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最好的纪念,就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深刻反思和积极进取。简要回顾世界和中国合作社发展史,我们的感悟和建议是:
1、合作社事业是共产党的主要经济工作之一。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合作社应该是政府联系农民、发展农业的桥梁和组织依托。
2、中国农村合作社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说明:农业生产环节的合作社组织(生产资料归大堆)是不成功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农产品联合推销)的合作社组织(专业供销合作社)则有广阔的前景。这也是国际合作社经济的成熟经验。
3、组织合作社原本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一种理想。即使是在民主意识比较浓厚的欧洲发达国家,推行以民主管理为基石、为弱势群体谋利益的合作社事业,也都经历了曲折艰难的道路;亚洲国家,特别是经济基础较差的中国,推广合作社事业更是需要付出锲而不舍的努力。
4、中国共产党正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是建设现代化发达农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应有之义。因此,应该有这样的信心和决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社事业,不应该落后于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
5、实践证明,中国要将千家万户的小农业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是需要合作社组织的。但仅靠群众自发建立的合作社,是很难健康、持久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国家和合作社领导机构的引导和扶持。供销合作总社,应该承担起建国初全国合作总社的职能。涉农单位之间应该摈弃部门偏见,摆脱部门利益纷争,同心协力,在创建真正的合作社事业中办实事、比贡献。
6、按照合作社的办社原则,跳出贱买贵卖的商业模式,全面推行农产品推销代理制,建设真正意义上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使之与城市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对接,剪除中间环节剥削,减少中间环节费用,最大限度地维护普通农民生产者利益和普通市民消费者利益,应该成为各级合作社联合社在政府支持下造福民生的主攻方向。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的经济基础和科技水平均有了跨越式提高,我们完全可以运用现代化交易手段和结算手段,在创办真正的合作社经济事业上有所作为。
7、政府应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支持实现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的有机结合,逐步完善我国合作社经济的整体结构。
8、合作社是一个半公益性的经济组织,需要造就一支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队伍。欧洲和亚洲的日本、印度等国合作社组织,均有一批这样的志愿者。他们有的是城乡士绅,有的是合作社理论工,更多地则是农业生产者中具有公益思想的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农村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中,应不乏对合作社事业有积极性的志愿者;各级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中,也会有一批热心合作社事业的积极分子。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鼓励、调动合作社志愿者的积极性,深入基层、真抓实干,是会在建设与社员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合作社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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