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来,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同时也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学研究》项目主持人的刘燕舞走进湖北、山东、江苏、山西、河南、贵州等11个省份的40多个村庄。他发现,农村老人的自杀现象“已经严重到触目惊心的地步”。(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印度诗人泰戈尔曾说,“让生如夏花般灿烂,让死如秋叶般静美”。然而,在生命列车的旅途中,一些农村老人却决绝而悲怆地选择了退出。不论是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还是和子女关系不和,抑或对生活失去信心,农村老人自杀是社会结构转型和价值观念变迁的产物,也和农村生存生态和地方性共识密不可分。
早在一百多年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就写出了传世名作《自杀论》。他指出,当个人与社会团体或者与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不仅意味着个体生命的终结,还意味着和社会关系网络的脱节。换言之,当农村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支持,看不到人生的希望和光亮,就可能自杀。
著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贺雪峰认为,农村老人选择自杀,是因为当地已经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一种对老人十分不利的价值观念--父母虽然生养了子女,却没有理所当然要求子女养老的权利。倘若子女孝顺还好,一旦子女不孝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绝对弱势的农村老人,命运的无奈和艰辛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
当传统的孝道文化让位于外来的功利主义,农村老人就会在舆论场域处于一种不利的位置:老人不应该对子女抱有太多的期待,应该从子女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拖累子女,要想法设法地减轻子女的负担。当老人从“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嬗变为子女的“累赘”和“包袱”,处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困境的老人会萌生自杀的念头。
以“父母心”为核心的家庭观念,在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个人主义面前,显得脆弱不堪。市场的思维方式不断浸润农民,越来越习惯功利和算计的他们,开始用成本和效益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关系。农村老人在完成为孩子盖房子、娶媳妇、照看孙子的任务之后,成为被榨干所有价值的“无用之人”,遭遇子女“卸磨杀驴”的冷漠和残酷。
农村老人自杀作为一个底层社会治理难题,既和城乡二元结构和资源集聚机制有关,也和当前的道德失范、价值迷失和底线失守有关。一个旨在“让劳动更有价值,让劳动者更有尊严”的社会,农村老人不能成为“竭泽而渔”的牺牲品。改善农村老人的生存困境、为他们建构一道安全防护网,已经成为“等不及”、“伤不起”的公共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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