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是一个“政治问题”
—— 韦伯对德国东部近代农业工人的调查
近来阅读韦伯19世纪末期的文章,《德国走向资本主义的特殊趋势》,又名“易北河东部地区农村劳工状况的发展趋势”,颇有启发,因为最后涉及到一个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问题,韦伯的政策主张关系到“土地制度的设计需要一个什么的立场”的问题。
韦伯主张国家干预东部地区的大地产,通过逐渐收购的办法,把土地国有化再出售给富裕农场主,从而遏制东部地区大容克大地产资本主义化所引起的波兰(斯拉夫人)大量涌入造成的“文化衰退”问题。笔者阅读时,感到一丝莫名其妙,国家政策干预容克地主的起因竟是波兰移民客观上排挤德国农业工人的这一“民族矛盾”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意见,要素配置目的是达到帕累托最优,而不用再考虑要素来源或者其它社会价值,例如公正或者文化等。
这就给笔者提出一个重要问题:经济效率问题是否不再是单纯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问题?看来韦伯正是这么去思考的。“经济政策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的一个判准就是民族权力相对于其它民族之增减问题,这民族权力不仅仅是涉及到经济(总量),而且涉及到文化和政治较量,这也是韦伯给崛起中的德国的一个忠告:光是经济上达到最高,不一定能够成为一个大国。韦伯认为经济政策有其政治后果,其目标并非无可争议地是扩大生产、发展经济,它必须从属于民族利益的政治和文化价值。
德国东部一直存在着容克地主,在与近代资本主义竞争的过程,它不得不应对而转型为资产阶级企业家,从而理性化地考量各种要素配置。社会史载:德国东部缺乏自耕农的传统,农民一般是依附农,农民与大地产(主)实行分成制,“传统形式的劳工与社会关系由规约地产工人及依附农民的规则来束缚”。除此之外,农民还拥有小块土地和公共用地放牧的权利,借此权利农民家庭可以养家禽和猪,从而获得较高的生活水平。资本主义农业进入东部地产之后,土地由于价格提高而导致这些共有土地权利被迅速取消,传统的依附农和过渡形态的实物津贴农,迅速地被一种新型的领取货币工资的完全无产化的“农业工人”替代。
一般来说,对于这些曾经的“依附农”来说,过低的生活水平是难以忍受的,由于“资本主义允许将维持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降到最低”:当工资不能维持既有的生活水平时,他们就只能采取其它的能够提高家庭总收入的办法,除了采取“家庭化生产”的办法,比如家庭妇女和儿童参加家庭纺织来增加收入,尽管边际报酬的下降的,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离开东部农村,这造成大地产企业的劳工短缺,给波兰移民的大规模涌入提供了机会。但是“波兰人在物质和精神上都习惯于忍受低标准的生活”,从而让地产主获得更大的利润。大地产得到了大量廉价的波兰劳工,得了利润上的好处,但基于文化和民族的考虑,韦伯忧心忡忡:大量波兰农民的涌入改变东部的文化衰退问题。
当波兰人涌入德国东部时,韦伯忧虑“日耳曼人‘较高’的文化受到波兰‘较低’文明的侵袭”。从经济上说,容克地主为了维持竞争力,引进低价的波兰移民有利无害,但因此而造成东部的“波兰化”,则违背了民族整体利益。所以,东部的德国人应当受到保护。就此立场而言,韦伯是民族主义的,国家利益之上的:他在本篇调查开头就说道“工人的一般发展如何与民族的一般发展相联系?工人有什么样的前景?”韦伯并不是如同马克思预测是只是站在“阶级立场”上说话,显然韦伯已经超出了狭隘的大地主利益的立场,而站在了民族国家利益的立场,尽管其最终有利的是德国的“资产阶级”——韦伯在这种意义上是反对大地主的,因为其政治上的落后腐朽,和经济上的狭隘利益。
韦伯显然也不能被认为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说话,韦伯并不是一个同情工人的“人道主义者”,他关心工人的前景之落脚点在于德意志民族的文化优越性。他虽然也关心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劳工的命运,并且做了比较,但是改善劳工待遇、要求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从来不再韦伯的考虑范围。在政策主张的价值选择上,韦伯并未赞同任何一种阶级立场,而只是在调查之后着眼于德意志民族之前景在出谋划策:出于民族权力增长,或者说“国家理由”,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可以调整。韦伯颇为坚决地说:要抛弃认为“目前东部土地财产的分配是一种政治与社会秩序不可撼动的基础”观念,“为了保护先进的德国文化,改变东部土地分配方式是恰当的”
韦伯给出的政策灵感来自德国另一地区,梅克伦堡实施“内部殖民”的政策,这里有强大自耕农阶层,很少有人抱怨劳工短缺,流动工人也很少。而在那些(暗示东部地产)摧毁了农民阶层的地方,历史的报应是劳动力的短缺,从而造成了必须引入大量波兰工人的恶果。于是乎,政策就要设计出一种更密集的人口布局,以便阻挡奴隶式的波兰劳工涌入——更密集的人口布局,加之德国人口的优越文化,有利于劳工的组织化,这有利于劳工的文化水平的提高,而这种即便结社的权利也是斯拉夫波兰人无法受用的。
韦伯的逻辑是:要把德国工人在本地稳定下来,必须要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土地,形成类似于“自耕农”的阶层,能够定居下来,“土地分配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农民居住的村庄”,与之相反是一种是脱离依附之“自由就相当于无家可归”,这造成大量劳工流失。
但是为了防止制度性创造出大批“小地产’(小持有农),他们仅“满足于最低的文化追求”,必须要求“内部殖民”政策不走入另外一个极端,韦伯提供的药方就是国家收购大地产:以国家内部殖民代替私人地主殖民,借此国家拥有调节利益的手段,国家把土地出租给“富裕农场主”,并且提供改良土地、集约耕种的贷款支持。这就是类似于土地国家所有而租地农场主经营并交纳租税的土地制度,它不同于大地产所有而租地农民向大地主交纳地主的制度(依附农的制度),也不同于大地产天然倾向于雇佣价格低廉且文化劣势的劳工来从事谷物的粗放耕作。原因在于这种劳工结构仅仅有利于地产的收益,不利于国家整体利益,而且这种大地产制度也与彻底的资本主义雇农生产方式不同
这样的政策虽然会暂时需要国家投资购买,可最终是有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的,也根本上有利于挽救“文化入侵”的危机。就此,韦伯认为国家本身(德意志国家作为一个民族意志的人格载体)应该恢复1870年放弃在国有土地殖民的计划,并且把它作为调节利益(经济、文化与政治等)的一种强有力的(权力)手段
2012——5-26下午,5-27日中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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