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共达50项。项项真金白银,字字珠玑,声声洪钟。如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目的是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
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
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尽管奖励和转移支付力度相当大,但是粮食主产区逐年减少,目前仅剩13个省市区。还有资料显示,国内粮食有效供应不足的趋向明显,粮食调出地区和调出量“双减”,原先14个调出省现在仅有7个,原先产销平衡地区9个,现在仅剩3个,沿海的调入省广东、福建、浙江等省的粮食自给率已下降到30%——40%。
全国粮食产量75%、80%的商品粮、90%的粮食调出量,来自粮食主产区,即东三省、山东、河南等省市的部分县市区,恰恰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调动粮食主产区的种粮积极性,应把补偿机制建立起来。应建立调粮补偿机制,谁吃粮、谁调粮,谁拿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
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粮食主产区理应享受如同生态保护区的补偿政策措施。粮食主产区具有生产粮食产品和生产生态产品的双重功能。粮食生产一方面是利用自然、消耗资源、形成排放的粮食产品产出过程,但同时也发挥了保护生态、美化田野和环境、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消化排放、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的作用。
将粮食主产区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的扶持范围,或采取与禁止开发区基本相同的补偿政策,既是国家主体功能区配套扶持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对主产区粮食耕地的生态关怀和对“衣食父母”的人文关怀。
2010年国务院“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重点建设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即构建以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和甘肃新疆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的农业战略格局,这是保护粮食主产区的战略部署,更是立足国情粮情的现实选择。
从取消“农业税”,以及十年来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每年增幅超过15%,平均产一斤粮食,国家补贴资金占每亩粮田物化成本的1/3,也就是说每亩地平均300元成本,国家贴补了100元。这是史无前例的,令人欣喜和感动,更是对人类社会和世界粮食安全不可估量的贡献。
对耕地和水资源保护、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力度可谓极致,但是多是以奖代补,仍然同重点生态功能区逐步实施的补偿政策有差距,没有在全国完全实现谁产粮给谁补偿,谁调粮给谁补贴的体制机制,应把粮食主体功能区(粮食主产区)完全视同生态功能区,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粮食主产区彻底抛弃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的窘境,鱼米之乡、生态文明之乡、宜居城乡,幸福安康、和谐共进,各种桂冠集中体现,这幅场景不难实现,关键是我们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唯如此,方能顺应民心民意,铺就科学发展之大道。
粮食是国家自强、民族自立、民生保障的基本战略物资,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之策,粮食主产区是提供商品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
对粮食主产区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事关国计民生,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划定永久农田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粮食生产流通的保护和奖励、补偿,是对衣食父母的敬重和回馈。
从社会和民生的角度看,粮食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粮食生产是一种带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从产品生产效率的角度考察,粮食是一种自然与市场风险大、供给与需求弹性小、投入回报率低的产品。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保护粮食耕地和支持粮食生产的补偿政策,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适应粮食主体功能区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应继续完善粮食主产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补力度,引导并帮助地方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粮食主产区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
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粮食主销区或粮食调入区补偿粮食主产区和调出区的利益机制,粮食调入或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应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粮食、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粮食生产和流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以及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应该看到,农民来自种植收入占整个人均纯收入不足四分之一,2012年农民来自种植业的收入2017元,占全部纯收入的26.6%;2013年种植收入2191元,占纯收入的24.6%,有专家说,靠补贴、提价已助于提高种粮积极性。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质量并举,应着力解决农民种粮赔钱的问题,解决产粮大县种粮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利用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种植,建立现代粮食流通新业态,搞好农产品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在粮食等农产品加工增值中受益,在二次增值中受益。
(孙晓明)
单位:山东省泰安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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