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十五:是服务组织化?还是服务社会化?
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宪法规定得很清楚,由集体经济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统的服务。如统一购销、统一耕地、统一播种、统一收割、统一排涝和抗旱…。
可是,这几十年来,政府部门一直在推行服务社会化。如,大量的农机补贴给了私人,由私人提供农机服务,收一亩稻谷就得花一百多,烘干一亩玉米就得几十元;再如,生猪定点屠宰,由私人老板提供屠宰服务,稳赚不赔;更有甚者,把抗旱的水利设施也卖给私人,由私人提供抗旱服务。一家一户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要的服务,由服务组织化变成了服务社会化。一方面,服务被少数人垄断后,年年涨价,农民支出越来越大,越来越成为弱势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弱,统分结合最终名存实亡,集体变成了穷光蛋!
我的困惑是:
第一,千千万万高度分散的小农户的出路在于组织化,在于强化服务组织化——组织为农户提供“统”的服务,这是农民及集体变为强势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宪法也做了制度安排,为什么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及强调农民及集体主体性的大背景下,有关政府部门却一直几十年如一日地大力推行服务社会化,而不断弱化农民及集体的市场主体性呢?!
第二,农民村社组织是农村的基本治理主体,服务组织化既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内容,又是乡村治理的经济来源。如果服务社会化废除了服务组织化,就等于废除了基层自治与乡村治理,就等于靠国家拿钱治理乡村。全国有五十几万个乡村,乡村治理体系全靠国家财政拿钱保障,财政供养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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