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调控房地产
1、房地产业属垄断行业。各个城市的垄断程度不同,但象北京上海已基本垄断。表现在:
A)土地壁垒,土地不是可以通过自由竞争可获得的,而是依靠各种各样成本绝对不同的的权属关系中获得。
B)资金壁垒,例如北京上海进入房地产业启动资金应在几亿以上。
C)银行关系壁垒,房地产业大多是用银行的资金,誰有关系才能大量地套用银行的资金。
2、在小城市一般垄断性较低,越是土地紧张的城市垄断性越高。一旦形成垄断,市场价格信号就失灵,市场调节只能是梦想。只有垄断才产生暴利,最终的结果是财富迅速向少数人集中,受损的是整个社会。政府必须在房地产行业中坚决反垄断。
3、解决人民基本的衣、食、住、行是任一届政府都应主动承担的责任。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来说衣、食问题基本解决,但住的问题应该是当前和下一阶段的重点。市场经济一般地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助于解决人民基本的衣、食、住、行,但一旦发展到了垄断,就不是促进而是阻非碍了。因此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调控房地产行业的责任,特别是象北京上海这样各类投机资金活跃的大城市的房地产,在保证民众基本住房的基础上,才给投机资金留有空间。
4、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方式建议如下:
A)首先,政府必须树立民众的总福利提高为第一指标,而不能是地方GDP指标,或银行的资金利润率或国企的解困效益指标。因此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也应以社会福利指标为第一,例如,普通民众的住房率指标等。当以GDP为考核指标时,地方的房价是越高越好的,此与调控目标是相矛盾的,地方就不可能真正实行调控,民众的总福利提高就只好牺牲。只有考核指标变化,才能提高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行业的可能性和积极性。
B)恢复单位的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时政府并不实际减少税收(因为任何地方都从未收到过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不管其是否是暴利)。集资建房不仅是民众可以成本价住上房,而且有此成本价房的供应,将大大拉低房产开发商的利润。我国房地产的暴涨,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停止原集资建房。
C)恢复政府解困房的建设。政府解困房曾为解决城市低房户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社会人口是个流动的过程,年轻人不断进入社会,人口城市化,因此又断产生新的低房户,政府开发解困房,并不用自已额外出钱,只要以成本价售给无房且又收入不高的城市居民,也仅是将开发商的暴利给了民众。
D)降低银行按揭比例。如果实行了B)、C)条,可大规模拉低住房的价格,此条如何实行关系不大。但如果B)C)不实行,开发商可利用垄断地位将天价房利用按揭交由银行买单。例如5000元成本+利润的房子卖1万元,按揭比例既使50%,开发商也已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银行在按揭比例方面的防风险办法应该是以房子的成本价提供按揭,而不是以市场价提供按揭。
E)增加土地供应。土地越少越易形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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