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2007年02月23日04:44 北京青年报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明确表示,政府将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采用“限套型面积、限控制性价位,竞房价、竞地价”的方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以增加政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逐步把优惠保障政策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新华社在播发这条消息时,引用了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上个月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讲话:“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看得出,建设部准备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加强和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的举措,是对汪光焘部长这段讲话的一个积极诠释。
和医疗、教育领域一样,在过去十多年的住房改革中,我们一度对市场机制怀有过度的乐观,以为只要在住宅建设和供应等环节大力推行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一定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幅度提高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然而,最近几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房价不断飙升,已经超出了多数普通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不少贷款买房者无形中沦为“房奴”,日思夜想如何尽快偿还贷款卸下包袱,致使他们产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生活,也影响了身心健康。
现在,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和医疗、教育领域一样,住房领域也不能迷信市场化,“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更何况在有些环节上我们实行的并不是真正的市场机制,而是一种权力介入市场以攫取暴利的“伪市场化”。为促进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需要把住房问题从单纯的消费品供应的层面,提升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高度。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是一个“市场管超值服务,政府管基本保障”的格局,公民有权像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义务教育那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这同时也意味着,政府应当承担起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责任,为此必须加大对住房领域的公共投入,依法履行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和监管职能,逐步使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即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这也是一条基本的原则。据新华社报道,法国政府部长会议年初通过“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政府将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该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等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应当认真记取“住房全盘市场化”的教训,并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为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潘洪其
建设部: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社会公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09:54 新华社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黄全权、王洋)建设部负责人近日明确表示,对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政府应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要求,采用“双限双竞”方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增加政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
“双限双竞”指的是:限套型面积、限控制性价位,竞房价、竞地价。
根据建设部的部署,各地从今年起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逐步把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汪光焘同时表示,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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