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律师批驳《万科对被小股东起诉事件的回应》:
万科此回应“编造假话强加于人”已突破了做人做事道德底线!
一、2014年01月05日 18:22 新浪财经 报道“万科回应土地增值税质疑:对方缺乏税收知识”。
二、万科在回应中“编造出了刘亚军律师从没说过的话”,
而且万科“将万科自己编造出的刘亚军律师从没说过的话”强加于刘亚军律师身上,
造谣撒谎称“这话是刘亚军律师说的”。
万科如此造谣撒谎的做法已突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线!
实在是太无耻!
万科如此造谣撒谎的做法,
不仅是缺乏会计处理和税收实务相关知识,
更是缺乏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德伦理!
三、[新浪财经讯原文]:
新浪财经讯 1月5日消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今日追踪“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指出北京律师刘亚军质疑万科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涉嫌虚增利润,要将后者告上法庭。
[批驳]:
1、北京律师刘亚军根本没有“质疑万科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涉嫌虚增利润”!
2、北京律师刘亚军恰恰是“质疑万科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涉嫌虚增成本”!
3、北京律师刘亚军是“质疑万科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涉嫌虚增成本少报税前利润”!
四、[新浪财经讯原文]: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刘亚军质疑,房地产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可能导致少报税前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刘亚军还质疑,房地产公司利用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一方面少交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润中做扣除,涉嫌虚增利润,达到所谓“两头占便宜”的目的。
[批驳]
1、中广网上可查见,刘亚军律师的相关原话。
刘亚军:财务报表上得出这44个亿的结论,这44个亿他是作为企业应缴税款,把它预先提留出来的,这笔税款肯定是不计算在企业利润里,这部分资金是不用缴企业所得税的,我们国家25%的企业所得税,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他把这44亿作为成本预先扣除了,但实际上又没有交给国家,这部分钱在哪里,实际上是在他企业内部在流转。
刘亚军认为,这40多亿元的资金除了关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和股民的收益有关。
刘亚军:作为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又没有缴纳,在给股东计算利润的时候,他又说这部分钱是不应该计算在利润范围内的,很简单,两头都不交。
2、刘亚军根本没有说“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润中做扣除,涉嫌虚增利润”这句话!
3、“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润中做扣除,涉嫌虚增利润”这句话,
完全是”万科凭空造谣捏造出来并强加于人”的无耻造谣!
五、[新浪财经讯原文]:
实际情况与上述第二种质疑刚好相反。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必须产生当期利润扣除;而税务机关在核收企业所得税时,却并不会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一准备金金额,不会导致企业少交或迟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房地产公司不是两头占便宜,而是两头都占不到便宜。
[批驳]:
1、问题不在于:
“税务机关在核收万科公司企业所得税时,会不会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44亿元土增税准备金金额”。
2、问题在于:
万科公司向税务机关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
万科公司自己有没有“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44亿元土增税准备金金额”!
3、如果,
万科公司向税务机关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
没有“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44亿元土增税准备金金额”,
则万科就是“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
万科公司向税务机关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
没有“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44亿元土增税准备金金额”。
但是,
税务机关在核收企业所得税时检查发现了万科公司“在帐簿上多列44亿元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一偷税行为后,
在税基数字中减除了这44亿元土增税准备金金额,
导致万科公司没能少交或迟交相应11亿元企业所得税。
则显而易见,
这属于
“万科少交或迟交相应11亿元企业所得税意图没能成功得逞”!!!
附
1、万科被曝欠税超40亿 律师上诉请求公开清算细节
2014-01-05 07:38:00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有793人参与
律师的四点诉讼请求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今天关注:近日,有关“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的话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有媒体报道,2005年到2012年,45家知名房企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总额超过3.8万亿元,遭到众多房地产企业的集体否认。这两天,媒体又曝出仅万科一家企业,自行清算但没有及时征缴入库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0亿元。面对质疑,万科发布公告称,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时间刚跨过2014年,上班第一天,北京就有律师针对万科的公告提出了异议,一纸诉状,要把万科告上法庭。起诉书已经寄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律师的诉求有哪些?万科又是什么态度?
北京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持有万科的股票,也关注万科的新闻。媒体报道,吉林万科城、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也并未要求企业清缴。万科回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公告还列举了报道涉及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比例、毛利率等,证明这些项目还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在刘亚军看来,万科在公告中提到的项目仅仅是公司开发项目的极少部分,他对万科土地增值税的疑问是针对公司已完工的所有项目。
刘亚军:让他公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万科的162个已经完工的项目,各自应清算的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万科他对这162个项目自己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他准备怎么交。
刘亚军律师提出的四个诉讼请求,核心其实都围绕土地增值税展开,他还想了解,万科项目分期销售的情况。
刘亚军:另外就是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万科股份162个已完工项目,各自分期销售比例,他这162个项目有些是分一期二期三期开发的,他说没有销售完,是哪一期没有销售完。
万科在公告中称,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吉林万科城项目,目前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除了公告中提到的项目,其余项目的毛利率又是什么情况?
刘亚军:他说毛利率达不到16%,是哪些项目或者是哪些项目的第几期。
刘亚军解释,万科的公告显示,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0多亿,这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钱没上缴,这笔资金一直在公司内部流转。
刘亚军:财务报表上得出这44个亿的结论,这44个亿他是作为企业应缴税款,把它预先提留出来的,这笔税款肯定是不计算在企业利润里,这部分资金是不用缴企业所得税的,我们国家25%的企业所得税,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他把这44亿作为成本预先扣除了,但实际上又没有交给国家,这部分钱在哪里,实际上是在他企业内部在流转。
刘亚军认为,这40多亿元的资金除了关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和股民的收益有关。
刘亚军:作为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又没有缴纳,在给股东计算利润的时候,他又说这部分钱是不应该计算在利润范围内的,很简单,两头都不交。
连夜写好起诉书,1月2日寄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到下周才能见分晓。在刘亚军律师看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万科又怎么看?
刘亚军:他每年都有报表,我对你这些报表上哪些问题有疑问,我要求公开,这很正常的。
在刘亚军看来,这起诉讼原告被告有利害关系,原告本身持有万科的股票,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应该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能否受理还得看法院的态度。
刘亚军:法院收到这个材料以后,每个法院有些自己的要求,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的话,我再补充。总体来讲,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从法律规定来讲,符合立案条件,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正常情况下,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他会把我的起诉状发给万科,他要在法律期限内作出回应。
刘亚军说,《公司法》有规定,上市公司要对社会公开经营状况等。他的诉讼就是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公开一些没有披露的信息,如此而已。
记者联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媒体代表,并把律师起诉书上的四点诉求转给了万科,关于此事收到一份邮件回复,万科表示,有关律师寄送起诉书事宜,他们还不了解任何相关情况。了解到明确信息,再做回应,并强调,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http://money.163.com/14/0105/07/9HQECA0I00253B0H.html
2、万科回应土地增值税质疑:对方缺乏税收知识
2014年01月05日 18:2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5日消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今日追踪“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指出北京律师刘亚军质疑万科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涉嫌虚增利润,要将后者告上法庭,万科今日回应称,对方缺乏会计处理和税收实务相关知识。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刘亚军质疑,房地产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可能导致少报税前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刘亚军还质疑,房地产公司利用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一方面少交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润中做扣除,涉嫌虚增利润,达到所谓“两头占便宜”的目的。
万科表示,此类质疑,源于相关人士对会计处理和税收实务缺乏了解。实际情况与上述第二种质疑刚好相反。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必须产生当期利润扣除;而税务机关在核收企业所得税时,却并不会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一准备金金额,不会导致企业少交或迟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房地产公司不是两头占便宜,而是两头都占不到便宜。
万科提醒说,会计记账与税收核算不可完全混为一谈,二者之间各有侧重但不矛盾。有兴趣深入了解的人士可向专业会计师咨询。(曹磊 发自深圳)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105/182217847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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