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点过点儿,听央视一套报出个“医生多点职业政策落实难”的话题,觉得新鲜,就听完了。听后如鲠在喉,憋到现在,非吐不可。
是医生的资源奇缺吗?还是为了医生队伍中的高手能充分发挥业务专长?
我是毛泽东时代过来的人,“以单位为家”的观念还是难以丢掉的。尽管改开之后提倡人员流动,我也没和原单位断绝关系,就是说还不是“社会人”。尽管现在允许“跳槽”了,还提倡“爱岗敬业”;可见国家还是提倡以单位为家的。这个节目中的各方人员都在抱怨:院长说对医生不在本单位上班,不遵守劳动纪律是无法接受的。医生也说,到其他工作点执业由于设备等条件不同,也难以达到治疗效果。有一位看是还带下级医生的人说,他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应付这样的多点执业。各方面相关人员都说了,就是不说人民群众,尤其是患者对这样的多点执业政策是什么态度?
在没听说“多点执业”这个说法之前,早就对医生“走穴”习以为常了。那就是一些当地医院把上级医院的医生请到本院来坐诊或者做手术。这样来的医生多是高手,我想能得以应邀到下级医院工作,一定是彼此医院协商的结果,而且互相要有一定条件的。我虽然不知道内情,但也想到出来的医生肯定要向所在医院也就是本单位上交点儿劳务所得的。原单位绝对不会白白放他(她)出来的。
听节目里说,现在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难以落实,就是没能把医生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主持人的意思是要把单位给上的“保险”挪到社会上,转为“社会保险”,这样就不受单位约束了。我看,这个主意还不如把医院都取消了,让医生都成“郎中”算了!国家不设医院了,就设“医疗执业点”接待随时来的医生就行了。
“走穴”是从演艺界开始的,富了一部分人。这次卫生医疗界出台了“多点执业”的政策,肯定也会富了一部分人。我从单位想到了家庭,是不要是丈夫也可以多家为夫、妻子也可以多家为妻了?有些贪官和大腕儿、大富们不就是这么干的吗?制定政策的人是不是也受到了这个启示才“创新”出来这样的政策的啊?
呜呼,我真为这个政策的制定、出台感到莫名其妙和悲哀乃至尴尬!因此我就要问这个政策是什么人制定的?说是“落实”难了,那就是早已出台了,现在是要改变医生法(我不知道有没有《医生法》,但我知道有《教师法》),以便跟这个政策相配套。由于是看电视听说的,我的表述不一定准确,但肯定是这个意思。不相信的网友就给央视综合台,也就是1套打电话,求证求证吧!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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