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寒假,我回家较早,是腊月二十一到家的。细数这个春节,有几分愉悦,但更多的是一些担忧与不满,如果用一个词来概况的话,那就是“闹心”。为什么呢?主要是父亲辛苦打工挣的钱,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手里。父亲于2013年8月份到9月中旬在我们洛阳市洛宁县一个水库建设工地上打工,主要负责建设材料的运输,运输材料使用的是自己家的农用三轮车。在工程结束的时候,父亲拿到了1400元的工资,剩下的3352元被打了白条,说是年底再结清。在临近年底的时候,工程承包人通知我父亲去领工资,因当时我父亲不在家,领取工资的事情就交给了我弟弟,谁知我弟弟拿着欠条,也没能领取到拖欠的工资。负责放工资的工程承包者说,自己很忙,还没有等到我弟与他见面,他就走了。
因为弟弟将欠条放在口袋里而忘记取出保存,在洗衣服的时候,工资欠条也被洗了个稀巴烂。等到小年时候,工程承包者通知我父亲去取所欠工资时,这个时候就犯难了。因为没有欠条,见到对方之后,人家说了句“我们只认欠条不认人,没有欠条我们不会给结工资的”。虽然父亲与其不断协商,承包者始终不愿意当场支付拖欠的薪资。之后,父亲建议在结清工资后,其会给工程承包者再立下一份字据以作为凭证,以消除工程承包者的顾虑,但是对方对此解决方案并没有什么积极的回应。在双方彼此认识的情况下,甚至还有远房亲戚关系的情况下,这样的协商结果和交往内容确实让父亲很是难受,在他看来,工程承包者似乎是要恶意拖欠工资。协商无果之后,父亲只能无奈地从县城会到家里。没有办法,父亲已经打算到工程承包者的家门口去蹲守,可是他连对方住在什么具体地方都不知道,在我的劝说下,父亲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正是过春节的时候,我也不想父亲再吃这份苦了。这样的事情让我也十分恼火,可是我也没有什么办法。在打工回来的路上,父亲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坏了,因为农用车出故障的路段没有什么人间,父亲只好在玉米秸秆中睡了一晚上,想起辛苦的打工却落得个如此结果,我就心中难受。如果真是恶意拖欠父亲工资的话,我会与父亲一起要工资的。
到腊月二十八的时候,父亲再次给工程承包者打了电话询问工资,对方说了些软话,称“你的这些钱,我是不会不给的,但是现在你没有欠条,我怎么给,给你之后,你再来问我要钱怎么办,等年后我去工程建设的地方把账目拿回来之后,再说给你结账的时候”。我不知道这是否是工程承包者的拖延之术,反正话说到这个份上,我们也只能到春节后再去讨要工资了。截止现在,家人还没有获得什么时候能够结清工资的消息。多数农民工都是依靠繁重的体力劳动来换取工资报酬的,在他们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以及从事非规范工程劳动的情况下,他们的劳动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此外,较短距离的外出打工,往往也会借助亲缘、友缘的帮助。就如同父亲所从事的这两个月的打工,也是我唐姑姑给我爸介绍的,而工程承包者是这个唐姑姑的侄子。尽管有这样的关系,但这并没有对建立起工程承包者与父亲双方之间的信任。父亲说,“他害怕我现在不拿欠条问他要钱之后,什么时候再拿着条子去找他要钱,我是这样的人吗!”当然,我自然是知道父亲的忠厚老实,但是对方不相信,工资自然是要不出来。
在这个事情里面,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两种逻辑的碰撞。从父亲的角度看,他是按照熟人社会和亲缘关系的逻辑去看待工作和拖欠工资的事情的。他的想法是:既然是亲戚介绍的工作,工程承包者还是本地人,那就没有什么担心的必要,所以没有过多思考,就去干活了。在遭遇拖欠薪酬之后,他则是这样的考虑的:都是沾亲带故的,拖欠就拖欠吧,反正也跑不了,再怎么坑人也应该不会坑自己人吧。而从工程承包者的行事方式看,其则是完全跳出了熟人社会和亲情网络的逻辑规则来处理工资问题的。一句“我们只认欠条不认人”,从理性角度来说,是没有错的,但是这样的话,却极大地伤害了依熟人社会逻辑行动和办事的老实人。当初工程承包者给父亲开具的工资欠条是一式三份的,当父亲的欠条因为水洗而不复存在的时候,工程承包者手中应该仍是留有2份工资欠条的。而当父亲索要工资遭遇没有欠条的阻碍,而希望看到另外两份欠条的时候,工程承包者说他那里没有欠条。这摆明了就是不想给看的,也就是想拖欠工资的。到所谓的法理与情理遭遇的时候,我相信只要打工者确实劳动了,即使丢失或损坏了欠条,工程承包者也应该结清自己所欠的工资,最终的正义应该是站在广大劳动人民一边的。而类似这样的拖欠行为也是应该为全社会所排斥和不容的。
与此事类似的,还有弟弟工作和工资的事情。因为从2013年春开始,弟弟协助父亲修建家中的新房,所以在2013年6月初,家中新房即将完工的时候,弟弟才重新找了工作。6月18日,他开始在我们栾川县君山门业公司上班,工作之前,公司总经理承诺给他的月工资是3000元,并任命他为市场部经理。可是没想到,从2013年6月份上班,一直到2013年12月29日之前,公司从来没有给他发过一个月的工资,而当弟弟问起工资的事情时,总经理也总是采取拖延的战术,“不要着急吗,你要是用钱的话,那就先去借点,工资马上就能够发了。”这一拖,就是大半年。在2013年12月初,君山门业的财务通知弟弟说,“你每个月的工资是1500元啊,到时候发工资也是这个标准。”因为弟弟只有与总经理的口头工资协定,所以也没多说什么。等到腊月二十九的时候,弟弟终于拿到了6个月的工资,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被拖欠着。已到年底,拖欠工资以及工资标准变动的事情就暂时搁置了,弟弟只能先拿到工资再考虑其他事情了。类似这样拖欠工资的事情,我所知道的就有很多,光是弟弟所在的工厂就有很多工人被拖欠工资。而春节期间谈起拖欠工资的事情,家门口很多的外出打工者很是气愤。他们辛苦的工作并没有获得及时和有保障的报酬,这个春节让他们过得很不是滋味。被拖欠工资的人们,也渴望过个祥和欢乐的春节,但是因为拖欠工资,他们心事重重,也对这个社会的不公平充满了怨言。
在家期间,我还听父亲说起了这样一个人,这个人是一个工程承包商,这个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他通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将手中的劳务款作为高利贷放出,从而获得额外收益。这个人从事这样的事情已有多年,但是没有人管这样的事情。在春节前夕,不少讨薪者聚集在县委、县政府的大院内外,县信访局也接待了不少因为拖欠工资而上访的农民工。但是在县委、县政府帮助下讨回薪酬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被拖欠的农民工并没有想到要到县委和县政府寻求帮助。从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开始,至今已经过去了10余年,可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仍然屡禁不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地方政府又能够做些什么呢?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增强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要尽量到正规和规范的单位从事工作,要尽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地方政府对劳动者的保护以及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实还需要加强。对于工程单位而言,县级部门应该要求其设立工程建设保证金,以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农民工的大量劳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腾飞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不应该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蔓延开来,而是要让这些辛勤的劳动者获得应有的报酬与尊严。他们不应该被强势者所欺辱,地方政府应该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的实现。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是直接相关的。例如,我父亲工作所在的工程是洛宁县水利局发包的一个水库修建工程,其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和直接监管者,其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建设中的劳务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督查,但是事实上并没有这些工作。
当周围人说起拖欠工资的时候,他们总是一脸的无奈与忧虑,而对此他们能够做的,就是“死缠”,直到拖欠者被这些人搞烦之后,他们才会偿清拖欠工资或是象征性地给一些工资。尽管劳动环境充满着诸多的不满,但他们还是要在新春之后开始新的打工之旅。尽管没有能够要回拖欠的工资,但他们仍需要生活,要为生计而奔波,他们是这个时代可爱的人,但也是缺乏保护的人。人心是这个时代最大的资产,我们要保护他们不受侵害,也不被变质。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二零一四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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