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讨薪时。尽管近年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加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农民工讨薪难现象得到显著改观,但无故拖欠、拒发工人应得报酬等个案依旧不时在上演。《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接到来自河北省青县农民工的反映,他们手上拿着写得清清楚楚的结算清单,却讨薪无门。
坐在活动板房里,半个小时内,包工头韩兴国接了4个电话,全是讨薪的。
板房门外,17层高的河北省青县“吉利聚福园”小区5号楼已经基本建成。再有少许工程,它就将和其他4栋已经建好的高楼一样,褪去水泥颜色,盛装等待住户。
两年多时间里,在韩兴国的带领下,前后有200余名农民工入住这栋活动板房,日夜赶工将小区建成现在的模样。如今工程结束,除了欠条上的一串数字,这些高楼新房和他们再无半点关系。他们只能四散而去,频繁地通过电话催促兑现酬劳。
讨薪不成不敢回家过年
36岁的谢海标是一名混泥土工,同时是该项目混泥土班组组长。参与施工的40余名混泥土工,全部由他招募而来。在施工中,他对这40余名工人负责,因此工人们都向他讨要工资。
“之前以生活费的形式领过80多万元,现在还欠我们40多人共230多万元,平均每个人6万元左右。”谢海标说,工人来自各地,但大部分还是老家浙江台州的,他因此不敢回家过年。
和谢海标一样,章永军也成为留下来追讨工资的代表之一。44岁的他是一名经验丰富的钢筋工,从2011年10月至今,他带领着数十名钢筋工人,完成了5栋大楼建设的所有钢筋工作。
“最多的时候,有100多个钢筋工一起在这里工作,我负责和他们结算。干我们这行,一般每年12月20日左右就要结算了,但到现在我们还有265万元工资没拿到,大概涉及40多人。”章永军说。
他同样不敢回老家台州面对那些来自同乡的工友:“我们那的工人特别能吃苦,干活都不愿意按天计价,而是希望工头能将某一小部分工作包给他做,这样大部分人都从早上5点多钟开始干到深夜,相当于两天的工作量,希望多赚一点。”
章永军为不能替老乡要到工资而倍感愧疚。
小班组长谢海标和章永军的讨薪对象是包工头韩兴国。韩兴国只能拿出一份结算清单,向他们一再解释:“我也拿不到钱啊。”
在这份竣工结算清单上,《法制日报》记者看到,韩兴国负责的工人工程总量为1900余万元,其中已付生活费908万余元,合计欠劳务费997万余元。
在工程量确认表下方,施工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均签上了名字,其中该项目负责人张海良明确签下了“同意支付”。
然而,韩兴国依旧讨薪无门。
链条断在“违法挂靠”上
施工方现场负责人何柳盛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了这份结算清单的真实性,但他表示自己也是被欠薪者之一,具体情况要向项目负责人张海良了解,而他们已有一个月左右无法联系上张。
韩兴国告诉记者,该项目的施工方最初为浙江晟元集团,2012年8月变更为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虽然施工方变了,但是项目负责人却没有变,依旧是张海良,所以也没影响到我们施工队伍”。
“实际上无论浙江晟元还是青县建工,都只是张海良的挂靠单位,公司收取管理费,具体施工由张海良组织。”施工方一名项目管理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这一挂靠说法,得到了青县建设局负责协调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人员康爱民的证实。不过,他告诉记者,如今农民工们拿不到工资,问题并不是出在张海良身上,张也没有跑路,只是在外地张罗其他项目。
“现在反映上来的是大概还有900多万元劳务费没有付,县里的人社局已经对农民工工资数目进行过核实,这个数字应该是属实的,但因为工程量还在最后核算中,需要一定时间,一旦核算下来,我们就会协调开发商支付这笔钱。”康爱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县里一直在协调此事。
而开发商沧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松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他向记者列举了一组数据:“这个项目施工总承包价是8700万元左右,合同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75%支付工程款,等验收完成再支付剩下款项。而目前工程量只完成了80%左右,我们应该支付的工程款是5220万元左右,但实际已经支付了5913万元,超出了应付款。”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款一事,刘志松表示,目前仅剩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尚未发放,大概涉及八九十万元。“而且我们的款项只对接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没有发放到位是他们的事,与我们无关。”
韩兴国否认了这一说法,他出示了一份预支清单,称自2013年4月起,他们预支的生活费都是由开发商金地公司直接发放到他手上的。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该事件中,一条讨薪链条清晰可见:农民工们向班组组长追讨,班组组长向包工头韩兴国追讨,在得知韩兴国也没拿到钱后,他们又同韩一起向施工方负责人张海良追讨;这一链条延续下去,是张海良向施工单位青县建工索款,青县建工再向开发商金地公司追索工程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中间断了一个环节。根据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康爱民证实,张海良系挂靠在青县建工的一名自然人,如今张海良无法联系上,韩兴国他们也无从向所谓的“施工单位”青县建工索要工程款。
链条就断在“违法挂靠”上。《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1月6日下午,记者前往青县建工采访,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记者就“挂靠”等问题留下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一直未得到回复。
“挂靠”现象层出不穷,如今已成为建设行业的潜规则。在年复一年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中,“挂靠”无疑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关政府部门明知工程项目存在挂靠现象,却依旧听之任之,最终导致农民工拿着写得清清楚楚的结算清单,却讨薪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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