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谁都想一家团聚。然而,当多数人围在暖意融融的火锅旁感受亲情的时候,他们却还在城市里某个简陋工栅下瑟瑟发抖。没有住房、没有保暖衣,甚至连一顿饱饭也吃不到。
一组数字令我们揪心:目前,全国拖欠民工工资已高达1000亿,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高达72.2%,仅有6%的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
谁来关注农民工的血汗钱,谁来关注1.5亿兄弟的生存,是谁导演了农民工讨薪的悲剧?
农民工因为讨薪而被殴打的事情,已是不是新闻的新闻了;农民工为了讨到工钱而裸体、跳楼、甚至集体自杀的事也时有发生;甚至,讨薪事件演变成血醒的“杀人”、“报复”、“绑架”事件……“农民工讨薪”,为何总是演绎成悲剧?是农民工不“依法抗争”,还是选择极端的讨薪方式,与其说是他们法律意识薄弱,不如说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性和弱势性注定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拿起司法武器。这些年来,我们掀起了一场场的讨薪运动,然而,运动式的执法就像火烧稻草般顷刻燃尽,对于农民工讨薪这类事件,似乎已经越来越暗淡了。
笔者认为,“农民工讨薪”讨成悲剧,无疑是国家行为的失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曾撰写了一篇论文《正式契约的第三方实施与权力最优化》,他认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关系和契约履行已经涉及到了第三方——国家。国家“作为契约的第三方和最终强制根源”(诺斯),在农民工拖欠工资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一个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是私人方式和国家方式,私人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按道理应该诉诸国家机器,然而一旦国家这个底线正义作为第三方失败,契约的执行必将退回到私人方式。所谓“私人方式”,除威胁,就是暴力。
其次,“农民工讨薪”讨成悲剧,也是政府功能的错位。一般来说,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当地政府从某一民工那里只能收取有限次数的租金(税收),而农民工所在单位却与当地政府长期打交道,地方政府能长期、反复抽取租金(税收)。因此,在处理劳资纠纷时,政府作为第三方,一旦将税收最大化作为自身目标,将不可避免会产生“歧视”和不公正。而且,现在“农民工讨薪”所遭遇到的三角债,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也牵涉其中。甚至,许多弯弯曲曲债务关系,最后追根溯源,最大的欠债者竟然是地方政府。
按理来说,我国已经有了完备的《劳动法》和司法系统、执法部门。但是,现实之树常青,而法律是灰色的,正如《圣经》里面那句著名的话一样:“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现在,地方司法受到的行政干预太大,独立性远远不够。一旦“农民工讨新”涉及部门利益,司法机关往往也无能为力。这也是许多农民工不愿诉诸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他们看来,法律就是有钱、有权人的。
我们知道,在戏剧史上,悲剧往往会比喜剧更容易成为经典,这是因为悲剧能够唤醒人们需要救赎的内心,因为悲剧满怀深刻的忏悔意识。面对“农民工讨薪”讨成的一个个悲剧,反思、忏悔的方式有许多种,仅仅依靠一些诸如“送温暖”、“吃海鲜”之类的居高临下的怜悯,显然有些虚伪、做秀,更为重要的,是省察这一系列悲剧背后更为深刻的社会政治动因。在走向市场经济以后,在原有的社会关系分崩离析以后,与新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是不是正在成了社会发展、阶层对弈的新障碍。
笔者只有一个愿望,农民工的血汗钱要合法的获取,农民工兄弟的生存不可歧视,谁导演了农民工讨薪的悲剧,谁就拆栅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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