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同时发至中纪委、监察部。
美国股市报告等说明,自2007年03月至今的七年时间里,前中科院副院长、现任中国农业部副部长兼农科院院长、中央候补委员李家洋,一直就是从事转基因种子商业的美国杜邦公司的顾问。尽管国家法规规定,国家机关人员不得兼职商业公司,但那法规似乎无效无用,李家洋不但继续为外国公司利益而可以动用中国的国家权力和中央委员会成员的权力(难怪那些外国公司比中国公民更知道“一号文件”呢,也难怪“一号文件”是那么忠心地为外国转基因商业利益服务呢),且可继续逍遥法外。
那让我想起,2010年,前新华社记者金微实事求是地报道了美国杜邦公司的先玉-335玉米种植使用区域发现老鼠规模死亡等异常现象,指出美国官方资料说明该品种父本PH4CV含有转基因成分、为该规模异常提供了最可能的解释。因实事求是和讲真话,金微的饭碗被砸,且受到农业部官员和转基因商业公司及其关系媒体的轮番舆论轰炸和造谣诽谤。
对比看,中国农业部多年来搞的转基因食品作物推销,充满了谎言欺骗(多数说法来自美国法规已经禁止的转基因商业广告),甚至产品审核和进口审核等等搞营私舞弊都是公开的,却一直逍遥法外且变本加厉。就其关于PH4CV和先玉335所做的谎言狡辩,本人已经做了驳斥(相关文章附后),这里再简单说些那些驳斥文章提及较少或未提到的事情。
转基因作物可伤害老鼠生命安全,已发生多次
首先,金微报道所说的转基因作物可伤害老鼠生命安全之事,并非首次发现。譬如,美国军方研究机构早在2005年发表的调研报告就有清楚说明,相关原文如下:
Biowarfare Lessons, Emerging Biosecurity Issues, and Ways to Monitor Dual-Use Biotechnology Trends in the Future.USAF Institute for 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September 2005.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strain killed 60 percent of wild mice. Even more disturbing was the fact that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strain also killed large numbers of mice who had been vaccinated and were resistant to the parent virus and a more virulent strand. The Australian researchers, aware of the biowarfare implications from this line of research that used relatively simple genetic modification techniques, were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ility that their research would serve as a blueprint for terrorists seeking to develop a new strain of pox virus.
大意:转基因作物杀死了大约60%的田间老鼠。研究人员意识到,这个规模杀伤现象为使用转基因技术武器搞生物战争或搞恐怖袭击而提供了应用实例,即:转基因生物技术应用有双重性,必须从生物战争和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监测转基因技术应用及开发。
该报告还说:趋势显示,转基因作物技术正在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那些国家并没有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管理体系和国防及防疫体系,因此,那就为恐怖组织使用转基因技术武器提供了国际条件,这是美国所必须提高警惕和有所预防的事情。
注:2004年,美国学界反思转基因作物开始商业化十周年,耶鲁大学讨论提出了一个见解:转基因食品作物是“垃圾技术”;它能否成为“黄金技术”,不是取决于转基因技术的发源发祥地欧美国家,而是取决于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亚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由此,美国的转基因商业公司开始把转基因食品作物的推销战略重点转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就此趋势,美国军方于2005年就清楚指明了转基因技术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所包含的转基因技术滥用及管理失控所带来的生物战争或生物恐怖袭击之可能性。
注:该报告显示,转基因作物对老鼠的杀伤作用,是超过90天(或超过两代)而开始显现的,即:中国农业官员照搬转基因商业公司的所谓90天饲养老鼠的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评价之“国际标准”,纯属商业欺骗;相关安全评价所用时间必须超过90天(或至少两代以上),且不同动物的所需时间也不同。
注:法国学者于近两三年用实验提出了与美国军方相同的见解,其论文却被撤消;中国农业部官员为此撤消而喜气洋洋并大加宣扬。可是,那个撤消和中国官员的得意,并不能改变美国军方早在2005年就指明的转基因技术产品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所带来的生物战争可能性,也不能改变美国白宫的强化生物国防的政策:最近两三年,美国白宫反复强调生物技术应用及科研开发的双重性即危害风险,因而美国必须继续强化以防御转基因技术武器进攻的生物国防建设。中国农官的得意不过说明了中国的国家管理失控、反映了中国的那些官员有多么愚蠢而已。
注:就转基因作物造成田间老鼠规模死亡的现象,美国军方及白宫看到了生物战争的威胁和强化生物国防建设的紧迫性;而中国呢,农业官员说,田间老鼠规模死亡是铺用水泥造成的(哪个国家的农田铺设水泥呀?!),并放肆地和恶毒地攻击中国军人和他们提出的中国也要开始自己的以防御转基因技术武器进攻的生物国防之规划和建设的政策主张。
杜邦公司的拙劣狡辩
新华社发表了金微署名的报道后,全国反响强烈,民众需要知道父本为含有转基因内容的PH4CV的先玉-335玉米是否为转基因作物非法进口和非法种植。譬如,美国官方记录说明,作为先玉-335的父本PH4CV专利含有转基因内容,并有美国专利局的转基因品种内容的类别编码。
中国农业部农科院转发了该品种权利人杜邦公司的声明,说那不是转基因内容,理由是:“第800类和第302子类是在《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中所使用的一种检索体系,以便于美国专利审查员检索现有成果中的转基因植物,并判断申请中的专利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就PH4CV自交系玉米专利而言,专利文件封页上的《摘要》仅仅说明了美国专利审查员在所有应该检索的范围中,曾经在第800类和第302子类范围内进行了检索,并不意味着PH4CV自交系玉米是转基因的。下面是《美国专利分类体系:前言》的网址链接。由于它仅仅是一个分类体系,其所描述的范围是广泛的。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classification/uspcindex/front_page_preface.pdf 。”
事实:该连接是美国专利局发表的如何使用专利分类编码的指南文件,而并非是专利局如何为某专利做分类登记审批,即:该公司声明及所给连接是驴唇不对马嘴。按照该公司声明说法,就好比是身份证官员到北京东城查找张三、结果没找到而看到了西城的李四,就给李四颁发了张三的身份证。哈!如此拙劣的狡辩。
关于如何给某专利做分类登记审批,美国专利局有如下指南手册文献:
Examiner Handbook to the 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This Examiner Handbook is intended for use by U.S. patent examiners, although other users may find it helpful as well.。
连接:http://www.uspto.gov/patents/resources/classification/handbook/index.jsp 。
该文献清楚说明:
[1] 专利分类编码系统是为专利局官员审批使用的,尽管其他人员(譬如任何公司、任何专利发明人及其律师、或任何民众个人,等等)也发现它很有帮助。
[2] 如何分类,专利局官员依据专利申请的申明内容而定,批准专利之产权保护限定在专利所具有的内容范围之内,即:若某专利申请没有某内容(譬如未来发生的事件而不是专利现有的内容),那么,专利局就不会给该内容所属分类编码、审批官员也不会做该类专利内容的审核,当然,也就不会在没有的内容范围之内而做批准和予以产权保护。
比方说,在北京的某家庭生了个女孩子,户口登记注册则依据家庭所在城市、然后是区域和街道等分支地址做女性公民户口登记,不会为人口检索方便或为了维护那孩子未来生活迁移等权利、就到上海和广州也给她做做男孩的户口登记注册。
再说了,杜邦先锋公司说明,先玉-335的父本为PH4CV、母本为PH6WC。为两者而在美国官方做产权保护的登记注册,该公司对登记问题的回答清楚声明说,其母本PH6WC是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内容的;然而,就父本PH4CV却没做那个声明。问题:若为检索方便而给PH4CV颁发转基因类别的产权保护,难道PH6WC就不需要检索方便了吗?为什么不给PH6WC也做个转基因产权保护和检索方便的同样分类呢?哈!
副部长李家洋为先玉-335权利人提供了什么顾问服务?
如前说,新华社发表金微的署名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需要知道真相。就该报道发表,杜邦先锋公司中国办事机构很快就开始与新华社交涉,其第一时间行为并非是遵循市场惯例而为其行为是否合法而提出解释或辩护,却是索取数据,表现足够异常。
众所周知,杜邦公司和孟山都公司发财致富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搞生化武器。无疑,农作物造成老鼠规模死亡,就是搞生物武器的重要案例、其数据就有重要意义。如此,该公司第一时间考虑的是索取数据而不是为其行为是否合法做解释辩护之异常表现,是不难理解的。
问题是,作为先玉-335权利人即杜邦公司的顾问的农业部副部长兼农科院院长李家洋,为该公司提供了什么数据顾问服务?经过谁的批准?中国农业部官员为什么要对中国民众搞“商业机密”的保密、却为外国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呢?那些数据的应用双重性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国家管理?
前不久,中国农业官员黄大昉终于被迫承认,他兼职外国转基因推销机构ISAAA的服务内容之一,就是为该机构提供数据;然而,那些数据提供服务是否经过国家批准?为什么相关数据对中国社会是“商业机密”而实行保密的、却对外国转基因作物推销机构提供那么及时且那么忠诚的服务?中国国家机构的人员还是属于中国和为中国服务的吗?这个问题同样摆在农业部副部长李家洋面前。
这些国家机构人员兼职外国机构的问题,若不是足够严重的国家安全问题、还能是什么问题呢?美国主要媒体报道说,就转基因种子事情,美国方面已经向中国“开刀”了、譬如抓了两个试图偷盗美国转基因种子技术的中国“间谍”;如此,在中国,就没有盗取转基因作物及其杀伤力在中国应用的案例数据的“间谍”吗?
见到转基因作物给田间老鼠造成规模杀伤,美国当局是当即考虑到生物国防问题和转基因技术双重性问题,而中国当局却是用造谣诽谤等不择手段的方式掩盖真相、对讲真话的公民搞打击报复和砸饭碗。在美国,有国家机构官员兼职外国机构,那就立即停职并交由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处理;而在中国,国家机构人员兼职外国机构,可以逍遥法外和得意洋洋。多么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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