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22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性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存奎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时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我国活动主要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它们在我国境内的活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改革开放伊始,相对宽松的国内环境为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我国活动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这一阶段,世界宣明会、乐施会、救世军、英国救助儿童会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始尝试对我国内地部分受灾地区捐赠款物以帮助灾区恢复生产,致力于改变落后地区经济面貌,等等。同时,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也开始以宣传西方价值观念、培养精英人才为目标,在我国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开展活动。
第二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后期。这一阶段内,入境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环保类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美国环保基金会、绿色地球网络等;儿童救助类非政府组织,如儿童基金会、美国妈妈联谊会等,以及一些卫生保健非政府组织,它们主要进行扶贫、医疗、环保、教育、文化、慈善等公益活动,涉及政治方面的活动基本停滞。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多,活动内容广泛,援助地区扩大,效果比较显著。
第三个阶段,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迄今。从20世纪末开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仍主要集中在文化交流、社会援助、扶贫助学等层面,主要致力于谋取合法身份、建立立足点以扩大影响。同时,它们的活动也开始重新转向政治方面,利用自身雄厚财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我国政治、经济、环境、人权等诸多领域的活动。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深入,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并在一些领域向纵深发展。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活动的数千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有政治渗透背景的有数百家。现有的调查结果表明,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合法活动的同时,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如曾经在东欧剧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进入我国活动,利用文化交流、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搜集我国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情报,在我国内部培养西方代理人和政治反对派;通过插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特别是以开发援助、扶持弱势群体为名,抓住工人失业、农民失地、城市拆迁、退役军人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以“维权”相号召,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煽动民众同党和政府产生对立情绪;或者支持参与策划街头政治、民族分裂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和危害。
境外非政府组织通常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上述活动:
一是以提供资金为“诱饵”,吸引国内部分民间组织、个人为其开展工作。如境外某基金会曾在2005年出资3万美元用于对国内上访人员的法律援助,并对上访人员进行维权培训。据北京某民间研究机构透露,西部90%以上的非政府组织都是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影响,并通过它们的资助扶持发展起来的。
二是以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学者访问为由,积极向我基层社会灌输西方民主意识、推广所谓“公民意识”教育。如具有邪教背景的“某某教育基金会”于 1994年进入我国,打着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旗号,频繁联合我国有关部门举办关于青少年人格教育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学术研讨会,以举办演讲的形式,阐述其所谓新时代的道德观,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兴趣。该基金会自进入我国以来频繁开展活动,先后举办了多次交流会及大型群众集体活动。
第三是以扶贫助学、“维权”救助为借口,进行渗透活动。它们往往以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插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与上访人员接触,研究中国信访制度,鼓励农民成立“维权”组织,活动具有一定的煽动性。
某境外非政府组织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区的十多个县开展长期社会综合发展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小额信贷、扫盲和技能培训等。90年代中期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该项目,增加了参与农村发展、社会性别培训、外来工权利、支持本土非政府组织及其能力发展,以及扶贫、社会、经济、环境等业务。
值得提醒的是,为给自身的渗透活动提供保护,并建立起长期的渗透活动通道,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活动时,通常是通过我国国内民间组织发起,并始终依靠地方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及共建项目,使其活动在一定层面上获得公共权力的支持,进而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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