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四——羊年小年,应是吉祥如意。天不作美,凄风楚雨。
两天前,劳模琴姐从北京上访被押回武汉,在住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就失踪了。她女儿到派出所去要妈妈,反被铐在老虎凳上。她弟弟也算是一个政府官员,忙去派出所求情,派出所要他甥女写一份保证书:不再来派出所闹事。她偏不肯,宁座老虎凳。舅舅劝她:“这胳膊怎扭得过大腿啊!再说,(琴姐)这一家人也够遭孽的了。妈妈失踪了,女儿锁在派出所,女婿与警察冲突还蹲在‘号子里’,家中只撇下一个十岁小外甥。他妈不回去,这孩子怎么过啊!这一家人怎么能团年啊!”女儿一想,也是啊——人在屋檐下,谁敢不低头,认了!
和琴姐一块押回的还有三位大姐,她三人都在做完笔录后放回家,只有琴姐一人在派出所“失踪”了。因此,第二天就邀约了一批人来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的态度很强硬:你们这是“闹事”、“妨碍公务”。
并把年长一些的邹姐推到在地,头上碰出了一个大包,立即送医院,花了一千多元。人没救出,反受伤害。
我闻听此事后,也没法帮助她们,就想到前几天公布的公安工作改革方案,看能不能找到文件依据来处理这件事。怎么也找不到:公安部门在接到人员在公安派出所失踪的报案后,可以上铐或殴打报案人的条款……,只好在网上发了个“寻人启事”的帖子:
“琴姐,年62岁,武汉市劳动模范,与X年X月从北京上访被押回武汉X派出所,在做完笔录后失踪……。”
真是无巧不成书,帖子未发出,电话铃响了,我一听,是琴姐的声音,欢喜的几乎要跳起来。她的声音沙哑、微弱。我感到她处的状况不好,她告诉我:被绑架了,不知身处何方;是躲在被子里边给我说话;她是腊月二十一下午被押送到住地派出所的,做完笔录后,一同押回的三个人都放了,要她一人在派出所等候,由街道、社区派人来接她回家。她躺在派出所的长椅上睡着了。到了半夜时光,突然进来一群男男女女,对她大声喝叫:“你在派出所的程序走完了,跟我们走!”她一看,一个人也不认识,肯定不是街道、社区派来的人。
但不由分说,架的架、推的推,过了两道铁栅门,出了派出所,大门前一辆车,车门抵着派出所的大门,一下把她塞进车里,车里是一片漆黑,车窗用厚布帘遮住,她只感到有两个女人把她夹在中间座位上。她估量这是一辆囚车,旁边两个女人或者也是吸毒或卖淫被抓的。她就问:“你们把我送到哪里去啊?”一个男人从后座上向她的后颈上狠狠的打了一拳:“再开口,老子就弄死你!”她立时明白,是黑社会的人把她绑架了。
车子开了个把小时,已是第二天凌晨了,停在一座房子门前。抬头看到门上边有一块招牌——“XX山庄”。前边两个字很模糊,可能是有意模糊的。这栋房子周边没有其它建筑,孤零的立在荒郊上。
她被身边两个女人架下车、进了门,也没开灯,又把她挟持到一间约四十平米的房间,有几个床铺,却没有铺盖。有一个女人抱来了一套霉味很浓的卧具,一个男人进来了,指着床铺说:“从现在开始,你只能在这个床铺上活动,要是乱跑,就抽你的脚筋”。说完,他把门一关,听到门外上了铁栓的声音。
今早,她们送饭来,我胃口不好,不想吃,昨天饿了一天,心脏病犯了,头昏昏的只想睡。那男人又闯进来骂道:“你个婊子养的,到老子们手里还想绝食哩!老子们这是什么地方啊!饿死了丢到外边沟里去喂狗!”女人也劝说:“你还是吃,我们这里经常关人,不听话,他们就会整死你。”看来,这女的不属黑社会,她们是被“老大”派来的,她们常在门外打电话,要“老大”再派人来,换她们回家过年。
我要她沉得住气,观势向,留证据,准备将来打官司,她说:“两个窗子都钉上了三夹板,完全看不到外边。”
过了两天,她又发来短讯,说,又换了一个地方,又换了两个农妇看守。我给她们做工作说:你们这是参加‘非法拘谨’,是犯法的。她们有些害怕,立即打电话“老大”,说不干了。“老大”回答说:“这哪是‘非法拘禁’啊!人住在房子里,有吃有喝。”“老大”还说,我们是帮政府做事,不是绑票!但她们还是不想做,要“老大”换班。
琴姐又告诉我,她无意中得到一份证据,是她要看守人帮她买药,看守人拿来药之后,附有一张发票,是我们街道超市打出来的,这证明这个黑社会的“老大”是在帮我们街道办事。
以后,联系就中断了。
到了腊月二十九,也就是除夕的前一天,天刚蒙蒙亮,电话铃响了,我想到这一定是琴姐来的,一听,果然是她。她说:回家了,昨天半夜,她们开车把我丢到公路边。我正睡下,两个女的把我推醒,说要换个地方,我迷糊上了车,不一会,说:“到了”,要我下车。我一看,是荒郊野外。等我一下车,她们就把车开跑了。这荒野无人,又是半夜,我真有些害怕。只有顺路往前走,一下走上“高速”。我想,有救了,附近总会有站。一抬头看到路上一块标识牌,上面写的是:“蔡甸开发区,全力五路”,这里属蔡甸区管辖,紧靠我们汉阳区。这条路应是“汉(阳)蔡(甸)高速”,我站在路边拦车,都不停。
终于看到一辆出租车开过来,虽然又是往蔡甸方向,我还是向它招手,司机停下来,我说要回头到汉阳,这司机很好,说,你现在就上车,我送客人去蔡甸,再回头把你送回武汉,半夜三更,一个人在这里等我调头来接你,也不安全;这一段里程我也不给你打表了。多好的师傅啊!两相对比:这警察、社区街道干部、黑社会简直不是人。要不是他们要过年,也不会把我抛到荒郊野外的。
除夕一大早,她去社区讨说法,干部们都过年了。去街道,也是人去楼空。
总算是能一家团年,这是不幸中的大幸。
晚上团年时,琴姐的弟弟也来了,他是国家干部,警察和街道都嘱托他“做好琴姐的工作,趁年夜饭开好家庭会——‘不再闹事’,拿一笔赔偿金,平平安安过日子”。街道办还提出了一个条件:交出两部手机的芯片,写一个保证书。
琴姐回答说:交出手机卡片是为了取得和我有联系人的名单、我们相互间的短讯记录;我拍到的一些他们执法违法的照片;我录下的他们威胁、恐吓的一些胡言乱语。这次他们雇用黑社会把我绑架,就唆使黑社会抢走我的手机,下走了手机的卡片,我有追索手机卡片的权利,我没有交出手机卡片的义务。他们应该知道破坏他人通讯自由就是践踏国家宪法,我真不懂,这些警察、官员、要我们看这样的家庭会是什么意思?要我们当顺民!?当奴隶!?
从大年初一开始,她就给社区、街道父母官们“拜年”,当一提到年前的绑架,父母官们都露出惊诧的脸色:“琴姐啊!真不知道你这几天去到那里?我们还到处找你哩!”
“黑社会绑架你——?从派出所绑架走——?我们真不相信有这样的事!”
她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和我们毫无关系啊!我们做完了笔录,派出所的程序就走完了,以后发生在派出所以外的事,我们概不负责。”
她到区公安局报“110”:在派出所被绑架,这公安局要她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也就是到派出所报派出所的案,虽然荒唐她还是去了。派出所说:“我们不能接警,也不会对你的报警立案,你去找政府。”
她又到区公安局,述说派出所拒不立案,区公安局说,这件事看来是政府行为,你去找政府。
她只得去找政府,街道办的领导说,政府怎么会干这种事啊!你到公安局去报案。
她只好又到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也不立案,说这样的事,不归公安管,政府的行为归政府部门管。
从初一到初十,她一直向公安局、政府部门之间来回“拜年”、乞求。
她被绑架了八天八夜,这是事实!
她是从派出所里被绑架走的,这是事实;
她是除夕前夜被绑架者抛到荒郊野外,这也是事实。
但警察也好,政府官员也好,都装佯——踢皮球!还动员她当了官的亲戚们劝说她、警告她:“不要再闹事!”
被绑架报警算闹事,策划绑架又算什么呢!?
这正是: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丑牛
羊年•正月初十夜
于武汉•东湖泽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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