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47岁的刘某被带上庭来。他皮肤黝黑,身材瘦小,低着头走上被告席,脚镣拖在地上哗啦哗啦响。
去年十月,刘某和三个老乡上门讨薪时,与老板发生冲突。打斗中,老板的两个帮手一死一伤。
刘某用重庆口音的普通话回答问题,结结巴巴的陈述,一次次被打断。
当辩护人问他:“你后悔吗?”
这个男人低下头,身体开始猛烈抽搐,脸部扭曲,继而痛哭起来——他几乎无法站立。
法官提醒他控制情绪。法警走过来,扶着他在被告席的一块木板上坐下。
工地老板拖欠薪水四个月
农民工家差点交不起学费
刘某、冉某、黄某、侯某都是重庆老乡,一直在建筑工地干活。去年元月,中介雷某给他们介绍了桐乡梧桐街道一个工地的活。干了半年左右,到去年6月完工时,工地老板还欠他们9000元未结,说拿到工程款再给。
雷某和刘某讨要多次。去年8月20日,老板写下欠条,口头承诺会在学校开学前给——因为农民工的孩子们开学要钱。可是,老板再次食言。
没法子,老乡、工友们凑吧凑吧,总算把几个孩子的学费给交上。“事发前,我们前前后后去了6趟,只拿到4000元。”庭上,47岁的刘某说,“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的生活都指望这些钱。”
对于这些情节,公诉人没有提出异议。
第七次上门交涉发生冲突
打斗致工地管理员一死一伤
去年10月17日下午,几个人上午在工地上干完活,下午没事,就在雷某、刘某的组织下一起去讨剩下的5000元。
老板蔡某在办公室,仍说工程款没结,给不了。
“多多少少得给点,我们都赶过来了。”五人说。
双方很快发生了口角。最后,蔡老板松口,答应给3700元,但他当场打电话给帮手说有人闹事。
五个人拿着钱出门时,29岁的小冉年轻气盛,用方言骂了一句脏话。
蔡老板和两个帮手冲了出来,其中一个帮手手拿镰刀。黄某怕伤着人,赶紧夺下镰刀。两个帮手又拿钢条追了出来,刘某、冉某等人各自捡了木条,双方在工棚门口打斗起来。
最后,两个帮手倒地,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黄跃某也受了伤。经法医鉴定,赫某系头部遭受钝性物体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黄跃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检方以故意伤害
对四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参与打斗的刘某、冉某、黄某、侯某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蔡老板电话里说,‘打死他们,往死里打’,是他们先动手的。”四名被告在出庭前,曾在警方、检察院做过5次笔录,这句话每次笔录都提到了。
昨天在庭上,四名被告都说,他们是约好去要工资的,不是去闹事打架的。他们没想到会出人命,非常后悔。
如本文开头所说,47岁的刘某一度情绪崩溃,大概持续一分钟左右才缓过来。
这四名被告,此前没有违法记录。
因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赔偿两部分,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通讯员 沈羽石 鲁英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延伸阅读:黄纪苏:农民工讨薪六法
:黄纪苏 发布时间:2011-06-13 来源:
笔者没怕过警察,因为不偷不抢不吸毒,确实没怕的必要。笔者也没喜欢过警察,因为他们不属“面相友好型”人群,成天反扒、扣本、提审什么的净横眉立目了,哪儿像婚庆公司的业务员甜得跟蜜饯似的。现在全国不少地方的警局派如花似玉的女警执勤,笔者一方面疑心她们是假执勤真摆设,一方面又担心她们真执勤真毁容。以上轻松一下,说点对警察这个行业的不正经印象。以下进入正题,从最近的重庆警察为农民工讨薪说开去。先介绍事件的场景——重庆。
重庆近年来成了中国最敏感的部位,有点像改革前期的深圳,但又不太像。当年深圳领跑中国,被领的或快或慢,都是跟着跑,基本没往别处跑的,更没反着跑的。而改革到了今天,贫富悬隔,利益分裂,人心殊途,几乎一人一阶级,一户仨阵营。每出一件事,舆论界都会恶战一场,幸亏那些大炮都不是真炮,不然神州早一片焦土了。事情出在别处是这样,出在重庆就更是这样,因为自从唱红、打黑、“民生才是硬道理”等等以来,重庆在很多人眼里越来越像社会历史过程中的“拐点”了。再交代事情的经过:
重庆公安局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偶遇工地保安追打讨薪民工,亮明身份制止却遭围殴。重庆江北区警方连夜调查,抓获黑包工头俞某及其20余名打手。目前,已有67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81万余元工资。(据《南方日报》网5月6日报道)
这样一件事出现在中国的“拐点”上,果然再次引起舆论的骚动。舆论的一极是(我基本直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红军回来了,执政党回头了!另一极是(我试着意译):不好了,这是国进法退,再退就到文革了!上纲上线到这样的高度是很好理解的,否则上述时代背景再加读书人一贯的抓举挺举能力就不好理解了。我倒是觉得重庆这次出动特警,主要目的还是处理恶性打人事件,讨薪只是顺路捎带。但不管怎么说,顺便讨也是讨,今后顺势发展成为一种政策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那就再说说农民工这薪到底该怎么讨。先看看迄今都怎么讨来着。
目前农民工讨薪大致有嘴、刀、命、德、法、政六种讨法,以下依次论列。
嘴讨
即跟老板讲理,这肯定是首选。但老板也有他的理,例如,“资金链条断了,不好意思啦”;又如,“我还你钱?谁他妈先还我钱啊!”这样的理,在农民工辛辛苦苦白干一年的面前,实在太软了。软没关系,老板有硬的。去年年底都江堰农民工挡在老板轿车前非要理论,结果老板抽出一尺长的硬道理当场刺死一位刺伤一位。重庆这次嘴讨的上半场也是同一套路:以软道理始,以硬道理终。
刀讨
所谓“暴力讨薪”的一种。由于“软道理”跟“硬道理”太不对称,有的农民工只好也来“硬道理”。但硬道理跟硬道理也不一定对称,老板周围又是黑贝又是黑保安,农民工单打独斗根本不是对手。按说老板欠薪不会欠一个而是欠一群,那么,成群结队的硬道理未必不能对抗老板的人防加犬防。但农民工肯定是无所畏惧的少,有所顾虑的多:没孩子的有老婆,没老婆的有老爸,没老爸的有老妈。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啥都没有因此啥都不怕的判断,当时没准儿对,今天就太难说了。
命讨
虽然同属“暴力讨薪”,刀讨是拿对方的命讨,命讨却是用自己的命讨。命讨者沿着塔吊脚手架爬到高空,把自己的命像匕首或日食一样悬在国运的头顶。于是,高度化作力度,讨薪问题变成维稳问题。谁都知道,对政府来说,稳定压倒一切。但并非登高就事关稳定,爬上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杆一定能惊动维稳办甚至撤了他们,而从狼牙山悬崖下去就不一定了。就说爬塔吊吧,一要你能爬,二要你敢爬,三要在闹市区,四要白天人多,五要大气能见度高,六要做好真跳的准备——总之,前提条件太多了。
德讨
就是用童声合唱《让世界充满爱》之类感化老板。这里有个小悖论:老板要是能感化跟本不用你去讨,年三十之前就把工钱结了——媒体报道过这样的“感人事迹”;而那些需要去讨要的老板,血管里道德血液都断流多少年了,就是请余秋雨先生亲自出马“跪求”他们慷慨解囊,恐怕也没用。其实还真不能光责备老板,在一个社会比经济还要市场、在一个以弱肉强食为经以不择手段为纬的咱们这儿,能量大的折腾国库,能量小的折腾地沟油爆皮西瓜,人跟人就差拿牙签互相扎着吃了,在这种大形势下,如果老板光欠薪不害命,虽不一定能感动中国,但起码能感动自己吧。
法讨
法律讨薪好像也不太靠谱。法律自从配备了法袍法槌确实好看多了,但还不够好使。首先,使用说明就让人一头雾水。法律语言基本上如贺卫方教授所期望的,在哪国不像哪国话,跟小语种似的,需要养一帮律师法律顾问做翻译。有些“高翻”批评讨薪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不懂得讨薪属于“仲裁前置案件”。他连这都懂了,还留在工地干嘛,直接到政法大学当博导不好么。其次是使用费太高。且不说打官司耽误了挣钱,也不说交通食宿要花钱,单说律师费他就出不起。前不久李庄的律师同行撰文披露李庄的侠肝义胆,说他连五万块钱的活儿都接过。律师们看不上的钱,农民工未必出得起,出得起也肯定不划算。
政讨
中国是大政府,由政府出面讨薪把握最大。八年前也是重庆,温总理帮农妇讨薪,“当即指示当地政府”后六小时,钱就到了农妇手上。那次讨薪虽酷似“德讨”,但本质上和这次特警带枪略无二致——力度甚至相当于带炮。但纵观全国,各级政府是不太爱管这类事的。原因很简单:不少政府官员从洗脚到买房到子女留学都由老板结账,老板的钱有数,帮官员结了就不能给民工结。另外,老板干的有些确是政府工程,还在向政府讨薪,你催他把钱给民工,他会说钱在您那儿直接给他们不就完了。如果欠薪老板是政府官员的秘密合伙人甚至胞弟,那就更难办了。你拿枪对着他,他仰天大笑怎么办?笑完了再唱《国际歌》怎么办?
六种讨法中,前三种要避免,后三种要改进。后面改进了,前面也就避免了。要改进后三种,需要正确理解道德、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民意是道德的诉说,民调民选微博之类都是民意的表达。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道德民意大体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当然,民意肯定更生动,法律肯定更稳定,但它们的基本内容基本指向不可能也不应该有太大差别。立法者和执法者须使法律既不轻从太爱变脸的舆论,又能反映国情民意的基本走势,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剧变社会尤其重要。可现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二者在某些地方太过分裂了,很多人太爱欢强调二者的对立了。当年主流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不讲道德”,今天的主流法学好像也是这么看待道德民意的。贺卫方教授最近在人民大学演讲“律师与正义”,他就主张律师“这个特殊行业”可以不遵奉实事求是这样的普世价值——这很有趣,他们反对警察“黑打”,却支持律师“黑辩”。
法律与道德民意脱节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如今溜门撬锁虽还需要点牺牲精神,盗抢国库已经不用冒生命危险了。在现行的司法安排下,死有余辜的巨贪们一死就缓,在牢里没几年便回归日常人生,比插队或五七干校还短,快赶上驴友们去幽谷秘境夏令营了。法律之所以这么不道德,之所以置一泄千里的腐败形势于不顾,拿火花四溅的民意不当回事,主要原因当然是整个贪官集团由于热爱财富于是愈加珍爱生命,一定要为疯狂奔驰加装安全气囊不可。次要原因则是那些法学家律师们的宣传鼓吹。法学家律师这样做也许是出于靠山吃山、追求行业利益最大化,也许是因为干一行迷一行其他神马都是浮云。反正在他们那里,法律或“程序正义”的一根毫毛一粒头皮屑都神圣不可侵犯。对于堵在法律大门口的民意,他们做出一副随时准备殉道的样子,让人想起小沈阳身边手持板砖横着走的王金龙。对于民意,他们已经眼黑到了民意跟“程序正义”有出入他们要批评,没矛盾也照样批评的地步。就如药家鑫案,民意无非是怕那些“法家”临时变成“儒家”,不能依法定罪量刑而已,结果在他们的笔下成了类似文革的“群众狂欢”。
再说法律和政治。法律有的部分离政治较远,有的离政治较近,有的就是政治,如刚刚说到的特大经济犯罪的实际免死,又如遗产税的立法等等。法律和政治的关系中,和政府的关系最为敏感。政府和法律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厨房的归厨房,厕所的归厕所,这不但是常识也已是共识了。在中国,法律长期柔软,就没怎么笔挺过,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所起的作用更像松紧绳而不像铁栏杆,教训很深,应当记取。最近读一位老法官回忆当年审理潘汉年案的文章。该案属“中央交办的案子”,对潘的指控尽管多不成立,但毛主席既已宣判在先(不杀),法院能做的只是“办理法律手续”。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老人无可奈何之际,只好给办案人员背诵唐代散文。那还是文革前,好歹还补个“手续”,文革中连手续都不补了。
司法的彻底独立就不说了,因为谁都没见过。司法的相对独立会有助于社会公正(虽然也未必)。但我们要明白,这并非事情的全部。对于生活于现实中的男女老少,他们首先要解决实际问题,至于是在二中院解决还是到市政府解决,他们真的无所谓,去哪儿都行。十字路口红绿灯有时憋了会老一种颜色,我还真没见过一个行人戳那儿傻等的——除了我自己有一回。中国以往“政治”远远大于“法治”,大事小事由资源丰富的政府包办。越办自然就越能办,越不办也就越不能办,市长办公室一个电话就立竿见影的事,法院不知拖到什么时候——法院执行能力差、判了跟没判差不多是公认的。什么事都由政府办,这肯定不是最佳,但也不是最差,总比办不了强。据网上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其中还提到“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笔者读了这则消息,一方面替老百姓的安全高兴,中央领导总算批示了;一方面替法治也替宪政学者sorry,百姓的健康和法治建设这回不是双赢。
功能上,德治、法治、政治三者间会处在一种零和关系中:你忙他就闲。如果精神文明办把举国上下搞得风气淳然,那么法院每周工作三天、防暴警察转业打棒球都行。如果精神文明办不办事,让范跑跑越跑越多,那么法院只能向剧院看齐,每周只歇一天。如果精神文明办既不办事,法院也是门票甚贵,排队甚长,收效甚微,那么市政府就改三班倒吧,防暴警察需要从棒球队挖人来改抡警棍也极有可能。其实我是想说,天下的事本无一定,你经营好了就归你,经营不力就归别人。
还是说为农民工讨薪的事吧。矢志于中国法治的律师、法学家们,与其忧虑政府派特警讨薪会把法治讨退步了,于是英雄儿女似地坚守“程序正义”,真还不如何主动出击,义务为农民工打打官司,通过帮他们实现实体正义来维护你们的程序正义。具体建议:为李庄成立的那个法律救援团别忙着解散,乘胜再去救援救援讨薪农民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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