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集团非法私有化案不能就此了结
读了张宏良的文章《鲁能集团私有化终被取消》:“2008年2月4日,鲁能集团旗下广宇发展、鲁能泰山、金马集团三家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公告,宣布一年前被几个“放羊的”神秘人物用36亿悄悄买走的拥有七百多亿元的鲁能集团,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正在被原股东重新买回来,目前正在洽谈购买事宜。虽然购买回来的鲁能集团有可能只剩一付骨架,就在上个月,拥有鲁能集团95%以上股份的那几个神秘人物,进行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巨额分红,最后重新买回来的鲁能集团会是什么样还不得而知,但是无论怎样,至少有利于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鲁能集团是我国六大能源集团之一,一旦落入外资手中后果不堪设想。”我认为不能就此了结,不能“无论怎样”。
首先,不用重复细说,这是一个违法交易。而且,几个来历不明的人物(目前站在前面的是一个36岁的小伙子,小伙子背后是一个24岁的小姑娘,小姑娘背后干脆就是内蒙大草原几个放羊的,放羊的背后是谁,谁都不知道,估计这几个放羊的自己也不知道),以36亿秘密(黥吞如此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居然不屑对当地国资委打个招呼,到案发为止,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山东省国资委居然毫不知情,山东省工商局则直接为其保驾护航,禁止人们查询鲁能集团任何资料)占有七百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岂止是严重的违法交易,如此见不到人,这背后肯定有重大的犯罪行为,社会有传闻说涉及某高级官员。不论这传闻是真是假,是否有重大犯罪行为,如此大量的国有财产非法流失,怎么能不查过清楚,给国有财产的主人——人民一个明白的交代。
第二,这是一个违法交易,违法交易者怎能占有违法交易的所得?!国家怎能允许那非法“拥有鲁能集团95%以上股份的那几个神秘人物,进行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巨额分红,最后重新买回来的鲁能集团会是什么样还不得而知,”这等于纵容、包庇和鼓励窃国大盗。如果什么领导人允许了,无论是否有私下的交易,都是烂用职权或违法渎职行为。
贺国强2008年1月14日在中纪委会上讲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因此“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鲁能集团私有化案不能就此了结,必须查清问题,弄清责任,依法处理,决不能使违法窃取国家财产的人可以不负责任,还得到好处;必须对事情的始末,给全国人民一个清楚的交代。
当然,问题不只一个鲁能集团私有化案,凡事总有个开头。
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决不能成为儿戏,想侵犯就侵犯,侵犯不了就算了,这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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