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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全面禁商是对公民权力的悍然践踏

潘太史 · 2006-12-23 ·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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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全面禁商是对公民权力的悍然践踏

  今年六月以来,北京市工商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中央指示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了十四号令,对公司注册所必须的《企业住所证明》作出了空前严厉的限制,所有非写字楼性质的房屋一律不予工商注册。按照北京市工商局的解释,所谓的民宅除一般住宅以外,还包括别墅、公寓、商住混用以及综合。他们开出的理由异乎寻常地简单,其表述仅为一句话22个字,即:“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的条件”。即便是写字楼,他们也不问写字间的大小,每个房号只得注册一家公司。对于出现如此重大的政策性变化,工商局对此并没有从正面作出任何解释,只是在暗中操纵某些人以公司扰民由,大造舆论,把一个本不复杂的问题搞得乌烟瘴气,从而达到了他们企图浑水摸鱼的卑鄙目的。

  首先,他们拒不承认住房改革这一重大历史事实,拒不承认目前绝大多数民宅也属于商品房的性质。既然公民花费巨资购置了房产,就应该享有应得的权利。在北京等大城市中,有不少人每天在上班路上要花费四个小时以上。随着近年来互连网络的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益普及,在家里办公已经不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而且就业形式也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工作与生活早已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尤其是作家、翻译、撰稿人等自由职业者更是如此。因此,在自己的住宅内注册并办公既节约了成本,又方便了办公,可谓是一举两得,应该说是体现了时代的发展潮流。当然,他们在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充分尊重他人尤其是邻里应有权利,不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不得以损害邻里的休息权作为代价。所以在民宅内开设公司是否扰民这个问题完全应该作为个案来处理,由其邻里来作出判断。如果出现纠纷则由工商局出面干预,或者责令公司对邻里作出补偿或索性予以取缔。但是工商局因为从中无利可图,便对如此简单的事实置若罔闻,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强行规定民宅全面禁商。从而为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创造出了广阔的寻租市场。

  其次,便是故意歪曲公司注册与生产经营的概念。就大中企业而言,他们业务繁多,而且实力雄厚,即使没有自己的物业,也愿意选择繁华地区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但是作为小企业以及各类自由职业者来说,注册一家十万元资本的公司并不指望能够有幸成为先富俱乐部中的一员,只不过是自谋生计而已,成本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就一名个体翻译而言,他的业务无非是口译或笔译,办公成本只需一部电脑和电话就足够了,在家办公最为适宜;之所以要设立公司,完全是为了应付某些客户索取正式发票的需要。因此让他去租用写字楼进行公司注册,除了增加成本以外毫无意义。另外,对民宅内注册由于成本相对低廉而指责为不正当竞争的说法也是非常荒唐的。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一些垄断性行业所享受的特权更是无以复加,而自由职业者这惟一可以称得上是优势的地方为什么就成了不正当的呢?据说有人曾经就此质问过北京市法制办,有个名叫王子强的工作人员竟然恶狠狠地说:“你们都在民宅内注册,写字楼岂不没了生意”!潘太史曾就注册问题到工商分局以及工商所进行过咨询。他们的回答必须租用写字楼方准予注册,如果无力承担其费用即为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众所周知,租用写字间的成本是何等之高,即使是只有10平米的空间,日租金每平米不会低于3.5元;一个月仅房租的开支就达到千元以上,而这个价钱在目前已经相当于一名大学毕业生的月薪了。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自主创业非但享受不到任何政策上的优惠,竟然还要承担如此高而且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成本,真不知工商局的老爷们究竟安的是什么心!如果是一名已经购置了住房的自由职业者,仅仅因为工商局的这一纸禁令,每年就要被迫支付15000元以上的额外成本!这也充分证明了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打着市场经济的招牌、贩卖官场经济黑货的法西斯主义。

  二十年来,我党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错误理论指导下,已经走上了一条万劫不复的邪路。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则必须千方百计地推销产品服务才能有所作为;而掌握公权的政府行政部门为了创收,恐怕也只有将手中的权力出卖或出租才能兑现,市场经济也就不可避免地沦为了官场经济。在公司法刚公布的时候,工商局就置法律于不顾,对当时的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收取每月高达1000元的所谓工商管理费。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工商行政法规的不断,工商局的对企业的各种盘剥也不得不有所收敛。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的注册费以及年检费用以外,就只剩下每分钟3元的“北京市工商局统一人工咨询电话160315”还硕果仅存,为了保证这项收益,他们在各区的分局竟然没有设立任何有关工商登记的咨询柜台,倒是有不少和他们暗中勾结的所谓办照公司异常活跃。

  由于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选择自主创业必须更加在意成本风险,因此今年选择在民宅内注册的公司也就格外地多,据说朝阳区的比例竟然高达60%。因此,北京市工商局便从中发现了巨大的商机而推出了十四号令,既可以向写字楼开发商们邀功请赏,把一些自主创业者赶进写字楼;为此,他们不惜颠倒黑白,胡说八道。例如,有人曾经就此质问过北京市法制办,有个名叫王子强的工作人员竟然恶狠狠地说:“你们都在民宅内注册,写字楼岂不没了生意”!其实,对民宅内注册由于成本相对低廉而指责为不正当竞争的说法也是非常荒唐的。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一些垄断性行业所享受的特权更是无以复加,而自由职业者这惟一可以称得上是优势的地方为什么就成了不正当的呢? 此外,他们还能够通过那些办照公司向创业者介绍变通的办法,为实现其公权寻租的险恶目的而创造条件,多头通吃,其全部成本只不过是一张印有22个字的擦屁股纸而已。如此一本万利的买卖,充分证明了官场经济的无比优越性。

  我国目前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考验,主要是社会贫富悬殊,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底层人民的忍耐力也越来越接近极限。而官场经济的贪婪程度显然比市场经济还要厉害,不但日益压缩中产阶级的生存空间,对一般工薪阶级的压迫更是冷酷无情。他们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把住房、教育、医疗这三座大山重新压在了全体人民的头上。在农村,通过侵夺农民土地,在乡村无限举债并扩大基层公务员数量来盘剥农民;在城市则设立城管等部门对城市贫民的摆摊、运输等行为百般刁难,而且还通过教育局取缔民工子弟学校来为公立学校谋取利益。但压迫底层人民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官场经济的既定目标,因此公权机器便疯狂地为自己的顺利寻租创造条件,他们通过高房价掏空了中产阶级的钱包,教育改革榨干了工薪阶级的储蓄,医疗改革则中拿走了中老年手中最后的一块铜板。而工商局对民宅的全面禁商,只不过是官场经济全盘战略中的一环而已,其目标是针对广大自由职业者。

  建国以来,苏联对我国影响极大,在某些方面可以说是我们的前车之鉴。从苏共的垮台和当今俄罗斯的现实中不难发现,导致苏共下野和苏联解体的主力军其实不是别人,正是一大批苏共党内的中高级官员。他们一方面享受着特权,但另一方面却通过种种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聚积了大量财产,为了将巨额财产永远的占为己有,只有使苏共中央这个东家早日寿终正寝才是最佳的出路,所以当今俄罗斯的所有寡头及绝大多数成功人士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前苏联体制内的收益者。对于这一点,伟大领袖毛主席早有警觉,所以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概念。由于当年许多跟随毛主席南征北战的老革命依然健在,走资派还不至于过分嚣张,所以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危害性的确认识不足。但是中国今天严酷的现实却无情地教育了全体人民,使他们充分看清了走资派的丑恶嘴脸。

  在这个历史的紧要关头,社会各阶层正在展开最后的较量,并且日益明显地分成了两大阵营。一方当然是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为代表的健康力量,他们希望国家稳定,社会和谐;而反动势力的代表则无疑是各地各阶层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为了永远赦免自己犯下的“原罪”,或秘密准备潜逃国外,或暗中策划反革命政变,惟恐天下不乱。为此,他们通过扩大公权寻租来为自己筹措资金,同时还可以激化社会矛盾,实现其一箭双雕的险恶用心。

  其实,生产与生活自古以来就是密不可分的。在家里就能够从事生产活动无疑是百姓千百年来的一个传统,所谓的丑妻近地家中宝,就是对这种诉求的一种通俗说法,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是皇帝也不例外,规模宏大的紫禁城就是按照前朝后寝、左祖右社的格局修建的。在集体经济盛行的人民公社时期,社员房前屋后的自留地也没有作为资本主义小尾巴被彻底割掉。而北京、上海等地的工商局,为了达到自己创收的目的,竟敢史无前例地践踏公民权力。

  实事求是地说,工商局、税务局等实权部门的权力早已无限膨胀,这些部门所下达的指令,其权威性恐怕要远远高于中央政治局的决议。他们既然敢于践踏民权,当然也就会进一步觊觎党权、政权甚至军权。对涉及公民权力的重大政策调整,本应由党中央、国务院来公布才具有合法性。但事实上却是一个局级甚至是处级或科级的行政部门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擅自制定并执行,这种行为即使算不上政变,至少也是明显地闹独立,因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本人强烈建议中央向全国各省及直辖市派驻督察组,避免中国再次出现督抚专政、群雄割据的严重局面。

2006年12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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