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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质性评估研究的回顾(1990-2003):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启示

石丹理 · 2007-01-12 · 来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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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质性评估研究的回顾(1990-2003):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启示
 

 
Abstract:Objective : This paper reviewed and examined the quality of all the qualitative evaluation studies indexed by two key search terms of “qualitative ”and “evaluation”in the Social Work Abstracts database from 1990 to 2003 against a number of criteria typically adopted in the field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he review led to a dissatisfactory finding of the low quality of many qualitative evaluation studies due to their insensitivity to the following issues : philosophical basis of the study , auditability (detailed documentation of the participants and data collecting procedure) , biases (acknowledgement of biases and preoccupation , and steps to deal with them) , credibility or trustworthiness (triangulation , peer checking and participant verification of the findings) , consistency (reliability consciousness and audit trails) , and crit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data (alternative explanations , disconfirming evidence , and limitations of the study) . It was recommended that researchers be cautious when utilizing findings from the published qualitative evaluation studies ; that social workers be sensitive to the issue of quality when conducting qualitative evaluation studies ; that researchers be critical when judging the qualitative evaluation studies in social work; that researchers develop a clear set of guidelines for qualitative studies ; that social work training institutes design qualified qualitative research courses ; that a database of social work in China be established; that researchers be engaged in more qualitative studies that demonstrate high quality; that myths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be debunked; and that adequate training for social workers on qualitative evaluation studies be provided.

Keywords:qualitative research , evaluation , social work literat ure , evaluative criteria

:石丹理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教授;韩晓燕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邓敏如 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课程硕士研究生

在社会科学的历史中,定量和定性研究的争论持续了差不多半个世纪。随着研究者对实证主义的质疑,质性研究的数目逐渐增加。根据布瑞曼(Bryman ,1988) 的看法,质性研究有以下特点: (1) 透过被访者的眼睛看世界; (2) 描述日常生活情境的细节; (3) 了解在不同社会范畴的背景中的行为及意义; (4) 强调过程; (5) 倾向采用文字及结构灵活的研究设计; (6) 尽量避免在研究初期确立理论和观念。邓泽和林肯(Denzin & Lincoln ,1998) 也指出,质性研究有以下元素: (1) 采用多元的研究手法; (2) 涉及自然和诠译的角度; (3) 在自然的情况下作出研究; (4) 尝试理解和分析不同现象的意义; (5) 倾向归纳多于验证; (6) 批判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

社会工作是一门应用的学科,社会工很多时候都会透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了解社会工介入手法的成效。随着质性研究方法的逐渐普及,社会工很多时候都会应用质性研究方法评估其工作的成效。

很多证据显示,在社会工作领域中,质性研究的数量在不断上升。截至2004 年1 月,对“社会工作摘要”的文献搜索结果显示,以“量性”(quantitative)作为搜索词共有492 篇论文发表,而以“质性”(qualitative)为搜索词则有1 ,238 篇。布伦(Brun ,1997)回顾1982 年至1992 年发表的54 篇社会工作博士论文,指出质性研究论文在十年里增加了三倍。同样,德尔格兰和霍亚(Dellgran & Hojer ,2001)对社会工作专业学位论文的文献回顾指出,在1979 至1998 年的89 篇博士论文中,有一半是质性研究,而量性研究只占14%,另有36%是混合两种方法的研究。罗伯特(Robert ,1988)亦指出,修读社会工作的学生倾向选择质性研究方法。

在华语学术界中,因有关社会科学文献的数据库发展得较慢,我们较难收集完整的统计数字去了解质性研究发展的趋势。不过,从一些博士论文的研究中,我们仍可得到一些关于质性研究发展的资料。就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而言,香港比大陆和台湾地区起步早、发展快。以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为例,从它们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到2003 年,一共有14 篇博士论文。在这14 篇博士论文中,有7 篇是纯质性研究,(注1)有6 篇是量性加质性研究,(注2)而只有1 篇是纯量性研究。

随着社会工作文献中质性评估研究的日益增加,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予以提出:在社会工作范畴里这些研究的质量如何? 面对社会工作专业日益强调质性研究的状况,特亚( Thyer ,1989 :309) 明确指出,质性研究的倡导者必需为该专业提供有关社会工作实务结果的一些正面的研究案例,并建立起从事研究和评估的清晰标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研究对此作出回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研究试图填补这一知识空隙。

一、质性研究评价标准

当我们试图去评价社会工作质性评估研究的质量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便是: 这些标准是否存在(Lathar , 1986 ; Lincoln & Guba ,2000 ; Seale , 2002) ? 对这个问题,研究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 建立“有效的”标准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坚信社会建构主义(Schwandt , 2000) 和后现代(Bloland , 1995) 的研究者多持此种观点。例如切万特( Schwandt ,1996 : 70) 指出:“我们必须‘告别标准学’”,就是说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放弃对独立存在的、无可争议的、目的在于将那些“合法”的与那些“不那么合法”的社会科学知识予以区别开来的标准的追求。不过,面对“后现代主义”高涨的情绪,一些研究者指出有关说法不过是“时髦的胡说八道”(Sokal & Bricmont , 1998) ,并质疑如此相对主义的观点与社会工作价值观是否一致(At herton & Bolland , 2002 ; Rubin , 2000 ) 。最重要的是, 在强调问责(accountability) 重要性的今天,对公众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士而言,让他们接受以下这个观点是很困难的:通过质性研究方法无法区别“好的”和“坏的”社会工作实务。

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者强调建立评价质性研究质量的标准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Huberman & Miles , 1994) 。然而,文献回顾显示,在评价质性研究方面有着不同的标准,帕顿( Patton , 2002) 对不同范式的标准作了全面概述,明确指出持不同世界观的研究者使用的是不同的评价标准。在传统的“实证主义”范式里,采取的标准包括研究者的客观性、资料的效度、田野工作程序的系统周密性、三角测量、编码的信度和分析的模式、研究发现与事实的对应、外部效度,以及支持因果假设的证据之强度等。在建构主义范式里,研究者则使用以下标准来评价质性研究:对主观性的承认、对可信性、真实性、三角测量、研究者的反思、现实性、独特性,以及深度理解的程度等。对那些强调艺术和创新原则的研究者来说,评价标准包括创造性、审美质量、解释的生动性、激励程度、独特声音的表达、“真实”感和真诚程度。最后,持批判理论观点的研究者则倾向于采取以下标准:研究者是否增强了人们对不公平的意识,辨别了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本质和根源,表达了无权者的观点,增进了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合作程度并对被研究者有所增权等。

就后实证主义而言,研究者提出了评价质性研究质量的不同标准。赖康特和高兹(LeCompte & Goetz ,1982) 提出四个标准:内部信度、(注3)外部信度、(注4)内部效度(注5)和外部效度。(注6)三角测量(注7)也是通常被用来评价研究效度的另一标准( Tschudi , 1989) 。

在另一个极端,建构主义范式也提出了一些标准。葛巴和林肯( Guba & Lincoln ,1981) 认为应使用以下标准:可信性、(注8)适宜性、(注9)审核性(注10)和可证实性。(注11)

桑德罗斯基( Sandelowski ,1986) 对审核性特别关注,并提出了加强质性研究审核性的几种方法,包括对以下这些方面加以清晰地阐述、解释和论证: (1) 研究的合理性; (2) 研究者对该主题的观点; (3) 研究目的; (4) 被研究者如何参与; (5) 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相互影响; (6)资料收集的详情; (7) 资料分析和转录的详情。

休伯曼和米尔斯( Huberman & Miles ,1994) 站在批判现实主义的立场上,试图对后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两大观点进行整合和反省,提出了5 个标准: (1) 客观性/ 可证实性:研究结果的中立程度和研究者偏见的相对影响; (2) 信度/ 可靠性/ 审核性:在不同时段、不同研究者和不同研究方法下研究的程序是否一致和相对稳定; (3) 内部效度/ 可信度/ 真实性:研究发现代表现实的可信景象的程度; (4) 外部效度/ 可转移性/适宜性:研究发现适用于最初研究脉络的程度; (5) 利用/ 应用/ 行动面向:研究发现是否能提高被研究者的理解水平,并促使他们采取行动改
善他们的处境。

在社会工作领域中,有关质性研究质量的研究和文章十分欠缺(Anastas , 2004 ; Drisko , 1997) 。德瑞斯克(Drisko ,1997) 指出社会工作缺乏深入和详细的检讨准则来评估质性研究的质量。为此,他提出6个标准:标准1 ,详述研究的哲学框架——因不同的哲学框架有不同的质性研究方法,故此有必要清楚交待研究的哲学背景及有关假设;标准2 ,详述研究的目标与受众——因不同的研究目标与受众要求不同的研究方法,故研究者必须交待研究设计怎样达致研究目标;标准3 ,详述研究方法——必须详细描述研究方法,以帮助读者了解其研究方法与研究哲学是否吻合;研究方法的详述应包括样本、研究结果跨范畴的推论能力、资料搜集方法及资料分析;他还提出四个检测质性研究资料分析的策略,包括分析是否可信、研究结果是否放在不同范畴加以理解、研究结果是否有不同角度的支持及研究结果是否饱和;标准4 ,找寻误差——因质性研究很容易受到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影响,研究者必须清楚交待处理误差的方法;标准5 ,坚持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观——质性社会工作研究应与社会工作实务一样,强调伦理原则;标准6 ,结论与研究哲学和资料的一致性——研究者必须指出其研究的结论是否经过小心的处理和基于研究结果。

阿那斯塔斯(Anastas , 2004) 提出7 个准则: ( 1) 清晰的研究问题——包括清楚界定研究问题、知识论基础及有关观念; (2) 有效地运用理论及以往研究——研究意义必须在现存研究的范畴中确立; (3) 详述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因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不同研究中有所不同,研究者必须清楚交待有关资料; (4) 研究的伦理标准——研究者必须坚守社会工作研究的伦理标准,包括保密、得到参与者同意,及参与者的身份不容易被确认等原则; (5) 清楚交待研究方法,包括抽样、资料收集方法及分析方法——如欠缺这些资料,其它研究者要进行相同的研究将会有困难; (6) 数据的可信性——应透过不同的策略去提升研究结果的可信性; (7) 有效地呈现研究结果——研究者需谨慎地提出研究结论及其支持数据。

基于以上讨论和文献回顾,本研究拟采取以下标准:首先,在质性研究中有着许多不同的范式,这些不同的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亦迥然有别( Patton , 1990 ; Denzin & Lincoln , 2000) ,因此,简单地告知读者该研究是否为质性研究几乎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所以,研究者有必要清晰地指出该研究是基于“一般的”(注12)还是“特殊的”(注13)质性取向。换句话说,对质性研究者来说首先必须清晰地阐明研究的哲学基础(标准1) ,因为在不同哲学基础之上的质性研究要求采取不同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和资料解释方法。

其次,基于审核性原则,对参与者的详情作出清晰的说明是很重要的,包括该研究参与者的人数和特点,以及样本选取的理由等。根据帕顿(1990) 的建议,质性研究抽样有不同方法,包括强度抽样、非正常个案抽样、典型个案抽样和最大变量抽样等,而且不同的研究在使用这些方法时的理由也有所不同。为了使其他研究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并重复地进行类似研究,研究者有必要对参与者的数量和特点作出清晰的说明和阐述(标准2) 。同样,基于审核性原则,还有必要对研究过程和研究程序作清晰详尽的阐述(标准3) 。例如,通常社会工作研究者都会笼统地说采用的是“深度”访谈的方法,然而,只是做一到两小时的访谈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深度”访谈。所以,研究者还必须对“深度”这个词做出更为详细的说明。

另一个考虑涉及到“批判反思性”这一概念(Lincoln & Guba ,2000 ; Ryan , 1998) ,根据社会建构主义者的观点,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偏见是不可能被消除的,因此,对研究者来说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意识到自身所存在的偏见和先入之见。斯迪尔( Steier ,1991 :2) 指出,研究者原本希望就他们的研究对象(如某社会群体) 说点什么,但他们发现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所说的话其实正是关于他们自己的,所以研究者必须意识到自己的看法和偏见。洛塞瑙(Rosenau ,1992 :114) 也指出,以下两点对研究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承认“将所有合乎规范的价值观弃置一边是不可能的”,以及“清晰地提请读者关注研究者自身已有价值观的存在”。因此,研究者是否清楚地阐明他们所持的偏见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先入之见是很重要的(标准4) 。此外,由于在质性研究中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频繁互动可能产生偏见,而且研究者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主观偏见( Huberman & Miles , 1994) ,因此,详细讨论如何才能使偏见减到最小是很重要的。对那些不相信偏见是可以消除的人来说,他们也必须提出论据,指出偏见为什么不可被消除(标准5) 。

后实证主义评价研究质量的两大概念是“信度”和“效度”。基于可信性原则,编码与研究者的解释是否一致很重要。通常,人们会问该研究是否做了评分者内在信度检定(注14)和跨评分者信度检定(注15)及思考相关的问题(标准6) 。基于三角测量原则,研究结果是否经不同的研究者、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检定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标准7) 。

虽然在建构主义文献里没有明确地提出“效度”,但是研究者非常强调知识的“共同性”(communal) 特点,林肯(Lincoln ,1998) 建议将“公共群体”( community) 作为质量的裁判者。瑞佐、考萨罗和巴特斯(Rizzo ,Corsaro & Bates ,1992) 提出了检验质性研究质量的两条途径,即同伴检验(注16)和参与者检验。(注17)因此,公共群体成员的检验(包括同伴检验和参与者检验) 便成为评价质性评估研究的另一标准(标准8) 。

同样,虽然建构主义者没有普遍地强调“信度”,但却较为推崇“审核性”原则。桑德罗斯基(1986 :34) 指出,如果研究者能将有关该研究从开始到结束的的一切决定均予以清晰地阐明,那么这个质性研究的审核性便是高的,任何一位读者或其它研究者都能跟踪该研究的每一步进展并理解其中的逻辑。基于上述原则,研究者是否意识到“审核路径”(audit trail , Huberman & Miles , 1994) 的重要性并对资料、观点、决定和情景予以清晰地阐述也是质性研究的评价标准之一(标准9) 。

最后三个标准与资料的批判性解释和分析有关。基于后实证主义思想的逻辑思考精神和社会建构主义的批判反思观念,研究者是否清楚地阐述了研究发现的不同可能性解释也应该作为评价质性研究的标准(标准10) 。由于质性资料并不总是整合一致的,常常会存在一些与研究结果相左的独特个案,因此,研究者是否适当地阐述和解释这些“负面个案”( negative cases) 也可作为评价的一个面向(标准11) 。最后,基于批判理性主义( Gambrill , 1999 ; Gomory , 2000a , 2000b) 和批判反思性(Lincoln & Guba , 2000 ; Ryan , 1998) 精神,研究者是否意识到研究的局限性并将之清晰地阐明也是质性研究质量评价的标准(标准12) 。

二、研究方法

(一) 质性社会工作评估研究:1990 - 2003

本研究以“质性”(qualitative) 和“评估”(evaluation) 两个关键词在“社会工作摘要”( Social Work Abstracts) 上进行搜索, 搜索时限为1990 年至2003 年,截至日期为2003 年12 月31 日,共有75 篇质性评估研究,除了发表在非社会工作杂志上的论文以及不是针对社会工作介入评估的研究外,最后共有28 篇质性评估研究符合本研究的要求,因此,本文即是对这28 篇研究的评价(参见表1 和表2) 。

(二) 评价标准

基于上述详细讨论,本研究采用以下12 项标准对28 篇质性评估研究作出评价:

标准1 : 清楚地陈述研究的哲学基础;

标准2 : 以充分理由说明参与者的数量和特点;

标准3 : 详尽阐述资料收集的程序;

标准4 : 对研究者的偏见和先入之见作出交待及讨论;

标准5 : 阐述预防偏见的步骤,对“偏见必须予以消除”或“偏见是难以被消除的问题”提出讨论;

标准6 : 信度的测量(跨评分者信度和评分者内在信度) ;

标准7 : 在研究者和数据类型方面的三角测量;

标准8 : 同伴核对和参与者检验程序

标准9 :对“审核路径”重要性的意识;

标准10 : 研究发现的其它可能解释之考虑;

标准11 : 对负面证据提出解释;

标准12 : 清楚地陈述研究的局限。

(三) 评价程序

第一步,三位分别依据以上标准对每一项研究进行评价;第二步,是由第二和第三依据12 项评价标准将28 篇研究的评价结果用计算机制作成表,然后交给第一比较和检验;接着依据所列评价标准进行三位研究者之间的跨评分者信度测量,对那些未能达成共识的部分,再通过讨论加以解决。

三、研究结果

(一) 跨评分者信度测量

总的说来,信度分析显示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之间达成的共识是高的,这表明本研究结果是在三位评价者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做出的。

(二) 研究质量评价

从标准1 来看,大多数研究采取一般的质性研究取向(N = 22) ,只有少数研究对研究的哲学基础展开讨论(N = 8) 。

关于标准2 ,结果显示只有个别研究对参与者数量提供充分的理由加以说明,对参与者特点加以说明的也只有一半左右。至于标准3 ,也只有13 项研究做到了这一条。此外,只有2 项研究应用了计算机软件。以上结果表明这些研究都没有详尽到可以重复进行的程度。

至于标准4 ,分析结果显示只有4 项研究对研究者所持有的偏见和先入之见提出了讨论。同样,只有9 项研究谈到了如何预防偏见和先入之见的问题(标准5) 。

当涉及到用后实证主义观点评价的时候,结果显示只有3 项研究讨论到跨评分者信度问题,但没有一个研究对评分者内在信度有所涉及(标准6) 。至于研究者方面的三角测量,也只有在6 项研究里是多名研究者合作进行的(标准7)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绝大多数研究在数据类型方面均采取了三角测量的方法,这也许与我们所回顾的这些研究大多数是采取混合性研究方法有关。

在运用比较贴近建构主义范式的评价标准进行分析时,结果表明几乎没有研究采取同伴核对和参与者检验(标准8) 。此外,分析结果还显示研究者没有很好地意识到审核性的重要(标准9) ,在28 篇研究里,只有5 篇特别强调审核路径的问题。事实上,“审核性”和“审核路径”这两个名词也很少在这些研究里提到。总之,无论是运用后实证主义范式的标准还是建构主义范式的标准,结果显示目前的社会工作评估研究质量并不太高。

那么,这些质性评估研究的批判性程度又如何呢? 结果显示有13项研究考虑到其它解释问题(标准10) ,有18 项研究谈到了负面证据(标准11) 。最后,在社会工作领域进行质性评估研究的研究者不太具有批判性,因为只有8 项研究清楚地讨论到了研究局限的问题(标准12) 。

四、讨论

(一) 本研究特点

作为对发表于1990 至2003 年期间的质性社会工作评估研究质量所进行的一项质性研究,本研究有以下特点:首先,本研究所持的是后实证主义立场,即研究者相信有可能建立起一定的标准来区分“好的”和“差的”质性研究。此外,本研究采取后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范式的多元标准对所回顾的研究作出评价。其次,为了便于其它研究者作同样的研究,研究者清晰地阐述了所回顾的论文和回顾的程序。第三,针对社会工作领域质性研究中对个人先入之见的处理较为欠缺的情况,本研究采取了三位研究者合作的方式,而且在研究过程中三位研究者先对回顾的论文作出独立的评价。第四,为了提高评价的精确性,本研究计算跨评分者信度检定,对三位独立研究者的观点进行三角测量。最后,研究者明确指出了本研究所存在的局限。

(二) 本研究发现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有几点特别的发现。首先,在社会工作领域里大多数质性评估研究采取的是“一般的”质性取向,只有个别研究采取“特殊的”质性取向。当然,我们认为采取“一般的”质性取向无可厚非,但最大的问题是研究者很少清晰地阐述进行研究时的哲学基础。帕顿(1990) 概述过质性研究的特点:自然状态下的研究、归纳式的分析、整体性的观点、高质量的资料、个人的洞见、动态的体系、独特的个案取向、对脉络的敏感性、同理心方面的中立和研究设计的弹性。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对以上要素的侧重有所不同,而且“质性”一词对不同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意义,因此,对研究的哲学基础没有予以清晰地阐述是一个根本性的缺点。例如,在批判现实主义取向下所做的质性研究与持激进社会建构主义观点的研究者所做的质性研究是迥然不同的。

第二个发现与审核性原则有关。依据标准2 、标准3 和标准10 ,我们有两点观察。第一点是有关研究对参与者的数量和特点基本上都没有给予详细说明。虽然质性研究并不要求达到推论的目的,但是对将来进行同类研究的研究者来说,清楚地阐述参与者的人数和特点以及相关资料是重要的。此外,对于诸如持扎根理论取向的质性研究来说,通过备忘录展示抽样程序,以及依据理论抽样选取参与者的详细说明等亦是不可或缺的资料。第二个观察是研究者普遍对资料收集程序未予清晰详尽地阐述。总的说来,本研究所回顾的这些质性评估研究对审核性原则的关注是不够的,事实上研究者们很少提到“审核性”和“跟踪检验”这两个词,对有关决定的踪迹(特别是如何进行资料分析) 也没有加以清楚说明,这样,研究的外在信度便可能受到严重质疑。

第三个发现是关于研究者的偏见和先入之见(标准4 和标准5) 。质性研究的一个基本特点便是研究者必须对自己的意识形态偏见和先入之见保持足够的敏感。遗憾的是,虽然对偏见和先入之见的诚实反省和详尽讨论如此重要,但在我们所回顾的这些研究中却很少做到。同样,这些研究也较少讨论到采取怎样的步骤预防偏见或者对无法消除偏见的论点进行讨论。以上发现表明,社会工在进行质性研究时对偏见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个发现是关于真实价值(truth value) 和一致性(consistency)的问题。依据实证主义关于信度和效度的概念,研究结果发现很少有研究者进行信度测量。卢宾(Rubin ,2000 :12 - 13) 在响应后现代思想的挑战时,质疑质性研究者为什么不确立研究结果的信度以提升研究质量。遗憾的是,我们的回顾发现社会工作评估者对信度问题太过忽视了。而且,社会工是否对信度抱有正确的观念也值得怀疑。例如萨西多和科塔(Salcido & Cota ,1995 :44) 认为由于他们的研究“是不带任何特殊假设的描述性评估,因此不必作跨评分者信度检验”,这句话很令人费解,因为对“不带任何特殊假设的描述性评估”进行跨评分者信度检验是完全合理的,在技术上也是可行的。就三角测量而言,在同一研究中比较不同研究者的结果也不甚令人满意。简而言之,依据传统的信度和效度标准,本研究所回顾的研究是令人失望的。

那么,当我们采用建构主义标准时,真实价值和一致性的问题又如何呢? 事实上研究结果依然不甚理想。就拿同伴检验来说,社会工作研究者似乎对这一研究技术颇不熟悉,在我们所回顾的这些研究中较少提到。此外,参与者也很少受到邀请来对研究者的解释提出意见,这表明社会工作研究者过分重视自己的解释而忽视参与者的解释。

最后一个值得强调的发现是,我们所回顾的研究在资料的分析和解释方面没有体现出足够的批判性,极少数研究者提到了其它可能的解释和负面的个案,对研究局限加以明确指出的也只占很小的比例,这说明社会工作研究者对建构主义所珍视的批判反思性观念颇不敏感。

简而言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近十几年来社会工作质性评估研究的质量不太令人满意,社会工作研究者对研究质量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历史发展来看,质性研究者曾经批评实证主义为“天真的现实主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所回顾的这些质性评估研究所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研究的哲学立场、审核性、偏见、真实价值、一致性和批判性解释等缺乏足够的敏感,这些正是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天真的现实主义”的基本因素(以上分析参见附表1 、附表2) 。

(三) 本研究局限

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局限:首先,由于本研究是对“社会工作摘要”上的社会工作质性评估研究进行分析回顾,因此研究结论不能推论到该摘要以外的其它研究。当然,被“社会工作摘要”所摘录的杂志都是鼓励社会工作研究者发表高质量质性评估研究的。所以,这个数据库的研究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工作研究的素质。第二个局限是本研究所采用的评价标准是基于质性社会工作评估研究有“好”和“差”之分的信念,因此,对那些站在后现代主义立场上的人来说,他们肯定会反对其中的一些标准。然而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本研究所使用的这些评价标准基本上反映了后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两方面的立场。第三个局限是在本研究中我们只采用了研究者之间的三角测量和跨研究者信度检验,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还应该采用诸如同伴检验等其它方法来提高分析质量。

(四) 研究结果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启示

张敏杰(2004 :63) 指出,“到1979 年为止,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大陆中断了近30 年”。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恢复,是在1980 年代中开始的,且发展迅速,到2003 年已有近180 所大学和大专院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但社会工作学系还是很少。此外,国内目前尚没有批准招收社会工作硕士,因此,复旦大学社会学系与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和社会行政学系联合于2000 年招收社会工作(MSW) 和社会行政管理(MSSM) 两个专业的硕士,这在中国大陆尚属第一。由于没有硕士学位,因此在本科生课程设置中基本上只有方法论课程,而且多偏重量性研究方法,较少质性研究方法。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大陆对服务项目的评估研究很少,我们以社会服务和评估研究这样一些关键词进行搜索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论文,更谈不上以质性研究方法来评估了。最重要的是,虽然社会工作训练课程不断增加,张敏杰(2004 :66) 却指出专业研究者人力不足,研究水平有问题——“20 年来,虽然我国出现了一些水平高,成果多的社会工作研究者,在他们的培养指导下,近年来又产生了不少优秀的年轻学者,但是以社会工作为方向的专业研究者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落后于其它社会学科,其中高层次的社会工尤其缺乏”。

面对社会工作研究急速发展但研究人才不足的情况,社会工对研究方法的掌握很可能会有问题。所以,中国必须提升社会工的研究水平。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中国社会工作有七方面的启示。我们可以用七个“C”字来总结这些启示。

启示1 :谨慎地应用质性研究(Cautious Use)

本回顾清楚地指出,社会工作质性研究的质量参差不齐,可信性亦有很大的差别。在香港的社会工作质性研究中,我们也发现水平参差不齐,一般研究水平都不太高。所以,社会工应用有关的研究结果时必须谨慎,以免应用错误的知识。

启示2 :批判地使用质性研究(Critical Use)

无论基于批判理性主义( Grambrill , 1999 , 2004 ; Gromory ,2000a , 2000b) 还是批判反思论点( Steir , 1991) ,社会工的批判思想非常重要。基于这些观点。社会工必须批判性地质疑来自质性社会工作评估研究的发现是否可信。根据甘里尔( Gambrill ,1999) 的观点,社会工应该从质性评估研究中得出“基于证据”而非“基于权威”的结论。此外,社会工必须意识到不加批判地接受低质量的质性评估研究最后可能导致更多低质量的质性评估研究。石、林和蔡(Shek ,Lam & Tsoi ,2004) 指出,华语圈的社会工较易信服权威,而在香港以证据为本的角度执行社会工作实务的文化十分薄弱。所以,华人社会工必须提升其批判思想,特别是对质性研究的分析能力,以区分“好”和“坏”的研究。

启示3 :建立检定质性研究的准则(Criteria Formulation)

鉴于特亚(1989 :309) 强烈敦促质性研究者必须建立起一套从事质性研究的清晰指引,葛巴和林肯(1994 :114) 指出建构主义对质性研究的质量标准问题仍有进一步讨论的需要,我们认为有必要就质性社会工作研究的标准学问题以及相关标准的建立进行深入讨论。文献回顾表明,尽管质性研究标准问题是目前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但在社会工作领域却甚少涉猎。在中国的社会工作文献中,至今尚无广泛和深入的讨论。

在论述到质性研究标准问题时,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第一点是许多研究者相信建立评价质性研究的标准确实是可能的。例如,哈默斯里( Hammer sley ,1990 :61) 指出“我们不必放弃与现实( reality) 相对应的真实(truth) 的概念,我们可以采取更为精妙的现实主义的态度来把握真实这一概念”。事实上,哈默斯里(1992) 力图重建关于“真实”(truth) (不同层面的证据) 和“适当”( relevance) 概念的后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标准(Seale , 2002) 。第二,即使对那些持相对主义观点的人来说,质量问题依然是存在的,哪怕是以一种非常微妙的方式存在。例如,尽管史密斯和迪默(Smith & Deemer ,2000 :878) 主张“必须接受相对主义”, 但同时他们也强调“相对主义并不意味着‘一切皆可’(anything goes) ”,也不是“似是而非地确定一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获得或多或少赞同、区别‘好的’和‘差的’研究的标准”(同上:894) 。我们认为,对中国社会工来说,现在非常有必要就质性研究的标准进行讨论,并做出他们的贡献。

启示4 :课程设计(Curriculum Development)

就社会工作教育而言,我们认为对社会工必须加强进行质性研究方面的训练。这一点非常重要,尤其是近年来质性评估研究在数量方面有迅速增长的趋势。在对社会工作研究者进行培训时,目标在于使他们具备以下特点: (1) 清楚了解不同类型的质性研究,把握采取“一般的”质性取向和“特殊的”质性取向进行研究的区别; (2) 敏锐地意识到审核性的重要; (3) 对自己的偏见和哲学取向保持高度的反思,并懂得如何将偏见降到最低; (4) 重视真实价值观(三角测量、同伴检验、参与者检验) 和一致性(信度和跟踪检验) ; (5) 能够批判地分析和解释质性资料。为了能够培养出具有以上素质的社会工作毕业生,社会工作培训机构有必要对目前的课程作出检讨,只有这样,方能培养出对质性评估研究质量保持高度敏感的社会工作研究者。

在我们回顾一些社会工作训练的课程时,我们发现质性研究的课程十分欠缺。以香港为例,当我们回顾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 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的本科和研究院课程时,发现有关质性研究的课程十分欠缺且授课时数都处于一个颇低的水平(Shek , Lam & Tsoi , 2004) 。

启示5 :建立华人质性研究数据库(Chinese Qualitative Research Database)

由于华人社会工作质性研究仍然处于萌芽期,有关的研究非常零散。长远来说,建立一个类似“社会工作摘要”(Social Work Abstracts)的数据库有其迫切性。此外,鉴于很多质性评估研究会以研究报告的形式呈现,而这些资料往往不会收录在“社会工作摘要”这一类数据库中,我们更需要建立一个包括研究报告在内的“华人社会工作质性研究”数据库,以便研究者可以应用和检讨有关的研究。

启示6 :进行高质量的社会工作质性评估研究(Conducting High Quality Studies)

对中国的社会工而言,本研究指出有必要提高社会工作领域内质性评估研究的质量。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1 : 由于“质性”一词对不同的质性研究者来说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研究者必须清楚地阐明该质性研究的哲学基础;

建议2 : 研究者必须增强对研究审核性的敏感度,包括清楚地阐明研究程序,并对如何选取参与者和资料收集程序予以详细的说明;

建议3 :研究者必须对偏见问题保持足够的敏感,在研究中对如何预防偏见或者难以消除偏见的问题进行讨论;

建议4 : 研究者必须对真实价值观和一致性问题保持敏感;

建议5 : 研究者必须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对其他可能的解释和负面证据予以适当考虑,并对研究局限予以清楚的阐明。

启示7 :破除质性研究的神话(Correcting Myths About Qualitative Research)

在我们回顾社会工作质性评估研究时,我们发觉研究者对质性研究有很多神话,我们必须破除这些神话,澄清一些谬误。

神话1 :质性研究是同类性很高的研究

其实,质性研究的分支很多,不同的哲学基础有不同的研究方法。此外,采用“一般性”的角度和采用“特殊性”的角度也会衍生出不同的质性研究。

神话2 :质性研究是解决实证研究限制的万应良丹

有些质性研究者以为采用质性研究就能避免量性研究的限制。其实从研究角度来看,有些量性研究的限制在质性研究里亦存在(例如研究结果重复性的问题等) 。

神话3 :与量性研究相比,质性研究较为容易和简单

如果研究者忠于质性研究的假设和信念,质性研究的推行是相当困难和复杂的。以时间和人力资源来说,质性研究的要求往往比量性研究为高。

神话4 :质性研究没有“好”与“坏”之分

对很多质性研究者来说,他们都反对这个观点。其实,很多学者和研究者都对质性研究的质量提出了不同的检定标准。

神话5 :只要我们接近参与者,我们就能够了解“真相”

在质性研究中,虽然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距离很短,但这并不表示研究者一定掌握真理。其实,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偏见往往会影响研究者对事情的了解。如果不假思索地接纳这个看法,将会是另一种天真的现实主义。

神话6 :研究者所听到和看到的都是可信的

很多研究者以为,提供参与者的“叙述”就能确保结论无误。其实,参与者所作的诠释是问题的中心。所以,单单提供参与者的叙述作为证据是远远不够的。此外,怎样引述参与者的叙述而不至变成“断章取义”也是很重要的考虑。

神话7 :因质性研究接近社会工作价值观,所以很多社会工选取质性研究

其实,很多社会工选择进行质性研究,只不过他们对量性研究产生恐惧(特别是统计方法) 。所以,当研究者采用质性研究方法时,他们必须反省是否因为逃避量性的方法而进行质性研究。


注释:

* 本研究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研究资助局(研究基金编号CUHK4293/03H) 及和富(Wofoo) 基金的支持,特此致谢。

注1:主题有父母自省能力与教养子女、妇女晚年丧偶适应、子女选择“机构式疗养”以照顾失能父母、男性作为父亲的经历、台湾地区临床社会工建立助人关系经验之叙说分析、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日常生活经验及广州市劣势妇女需要满足与社区就业。

注2:主题有从宗教角度看戒毒治疗、中国吉林省长春 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上海城市职工研究、上海癌症自助组织研究、“离婚家庭”中“非与孩子同住父母”参与亲职的情况、在家庭治疗中的重要事情对厌食症病患者之病情及家庭关系之影响。

注3:internal reliability ,同一研究内的不同研究者的看法是否互相吻合。

注4:external reliability ,不同的研究者是否在相同或相似的场景中找到了同样的事情。

注5:internal validity ,研究结果是否真的反映现实。

注6:external validity ,被确立的现象是否能够适用于不同的群体。

注7:triangulation ,研究发现是否基于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资料和不同的研究者都是一致。

注8:credibility ,对人类经验的描述或阐述是否可信。

注9:fittingness ,一个研究的发现是否适宜于该研究以外的脉络以及读者是否认为研究发现对他自身的经验是有意义并可适用的。

注10:auditability ,该研究的阐述是否足够详尽,以致读者能够追随研究者的研究足迹。

注11:confirmability ,中立性。

注12:在研究中采取质性研究的一般要素,如强调个人的主观感受和情感中立等原则( Patton ,1990) 。

注13:采取诸如现象学、扎根理论、批判理论或人种志等特殊方法。

注14:intra-rater reliability ,即同一研究者在不同时间里分析的稳定性。

注15:inter-rater reliability ,即不同研究者之间分析的稳定性。

注16:peer checking ,邀请本研究以外的研究者或同伴对研究质量加以检验。

注17:member checking ,邀请本研究的参与者对研究质量加以检验。


参考文献:
(略)

《社会》总第241期(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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