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大塘镇是“中国袜业之都”,这里每年生产袜子超过60亿双.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60亿双袜子有很多出自童工稚嫩的双手。
无论长三角还是珠三角,所使用的童工多来自中部地区。在江西宜春市洪塘和柏木两个乡,失学儿童多数被带到诸暨等地工厂打工。2005年8月初,当地公安机关曾对十多名童工进行解救,结果只救出4人,6人已被转移,另有一名女童不堪老板虐待逃跑后失踪。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两年前,非法使用童工还主要集中在服装加工行业,现在已经扩展到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纺织用品、塑料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部地区向发达地区输送童工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诸暨市大塘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中午1点左右遇到几名经老板同意出来买东西的孩子,他们告诉记者,他们从前一天晚上工作到现在没有闭过眼。记者问他们多大,他们立即就走了。附近超市的收银员说,这些孩子大多十四五岁,周围的一些厂里也有这样的孩子,每天都这样通宵工作。
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大多数是家庭式作坊,很多是无证企业,利用自家或租用独门独户的院子,楼下作为生产场所,楼上则是童工日常起居场所,生产设备和生活条件都很差。童工们往往十多个或二十多个人挤在一个隐蔽狭小的房间里日夜不停地工作,每天吃的都是一些水泡饭之类的食物。这些企业大多对童工采取封闭式管理,平时童工无法出门,更不能和家人取得联系,有时甚至连同村人也不知道这里竟然住着童工。
在广州市海珠区的鹭江、康乐两个村里的制衣、钉珠和绣花厂,一些从湖北到广东打工的儿童白天睡觉,晚上工作,日夜颠倒。一些在钉珠厂工作的孩子,因珠孔大小仅容一根针穿过,眼睛不能离开针和珠孔,不仅孩子们的手每天都会被扎几十次,而且长时间工作后,他们的眼睛便疼痛怕光。许多童工还患上了头痛、“熊猫眼”、疱疹等疾病。
据调查,仅广州市海珠区的鹭江、康乐两个村的上千家小型服装加工企业里,就有来自湖北、贵州、湖南等地的童工300~400人。他们年幼的身体不同程度地产生了难以消除的病痛。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在塑料、化工类小企业工作的孩子,因为身体没有成熟和缺少抵抗力,有的中毒,有的身体致伤致残。2003年,诸暨市就有一家家庭工厂在非法使用童工过程中,因为高强度劳动和工作环境恶劣,导致一名童工死亡。不久前,这名工厂主被以强迫劳动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近年来,童工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在童工死亡后往往和家长以“私了”的方式摆平。
经济发达地区的童工主要来自中部地区,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瞭望新闻周刊》在湖北、江西等童工的主要输出地采访时发现,目前童工非法流通除传统“亲帮亲”的形式外,还发展到以“传销”方式组建队伍。
几年前,江西、湖北等地农村地区的一些失学儿童是由亲戚或邻居带出去做工的。但近一两年,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一些沿海打工族根据一些企业主的用工需求,利用自己两头熟的优势,频繁往来于童工输出地与吸纳地之间组织和吸纳童工,然后以不同的价格出卖“童工”。
据长期在洪塘和柏木等乡镇专门从事童工中介活动的李兵军介绍,近几年来,他在家乡的两个乡镇就介绍了上百名辍学儿童到诸暨打工。这还不包括他介绍来的童工带出来的同学、同伴。因为童工易于管理,成本低,老板乐意用,一般介绍一个童工老板给200元介绍费。
据了解,在江浙一带,像李兵军这样做童工中介生意的人很多,多来自湖南、安徽、河南、湖北等地。
在汉正街,一位老板谈起自己招收童工的经验说:“招童工与招成年工不同,一般童工都有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同学、好友在家闲着或者还在读书,借鉴‘传销’的方法,给招来的童工和一些中介人一点好处费,你想用的童工很快呈几何级数增长。”
目前,一些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孩子,能读完高中的很少,能上大学的更少,辍学的多数外出打工。对一些贫困家庭来说,孩子在家或者上学是需要花钱的,外出打工,即能养活他自己,又可学得一技之长,这是很多家长求之不得的事情,这就为非法使用童工提供了条件。
此外,近两年沿海地区“民工荒”的出现,也是造成童工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目前,劳动力成本在上升,加上用工环境恶劣、劳资关系不和谐造成的劳资纠纷不断,以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诸多因素,导致了沿海地区不断出现劳动用工短缺的现象。去年以来,沿海一些地区企业用工缺口达10%以上,有的企业少则缺口200~300人,多的在1000人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童工就成了最好的“替补”。□
资料:
严禁雇用童工:
以四招克“四难”
3年前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后,我国各地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进行了查处和打击,但《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由于监管缺位和制度上存在漏洞,查处工作因“发现难、鉴别难、取证难和处理难”而处于尴尬境地。
据一些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目前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手不够。如诸暨市,已注册登记私营企业5万家,没有注册的私营作坊数以万计,全部分布在劳动监察力度最薄弱的乡镇。乡镇一级劳动监察部门仅有十几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对隐蔽而分散的非法用工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
监管力量不足,劳动执法部门便无法及时获取相关线索。一方面,大多数童工是心甘情愿出来打工赚钱的,很少自己出来检举揭发。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在招收使用童工时隐蔽性越来越强,同村人即便发现,也碍于面子也不愿意举报。
在童工的鉴别上也存在困难。诸暨市劳动检查大队的负责人说,一些家庭作坊的童工从外表上看满脸稚气,可是在对付检查时往往口径一致,一律都是17岁,或者干脆称只是在作坊里学艺,不领取报酬,使劳动部门查处时颇感为难。
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混乱,童工原籍地公安机关对取证工作不支持,甚至有纵容、伪造假身份证明的行为,给处理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带来困难。一位基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检查时要求助于童工家庭所在地的户籍警察。可发往童工原籍公安局的调查函往往石沉大海”。2005年上半年,诸暨市查处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取证时童工原籍公安机关先后出具两份证明,一份说该童工年龄未满16岁,另一份则称年龄已满16岁,令法官不知如何是好。
针对目前童工问题屡禁不止现象,一些基层劳动管理人员建议,在核定童工法定年龄的基础上,还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地区发展差异下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跨地区的协作网络。主要是建立查禁童工跨省协作机制,打通省际协查的通道。应要求输出地政府在限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明,便于劳动执法部门有效地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是把禁止使用童工纳入综合治理轨道。在目前劳动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下,联合公安、工商、经贸、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将企业是否使用童工列入各部门日常检查、例行检查的必要内容。
三是建立劳动预备制度。一些初中学生毕业后距离16周岁还差一年左右时间,如果外出务工就会成为童工,不就业生活又没有出路。因此,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进行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劳动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可有效减少童工现象的产生。
四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切实加强一些重点乡镇的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童工现象大多集中在发达地区的个别乡镇,有关部门可以在重点乡镇建立相应的劳动保障机构,实现监督力量与职能向乡镇延伸,变被动监察为主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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